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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排名评论

加班排名评论

篇一:

加班的n种理由

你是否把加班当作家常便饭

你是工作狂吗?

当一天的工作结束,你揉揉

酸痛的眼睛,是不是立刻就收拾

东西,箭步冲向写字楼电梯口?

但是,在更多的日子,当夜幕降

临,你的oFFicE是不是也随着

路灯一起点亮?

当别人在看电

视、泡酒吧、与恋人窃窃私语的

时候,你却在明亮如昼的格子间里埋头苦干,你不能享受水煮鱼的滑麻、龙虾煲粥的香绵、泰式阴功汤的酸辣,还有刺身的清冽。

因为你要加班,你只能订一份平淡无味的盒饭在桌子边草草吃完,因为你要加班,你牺牲了跟朋友和家人团聚的小憩时刻,也很久不再闻到鸟儿的啼鸣和芳草的清香。

当加班成了家常便饭的时候,我们生活的快乐也在一点点地减少。

但是,你真的认为,加班就表示工作勤恳、为企业奉献吗?

no!

无休止地加班,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工作效率低下、缺乏计划性。

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统筹能力差、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而真正的工作能力,绝对不是用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衡量的,最重要的是效率,就是争取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目标。

在今天,“忘我下班”已经成为时尚,疯狂加班则是过时的行为。

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注意到,员工高质量的休闲生活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为健康的员工更加快乐,工作效率也更高。

而80%的疾病,都跟生活方式有关。

为了更加健康快乐的生活和工作,你准备好了吗?

我们一起来“忘我下班”吧!

让我们看看疯狂加班和忘我下班的差别:

据调查,在加班的时数中,以每周不超过3小时者最多,其次是加班3—5小时者,排名第三的是平均每周加班时数在15小时以上者,占14.49%;从行业类别观察,iT业、传媒业、广告业、咨询会计业等行业的加班情况相对严重;而从职务阶层分析,阶层愈高加班时间愈长,高达42%的高阶层主管平均每周加班超过15小时,而中阶层主管平均每周加班超过15小时者占20%,基层员工则占12%。

加班理由:

其实,很多oL加班也是出于无奈

加班理由:

事前计划不够,往往在急需某一项工作时发现自己还没有做完,于是只好加班

晚归oL各有原因

----加班理由:

别人都没走,我怎么好意思走?

加班理由:

上班时不能把该做的工作做完,只好加班

欢迎对号入座:

加班的8大理由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下班后还在加班的,通常有下面几种类型:

主动加班型

加班理由:

喜欢自己的工作,愿意为此多付出

很少见的,一些oL加班的确是自动自觉,因为她们很热爱自己的工作。

调查中制药行业的赵小姐就是这种情况。

制药行业竞争激烈,而从业时间3年的赵小姐又很希望能在工作上尽快独当一面,所以自愿把自己下班的休息时间占用了。

提醒:

愿意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当然是好事,但是也别忘记事业和生活的平衡,主动加班在某一个特殊的阶段和时间应该还是不错的,比如在刚换单位或部门,或是面临考核和挑战时。

但是,如果长年累月如此,就要问一下自己了:

这真的是我想要的生活吗?

亦张亦弛是文武之道,职场上也需要如此,长期透支不但不能带来超值的回报,还往往有工作效率低的副作用。

加班秀型

加班理由:

博得老板和上司的好感

有些人加班不是真的因为有那么多工作需要做,而是在进行一场“加班秀”,以表示自己对工作的鞠躬尽瘁。

这种人往往在下班前就会告诉大家,今天要准备加班了!

第二天也一定会做出一副疲倦的样子说,昨天又干到10点钟!

并且往往要选择一个老板在的场合。

但是实际上,他们加班时往往是在打游戏、聊天或是煲电话粥。

只是为了在打卡机上打上晚归的证明而已。

因为他们以为,加班表示爱公司如家,表示工作认真负责,老板和上司对于加班的人会青睐有加的。

提醒:

如果你以为你的老板是傻瓜,那就继续秀下去吧!

一个精明的老板绝对不会分不清楚苦干和实干的区别,尤其是打拼出天下的老板更明白:

虚假浮夸的作风绝对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成功,真正的成功:

加班排名评论)首小令是李清照的奠定“才女”地位之作,轰动朝野。

传闻就是这首词,使得赵明诚日夜作相思之梦,充分说明了这首小令在当时引起的轰动。

又说此词是化用韩偓《懒起》诗意。

韩诗曰:

“昨夜三更雨,临明一阵寒。

海棠花在否?

侧卧卷帘看。

”但李清照的小令较原诗更胜一筹,入木三分地刻画了少女的伤春心境。

这首小词,只有短短六句三十三言,却写得曲折委婉,极有层次。

词人因惜花而痛饮,因情知花谢却又抱一丝侥幸心理而“试问”,因不相信“卷帘人”的回答而再次反问,如此层层转折,步步深入,将惜花之情表达得摇曳多姿。

《蓼园词选》云:

“短幅中藏无数曲折,自是圣于词者。

”可谓的评。

33《龟虽寿》·曹操

神龟虽寿,犹有竟时

螣蛇乘雾,终为土灰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盈缩之期,不但在天

养怡之福,可得永年

幸甚至哉!

歌以咏志

关于曹操的文学地位,过去常为其政治业绩所掩,而不为人重视,其实,他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是有卓越贡献的人物,特别对建安文学有开创之功,实在是应当大书一笔的。

本诗作于建安十二年(207),时曹操五十三岁。

诗中融哲理思考、慷慨激情和艺术形象于一炉,表现了老当益壮、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这是一首富于哲理的诗,阐发了诗人的人生态度。

诗中“老骥伏枥”四句是千古传诵的名句,笔力遒劲,韵律沉雄,内蕴着一股自强不息的豪迈气概,《龟虽寿》更可贵的价值在于这是一首真正的诗歌,?

它开辟了一个诗歌的新时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汉代人的思想禁锢了三四百年,弄得汉代文人不会写诗,只会写那些歌颂帝王功德的大赋和没完没了地注释儒家经书,真正有感情,有个性的文学得不到发展。

直到东汉末年天下分崩,风云扰攘,政治思想文化发生重大变化,作为一世之雄而雅爱诗章的曹操,带头叛经离道,给文坛带来了自由活跃的空气。

他“外定武功,内兴文学”,身边聚集了“建安七子”等一大批文人,他们都是天下才志之士,生活在久经战乱的时代,思想感情常常表现得慷慨激昂。

32.《江城子·密州出猎》·苏轼

老夫聊发少年狂。

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

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

酒酣胸胆尚开张。

鬓微霜,又何妨!

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

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这首词作于熙宁八年(1075年)冬。

苏轼词风于密州时期正式形成,这首词即公认的第一首豪放词。

苏轼对这首痛快淋漓之作颇为自得,在给友人的信中曾写

道:

“近却颇作小词,虽无柳七郎风味,亦自是一家。

呵呵,数日前,猎于郊外,所获颇多,作得一阕,令东州壮士抵掌顿足而歌之,吹笛击鼓以为节,颇壮观也。

”苏轼此词一反“诗庄词媚”的传统观念,“一洗绮罗香泽之态,摆脱绸缪宛转之度”,拓宽了词的境界,树起了词风词格的别一旗帜。

这首词感情纵横奔放,令人“觉天风海雨逼人”。

词中表现了作者的胸襟见识,情感兴趣,希望理想,一波三折,姿态横生,“狂”态毕露;虽不乏慷慨激愤之情,但气象恢弘,一反词作柔弱的格调,“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充满阳刚之美,成为历史弥珍的名篇。

31《月下独酌(四首其一)》·李白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

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

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

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李白(701—762年),生于公元701年2月8日,汉族,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唐代最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

在我国历史上,被称为”诗仙”。

其诗风豪放飘逸,想象丰富,语言流转自然,音律和谐多变。

他善于从民歌、神话中汲取营养素材,构成其特有的瑰丽绚烂的色彩,是屈原以来积极浪漫主义诗歌的新高峰,与杜甫并称“李杜”,是华夏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

李白的五言古诗创作的题材非常广泛,风格也是多姿多彩的,这首《月下独酌》完全是李白飘逸风神和浪漫诗风以及个人精神世界的充分展示。

全诗一共十四句,前八句平声韵,后六句仄声韵。

就五言古诗这一体裁来说,《月下独酌》的篇幅并不算长,但其中却饱含了一颗孤独、寂寞心灵的追求与向往。

这首诗通篇的出场人物只有李白自己一个人,却通过独白的方式,在心灵的深处掀起了一层又一层的感情波澜,既跌宕起伏又率性天然,历来被认为是李白诗歌的激情代表之作。

30.《蒹葭·诗经·国风·秦风》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萋萋,白露未晞。

所谓伊人,在水之湄

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

所谓伊人,在水之涘

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诗经》是中国现实主义文学的光辉起点。

由于其内容丰富、思想和艺术上的高度成就,在中国以至世界文化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它开创了中国诗歌的优秀传统,对后世文学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蒹葭》选自《诗经?

国风?

秦风》,大约是2500年以前产生在秦地的一首民歌,是诗经中最优秀的篇章之一。

如果把诗中的“伊人”认定为情人、恋人,那么,这首诗就是表现了抒情主人公对美好爱情的执著追求和追求不得的惆怅心情。

精神是可贵的,感情是真挚的,但结果是渺茫的,处境是可悲的。

然而这首诗最有价

值意义、最令人共鸣的东西,不是抒情主人公的追求和失落,而是他所创造的“在水一方”——可望难即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意境。

29.《沁园春·长沙》·毛泽东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

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

漫江碧透,百舸争流。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

万类霜天竞自由。

怅寥廓,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携来百侣曾游,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

书生意气,挥斥方遒。

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粪土当年万户侯。

曾记否,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

毛泽东(1893~1976)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同时也是伟大的无产阶级诗人。

著名诗人贺敬之评述毛泽东诗词时曾这样说:

“毛泽东诗词以其前无古人的崇高优美的革命感情、遒劲伟美的创造力量、超越奇美的艺术思想、豪华精美的韵调辞采,形成了中国悠久的诗史上风格绝殊的新形态的诗美,这种瑰奇的诗美熔铸了毛泽东的思想和实践、人格和个性。

在漫长的岁月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是风靡了整个革命诗坛,吸引并熏陶了几代中国人,而且传唱到了国外。

”在我看来,如果说毛主席旧体诗水平达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有人还持异议,但说毛主席旧体诗代表了当代旧体诗词的最高水平应该是毫无疑义的。

我坚定认为毛主席旧体诗水平达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水平,是中国旧体诗词第一人。

《沁园春·长沙》的崇高美,是以情为经线,景为纬线,交织而成的。

它不仅使我们得到欣赏壮丽秋景的艺术享受,也使我们从诗人昂扬炽烈的革命情怀中,汲取奋发前进的信心和力量。

在毛主席诗词中,以对山川景物的描绘体现得最为鲜明。

《沁园春·长沙》就是其中最优秀的篇什之一。

28.《蜀相》·杜甫

丞相祠堂何处寻?

锦官城外柏森森。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李杜文章万丈高,就中诗律杜陵豪。

”杜甫的律诗的确取得了他人难以企及的成就,尤其是夔州以后的诗作,更加成熟。

他的律诗对仗工妥,用字精当,声音和谐。

正如他自己所表白的那样,“晚节渐于诗律细”、“语不惊人死不休”。

杜甫律诗的这些长处,读者在细读《蜀相》这首诗时,是能够领悟得出的。

《蜀相》是杜甫的名篇之一,对于壮志未酬者,它既是颂辞,又是挽歌。

唐代诗人刘禹锡说:

“片言可以明百意,坐驰可以役万里,工于诗者能之。

”《蜀相》一诗囊括历史,融汇古今,语言凝炼而内涵丰富。

如果把刘禹锡的话用来评《蜀相》,杜甫是当

之无愧的。

27.《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苏轼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

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这是苏轼为悼念原配妻子王弗而写的一首悼亡词。

词中采用白描手法,出语如话家常,却字字从肺腑镂出,自然而又深刻,平淡中寄寓着真淳。

这首词思致委婉,境界层出,情调凄凉哀婉,为脍炙人口的名作。

唐五代及北宋描写妇女的词篇,多数境界狭窄,词语尘下。

苏轼此词境界开阔,感情纯真,品格高尚,读来使人耳目一新。

用词来悼亡,是苏轼首创。

在扩大词的题材,在丰富词的表现力方面,本篇应占有一定的地位。

26.《锦瑟》·李商隐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

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李商隐(约812年或813年~约858年),汉族,字义山,号玉溪生,又号樊南生、樊南子,晚唐著名诗人。

李商隐通常被视作唐代后期最杰出的诗人,其诗风受李贺影响颇深,在句法、章法和结构方面则受到杜甫和韩愈的影响。

许多评论家认为,在唐朝的优秀诗人中,他的重要性仅次于杜甫、李白、王维等人。

就诗歌风格的独特性而言,他与其他任何诗人相比都不逊色。

赞赏李商隐诗歌和批评他的人,所针对的都是他鲜明的个人风格。

后世许多诗人模仿李商隐的风格,但没有一位被认可。

这首《锦瑟》,是李商隐的代表作,爱诗的无不乐道喜吟,堪称最享盛名;然而它又是最不易讲解的一篇难诗。

自宋元以来,揣测纷纷,莫衷一是。

25.《行路难》·李白

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馐直万钱。

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暗天。

闲来垂钓坐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这首诗一共十四句,八十二个字,在七言歌行中只能算是短篇,但它跳荡纵横,具有长篇的气势格局。

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百步九折地揭示了诗人感情的激荡起伏、复杂变化。

这首诗共十四句八十二字,在七言歌行中属短篇。

篇四:

评析加班评析加班费的应用

探究加班费:

剪不断,理还乱——加班费及其计算问题探讨

评析加班费:

剪不断,理还乱

——加班费及其计算问题探讨

作者

龙芝生

加班加点工资(以下简称加班费)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部分企业和部分劳动者希望加班加点:

企业希望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来增加生产,劳动者也希望加班加点来增加收入。

但企业在安排加班加点时又想控制工资开支,尤其是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含义和计算方法不甚了解,更有某些企业愚弄劳动者(尤其是外来打工者)。

比如:

加班费计算基数打折扣,在加班费中减去工资本数,不更新制度工作时间,不发、少发加班费,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恶劣现象屡见不鲜。

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定还不健全,虽然国家和地方颁布了不少劳动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如何进行加班费的计算,国家、各省、各市标准不统一,难以操作。

加班加点问题,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考虑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加班加点原本就非劳动者所愿,也是政府应该加以限制的。

一部关于工作时间立法的斗争史就是缩短工作时间的历史。

工作时间立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时期。

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和进步的社会政治力量支持下,资产阶级国家开始制定法律以限制工作日的长度。

最早的劳动立法便是从工作时间开始的。

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以及产业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国家经常颁布法规强迫工人为资本家超限度和超时间劳动。

英国在18世纪后半期,工作日竟延长到每昼夜14小时、16小时甚至18小时。

18世纪末

期至19世纪初期,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自发性的运动发展到了有组织和自觉的运动,工人群众强烈要求颁布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

1802年英国政府终于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这一法律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9岁以下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

该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开端,是一部最早的工作时间的立法,从此揭开了劳动立法史的新的一页。

在我国,劳动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

我国在很长的历史阶段根本没有专门的劳动法规。

直到辛亥革命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才开始萌芽和发展起来。

新中国的建立,使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颁发了大量的劳动法规,而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为《劳动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工作时间和加班费作出了规定。

另外,国务院和劳动部都陆续颁发了一些相关的条例和规定,明确限制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国务院于1995年3月25日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从劳动立法的历史可以看出,工人阶级为劳动立法斗争的目的之一是缩短劳动时间。

然而,现在常见的现象是:

有些劳动者为了经济利益想加班加点,有些企业为了生产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劳动者和企业都与加班加点“剪不断”了,这些现状显然与当初工人阶级为了缩短工作时间而斗争的初衷背道而驰。

虽然如此,但是企业一定要依法执行加班加点制度,并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这也是对加班加点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按照目前的共识,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叫工作日,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工作周。

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例如,劳动者工作前的准备时间,下班前后的交接时间,工间歇息时间,排除动力、设备故障的短暂停工时间,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哺乳时间,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时间等。

依照法律规定,

凡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

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该按照高于正常工资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

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作出了“貌似明确”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一种情形指的是加点,第二、三种情形指的是加班。

下面,就《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

(一)8小时外加点: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

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虽然有上面的这些规定,不少不法企业却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道德和生理界限,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发、少发加班费。

而尤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对于加班费基数的规定在立法上还是混乱不已,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越理越乱”。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对于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问题,经查劳动部于1995年5月12日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又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由此可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要知道日工资标准,就必须知道月工资标准的规定。

但在现行的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法

规条款中,关于月工资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或限定,也就是说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还没有统一。

国家、各省、各市标准不统一,难以操作。

真是:

有了倍数,却没有基数,加班费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也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如此的漏洞,给一些不法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而大量劳动者却只能吃“哑巴亏”。

说到加班费基数,有必要澄清几个有关工资的概念,这也是目前“理还乱”的根本原因。

劳动法律规范中有关工资管理的法规经常出现工资标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和职务工资等概念,常使人越看越糊涂,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区别。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是指按单位时间(时、日、周、月)规定的工资金额,它表示了某一工资等级或工作(职位、岗位)在单位时间上的工资报酬水平,是计算职工应得工资额的基础。

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是指某一职务或某一岗位在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

标准工资(亦称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工作量、工作任务)或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既定的工资标准计付的实得工资。

一般在正常的情况下,标准工资金额与工资标准金额相同。

而实际上,这些关于“工资”的名称没有多少意义,应该将这些名称统一并简化。

就算不管概念的五花八门,单就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国家、各省、各市加班费基数的标准也是不统一的,是叫人无所适从的,用“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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