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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

 

编制:

综合办

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

附件十四

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湘金发【2012】031号

————————★————————

关于印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及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项目部:

     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及有关制度印发。

请各部门、班组、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督促贯彻实施;全体员工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实施,保持安全工作持续有效运行。

 

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公司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 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100%,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100%,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

     第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公司内部强制统一执行(见附件)。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

文明施工标准。

对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七条 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 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公司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公司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公司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公司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 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公司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 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公司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公司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公司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公司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公司批准后,监督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公司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公司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公司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公司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公司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公司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公司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公司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其他部门人员职责参考《部门岗位职责》。

第三章 公司各生产班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各工程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和岗位的规模、特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

    (七)施工作业人员守则。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

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公司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五)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七)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十)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公司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十二)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公司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十三)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其担负的具体工作性质,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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