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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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责任书
水上安全责任书
二○一一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管理机关:
保城乡人民政府执行单位:
村委会(单位)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200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乡的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数0人。
二、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体系,明确村水上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与渡工(船员)责任书签订工作,其签订率为100%。
三、村委会要建立村级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依法对渡口和辖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随便迁移和另行设置渡运。
五、督促本村、组客船、货船、渡口船、旅游船到乡镇和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六、在赶场天、节假日以及重大的集体活动,组织人员维护运输秩序,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辖区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缔在境内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确保航道通畅。
八、不得随意更换渡工,如必须要更换时,事先要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更换。
九、每季度要以书面向乡人民政府汇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篇二:
冷水溪乡水上安全责任书
冷水溪乡水上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乡2011年交通安全畅通,秩序良好,根据《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船舶所有(经营)人要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参运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准备好防冻、防滑物资,安排安全人员在渡口、客运点和随船维护安全。
二、所有参运船舶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救生、航行信号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按规定配齐持证船员方恩能航行。
严禁非客渡运船载客航行,严禁“三无”船舶航行。
三、船中两侧必须勘划好载重线,在船的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额和船名。
严禁船舶超载航行。
四、船员要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维护好乘客秩序,谨慎驾驶、安全行船。
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船员酒后驾船。
五、技术状态不好和安全设备不齐的船舶不准航行,无航行灯光信号设备的船不准夜航。
遇洪水、大风、大雾或其它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时,船舶必须停止航行。
六、乘客要注意自身安全,听从船员指挥,自觉坐在乘客舱内,严禁乘客处在乘客舱以外的地方,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船。
篇三:
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零一二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及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避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杜绝恶性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为明确责任,做到各尽其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长是一船之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船舶的航行、生产安全负绝对责任,全体船员要服从船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船员职务规则》,服从分配,听从指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各负其责。
二、为确保船舶航行、生产安全工作总目标,开航前船长应制定航行计划、要求等,并召开航前会议,健全适合本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三、船长和管理员(或船东)要严把配载关,承运货物要遵守水路货物运输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本船的稳性要求合理装载,严禁超载,对甲板货要禁止超重,超高,以确保船舶安全,确实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
四、尊重科学,做好海图作业,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并按规定做好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记录。
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到人,各船舶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全体船员要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各项法律和法令。
六、持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制度,加强管理,对事故隐患坚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并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七、要认真,做好船体、主机及船上一切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遇到船东对缺陷不愿整改而导致船舶不适航时,船长有权停航,并及时上报公司。
按规范经常检查救生及消防设备,并保持完好,编制应变部署表,并保持定期与船东和公司联系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事故和险情不得隐瞒不报。
八、要严格执行船舶航行、锚泊及靠泊的交接班和值班制度,特别是锚泊和靠泊要安排
足够人员值班,确保船舶、货物和人生安全,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能力,提高全体船员安全保护意识,杜绝“空班”现象。
九、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船舶技能,船舶主要负责人应掌握好各自船舶的船体结构、设施配备、装载稳性等船舶技术性能,切实把住技术关。
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防放火、防盗和保卫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把总结材料每个季度上报公司及船东一次。
十一、认真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雾、台风季节,各船船长要把防台、雾航、季风抗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广大船员认真学习防台、抗台、季风特性、雾中航行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防台、抗台、雾航及抗季风工作水平,确实做好防范工作,督促各季节性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十二、严禁违章航行与生产。
船长是船舶航行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船长认为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时有权停航整改,任何人(包括船东)不应以任何理由强迫船长冒险开航与生产。
十三、要加大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及时清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特约条款:
船长或船东保证船舶只能作为合法的运输经营,如该船舶作为不正当的经营被执法部门机关扣留或没收,由船长或船东承担,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如该船舶作为不正当的经营导致到本公司其他船舶扣留,应由该船舶船长或船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签订各执一份。
双方签订:
有限公司轮
代表:
船长:
年月日年月日篇四: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柏梓镇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
责
任
书
二o一二年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救生衣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好“四级”(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规范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与村民委员会签订2010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渡船、采石船、渔业船、自用船等各种类型船舶及渡口、码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责任
1、村民委员会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即:
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干部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船员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
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和《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公益性渡口建设的要求,重新落实船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日
常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管船人员和船主、船员头上。
3、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定时召开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会议,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对本辖区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搞好辖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落实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专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书证件,配齐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船舶,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设立渡口守则碑,勘划载重线、警戒水位线、渡口封渡线。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带病、安全设备不齐、证书证件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冒大风、冒大雾、冒大浪和夜间冒险行驶,严禁人与车、人与大牲畜、人与危险品混载。
坚决禁止货船、渔业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从事客货运输。
在“五一”、“十一”、“春运”、“汛期”、“逢场天”、重大集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和大风、大雾等气候恶劣时期要组织安排管船员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现场检查和秩序维护,重点时段要派人现场值班守护。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船管理工作。
7、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筹集好船舶维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资等经费,做好船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设备添制、渡工工资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动”的统一要求,保证辖区船舶必须按照乘客定额和船舶配员人数100%配备救生衣、100%配备救生浮具等安全设备,上船乘客和船员100%的穿着和使用的三个100%的落实,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1、经常对各类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严密的监控和补救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12、认真完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奖惩。
篇五: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1、20xx年韦集镇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辖区内渡运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经常检查渡口、渡工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积极维护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与渡口签订目标责任书。
并指定一名副职干部专门负责渡运安全工作。
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并将所签目标管理责任书上报镇、县主管部门备案。
3、村在辖区内设置或撤销渡口,应当向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报批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渡口,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春运、汛期、集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党支部、村委会应组织专人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5、镇政府将于年底对各村渡运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徽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行政村各一份,报县海事处一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2、xx镇20xx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xx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
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
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
3、永兴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运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船舶必须服从永兴镇人民政府、镇安办和镇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领导管理,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船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船主相关信息应报镇安办备案,主动学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镇人民政府(镇安委)及村上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负责对船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遵守《四川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船舶必须具备适航条件,必须具备船检证书、营运证书、国籍证书和办理航线许可证,严禁船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及不穿戴救生衣驾驶、严禁船舶超载、载客、冒雾、冒险、夜间航行。
汛期严格按照安全警戒水位减载,停航土封渡水位停止航行的规定,
坚决服从“超载一次禁运一月,超载二次禁运一年,超载三次终身禁运”的规定。
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若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全力以赴施救,并无条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调动,服从指挥。
(七)自用船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
如因特殊原因,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自家人员,但装载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包括操作人员),所载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须配备有救生设备,且实际装载时的船舶吃水不得超过载重线。
(八)洪水期必须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保险证金制度,全年若无违章,无违规,无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学习和会议,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退还或转作下年安全保证金。
凡责任单位(船舶)违章、违规一次,在责任单位所交保证金中扣20-100元,直至扣完为止,若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保证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明确,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显著,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年终进行奖励。
(三)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由镇人民政府对船主(员)予以批评教育;扣减船舶责任单位安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船舶运输活动。
(四)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滞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的,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按时参加镇安委会和管船站举办的各种培训会,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元,直到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