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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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预防

3.1预警预防体系

3.2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协调

4.3扩大应急

4.4新闻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环境监测

5.3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队伍与设备保障

6.3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9附件

9.1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9.2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法

9.3镇海区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设备名单

9.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为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质监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质监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新闻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贸粮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制定完善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判定事故等级与预警级别;负责启动(结束)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参与处置工作。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1.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质监分局:

负责协助区指挥部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新闻办:

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负责组织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区公安分局:

受理事故报警,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区安监局:

受理事故报警,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区卫生局: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6)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区建设交通局: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公路安全通畅。

(8)区贸粮局:

负责抢险物资的组织、调配。

(9)区气象局:

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区民政局:

会同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11)区城管局: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区供电局:

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主任由区质监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

3预警预防

3.1预警预防体系

3.1.1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镇、街道)、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区质监分局依托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区质监分局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做到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

3.1.2事故预防

区质监分局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

3.1.3事故监测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拨打110报告,同时迅速报告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

区质监分局或区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刻向区应急办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

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重大)、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2.3事故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护、抢险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区指挥部报告。

在优先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和财产救援工作的同时,应尽可能做好事故现场的隔离和防护工作,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及时摄像、拍照,或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导各方面力量处置。

必要时,请求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支持。

4.1.2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指挥协调

4.2.1事故现场指挥部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区指挥部即为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总指挥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2)在总指挥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2.2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

由区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分局、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

由区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区贸粮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区供电局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

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实施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由区新闻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4.3扩大应急

4.3.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其应急救援工作应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进行。

4.3.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在市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新闻发布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按照《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5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提议,并由区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由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牵头,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5.2环境监测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3调查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质监、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评估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

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整。

6.2队伍与设备保障

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应建立完善以下应急救援队伍:

(1)区质监分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小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质监分局协助市质监局将镇海区日常电梯困人故障救援纳入全市救援体系,并与110联网,应急处理日常电梯困人故障。

(3)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建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区质监分局和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毒用具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6.3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公共治安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公布报警电话。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7.2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情况下的救援预案,提高救援技术的科学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7.3监督检查

区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修订本预案。

8.2.2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事故监测与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公安110、区质监分局、

区安监局、区应急办

预警发布

先期处置和分级响应

较大以上一般

区指挥部启动

本预案

区应急委报请

市政府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

 

指挥协调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灾害救援组

安全保卫组

扩大应急

环境监测组

应急结束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

医疗救护组

专家技术组

环境监测

后期处置

新闻报道组

调查总结

9.2镇海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法

(略)

备注: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人事变动,则相应自动变更。

 

9.3镇海区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设备名单

单位

拥有特种设备类型

锅炉

压力

容器

压力

管道

电梯

起重

机械

1

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

2

LG化工有限公司

3

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

4

宁波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5

宁波海利化工有限公司

6

宁波新龙欣化学有限公司

7

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俞范储灌站

8

宁波九龙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9

镇海热电厂有限公司

10

镇海龙赛医院

11

镇海招宝山饭店

12

阿克苏诺贝尔化学有限公司

13

镇海众利化工厂

14

东来化工有限公司

15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16

杭州湾化纤有限公司

17

宁波镇海艺术实验幼儿园

9.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略)

备注:

专家组成员如因人事变动,则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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