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全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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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全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包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引导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子拆迁先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子拆迁先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在房子拆迁先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章房子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

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城市房子拆迁赔偿与布置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赔偿布置协议

第三节被拆迁房子面积的确定

第四节被拆迁房子布置标准

第五节特别对象的赔偿与布置

第六节钱币赔偿款的分派

第五章房子拆迁行政判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判决申请与受理阶段

第三节判决审理阶段

第四节行政强迫执行阶段

第六章乡村房子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赔偿

第三节乡村房子拆迁赔偿布置

第四节乡村房子拆迁评估

第七章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行政复议

第三节拆迁诉讼

第四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目的

为提升律师包办房子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子拆迁有关

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例、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说,联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拟定本引导。

本引导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照和借鉴,并不是强迫性规定。

 

2.观点界定

2.1城市房子拆迁,是指经依法允许,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全部者或使用者赐予赔偿布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子及隶属物进行拆掉的法律行为。

2.2乡村房子拆迁,是指经依法允许,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全部土地上的房子全部者或使用者赐予赔偿布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子及隶属物进行拆掉的法律行为。

2.3拆迁人,是指依法获得房子拆迁允许证的单位。

2.4拆迁单位:

获得依法拆迁资质的房子拆迁公司。

2.5被拆迁人,是指被拆掉房子的全部人和使用人。

2.6房子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拥有合法租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7违章建筑,是指依法应予以无偿拆掉的违纪建筑物。

 

3.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根源则

拆迁关系到社会稳固和广大被拆迁人的亲身利益,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

应依照以下原则:

3.1忠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余组织和

个人的非法干预,依法保护国家法律的正的确施和拜托人的合法权益。

 

3.2专业精深原则。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掌握拆迁专业知识和业务操

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拜托人供给优良的法律服务。

3.3勤恳敬业原则。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勤于学习、勤于思虑,恪尽

职责,依据拜托人的要求,在与拜托人商定的限期内达成各项受托法律业务。

3.4支持合理赔偿原则。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该支持被拆迁人的合理

赔偿要求,其合理赔偿的底线是:

被拆迁人原有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4.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前提和要求

4.1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在核实拜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认识受托事

项的详细状况后,与拜托人制作讲话笔录,剖析利害,见告法律风险。

4.2律师须与拜托人签署拜托协议,在获得拜托人的合法受权后,在受托权

限内依法执行职责,不得伤害拜托人的合法权益。

4.3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把有益于社会稳固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把

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矛盾化解、建立和睦社会作为办理拆迁法律业务

的工作要求。

4.4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业务中应守旧所知悉的国家奥密、拜托人的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

 

5.本操作引导的业务合用范围

本操作引导合用于律师代理与拆迁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主要适

用于律师在供给拆迁法律咨询、受托检查、草拟并改正拆迁计划与方案、草拟并改正各种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建议书、培训拆迁管理与实行人员、代理政府、拆迁人、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房子同住人、房子使用人参加拆迁

评估活动、参加听证及谈判活动、参加行政判决活动、参加强迫拆迁活动、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参加仲裁活动、参加诉讼活动等法律服务。

 

波及军事设备、教堂、寺庙、文物遗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子的拆迁法律服务不合用本操作引导。

 

第二章房子拆迁先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本章所称先期准备阶段是指截止房子拆迁允许证通告之日前的阶段。

1.房子拆迁的前提条件

国家法律规定,凡需要拆迁房子的建设单位应该向拟拆迁房子所在地的县、市拆迁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行政允许后,方可实行拆迁房子。

此中在城市拆迁允许的形式为《房子拆迁允许证》,乡村为拆迁允许证或征收赞同文件。

 

2.观点界定

2.1搬家限期,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赔偿布置协议中商定或许行政

判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腾出房子达成搬家事宜的限期。

2.2拆迁限期,是指拆迁允许证建立的实行拆迁活动的限期。

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子拆迁先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1.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子拆迁先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1.1核实拟拆迁地段的土地性质,以确立是合用城市仍是乡村房子拆迁的程

序。

1.2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并核实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署的拆迁拜托合同。

1.3核实拆迁人能否已合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征收征用赞同文件

且能否依法公示。

1.4核实拆迁人能否已合法获得建设项目赞同文件且能否依法公示。

1.5核实拆迁人能否已合法获得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且能否依法公示。

1.6检查被拆迁人的基本状况(拆迁的四至范围、房子种类、面积、户数、

人口、老弱病残特别对象等)。

1.7核实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确立拆迁范围后,拆迁

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进行以下活动:

1.7.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子及其隶属物;

1.7.2改变房子和土地用途;

1.7.3成立新的房子租借关系;

1.7.4排列房子租借户名。

1.8参加拟定拆迁方案的听证会,发布律师建议。

1.9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完好性、可行性,拆迁方案应载明

以下事项:

 

1.9.1拆迁四至范围;

1.9.2拆迁房子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宅子与非居住宅子的详细数目及

公房、私房、宗教产和代管产的详细数目);

1.9.3拆迁户数;

1.9.4拆迁限期;

1.9.5拆迁范围分期实行拆迁的状况;

1.9.6拆迁赔偿布置资本总数的估算;

1.9.7申请拆迁允许证时首期赔偿布置资本到位数额、产权调动房子的面积

量与价值量,及后续资本分期到位计划;

1.9.8实行拆迁的方式;

1.9.9拆迁计划能否已经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计划和本省(市)的拆迁计划。

1.9.10核实拆迁人能否有足额的拆迁赔偿布置资本专用存款账户,前述存

款金额不得低于省市政府规定的赔偿布置资本总数的比率。

该存款金额与布置用

房价值之和不足赔偿布置资本总数的,建设单位应该在拆迁方案中明确资本分期

到位的时间。

1.9.11核适用于产权调动房源的产权能否清楚、无权益负担。

1.9.12核适用于产权调动房源的数目能否达到拆迁范围被拆迁人总户数的

70%,用于产权调动房源能否切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能否达到当地公共建筑设

施配套要求。

 

2.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城市房子拆迁先期准备阶段应该谨慎注意

的问题:

2.1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

托实行拆迁。

2.2律师应提示拜托人,不得采纳恫吓、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

供热等非法手段实行拆迁。

2.3律师应提示拜托人,须依照房子拆迁允许证确立的拆迁范围实行拆迁,

不得私自扩大或许减小。

确需扩大或许减小拆迁范围的,应该按规定办理规划、

土地赞同手续,并向颁发该拆迁允许证的拆迁主管行政机关申请更改拆迁范围。

2.4律师须提示拜托人,要在拆迁限期内达成拆迁。

确需延伸拆迁限期的,

应该在拆迁限期届满日的15日前,向拆迁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缓期拆迁申请,区、

 

县房地局应该在收到缓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赐予回复。

2.5律师应提示拜托人建设项目若在拆迁限期内发生转让,应该经拆迁主管行政机关赞同后,办理房子拆迁允许证更改手续;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应该将更改后的房子拆迁允许证的有关内容予以通告。

建设项目转让人还没有将拆迁赔偿布置协议或许判决载明的有关权益、义务执行完成的,由受让人持续执行;项目转让

人与受让人应该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通告。

2.6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拆迁赔偿布置方案要切合党的目标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及当地的实质状况。

如存在可能严重伤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状况,经提示,拜托人拒绝调整的,律师应排除拜托。

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在城市房子拆迁先期准备阶段的

工作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

证。

2.核实拆迁人能否已合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赞同文件。

3.核实拆迁人能否已合法获得建设项目赞同文件。

4.核实拆迁人能否已合法获得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

5.核实拆迁允许证能否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限期等事项并正确无

误,且拜托人在该拆迁范围内。

6.参加拟定拆迁方案或能否作出拆迁允许的听证会,发布律师建议。

7.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好性、可行性,拆迁计

划与方案除了说明拆迁依照以外,还应说明以下事项:

7.1拆迁四至范围;

7.2拆迁房子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宅子与非居住宅子的详细数目,公

房、私房、宗教产和代管产的详细数目);

7.3拆迁户数;

7.4拆迁限期;

7.5拆迁范围有无分期实行拆迁的状况;

7.6拆迁赔偿布置资本总数的估算;

7.7申请拆迁允许证时首期赔偿布置资本到位数额、用于产权调整房子的面

积量与价值量,及后续资本分期到位计划;

 

7.8实行拆迁的方式。

8.核实拆迁人能否有足额的拆迁赔偿布置资本专用存款账户,前述存款金

额不得低于省市政府对于应占赔偿布置资本总数的比率,该存款金额与布置用房

价值之和不足赔偿布置资本总数的,建设单位应该在拆迁方案中明确资本分期到

位的时间。

9.核适用于产权调整房源的产权能否清楚、无权益负担。

10.核适用于产权调整房源的数目能否达到拆迁范围被拆迁人要求调动的数目,布置房源能否切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能否达到当地公共建筑设备配套要求。

11.奖赏举措。

12.对特别问题的应急方法。

 

第三章房子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观点界定

1.房子拆迁估价,是指为确立被拆迁房子钱币赔偿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子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要素,对房地产市场价钱进行的评估。

2.房子拆迁估价时点为房子拆迁允许证颁发之日(乡村房子拆迁评估为征地公揭公布之日)。

拆迁分期实行的,以当期房子拆迁允许证颁发之日为房子拆迁估价时点。

3.房子拆迁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房子拆迁允许证的拆迁限期。

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

1.房子拆迁估价机构的从业资格

律师应提示拜托人:

从事房子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该拥有经拆

迁主管机关依法赞同的房子拆迁估价资格。

未获得房子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

价机构,不得接受房子拆迁估价拜托、出具估价报告或价钱咨询报告。

跨省市从

事房子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该向当地拆迁主管机关依法存案。

2.房子拆迁估价机构的产生

依占有关规定,估价机构的产生有三种方式,一般采纳被拆迁人投票的方

式,也能够由拆迁当事人经过磋商一致或许抽签方式确立估价机构。

采纳投票方式的,依据招标结果,依照简单多半的原则,一般状况下得票

 

数第一位的为拆迁范围的估价机构,第二位的为从头估价机构。

拆迁人应将投票

结果进行通告。

采纳磋商或抽签方式确立估价机构的,可同时确立从头估价机构。

3.拆迁估价拜托

同一拆迁范围内,一般状况下只好拜托一家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并与其签署书面的房子拆迁估价拜托合同。

在签署房子拆迁估价拜托合同时律师应核实以下内容:

3.1核实两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2拜托范围是不是在房子拆迁允许证确立的拆迁范围内。

3.3拜托估价的被拆迁房子的性质、用途、面积。

3.4估价的价值标准及估价方式。

3.5需要两方当事人供给的资料及供给方式。

3.6估价报告的交托日期。

3.7酬劳及支付方式。

3.8违约责任。

3.9争议的解决方式。

3.10其余需要商定的事项。

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

1.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工作的一般内容:

1.1核实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用。

1.2对估价机构确立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投票确立估价机构的,拆迁人有将投票结果进行通告的义务。

而拆迁主管机关可对投票、抽签过程进行督查,并能够要求纪检督查机关和基层组织等共同督查。

1.3对拆迁估价拜托合同的真切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1.4核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能否有益害关系,或许是不是拆

迁当事人。

1.5对估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核实。

包含执行拆迁估价拜托合同的状况、估价内容的真切性与合法性、房子拆迁估价时点及估价报告的有效限期以及能否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署名。

1.6对估价机构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和送到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合法性进行

核实。

1.7如拜托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辅助拜托人向原估价机构咨询、

 

申请复核,或许另行拜托估价机构从头评估。

1.8对拜托人就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许另行拜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别,且磋商达不可一致建议时,律师能够辅助拜托人在收到估价报告、复估结论或重估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房地产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判定。

1.9对房地产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能否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益

害关系,或许是不是拆迁当事人进行核实。

1.10律师应提示拜托人,若房地产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为估价报告不合

法、不规范、不合理的,由专家委员会指定此中一家估价单位进行再估价;而拆

迁当事人对再估价仍有争议的,能够从头向专家委员会申请判定。

2.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为拆迁人供给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2.1律师应提示拜托人,须照实向估价机构供给估价所需资料,辅助估价机构展开现场查勘等工作。

2.2律师应提示拜托人,将分户估价报告送交被拆迁人。

2.3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然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子租借、抵押、查封等要素的影响。

拜托拆迁估价,应该明确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包含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子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录为准;各

地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或许面积磋商一致的,能够依照磋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不可以磋商一致的,应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确认。

对被拆迁房子的面积不可以磋商一致的,能够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方法》

建立的房子面积判定机构申请判定;没有建立房子面积判定机构的,能够拜托具

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2.4律师应提示拜托人办理好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切忌态度僵硬,不得授意评

估机构作出偏离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3.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为被拆迁人供给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3.1律师应提示拜托人,须充分检查候选估价机构的资质与信用,检查估价

机构及估价人员与拆迁人能否有益害关系或许是不是拆迁人,建议被拆迁人谨慎

选择评估机构。

3.2律师应提示拜托人,照实向估价机构供给估价所需资料,配合估价机构

 

展开现场查勘等工作。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然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子租借、抵押、查封等要素的影响。

拜托拆迁估价,应该明确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包含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子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录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或许面积磋商一致的,能够依照磋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不可以磋商一致的,应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确认。

对被拆迁房子的面积不可以磋商一致的,能够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方法》

建立的房子面积判定机构申请判定;没有建立房子面积判定机构的,能够拜托具

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3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拒绝评估或拒绝申请从头评估、判定的法律结果。

4.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为估价机构供给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4.1对估价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核实包含房地产估价人员能否持证上岗;对被拆迁房子进行实地查勘能否有实地查勘记录、和被拆迁房子状况的照片及录像;实地查勘记录能否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署名认同。

 

4.2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接受房子拆迁估价拜托后,办理好与拆迁人、被拆迁

人的关系,客观公正评估。

未经允许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4.3核实拜托人能否依照拆迁估价拜托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估价,向

拆迁人出具估价报告(包含分户估价报告)。

律师应提示拜托人,如未依照商定

的时间和要求达成估价,或许估价失实的,应该担当相应的责任。

4.4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然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子

租借、抵押、查封等要素的影响。

估价一般应该采纳市场比较法。

不具备采纳市

场比较法条件的,能够采纳其余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由。

对拆

迁人、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提出的疑问向其作充分解说,解说内容包含拆迁估价

的依照、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用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4.5律师应提示拜托人,估价机构应该配合专家委员会的判定工作,向专家

委员会供给估价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及判定所需的其余有关资料。

4.6律师应提示拜托人,拆迁当事人应该明确被拆迁房子的性质、用途和面

积。

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子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录为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或许面积磋商一致的,能够依照磋商结果进行

 

评估。

第四章房子拆迁赔偿与布置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观点界定

本章所涉的以下词语的定义分别为:

1.房子拆迁赔偿布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依照法

律规定,就赔偿布置和房子拆掉的有关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2.价值标准房子调动,是指推行与钱币赔偿金额同样价值的产权房子调动。

3.面积标准房子调动,是指拆乔迁住宅子,推行以房子建筑面积为基础,

在应布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产权房子调动。

4.异地布置,是拆迁人以拆迁范围外的房子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动,

所以又可称为异地产权调动。

5.就地布置,是指拆迁人以拆迁范围内的房子与被拆迁房子进行产权调

换,所以又称为回迁布置。

6.最低赔偿单价标准,是指被拆掉房子同地区已购公有居住宅子上市交

易的均匀市场单价,本引导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钱。

合用范围

本章合用于城市房子拆迁赔偿与布置实务操作,集体土地的房子拆迁赔偿与布置不合用本章。

第二节拆迁赔偿布置协议

1.拆迁赔偿的方式

拆迁赔偿的方式有两种:

既能够推行钱币赔偿,也能够推行产权调动;产

权调动能够推行以房子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布置或异

地产权调动。

律师要提示拜托人,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赔偿方式。

可是选择官僚遇到以下

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隶属物不作产权调动,拆迁时被拆

迁人只好选择钱币赔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排除租借关系达不可协议

的,只好推行产权调动,被拆迁人不可以选择钱币赔偿。

2.订立拆迁赔偿布置协议的主体

因为被拆迁房子有私有房子与公有房子之差别,故拆迁私有房子的,拆迁

人应该与房子全部人订立拆迁赔偿布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子的,拆迁人应该与

 

房子使用权人订立拆迁赔偿布置协议。

拆迁租借房子的,拆迁人应该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赔偿

布置协议;切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该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赔偿布置协议:

2.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子且被拆迁人选择钱币赔偿

的。

2.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宅子的。

2.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子的。

2.4拆迁宗教集体拜托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房子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宅子,包含由房管部门

代为经租的私有居住宅子、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宅子,以

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实行前已经成立租借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借关系持续到现在的私有出租居住宅子。

3.拆迁赔偿布置协议的内容

签署拆迁赔偿布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3.1订立协议的主体。

3.2被拆掉房子的地点、性质、建筑面积。

3.3赔偿布置方式。

3.4钱币赔偿金额。

3.5搬家限期。

3.6违约责任。

3.7争议的办理。

3.8需要商定的其余事项。

律师要注意,假如是推行房子调动的,拆迁赔偿布置协议的内容还应该包

括调动房子的价值金额、面积、地址、层次和房子交托时间、能否补差价等事项,拆迁人应该向被拆迁人支付迁居补贴费、设备迁徙费。

拆乔迁住宅子以期房调动的,拆迁人应该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在拆迁赔偿布置协议中,依据建设状况商定过渡期,并恪守过渡期的商定。

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自行安

排住所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暂时布置补贴费。

迁居补贴费、设备迁徙费和暂时布置补贴费标准则由市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拟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存案要求的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该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

 

全部拆迁赔偿布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存案。

第三节被拆迁房子面积的确定

1.被拆迁房子面积的确定标准

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质面积

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质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有关批

准文件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质建筑面积小于有关赞同文件记录的建筑面积

的,以实质建筑面积为准。

有关赞同文件未记录建筑面积的,或许虽无赞同文件

但在《城市规划法》实行从前已经建筑用于居住的房子,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

机构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在《城市规划法》实

施从前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面积争议的办理

发生房子面积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磋商一致的按磋商结果认定。

当事人协

商不一致的,以房产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测绘的结果为据。

第四节被拆迁房子赔偿布置标准

1.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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