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内含薪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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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内含薪酬标准

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1、成立专班

成立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xx同志任组长,副区长xx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后)。

二、实施步骤

(一)核定员额(x月x日前完成)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照社区居民人口数据,核定城市社区工作者员额。

社区工作者原则上按社区常住人口1.5‰的比例配备。

原则上居民人口规模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控制在7人;社区居民人口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社区,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控制在9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照每300-500户或居民人口1000至1500人配1人的标准配备。

社区工作者员额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经区民政局测算并与市民政局沟通,原则同意我区核定社区工作者员额xx名。

城区社区工作者员额实行动态管理,员额随社区人口增长和社区数量增加实行同步核增。

(二)考核招聘转岗(x月x日前完成)

1.社区“两委”成员的考核转岗。

社区“两委”成员考核转岗工作由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负责,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对20xx年换届选举产生的xx名社区“两委”成员采取民主测评、座谈和查阅工作履历等方式进行考核。

参与民主测评和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

若社区“两委”成员在换届后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考核。

考核合格的社区“两委”成员直接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已经通过招考取得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不纳入)。

2.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转岗。

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转岗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关于社区(村)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录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20xx年全市统一招考的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直接录用为社区工作者。

3.面向社区网格员招聘转岗。

社区网格员招聘转岗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由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中心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对xx名社区网格员进行考试、考察后,按照考试、考察成绩,择优录用。

经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中心摸底研究,原则上录用率不低于90%。

4.面向街道自行聘用人员招聘转岗。

街道自行聘请的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转岗工作由街道各自负责,制定具体招聘方案,进行考试、考核后,在规定员额内择优录用。

对未被纳入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的社区网格员、街道自聘人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安置,自愿在社区从事相关社区服务工作的,工资待遇可比照社区工作者落实,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中心和街道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确保稳定。

(三)签订合同(x月x日前完成)

社区工作者统一实行合同管理(行政或者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社区工作者通过考试、考核后,与街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提供。

社区“两委”成员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与法定任期一致,首次签订合同期限至本届任期结束,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社区工作者一般签订为期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依法终止合同。

合同期未满,社区工作者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向所在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薪酬套转(x月x日前完成)

社区工作者根据转录前的岗位及社区工作年限,确定岗位等级和薪酬标准。

1.初次确定薪酬年限的认定。

(1)认定办法。

社区工作者初次确定薪酬年限指社区工作者20xx年1月份以前在社区工作的年限(含与社区工作相关年限)。

原在社区工作,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借调到街道、区直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区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认定依据。

选任的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年限以换届时相关文件、证书时间为准。

考核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初次进入社区与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或文件时间为准;区人社局等部门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以选派文件时间为准;没有文件、合同依据的社区工作人员,由街道依据工资审批发放等有效佐证资料确定。

(3)认定程序。

社区工作者初次确定薪酬年限由各社区负责组织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街道审核后,在所在街道和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认定汇总,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

2.薪酬审批。

各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填报《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认定审批表》。

街道对社区申报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认定审批表》进行初审把关后,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复审。

其中,区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工作年限、职务的审核,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职务的审核。

完成审核后,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区民政局负责汇总街道的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及所需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渠道拨付资金。

3.薪酬构成。

社区工作者实行“四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和薪酬体系,从20xx年1月开始执行。

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职称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四部分组成。

(1)按月发放的薪酬。

主要由基本工资和职业补贴构成。

基本工资。

社区工作者月基本工资按岗位等级对应薪酬的70%计算。

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工资=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本人岗位等级对应的薪酬系数×70%。

(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提供)

职称补贴。

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职称补贴,随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2)按年发放的薪酬。

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按岗位等级对应薪酬的30%计算,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计发。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发放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发放60%。

计算公式为:

绩效工资=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本人岗位等级对应的薪酬系数×30%×考核结果发放系数(分别为1、0.8、0.6)。

(3)其他福利待遇。

各街道按相关规定依法为社区工作者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街道工作人员标准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体检。

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的,落实工会会员福利。

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的报酬按照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等级确定薪酬。

(五)建立人事档案(20xx年x月x日前完成)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做好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由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区人社局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及时将社区工作者工作中产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变化、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岗位变化、报酬待遇、职业资格、考核评议、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材料转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总结上报

全面总结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发展的相关工作办法和制度。

 

附件:

1.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认定审批表

3.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认定汇总表

 

附件1

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组长:

xx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

xx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

xx区政府办副主任

xx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xx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xx区民政局局长

xx区人社局局长

xx区财政局局长

xx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xx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xx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xx泉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街道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附件2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认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岗位类别(正职、副职、委员、专职工作人员)

社工职称

社工职称取得时间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工作简历

薪酬构成

岗位等级

薪酬系数

基本工资

职称补贴

社区工作年限认定

经初审,该同志进入社区工作时间为年月,社区累计工作年限为年。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经初审,该同志进入社区工作时间为年月,社区累计工作年限为年。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复审部门意见

(复审意见)

 

区委组织部(盖章)

年月日

(复审意见)

 

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意见

经审核,确定该同志为岗级,月基本工资为元;职称补贴元。

从年月起执行。

 

区人社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认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序号

社区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岗位类别

社工职称

社区工作年限

岗位等级

薪酬系数

基本工资(元/月)

职称补贴(元/月)

执行时间

合计(元)

备注

经办人:

审核人:

注:

1.岗位类别为正职、副职、委员、专职工作人员;2.岗位等级为1-18级;3.基本工资为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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