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731892 上传时间:2023-03-31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99.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docx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4大系统

*******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1.2工程设计图纸

1.3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和图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98-200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章。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难点

2.3系统设计概况

2.3.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3.2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4机械防排烟系统

 

第三章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本公司技术部在接到该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后,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针对该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特制订本施工方案,做为工程施工依据,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节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道、线槽敷设→线、缆敷设→校接线及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验收。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5.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5.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5.3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5.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7.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7.2距接线盒0.2m处;

7.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1.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3.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湍,接线不得超过2根;

3.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3.5导线应绑扎成束;

3.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6)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

4.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4.3审查施工质量。

7)系统的调试

1.一般规定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所列文件与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1.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2.调试前的准备

2.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2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

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3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2.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3.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3.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3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4.3.2中2、6、7项检查。

4.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2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4.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4.4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4.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6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4.7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1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范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三、施工难点及相应措施

施工难点

相应的措施

消防施工时要随时受到相关部门监督,稍有不周,对工程质量的整体印象及对以后的工程将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主动与消防部门密切联系,了解消防检查部门对工程消防施工方面比较具体的要求和做法,对检查中提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另一方面加强施工人员对施工质量及消防要求的教育,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小节,每一小项都符合规范及消防要求

交叉作业多,尘埃多,对消防控制设备的性能影响大,且设备容易生锈

敦促土建及早进行相关墙面、楼板底的装修粉饰工作。

探测器、模块及控制盘等相关墙面及楼板完全装修完毕后,方进行安装就位,探测器就位后盖好外盖,模块(箱)控制盘安装后做好密封处理,调试前进行干燥处理,另外要保证接地的可靠性

涉及工作面广,施工空间大,施工管线线路长,走向复杂,容易发生遗漏,另外,哪怕是一个探测器、模块的连接发生问题及故障,都会影响系统调试

对各项工程进行细化,落实至施工小档,保证施工内容内容不遗漏,探测器及模块安装前进行功能试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接线时保证稳固接触良好

与各专业的施工接口多,配合面大,配合时间长

要求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师扩大活动空间,与各专业工程师主动联系,保持密切的配合关系,每一个接施工前均要求与各相关专业落实具体位置及施工时间等内容,调试阶段与各专业成立联合调试小组,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决不拖延

施工难点分析建议:

1.消防系统设计专业多,各专业之间图纸问题、各单位之间配合问题。

2.火灾报警联动设备要尽快定型,不同厂方设备在线路敷设和施工要求上有不同要求。

3.装修问题:

装修与否、吊顶高度、顶棚布置、装修材料等。

4.设计人员应明确各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条件和控制方式。

5.具体工程具体分析,如:

超高层、超高作业、封闭空间作业、防爆系统等。

第二节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二、系统施工准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

1.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2.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2.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2.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5.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1.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1.4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4.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2.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3.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2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3.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3.2.3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3.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3.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

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4.管网安装

4.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4.2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4.3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

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实际施工时,根据设计文件选用)。

4.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4.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要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4.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4.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4.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

(m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4.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4.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4.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