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易控高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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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易控高科项目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绵阳安县银都宝座三期7#、8#楼

工程地点:

绵阳安县花荄镇恒源大道

工程总承包人:

何章兴

劳务分包人:

谭定忠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四川鸥鹏建筑工程公司银都宝座三期项目部何章兴(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凯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绵阳川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人”)与甲方(总承包方)签订了《银都宝座三期3#至8#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各种材料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银都宝座三期

1.2工程地点:

安县花荄镇

1.3工程分包范围内容:

银都宝座三期7#、8#楼

1.4工程面积:

地上32593.3m2地下室按实计算

第二条资质情况

乙方作为分包人承诺提供具有国家合法的劳务分包资质及资质证书。

第三条劳务分包范围及提供劳务和机械、机具、周材及辅材等内容

3.1工程分包范围为7#、8#楼施工图设计及索引的有关通用图集、标准图集、会审纪要中土建部分所有工程修建及其施工中所需要的全部劳务、机械机具、租凭周转材料(注:

发包人分包的:

基坑土方挖填、门窗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降水、基坑护壁处理等除外,还包括外墙砖粘贴,(厨卫间若有粘贴另行计价),乙方只管打底糙及标准糙,还包括:

公共部分的内墙涂料,铁花栏杆,内墙保温,所有防水分项。

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分部分项范围,若发生按市场价协商另行解决)。

零星土方的捡底及挖填含在乙方分包范围内。

3.2乙方提供全部劳及费用,包括提供合格的工程操作人员,相应的管理人员。

3.3乙方提供在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大小机械、机具、如塔吊、龙门吊、人货电梯、外墙所有钢管脚手架及槽钢、搅拌机、圆盘锯、切割机、对焊、竖焊机、振动棒等,乙方承担以上产生的所有维护费用、租赁费用、进出场费用、操作费用及人工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3.4乙方提供全部租赁材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维护费用、租赁费用、进出场费用、修理赔偿费用及人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5甲方应提供工程中的三通一平。

提供钢材原料、商品砼、水泥、砖、砂、石等主材及止水钢板、基础≥25机械连接、套筒材料由甲方提供,其余乙方为完成工作内容和安全文明施工而发生的一切用工辅材均由乙方负责。

3.6各类钢筋的对焊、竖焊(丝接材料除外)工程中的各种防护及预留件的安装、拆除等均由乙方组织劳务完成并承担以上所有费用。

但二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负责。

3.7备注:

φ10钢筋内含φ10钢筋、箍筋外加,每吨从劳务费中扣除元,节约措施经发包方同意,顶棚取消抹灰每平方扣除元,劳务为此增加部分成本,每平方增加元,室内取消拉毛地坪,每平方扣除人工劳务费元。

第四条劳务分包价款

4.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劳务价款形式,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为结算总价款(注:

建筑面积计算以2009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4.2乙方劳务分包单价包括:

人工费、机械费、合同约定的辅料费、大小型施工机械具及设备费、间接费、一切措施费、二次转运费、人工工资涨跌风险费、停窝工费(不属甲方原因)、未能预见费、风险费(不可预见风险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分包配合服务费(含向发包人独立分包和甲方分包单位无偿提供外脚手架、水平垂直运输机具等)、临电临水日常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高温补贴、质量管理补偿费、机具费、低质易耗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工伤保险费等及乙方为完成承包内容的所有费用。

4.3结算方式:

元×建筑面积=。

4.4合同价款的调整:

设计变更未造成建筑面积的增减不做价格调整。

第五条合同工期

5.1开工日期:

以具备开工条件从浇C15砼垫层监理下开工令起。

5.2竣工日期:

5.3从开工之日起,施工周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80天

第六条质量标准

6.1工程质量:

按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约定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所有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执行分户验收标准。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具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工程款遵从甲方与绵阳市川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支付比例为70%)。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10日内审核完毕确认,甲方在收到绵阳市川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进度款3天内支付乙方劳务进度款。

7.2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并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交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和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将工程劳务费用结算手续完成。

7.3甲方在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修金5%全部无息退还乙方。

7.4由于发包方(绵阳市川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因致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延误或不足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工程款的时间及金额相应调整。

属承包风险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履约担保

8.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8.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第一次付款退还万元,第二次付款退还万元。

第九条乙方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劳务承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乙方可在甲方查阅总承包合同与乙方相关的合同内容),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背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和质量标准的情况发生、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违背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和质量标准的情况发生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项目执行经理职责权利(驻现场负责人)

10.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执行经理。

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的执行人。

10.2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驻现场负责人)对双方来往函件及资料均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乙方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甲方)。

1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1.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工作用水、用电与施工场地和急时按乙方提前提供的材料计划;准时把甲供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

11.5按时提供二套图纸给乙方(工程完工乙方须归还,允许残破、)及非乙方独立完成的专项施工方案。

11.6按本合同约定、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并向乙方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

11.7负责与发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8严格审查乙方的施工能力,审查乙方进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的身份情况。

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内业存档查存。

对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分类建档(乙方必须配合)。

11.9负责对乙方进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修整,并按制度条款实施扣分罚款(详附件)严重者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11.10负责将临时用水主管接至施工楼栋、临时用电设施安装至施工楼栋二级箱。

11.11提供乙方作业人员住宿房和管理人员办公室用房。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履约向甲方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程(持证上岗)熟练劳务人员进场施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各种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必须达到标准化工地。

(按四川省省级标准评定达优)

12.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根据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实施节点阶段性进度计划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工程量报表的同时将下月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报送甲方,有必要时甲方要求乙方提交阶段性、周、旬、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上述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索引的有关通用图集、标准图集、会审纪要、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施工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巡查检查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是否相符。

12.5按照甲方总平布置统一规划堆放加工、周转材料、机具。

工地设置安全标示标牌、乙方负责安排人员配合甲方设置。

做好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省市县安监站每次例行检查平均分值必须达80分以上,且最后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分值达80%以上含80%。

1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

12.8执行完成由甲方转发的建设、监理方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文件中的相关工作内容。

12.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合同内约定的承包项目内容与劳务分包有关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及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2.10乙方应将进场人员工种分类编制花名册向甲方提供、相关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查存,每天进出场人员流动应及时按实呈报甲方,便于甲方对进场人员作“三级”教育工作;对隐瞒、无故不报者,出了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2.11乙方机具应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数量、质量全部备足,并应留有备用机具。

12.12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合格技术工人,保证工期和质量,并保证节假日及农忙季节的施工人员。

12.13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能够二次利用的必须二次利用)为防止扬尘、采取润湿法进行适当的洒水。

楼上建筑垃圾严禁抛、洒,必须吊装运下楼底。

12.1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工人(普工可延长至58周岁)。

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率100%

12.15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材料管理和自身的守护工作,提供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劳务、机械、租凭材料等,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12.16乙方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安全劳保用品、机具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使用。

甲方有监督、阻止使用的权力。

12.17乙方必须保证该项目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给下属施工班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并把每月工资发放表报项目部备案。

12.18乙方自行负责作业人员的生活,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内不准住宿。

12.19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己作业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

12.2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施工现场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施工中甲方只负责提供建筑主控轴线及初始高程控制点。

12.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

12.22乙方不得擅自到建设方,甲方总公司办公地点聚集。

12.23未经甲方允许或授权乙方不得私下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触处理本工程有关事务。

12.24工地上乙方配备专业水电工负责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线路设施的维修维护。

负责施工楼内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线路及设施的安装,并承担费用。

乙方安装的该线路及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2.25乙方不得浪费甲方的钢材及所有材料,焊铁马登必须用废钢筋,模板支撑不准用甲方钢筋制作。

不得乱断各种箍筋及成品、半成品钢筋,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罚¥500元的罚款(并按所发生的废钢筋照价赔偿,钢材损耗超过1.5%,按双倍赔偿)。

12.26乙方必须配备持证合格的管理人员住现场,配合做好各种安全资料及安全教育。

12.2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现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有危险疾病史的人员严禁在工地内,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安全,经常检查设备、电、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12.28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事故处理

13.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3.2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由甲方违规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3.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班组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

13.4乙方必须配备持证安全员一名、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物体打击、坍塌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

13.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如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责任的承担按附件:

安全责任书内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变更

14.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发生的费用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及成品保护

15.1乙方应确保完成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及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在整个施工流程中:

乙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效的(成品)保护,直至竣工验收交付发包方(建设单位)及(业主:

购房者)分户验收后止。

期间如有损坏乙方无条件修复。

15.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并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配合

1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均配合。

第十七条材料

17.1乙方在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主要材料构配件的供应计划,并提供月、周材料需要详细计划,甲方按照供应计划要求及时组织货源运到现场,如需要乙方卸车的材料,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如需汽车吊费用由甲方负责)

17.2进场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相关的材料、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需现场抽检的材料、乙方须配合甲方人员抽取试件、并且检验材料合格后、得到甲方通知、方可使用该批次材料、如因乙方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索赔

18.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如乙方不配合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费用。

18.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施工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费用。

第十九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信守,不得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0.2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无事故并经省(市)县安监站对现场最终安全综合评价达80分以上(含80分)甲方单独奖励乙方现金10万元。

如果没有达标,反扣10万元。

21.3本合同工期及顺延方式的确定依据本合同附件(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导致甲方违背总包合同的意愿,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止

22.1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成果,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劳务分包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乙方周转架料、机具等一切剩余材料,施管人员,按甲方要求撤离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23.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2附件四份:

“安全施工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与本合同一起签定,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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