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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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001

抚顺市劳动监察局

“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一、网格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2、二级网格工作职责

3.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4.四级网格工作职责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制度

四.网格巡查制度

五.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六、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办法

七、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八.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十、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流程图

十一、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流程图

十二、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薄

 

网格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2、制定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县区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

4、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

5、建立“两网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两网化”管理工作信息数据库。

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工作职责

1、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两网化”建设实施方案,同步开展“两网化”建设工作;

2、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网格和网络;

3、对地区“两网化”建设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4、对网格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5、协调(乡镇)、社区(村)落实网格管理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工作装备等;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两网化”信息系统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采集辖区内民营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2、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3、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4、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组织指导社区(村)共同做好“两网化”工作;

7、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四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2、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3、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4、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资料,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用工备案;

3、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4、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6、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7、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招聘对象:

1、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现有工作人员中选定;

2、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落实困难大学生就业政策配备;

3、从社会上直接招用。

各级网格协管员招用数量按照《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2、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直接招用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

3、被聘用人员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签订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

聘用或合同期一般不少于3年;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3、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4、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5、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用工手续等业务;

6、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7、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四、业务培训

新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上岗。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拟定考试方案;

2、各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年度的业务培训不少于3天。

五、日常管理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2、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监督管理,重点包括:

人员调配、业务指导、任务布置、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

3、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负责:

工作任务的落实、人员考勤、日常管理和考核等。

六、工作考核

1、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定;

2、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考核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考核内容包括:

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纪律三个方面。

主要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情况;协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情况;及时准确采集、补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情况等。

七、行为规范

1、在上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章守纪;

3、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5、配合上级和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执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网格巡查制度

1、各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2、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开展常规巡视监察,及时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网格内发生的劳动监察案件。

3、结合年度书面审查、诚信等级评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等,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采集更换信息。

4、监察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意识;通过宣传,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对巡查中发现的难以处理的案件或重大违法行案件,按照管辖和程序及时向上级劳动监察机构报告。

6、对于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突发案件,按照管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上级报告案情,并跟踪事件的进展情况。

 

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提高各级网格处理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的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应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1、一、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投诉举报案件和通过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按照管辖权,报所属市、县(区)劳动监察局(大队)负责人审批,立案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三、四级网格劳动监察派出机构直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经所在劳动监察派出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属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三、四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向所属县(区)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报告违法情况,提请县(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报告时限。

1、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二级网格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三、四级网格在5日内申请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二级网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三、四级网格应当自发现违法问题之日起7日内向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检查和立案申请。

 

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办法

一、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为网格内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中直、省属、市属及县(区)属以下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信息采集方式

各县(区)根据本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情况,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询问、核实资料、现场填报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或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发放信息采集卡,由企业劳资人员填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核实资料,逐项审验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程序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

2.向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3.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用人单位因故暂无法提供某证件或资料,应预约好下次调查的具体时间,同时填写信息采集日程记录;

4.按照《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

分类

合计

职工分类

工资支付情况

本市

城镇

职工

本市农村

职工

市外

城镇

职工

市外

农村

职工

其他人员

女职

工数

未成年职工数

下岗失业

人数

平均

工资

最低工资

有无拖欠

工资情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全部从业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技术工种(职业)

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劳动用工

备案情况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应持证

人数

实际持证

人数

招用

备案

录用

备案

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备案

基本保险参保人数

综合保险

参保人数

养老

失业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信息

36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备案情况

37实行特殊工时备案情况

38参加劳动保障年检情况

□无

□员工手册

□内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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