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工会维护发展职工群众利益的实践和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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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工会维护发展职工群众利益的实践和思考

调研报告:

关于工会维护发展职工群众利益的实践和思考

加强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是工会组织的基础职能。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工会只有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丰富维权工作新内容,拓展维权工作新方式,建立维权工作新机制,才能适应时代要求,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几年来,市总始终把维权服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引领,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构建职工服务体系为载体,积极开展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工会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会帮扶等工作多次获评全国先进,社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别在全总、省总交流发言。

(一)建平台,工会维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备。

以构建网络化、实体化、多元化、精准化、全覆盖的职工服务体系为目标,搭建惠民助民平台,受到企业和职工广泛欢迎与好评。

一是硬件建“实”。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建成以市级职工服务中心为龙头,县级职工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和规模企业服务站点为基础的四级五类职工服务体系,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互动、以块为主的“站、点、员”全覆盖服务网络。

截止目前,全市9个地方工会、82个乡(镇)街道、376个社区、578家规模企业建成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建成率达85%。

二是制度建“齐”。

完善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大型企业工会服务中心(站点)之间的工作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培训学习、工作交流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维权热线、职业介绍、职工培训等工作制度,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体系。

近两年来,仅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共接待来信来访452件、726人次,接待调处“12351”职工热线电话860人次,调处率为96%,未发生因工会处置不当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功能建“优”。

将困难帮扶、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就业帮扶、职工维权、劳动争议调处、志愿服务、心理咨询等服务内容纳入各级职工服务中心,使“服务有规范、维权有阵地、纠纷有人管”的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为创新服务手段和载体,打通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我们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实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精准化为目标,以樊城区为试点,整合社会资源,延伸服务触角,真正把服务站点建在职工身边,形成了困难帮扶服务、创业就业服务、文体娱乐服务、职工生活服务、和谐创建服务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十分钟职工服务圈”,并以现场会形式向全市推广,《工人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建队伍,工会维权服务组织网络不断健全。

依托健全的工会组织网络优势,以职工服务中心为枢纽,把维权网络延伸到基层,形成一支以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为一体的“三大员维权队伍”。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两大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在区域(行业)、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工会主席担任调委会主任或组长,处理劳动争议,努力化解矛盾。

截止目前,全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644个,劳动争议调解员6053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40起,调处成功1064起,调处成功率86%。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

联合市司法局、律师行业协会,聘请103名律师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团,协助基层工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纠纷;市总和各地方工会在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团的同时,成立“工会律师团顾问委员会”,聘请22名工会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实到职工服务中心。

XX区总工会聘请擅长劳动争议调解的律师作为职工服务中心的专职律师,常年在中心值班;市总工会聘请改非司法干部为法律协理员,先后免费提供法律咨询5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3件,调解各类纠纷155件次。

同时,市总和地方工会设立法律服务专项资金,建立法律办案制度,明确服务职责,规范服务程序,公开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维权热线电话和服务承诺等,采取送法上门、“点单制”服务、“预约制”维权等形式,深入一线调查走访27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180余条,提供法律咨询1.2万人次,直接提供法律援助917次,援助成功案件729起,法律援助成功率87%。

(三)建机制,工会维权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建立维权源头参与机制。

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内容,纳入市委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工作。

积极畅通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建议等渠道,推动涉及职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是建立职工法律维权宣传培训机制。

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活动,加大职工法律维权服务宣传力度。

近两年来,开展普法骨干培训122场(次),培训普法骨干5492人,送教上门培训职工35880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38场(次),开展农民工普法活动103场(次),累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8.3万份,受益职工达1.9万人。

同时,采取“集中轮训、年度考核、绩效管理”方式,加强工会干部维权知识培训,全市20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成为“懂法律、善协调、能仲裁、会服务”的专兼职信息员、指导员、调解员、仲裁员和监督员,成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

三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常态化机制。

普遍建立联户帮扶、民情家访等制度,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和约访,做到“四个第一”(第一知情人、第一宣传人、第一协调人、第一援助人)。

仅今年,共走访企业210多家,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1800余条,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700余件。

在此基础上,健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政策宣传、资金监管和困难帮扶“四个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四季送”活动(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打造了就业再就业、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和送温暖等帮扶品牌。

四是建立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

为维护农民工群体权益,各级工会普遍与司法、劳动、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维权机制,联合开展企业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落实;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纺织、餐饮、运输、商贸等行业聘请105名农民工维权义务监督员;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常年为农民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注重加强与外省市工会的合作,先后与15个城市工会签订维权协议,建立城际间双向维权机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0余人次,成功办理各种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经济理赔案件165件,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

(四)抓创新,工会维权服务品牌相继涌现。

以智库建设为引领,以维护和发展职工经济权益为重点,打造了一批维权工作新品牌。

一是探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双自律”。

重点建立企业与职工“认识、制度、行为、程序、落实”五大自律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开展工资协商、主动“晾晒”产值利润、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引导职工自觉遵守企业规章、自觉提高综合素质、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奉献展示风采,克服了工资集体协商时“企业方随意砍价、职工方漫天要价”现象,实现了职工和企业分别从“他律”、“律他”向各自“自律”的转变,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和企业的好评。

水晶行业协会工资协商被纳入全国典型案例,中航精机公司经验被纳入“法治XX”现场会交流典型,省总推广了我市的经验。

目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协商“双自律”覆盖面达87%以上,已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覆盖面达78%以上。

二是探索推行民主管理“五步工作法”。

加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探索推进力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主席问、职工谈、工会议、单位办、代表评”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五步工作法”,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经常化,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形成了合作共事、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涌现了以XX电气为代表的非公企业典型、以公交总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典型、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典型。

全市已建会规模企业推行面达到100%,基层工会民主选举经验在全总有关会议上交流。

三是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诉调裁对接机制。

在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并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局、信访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暨劳动争议调解诉调对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劳动争议预警、信息收集通报、矛盾化解、诉调裁对接和协调劳动关系监督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化大调解工作格局。

2013年12月,XX纺织公司职工因劳资问题集体到区政府上访,企业工会与区总、区政府相关部门迅速组成专班,紧密配合出面调解,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00多万元。

此外,地方工会还将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开进社区、企业,更好地将劳资纠纷分流在基层、解决在事发地,让职工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问题。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工会共建立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9个,聘请专兼职仲裁员11名;成功受理案件33起,其中仲裁4起,调解29起。

二、新常态下工会维权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劳动关系协调对象发生新变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档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劳动关系、服务对象、维权服务相应发生变化。

从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一方看,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不再是主要的用工主体,特别是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产生,成为用工主体。

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方看,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在数量上已超过城镇劳动者,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因素。

全市现有职工120多万人,而80、90后为主体的青年农民工已占到六成以上,且这部分劳动者素质较高、思维活跃、进取心强。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产业,他们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形式更加灵活,流动性明显增加,职工队伍分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我市的广告、动漫、创意等新型产业,由于企业规模小,都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员工绝大部分都是80、90后年轻人,他们往往这山望见那山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同时也带来工资“被拖欠”、无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纠纷。

(二)劳动关系纠纷呈现新特点。

新常态下,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有所加深,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增强,劳资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等特点。

一是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前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引起的上访比例较大,追索经济补偿和加班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我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这类案件约占35%。

二是企业用工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企业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导致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类纠纷成倍增长,目前已发展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力军”,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这类案件约占30%.

三是劳务派遣、社保赔偿、职业病、违约金等新类型案件均呈增长之势,并呈现集团诉讼的特征,这类案件约占20%。

XX纤维公司近10名员工因为职业病原因与企业进行“马拉松式”纠纷,虽然工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职工仍然不满意,最终通过法院诉讼得以解决。

四是部分企业特别是机械、纺织、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经营亏损,有的关停并转甚至破产倒闭,企业降薪、裁员现象增多,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群体性纠纷特征明显。

从我市来看,近几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1240起,涉及4200余人,主要是因企业停工、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遗留问题、追讨历史拖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引发的,涉及人数多、问题复杂、对抗性强,调处难度较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时,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的加快,传统媒介加上新兴的网络媒介和手机媒介,使得信息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广泛、通畅,一些劳资纠纷被媒介发布出来,如果应对不及时,很容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三)职工权益维护面临新考验。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整体经济形势从高速增长向逐步趋缓转变,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引发企业停产、关闭,加之劳动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可能出现局部调整,给职工就业和工资福利待遇带来影响。

特别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尤其在建筑、餐饮等行业就业的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据人社部门统计,有的地方建筑、餐饮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40%,究其原因,有的是企业“怕签了劳动合同员工找事”,有的是农民工“怕签了劳动合同捆住了手脚”。

二是工资拖欠问题难以解决。

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存在前清后欠的情况。

如今年8月,高新区总工会与人社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XX装饰公司成立3年来,与员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种种借口和手段长期拖欠员工工资。

三是职工工资水平低。

有的企业长期以最低工资为标准发放工资,职工要想拿得多,只有靠长时间加班,由此又容易引发工伤事故等,不断陷入恶性循环。

四是部分劳动权益难以保障。

一些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证,在一些家族式、作坊式小型非公企业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保障缺失,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工伤保险参保率也不高。

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是职工因为收入不高,认为“自己年轻,有的保险现在交不划算”。

部分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无钱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

还有一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差,成为安全事故中最大的受害群体。

(四)工会维权环境面临新挑战。

职工队伍出现的新情况和劳动关系面临的新问题,必然给工会维权服务工作带来新挑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会干部层面,部分工会及干部对依法治会、依法管会、依法维权的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强,摆不正“两个维护”的位置,找不准工会维权的重点和着力点,许多带有普遍性的侵权行为,习惯用传统行政方式解决;在职工层面,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非公企业职工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不签劳动合同,受到侵权后盲目维权。

二是维权难度较大。

职工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中职工权益的保护起点低、难度大,相当多的侵权案件,往往都涉及到上下左右、四面八方。

作为工会组织,既无司法权力,也无行政手段,很难恰当地加以科学协调。

比如,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在开展外出农民工维权服务信息不畅,有的地方沟通配合难,建立的联络服务组织发展作用不够好,多数外出农民工受到利益伤害得不到法律援助维权服务。

“维权难”和“难维权”,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工会的“症结”和工会干部的“心结”。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

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财政资金和本级工会经费,市县财政支持少、帮扶资金规模小、筹集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帮扶需求逐渐扩大的矛盾日益显现。

在维权服务经费方面,市总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专项财务预算,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使越来越多的待援职工群众受益。

但与职工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办案成本上升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尤其在一些外出务工多、维权案件频发的县(市)区,由于律师办案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律师办理维权案件的积极性和职工法律维权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是力量素质不足。

一方面,由于受编制、经费等限制,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很难按岗配齐配强,造成地方职工服务中心尤其是县级职工服务中心出现一人多岗、疲于应付的局面。

有的地方工会法工部部长还担任其他部门的部长,没有更多的精力来维权。

另一方面,各级工会干部法律专业干部配备较少,特别是乡镇工会没有编制,依靠志愿者发挥的作用有限,再加上对现有工会干部的法律培训跟不上,法律援助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在依法维权时往往底气不足、腰杆不硬,也使得更多的工会干部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权问题。

市县两级总工会直接从事职工维权工作的工会干部(含协理员)26人,无1人具有仲裁员资格证书,仅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书的也仅有1人,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三、工作建议

我们体会到,解决新常态下的新问题,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关键,多策并举,系统推进;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科学、主动维权服务的意识;必须突出维权服务重点,切实保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落实;必须加大依法维权力度,提升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功能;必须强化民主管理、工资协商、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提高科学维权的水平;必须加快职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会服务职工水平。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弘利遴选)

(一)要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

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争取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的同时,建议上级工会加大帮扶资金和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力度,制定扶持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经费逐年增长、定期考评机制。

(二)要配强人员,打造专业化的维权服务队伍。

建议上级工会从更高层面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职工服务中心支持,配齐配强专业人员。

同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资源作用,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形式,调整充实工会专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不断扩大工会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三)要健全机制,形成维权服务工作合力。

在进一步完善工会源头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双自律”、职工民主管理等机制的同时,继续完善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机制,推动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劳动争议案件多且复杂),采取形式多样的办法,设立劳动法庭或者在法院民庭中设立专案审理法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研究建立各级维权服务机构相互协调、联合办案制度,积极探索相互委托办案的有效机制,降低办案成本,提升援助效果。

(四)要创新手段,切实提升职工维权服务水平。

建议省总进一步从规划、政策、技术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体系。

市总将加快系统调试、数据对接及数据比对程序开发,集中人力、物力对会员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实现对会员的实名制、动态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开通权益受理、网上信访、特殊困难救助和网络论坛互动平台,通过平台提交权益维护、困难求助等各类诉求,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协调解决,打造帮扶、维权、服务、管理、创新的五大工作模块,在维权和服务中彰显工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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