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味品审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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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味品审核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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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
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
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
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4个。
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
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兀为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
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
原料7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7粉碎(制粉)7调配(筛分)7包装7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3.
液体调味料:
4.
食用调味油: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4.杀菌设施(按需要);5.包装设施;6.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
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术条件》;GB/T20293-2006《油辣椒》;QB/T1733.4-1993《花生酱》;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
《蚝油》;SB/T10324-1999《鱼露》;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
SB10338标准要求。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O.lmg);3.干燥箱;
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
型)。
(三)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4.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微生物培养箱;3.生物显微镜;4.灭菌锅。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七、检验项目
调味料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固态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发证
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V
VV
2
净含量
V
V
V
3水分(干燥失重)
V
V
V
汤料、调味料
•4食盐'V
V
V
汤料、调味料
5氨基酸态氮V
VV汤料、调味料
6
总氮V
V*汤料、调味料
7
总灰分V
V
V
香辛料
8
酸不溶性灰分
V
VV
V*
香辛料
9总砷(以As计)V
10
铅(以Pb计)V
V*
11
食品添加剂
V
V
*
按需要
12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3
大肠困群
V
V
V
即食类
1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
即食类
15
际签
V
V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V
2
净含量
V
V1
V
3
水分(干燥失重)
V
VV
4
酸价
V
VV
5
过氧化值
V
V
V
除芝麻酱
6
食用盐(氯化物)
V
VV
除花生酱、芝麻酱
7
脂肪
V
VV
限花生酱、芝麻酱
8
细度
V
V
V限花生酱、芝麻酱
9
蛋白质
V
V
*
限花生酱
10
灰分
V
V
*
限花生酱
11
亚硝酸盐
V
V
*
限添加腌腊制品和酱腌制品
12
总砷
V
V
*
13
铅
V
V
*
14黄曲霉毒素Bi
V
*限花生酱、油辣椒
15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
V
*按需要
16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7大肠菌群
V
V
V
即食类
18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
即食类
19
标签
V
V
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争含量
V
V
V
3
干燥失重(水分)
V
V
V
4
食用盐(氯化物)
V
V
V
5
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
V
V
V
6
亚硝酸盐
V
V
*
限添加腌腊制品和酱
腌制品
7
总砷
V
V
★
8
铅
V
V
★
9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
V
V
*
按需要
10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1
大肠菌群
V
V
V
即食类
12
致病困(沙门氏困、金黄色匍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k
即食类
13
际签
V
V
\
1
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净含量
V
V
V
3
氨基酸态氮
V
V
V
按需要
4
食用盐(氯化物)
V
V
V
按需要
5
总酸(酸度)
V
V
V
按需要
6i
酒精度(酒度)
V
V
V
按需要
71
总氮
按需要
8
挥发性盐基氮
按需要
9
总砷
V
V
*
101
铅
V
V
*
11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2
大肠菌群
V
V
V
即食类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
即食类
14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
V
V
*
按需要
15标签
食用调味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2
净含量
V
V
V
3
水分及挥发物
V
V
4
酸值(酸价)
V
V
V
5
过氧化值
V
V
V
6
抗氧化剂(BHA、BHT)
V
V
*
按需要
7
际签
V
V
八、抽样方法
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
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
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调味品生产企业若生产番茄酱、辣椒酱、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等),须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核发调味料生产许可证。
(二)若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规定总砷、铅限量;
2.各类调味料对附表中相应项目提出技术要求。
3.即食类调味料产品要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提出技术要求。
附表调味料企业标准具体项目要求表
调味料类型
序号
产品类别
指标
粉(晶)状调味料
1
畜(禽)调味料、风味汤料
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总氮
2
香辛料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香辛料含量
半固体(酱)状调味料
1
非发酵酱(含油型)
酸价、过氧化值
2
风味调味酱
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
3
火锅底料
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
4
蛋黄酱、色拉酱酸价、过氧化值
5
香辛料调味酱
氯化物、水分
液体调味料
1
调味汁(液)
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氯化物
2
调味醋、卤水汁、香辛料调味汁
总酸、氯化物
3
调料酒、糟卤
酒精度、氯化物
4
水产调味汁
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总氮、挥发性盐基氮
调味油
1
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