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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常见安全隐患

一、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重点查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如动火是否遵守“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等。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

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3、消防器材:

主要是查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

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

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

场所

名称

场所

分类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场所

名称

场所

分类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场所

名称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甲类

25

1只

库房

甲类

30

1只

 

10

1只

乙类

25

1只

乙类

30

1只

丙类

30

1只

丙类

50

1只

丁类

50

1只

丁类

50

1只

戊类

50

1只

戊类

50

1只

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有否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有否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十、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

1、输配电线路:

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

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m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电气设备要接地。

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炽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

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十二、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十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

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

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

4、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备注:

甲类厂房:

(危险等级从高到低)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厂房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厂房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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