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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前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人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咨询师、产品认证检查员和认证培训教师等的认证(注册)工作。

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加入了IPC-QMS/EMS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国际互认协议,人员注册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

     本准则由CCA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制定,遵循了IPC《QMS和EMS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BD-05-007)、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CCAA遵照GB/T27024-2004实施本准则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制度,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GB/T27024-2004实施的认可。

     CCAA-QMS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QMS审核的个人素质和相应知识与能力,而不对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范围和能力加以识别和确认。

尽管CCAA已尽力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和注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但如果某一注册人员提供的审核或其它服务未能满足客户或聘用机构的所有要求,CCAA对此不承担责任。

 

1.1引言

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遵循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QMS和EMS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BD-05-007)的要求制定,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国家注册/认证制度,目的是确认QMS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保证QMS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规定了CCAA-QMS审核员的注册要求和评价过程。

1.1.3CCAA-QMS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A. 通过了符合GB/T27024要求的严格的能力考核和评价;

B.达到了GB/T19011建议的QMS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及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完成相应的QMS审核和审核管理工作;

C.获得了在中国以及在IPC国际组织框架内普遍承认的QMS审核人员资格;

D.向受审核方、聘用机构及相关方提供了基本的审核工作质量保证。

1.1.4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引用文件

IPCBD-05-007《QMS和EMS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

GB/T19011-2003IDTISO19011:

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7024-2004IDTISO/IEC17024:

2003《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1.3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采用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同时使用下列术语定义。

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3.1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

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通常所说的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

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那些对与GB/T19001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认证或注册的机构。

注2:

当质量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3: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审核”。

1.3.2审核准则

 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

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1.3.3审核员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1.3.4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注1:

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

注2:

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3.5审核组长

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组的审核员。

1.3.6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1.3.7资格

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1.3.8高等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中等教育之后的完整的教育学习经历,包括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1.3.9完整的QMS审核

包含GB/T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GB/T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注:

对GB/T19001-2000标准第七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仍可视为完整的审核。

1.3.10CCAA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工作人员,包括书面评价人员、见证评价人员和面试评价人员。

1.3.11CCAA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及作出注册决定的CCAA工作人员。

1.3.12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4注册级别

1.4.1CCAA-QMS审核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三个级别:

A.QMS实习审核员

   QMS实习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并具备QMS审核所必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申请人。

  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B.QMS审核员

  QMS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QMS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审核员可以独自一人完成或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QMS审核任务,也可以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作为实习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完成QMS审核任务。

C.QMS高级审核员

  QMS高级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QMS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领导一个审核组所需的能力,并在策划、协调、实施审核活动以及与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沟通等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高级审核员可以完成或领导审核组完成QMS审核任务。

  高级审核员有责任指导审核组内的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实施、改进审核活动和审核管理活动。

 

1.4.2CCAA-QMS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对于在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领域有创造性贡献和突出成就的人士,经国家权威人士推荐、CCAA评价合格、CCAA人员注册技术委员会同意,可直接注册为QMS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

 

 

第二章注册要求

2.1申请要求

2.1.1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QMS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1.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2.1.3申请人应使用CCAA统一的注册申请表格。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注册担保人、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费用一同递交CCAA。

       注:

申请表格可从CCAA网站下载后填写,同时在该网站的“注册申请”栏完成网上申请。

2.1.4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CCAA-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1.5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册程序。

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

2.1.6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2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2.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见1.3.8定义)。

2.2.2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

业务操作人员(如:

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2.2.3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2.3.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2.2.3.2适宜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包括QMS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注:

“QMS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

“QMS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质量主管部门的人员策划、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2.2.4审核员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符合GB/T19011-2003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40小时的QMS审核员培训;

审核员培训机构应经CNCA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GB/T19011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证明或通过CCAA的课程确认。

CCAA确认要求和程序详见《CCAA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规则》。

         注:

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CCAA与相关机构的互认协议处理。

2.2.5QMS审核经历

2.2.5.1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QMS审核经历要求。

2.2.5.2审核员注册申请人QMS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20天并覆盖GB/T19001标准所有条款,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并完成3.3.1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3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QMS审核经历要求

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且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0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并完成3.3.1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4审核中所需的指导和帮助由审核组长或高级审核员决定。

指导和帮助并不意味着连续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2.2.5.5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签署IAF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QMS认证机构获得;

B.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C.认可、评审、评价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认可、评审、评价活动中获得。

2.3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2.3.1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a)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坚韧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h)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3.2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a)道德行为:

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b)公正表达:

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

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c)职业素养:

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

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d)独立性:

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

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e)基于证据的方法:

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

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

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2.4知识要求

2.4.1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2.4.1.1管理体系审核

A. 理解GB/T19011标准3、4、6章的内容

B.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C.理解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关系

D.理解如何在受审核方组织环境中实施有效的审核

E. 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F.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G.为有效和高效地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的具体表现

2.4.1.2质量管理体系

A.理解GB/T19001标准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B.理解GB/T19000标准中的术语

C.理解质量管理原则及其运用

D.理解质量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E.认识引用文件之间的区别及优先顺序,及引用文件在不同审核情况下的应用

F.了解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G.了解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

统计过程控制,失效(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等)

2.4.1.3法律法规

A.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和审核活动有关的要求的应用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

C.了解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合同和协议等

D.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要求

E.了解CCAA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2.4.1.4组织状况

A.了解组织的规模、结构、职能和关系等企业管理与运作的基础知识

B.了解组织的总体运营过程和相关术语

C.关注组织的文化和社会习俗

2.4.2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2.4.2.1领导审核组

A.理解GB/T19011标准第5、7章的各项内容

2.4.2.2质量管理体系

A.了解GB/T19004标准的内容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制度,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和程序及相关标准

2.5技能要求

2.5.1审核员应具备的技能

A.正确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B.根据审核计划的分工对审核活动进行有效的策划和组织,并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C.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D.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收集信息;

E. 验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F.形成审核发现,准备审核结论;

G.确认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审核发现和结论;

H.评定影响审核发现和结论可靠性的因素;

I.准确判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J. 使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K. 通过个人的语言技能或通过翻译人员有效地沟通。

2.5.2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技能

A.对审核进行总体策划并在审核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B.代表审核组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进行沟通;

C.组织和指导审核组成员开展审核工作;

D.为实习审核员提供指导和指南;

E.领导审核组得出审核结论;

F.预防和解决冲突;

G. 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H.主持首次、末次会议。

2.6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各级别审核员均应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规范。

在初次注册和再注册时,所有申请人均应签署声明,表明其遵守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2)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3)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4)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5)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或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7)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9)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2.7监督与年度确认要求

2.7.1CCAA采用年度确认的方式,对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2.7.2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应每年提交其完成下列活动的证明,表明其持续符合准则的相关要求:

A.每年至少成功地完成1次QMS审核或完成15小时的专业发展活动;

B.持续遵守行为规范的要求;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 当CCAA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已按要求完成。

2.7.3CCAA将定期发送信息,提示注册人员提交证明资料、完成年度确认。

2.7.4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应保留完成年度确认的记录,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交CCAA。

2.7.5实习审核员无年度确认要求。

CCAA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反馈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实习审核员进行监督。

2.7.6必要时,CCAA可对各级别审核员采取专项调查、质询或要求提供更多证实信息等方式进行更频繁更深入的监督。

2.8再注册要求

2.8.1各级别审核员应每3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级别的各项要求。

2.8.2实习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2.8.3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见注释);

当不能满足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3.2.1规定的笔试;

A.如存在注册准则要求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B.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历次的年度确认,以及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注:

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3次部分体系审核可视为等效于1次完整的QMS审核。

本注释仅适用于再注册时审核经历的计算。

2.8.4高级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次QMS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见注释)。

当不能满足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3.3.2规定的面试;

C.如存在注册准则要求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D.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E.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F.完成历次的年度确认,以及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注:

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领导审核组完成3次部分体系审核可视为等效于1次完整的QMS审核。

本注释仅适用于再注册时审核经历的计算。

2.9注册资格扩展要求

2.9.1具有CCAAEMS或OHSMS审核员、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的人员,可向CCAA申请QMS审核员级别的注册资格扩展。

2.9.2注册资格扩展要求

A.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B.参加符合GB/T19011-2003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24小时的QMS审核员培训;(培训机构及课程要求详见2.2.4)

C.通过3.2.1规定的笔试并注册为QMS实习审核员;

D.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QMS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且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0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

E. 取得覆盖GB/T19001标准所有条款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以证实满足2.5.1规定的技能能力的要求。

第三章评价过程

3.1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

3.1.1CCAA注册管理人员对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2.1和2.2的要求。

3.1.2CCAA注册管理人员应关注申请人对注册过程是否有特殊需求并作出相应安排。

3.2知识的考核

3.2.1笔试考核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笔试,以证实其满足2.4.1规定的知识要求。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如果距离通过3.2.1规定的笔试的时间不超过4年,无笔试要求,如超过4年,应再次通过笔试。

3.2.2面试考核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时,参加CCAA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以证实其具备2.4.2规定的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3.2.3笔试、面试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详见《CCAA-QMS审核员考试大纲》。

3.3技能的考核

3.3.1审核现场见证评价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完成2.2.5.2中规定的审核经历,并覆盖GB/T19001标准所有条款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以证实其满足2.5.1规定的技能要求;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完成2.2.5.3中规定的审核经历,并取得至少一次对完整QMS审核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作为其满足2.5.2规定的技能要求的证据之一。

3.3.2面试考核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在满足3.3.1要求后,还应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面试评价,以证实其满足2.5规定的技能要求。

3.2.2和3.3.2规定的面试将一次完成,是对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能力的综合评价。

3.3.3具有CCAAEMS或OHSMS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的人员在其晋升QMS高级审核员时可免于面试考核。

3.3.4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技能考核要求。

3.4个人素质的考核

3.4.1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的考核将在笔试、面试和审核现场见证过程中结合进行。

3.5担保与推荐

3.5.1每名注册申请人应由一名注册担保人担保(见1.3.12定义)。

3.5.2注册担保人应对申请人个人素质(2.3.1)的适宜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历(2.2.3)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3.5.3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还应由聘用其从事审核活动的认证机构推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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