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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行事历word版

瑞丽一中学生社团行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根据《瑞丽一中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瑞丽一中校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申请社团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社团的财务制度。

在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瑞丽一中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社团成立登记

第八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实践服务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须遵循学校及团委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个学期,筹备期满后,方可申请晋升为校级社团。

筹备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年级推荐,团委考查,符合条件者,报校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三)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

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团委同意。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审核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校团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四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

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校团委确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校团委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校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

瑞丽一中学生社团申请书》。

第十六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团委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被学校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校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 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五) 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审查、产生以及考核评优。

(六)对于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年9月中旬向社团联合会报送上学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

本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情况、依照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但须报校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审批。

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

由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校团委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五)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六)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第二十八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考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  社团社长、副社长(主管财务)选举产生程序如下:

(一)召开有2/3以上社员参加的社团会议,由社员民主选举,得票超过半数者方可获得当选资格,未超过半数或得票相同的,必须重新选举;

(二)社长将选举结果于社团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报校团委批准,由校团委正式任命;

(三)每届社长、副社长(主管财务)任期必须满一年。

(四)任期已满的社长、副社长(主管财务)须向校团委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

作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等),并主动邀请校团委组织部作好监督工作。

(五)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二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三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六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可以责令撤销直接负责的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四)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五)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六) 违反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七) 财务制度混乱;

(八) 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九)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十) 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十一) 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二) 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三) 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学校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学校有关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校团委撤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瑞丽一中校团委制定并通过。

校团委负责对本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解释。

 

社团活动行事历

社团管理中心制

起止日期

活动内容

主办

备注

9月-10月

制定社团活动各项规章制度

校团委

 

10.1-10.7

社团活动宣传;筹建社团

校团委

 

10.8-10.20

开始进行新社团审批、注册

校团委

 

10.22-11.10

各社团开始招新,选出社长和副社长

各学生社团

 

9.26~10.2

各社团上报理事会(主席团)名单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各学生社团

 

10.3~10.9

召开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各社团为会员注册、发放会员证

主题征文活动

会员入会笔试

社员中心

各学生社团

群芳文学社

模联协会(筹)

 

10.10~10.16

讲座:

我们是否能成为作家(陈友明)

征集环保提示语,制作提示牌

口试、邀请合肥一中老师进行学术培训

动员高一各班参加第一届校园涂鸦大赛

群芳文学社

环保行动社

模联协会(筹)

美术社、动漫社

 

10.17~10.23

英语咖啡屋恢复活动(播放英文影片)

张贴环保提示语、进行环保宣传

英语咖啡屋

环保行动社

运动会

10.24~10.30

选出理事会、举行成立大会

历史知识抢答赛

国防知识讲座(王涛校长)

模联协会(筹)

春秋史学社

 

模联协会

10.31~11.6

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

社团中心

 

11.7~11.13

组织高一各班举办第一届校园涂鸦大赛

美术社、动漫社

期中考试

11.14~11.20

环保知识讲座(郭子春)

常规学术培训(每两周一次)

环保行动社

模联协会

 

11.21~11.27

英语名篇诵读活动

英语咖啡屋

 

11.28~12.4

讲座:

诗词楹联赏析(熊言安)

轩宇诗社

 

12.5~12.11

播放环保宣传影片

环保行动社

 

12.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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