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面临的钓鱼岛主权之争由来已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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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的钓鱼岛主权之争由来已久

三、中国面临的钓鱼岛主权之争由来已久

中国东海的岛屿数量占全国的58%,在东海应归我管辖的约56万平方千米的海域中,日本与中国重叠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千米。

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由于在东海海域发现海底石油蕴藏,东海海洋权益问题凸显出来。

尽管2000年6月中日“东海大陆架渔业协定”生效,双方在有序管理渔业资源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但东海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其中最大的岛屿主权问题是钓鱼岛列岛主权的争议。

钓鱼岛列岛在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

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组成,总面积6.3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千米,东西长度约3.2千米,南北宽度约1.6千米,岛上有九个山峰,主峰海拔362米。

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

岛上海鸟栖息,鸟类资源相当丰富;岛上生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海芙蓉等作物及药材。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台湾基隆东北约92海里,距琉球那霸217海里。

日本1885年的一份外交文书也承认:

“该岛等于清国至为接近”。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出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即位于中国福建、浙江两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地区水深在200~300米之间。

而钓鱼岛列岛与琉球之间,却因琉球海沟相隔,形成完全不同的构造。

琉球海沟海深在1000米以上,最深达2719米,使钓鱼岛列岛与琉球被截然断开,毫无联属关系。

(一)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中国无可争议

钓鱼岛列岛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历史事实看,都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国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

从国际法上讲,确认一个地域的领土主权要根据:

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经营、最早连续不断地有效行使管理。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的情况下,才可证明不管距离远近都具有该地域的领土主权。

(1)中国最先发现钓鱼岛并早已编入中国地图。

在古老的历史0上,中国关于钓鱼岛最早有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高华屿”。

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

琉球,而远离“蕞尔小国”日本,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宋代以后,福建、浙江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危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

到了14世纪的明朝,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番邦属国,那时琉球王就派出大量学生,留学中国。

1372年,明朝皇帝朱元璋派遣使者杨载诏谕琉球国,并成为驻足钓鱼岛第一人。

杨载记录了在钓鱼岛列岛的最边远的赤屿“此中国之界”,准备猪用来祭祀海神,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的经过。

明永乐年间(1403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对钓鱼岛已经有了准确的文字记录,“福建往琉球……用甲卯及甲卯取钓鱼屿……”。

这比日本人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

1534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在其《使琉球录》中写道:

过了赤尾屿,再往东行,“见姑米山乃琉球者”(古米山,即琉球的久米岛),就是说,在古米山以西的赤尾屿等岛屿是中国领土。

1555年,郑舜功所撰《桴海图经》中也曾有这样的记载:

“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钓鱼屿,小东小屿也。

”这里的“小东”就是指台湾,“澎湖之小东”,即指澎湖所属台湾之“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意即钓鱼岛是台湾所辖的小岛。

1561年,另一位明朝册封使郭汝霖写道:

“赤尾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即赤尾屿是中国与琉球接壤的边缘岛屿。

到清朝时期,另一位册封使汪楫在1683年出使琉球是记载中更明确地写道,赤尾屿与古米山之间有一条深海沟(即“冲绳海槽”),此乃“中外之界”。

我们从存世的多幅疆海图中也可以看出,上面十分清楚地表明了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就连日本自己在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也是属于中国的领土。

(2)中国早已确立对钓鱼岛的主权管辖。

据历史记载,1556年,中国明朝政府任命宗宪为讨倭总督后,他在所编《筹海图编》中就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列入中国福建省海防区域,如遇倭寇骚扰或侵犯,中国水师有权保卫和出击,可见当时钓鱼岛受福建省管辖。

清王朝统治期间,钓鱼岛归台湾省管辖。

1893年10月,慈禧太后把钓鱼岛列岛赏赐给清廷内务官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直到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提出过异议。

(二)日本对中国钓鱼岛列岛觊觎已久

1885年,日本便开始处心积虑得攫取中国的钓鱼岛列岛。

1895年1月14日,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之机,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以“无人岛可以编入本国领土”的所谓国际惯例为借口,秘密占据了钓鱼岛列岛,并将其划归冲绳县管辖。

在1895年迫使清政府签订的《马关条约》中,又抢掠了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并把钓鱼岛列岛更名为“尖阁列岛”。

从此,中日两国在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便存有争端。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

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这其中就包括钓鱼岛列岛。

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

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理应归还中国。

但美日从冷战反共及遏制中国的角度出发,将中国钓鱼岛列岛私相授受,联手制造了本来不该发生的领土争端。

1951年,美、日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合约》,日本将包括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交由美国托管。

这种把琉球群岛和钓鱼岛视为一体的做法为日后中日有关钓鱼岛争端埋下了祸根。

钓鱼岛主权争端激化与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

1968年10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提出调查研究报告,说钓鱼岛海域拥有石油。

此前一个月,台湾中国石油公司于美国四家石油公司订立了一项合约,协作勘探开采包括钓鱼岛海域在内的石油资源。

这无疑是激起了日本对钓鱼岛的更大欲望。

于是,日本不惜采取虚构事实、捏造文件的卑劣手段和欺骗伎俩,试图以此为契机,对钓鱼岛进行“合法”占有,并煞有介事地向美国提出“归还”要求,演出一场“名正言顺”的收回闹剧。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日本蓄意将钓鱼岛含于其内。

1972年5月15日协定生效后,日本便连同冲绳一起,从美国手中接管了钓鱼岛,并立即将钓鱼岛列岛及其附近海域纳入其军事控制范围之内,实施其实际控制。

就这样,经过精心炮制,日本硬是将钓鱼岛演化成了主权之争,并无耻地强加给了中国。

此后,日本正式控制钓鱼岛。

1972年中日建交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把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待后人解决。

然而,日本政府从未认真履行双方达成的谅解,而是一次次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到钓鱼岛从事调查,在岛上修建直升机场,建造灯塔等,妄图以既成事实,一步一步地夺取对钓鱼岛的主权。

钓鱼岛争端的实质,归根到底是一个主权问题。

1978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立了一座简易灯塔,以显示“日本主权”。

19795月28日至6月8日,日本派巡视舰载运人员和器材登上钓鱼岛修建临时飞机场,树立“主权碑”,并多次派船到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调查。

1981年7月11日至19日,日本冲绳县派人员及船只赴该岛及其附近海域调查渔业资源。

1988年“日本青年社”重修钓鱼岛灯塔,并要求日本政府批准。

1990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海上保安厅宣布,承认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1978年在钓鱼岛东南方向的北小岛上设置的灯塔为正式航线标志。

1990年10月21日,日本出动舰艇和飞机强行拦截和驱赶中国台湾渔船驶往钓鱼岛,使台湾运动运动会圣火赴钓鱼岛宣示主权的渔船,在距钓鱼岛6海里的海面被迫折回。

1992年2月25日,中国通过的《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领土,日方则将钓鱼岛称为其“固有领土”,并向中方提出抗议。

1993年版日本《防卫白皮书》中也将“尖阁列岛”说成日本“固有领土”。

对此,中国政府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严正交涉。

日本政府开始表示政府的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为。

但是,随着日本国内右翼势力的进一步抬头,日本政府却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不仅不制止日本右翼势力的活动,而且对右翼分子侵犯中国领土的行为采取了纵容的态度。

1996年2月,日本通过外交途径又向我重申了东海大陆架中间线是中日管辖区分界的观点。

当月20日,日本政府宣布实施200海里排他性专属经济区,又把钓鱼岛列岛周围海域包括在内。

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列岛中的北小岛设置灯塔,确立日本对该岛拥有主权。

事件发生后日本官房长官木伟山静六就此事称,“尖阁列岛(钓鱼岛)的所有权俨然属于日本,不应对合法设立灯塔说三道四”,“政府无权干涉并令其停建”。

1996年8月18日,日本冲绳那霸市一些右翼分子又登上北小岛,在1990年建成的灯塔附近设置长3米、宽2米的木质日本国旗;8月28日,日本外相池田行彦在香港宣称,“尖阁列岛(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存在与中国的领土纠纷问题”。

从1996年7月到9月,日本右翼人士一度无视中国抗议登上钓鱼岛活动,从而使钓鱼岛争端再度表面化和尖锐化。

1996年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日本首相桥本面对九月开始的全球华人和平保钓运动,命令海上保安厅做好准备“必须用实力去排除”;1996年9月26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19艘舰船和直升机阻截和隔离我香港民众“保钓号”抗议船,造成全球华人保钓大联盟负责人陈毓祥死难;1996年9月30日,日本自民党公然把“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写入该党选举公约;10月1日日本首相桥本声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本与中国等不存在领土问题”。

1996年10月7日,日本又出动60余艘舰船和多架直升机,阻截和隔离中国台港澳保钓同盟登岛宣示主权的活动,中方与日方的船只前后对峙了4个小时之久。

1997年5月6日,日本右翼国家议员西村真悟和其他3人登上钓鱼岛,并称:

“这次在‘间隔群岛‘的登陆,标志打日本帝国的崛起和日本名族意识的觉醒”;1997年5月26日,在钓鱼岛水域附近,17艘香港和台湾抗议船只,约200名保钓者与记者被60艘日本海滩巡逻舰和6架巡逻直升机阻拦。

经过7个小时的抵抗后,日本舰队向保钓者的船只撞击,严重损坏包括来自香港的“钓鱼岛”号的4艘船只。

3名保钓者遭日本海滩士兵严重殴打,并被扣留在日本船只上达3个小时。

1997年6月11日日本一右翼团体3名成员又登上钓鱼岛再次侵犯中国领土主权。

1998年6月,保钓船“钓鱼岛号”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不幸被日方撞沉,但日方却指责是自沉事件。

2000年4月20日,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上建立了一座半米高,0.35米宽的木质神社,称建社的目的之一是“祭祀战争期间在岛上饿死的居民”,并计划定期参拜。

2000年5月10日,日本外务省官员公然宣称,“根据国际法,日本毫无疑问地拥有钓鱼岛主权”。

2000年7月18日,中国一艘科学考察船在钓鱼岛东北角驶向基地时遭遇日本海上自卫队主力战舰——两艘“村雨”级导弹驱逐舰的野蛮拦截。

2003年1月,日本政府采取所谓租用的形式,以2256万日元向所谓的日本“岛民”租用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

对此,我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向日方多次进行了严正交涉,并提出了强烈抗议,明确指出: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拥有无可辩驳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并强调:

“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无效的,中方不能接受。

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任何试图窃取中国领土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2003年6月23日,由15名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爱国人士组成的“保钓船”,乘一艘渔船抵达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的西部海域。

“保钓船”在距离钓鱼岛不到50海里的地方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多艘军舰和飞机的拦截、驱逐。

2003年8月25日,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的9个成员再次登上不容争辩的中国领土钓鱼岛,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并更换了他们以前设在岛上的灯塔中的蓄电池和电灯。

2003年7月,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美国总统布什的农场扬言:

“如果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不对日本让步,中国将付出代价。

”《人民日报》评论员林治波《“对日关系新思维”再质疑》一文揭露说:

这是日本国政要向中国当局和中国人民发出的威胁性阵势与挑逗性语言。

2004年3月24日,中国内陆的7位民间“保钓”人士成功地登陆上了中国神圣领土钓鱼岛。

他们的爱国行动,遭到了日本政府非法绑架,并被强行带到日本的冲绳,途中还受到非人道的待遇。

对于日本政府的这种违反国际法的非法行为,中国政府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就9次同日本政府进行交涉,指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违法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和中国公民人权的严重挑衅,中方对此表示抗议”。

2004年3月30日,日本众议院安全保障委员会通过“有关保全日本领土”决议案,要求日本政府要加强对钓鱼岛的警备。

2004年5月以来,日本借“春晓”油气田开采设施建设挑起事端,其主要没提大肆渲染。

同时,加快了对其外大陆架的全面调查,勘测的范围竟把中国领土钓鱼岛、中国的大部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包括在内。

2004年5月9日,日本将一艘中国渔船驶入距离钓鱼岛西北部20千米处海域的行为称为“非法进入日本水域”。

2004年12月10日,日本通过《新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05—2009年)》,将中国作为需要警戒的对象。

此后,日本推出了加强西南岛屿防御的计划,表示要坚决反击来犯之敌,并将钓鱼划归八重山市石坦市管辖,该方针所说的西南诸岛就包括钓鱼岛。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布接管其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于1978年建造的钓鱼岛上的灯塔。

对此,中国政府做出了强烈反应,外交部提出严正交涉并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当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表示,日本的行动是违法和无效的。

对于日本政府将此事通报给中国政府,日本自民党内人士说,“有什么必要向中国逐一报告呢?

今后应加固灯塔,并且建设直升机场”。

可以预想,日本政府此后有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

(三)钓鱼岛具有重要的经济与军事价值

钓鱼岛列岛的总面积不过6.3平方千米,在地图上只是一处难以标出的小点儿,日本为何对它如此虎视眈眈呢?

这是因为,钓鱼岛列岛的战略价值十分重大,它不仅是中国主权的标志,而且更在于其潜在的经济与军事价值。

(1)资源丰富令人艳羡。

众所周知,钓鱼岛列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而且在其他方面也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1000多米的“射到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

钓鱼岛列岛上基岩裸露,尖峰凸起,土层甚薄,缺乏淡水。

山茶、棕榈、马齿苋到处可见、仙人掌遍地丛生。

这些植物显然是为了适应海上强风的自然环境,都长的又矮又粗壮,其中很多便是名贵药材,中国沿海采药者就有不少人祖辈在钓鱼岛列岛采摘中草药。

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盛产飞花鱼等多种鱼类,年可捕量高达15万吨。

钓鱼岛周围海域海底石油储量巨大,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积极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中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察,得出结论:

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

据中国科学家1982年估计,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含量约为30亿~70亿吨。

从海域划界方面来看,钓鱼岛列岛在海洋划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公约》的生效,按照其中“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专属经济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该岛为依托,半径为2000海里的辽阔海域以及周围海域内的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

这些资源均应属主权国。

随着日本军事力量不断向世界扩张,日本越来越觊觎东海等大陆架的资源,尤其是中国钓鱼岛及附近海域的资源。

钓鱼岛主权归属将极大地影响大陆架的划分。

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曾编写过《迈向海洋开发利用新世纪》一书,书中露骨地表示:

包括尖阁列岛一些存在主权争议、位置重要的岛屿是日本扩大海洋经济区的关键所在。

如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要求不能实现,日本将减少20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经济区。

日本外务省也曾表示,只有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才可以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

因此,如果日本对中国钓鱼岛列岛的主权要求得以实现,将会使中国丧失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供应来源,最终对中国经济安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并威胁中国经济安全。

更严重的是它所引起的连锁效应,使被沿岸诸国侵占的南沙诸岛及其附属的80余万平方千米的领海、领地、领空,也将以此而难以回收。

以此为例,中国与周边国家界线上的争议、与海上邻国的海域之争等,将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连锁后果。

(2)战略地位鲜为人知。

日本式一个地形狭窄的岛国,其内陆的任何一个地方距海岸都不超过120千米。

这种不利的自然地形和相对短浅的防御纵深,使日本在战时极易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的空中与海上袭击。

日益想成为对外扩张的世界军事大国的日本,是非常看中我钓鱼岛所处的战略位置的。

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在70年代为探讨钓鱼岛主权问题,在著作中指出:

“小岛在军事上越有价值,就越成为日本霸夺的目标。

日本政府不只在冲绳回归时宣称拥有小岛主权,同时还在将这些小岛列入防空识别图中。

防卫厅准备把其中的一个比较大的钓鱼岛作为电波基地。

他们说,防卫厅可建导弹基地,又可建潜水军舰的基地”。

对中国而言,钓鱼岛列岛处在台湾东北,直接与琉球诸岛相对,自古以来是中国内地东南沿海至琉球、日本的必经之地。

从地缘政治上看,它位于台湾和日本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一线,是中国海军、潜艇通向太平洋纵深地区的必由之地。

其前沿位置不仅对台湾岛的军事防御意义重大,而且对中国东南沿海方向的安全也有重要影响。

如果日本对中国钓鱼岛列岛的主权要求得以实现,钓鱼岛海域就成为了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

日本就可以将其所谓的“防卫范围”向西南扩张300余千米,大幅度接近中国沿海地区,使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处于日本的近距离军事监视和威胁之下。

已经有日本军事专家表示,钓鱼岛既适合建立电子警戒装置,又可以部署导弹。

如果日本在此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则无异于在中国的家门口设下了定时炸弹。

钓鱼岛的战略价值十分重大,它不仅是国家主权的标志,而且更有着十分重要的经济和军事价值。

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角度,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必须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

钓鱼岛的归属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它和祖国的宝岛台湾一样,终究会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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