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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遏制电气火灾多发频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赛尔杰兼任,具体负责我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各社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分别成立本辖区、本单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

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

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推动城乡社区、乡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社区、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逐一填写《电气火灾防范网格检查表》。

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统筹推动解决。

  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推广应用防范电气火灾新技术新产品

  积极推动各类场所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推广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气火灾主要因素进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推进各类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歌厅、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及金融机构,地下街及其它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涉爆、喷涂行业,木材加工、纺织、造纸、制药等行业,城郊结合部农民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电气火灾防控新产品、新技术,依靠科技提升电气火灾的防控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XX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行业部门组织对有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

  建章立制阶段。

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行业电气管理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XX年12月前,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责任分工

  在自治区、地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

  各乡镇

  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结合农村电网建设等工作,确定不少于1个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工作样板,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各项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

  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到安全惠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各乡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作为XX至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

  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

  制定电器产品生产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制定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责任处室、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

  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在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等工程中,要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坚决防止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以及不按强制标准施工等隐患问题。

  商经委、发改委、油区办: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开展行业系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

特别是要结合电气化xq工作部署,在电锅炉工业锅炉替换改造、油气输送泵站电力驱动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坚决防止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的源头性隐患。

  供电公司:

  制定本行业,加强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管。

  督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进一步补强电网网架结构,特别是农村配电网改造补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结合电气化工作要求,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教育局:

  制定教育系统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督促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积极推广安装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预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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