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论文3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664579 上传时间:2023-03-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洗钱论文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反洗钱论文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反洗钱论文3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反洗钱论文3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反洗钱论文3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反洗钱论文3篇.docx

《反洗钱论文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洗钱论文3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洗钱论文3篇.docx

反洗钱论文3篇

反洗钱论文3篇

反洗钱论文精选

(一):

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论文摘要:

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实践正在反洗钱领域逐步深化。

第二,跨国层面的治理。

在那里,跨国层面的反洗钱治理行为是指一国的域外监管行为。

构成这样跨国治理行为的主体,一端是国家行为体,另一端则是他国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反洗钱义务主体,如金融机构。

第三,国内层面的治理。

各国在国内通常有专门负责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及反洗钱情报组织。

另外,还有不一样的部门带给监管协作。

这些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国内治理,并对外代表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反洗钱交流与合作。

一般一国的监管权仅对国内反洗钱治理义务主体实施监管。

三、国际反洗钱治理的外延

(一)以刑事犯罪为上游犯罪的反洗钱

反洗钱治理作为一个国际机制,原本的外延主要局限于毒品犯罪等具体的刑事犯罪。

法理上,人们都习惯将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而洗钱罪称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派生犯罪或者是后发性犯罪,其主要的目的是在于掩饰、隐瞒其上游犯罪所得的非法的性质。

洗钱犯罪是最先出现于美国,由于美国毒品犯罪的日益比较严重,在必须时期以内洗钱的上游犯罪专指毒品犯罪。

以后伴随着逃税、走私、诈骗、贪污、受贿以及于资本外逃等犯罪的所取得的非法所得,透过于金融或者是其它方式的经济运作而披上合法外衣的阴谋不断的被揭露出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种类也相应扩大。

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单一的上游犯罪,即将上游犯罪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

第二类是适中的上游犯罪,即将上游犯罪从毒品犯罪有限度的扩大,如诈骗罪、非法赌博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加入

在构建国际反洗钱治理机制过程中,在大国推动下,透过将不一样的问题领域与与反洗钱治理相关联,将国际反洗钱治理的外延进行扩张,以追求大国自身优势最大化。

反恐怖主义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都是这样产生的。

反恐融资与反洗钱是两个相对独立,但又有着相互关系的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部指出:

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带给资助国际公约》)将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确定为一个单独的、自成一体的罪行。

在美国推动下,2019年10月,FATF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关于恐怖主义融资的个性大会。

在这次个性大会上,FATF理解美国的推荐,认同采取措施打击恐怖主义筹资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当务之急,FATF还同意将这些推荐与个性工作组的反洗钱《四十项推荐》结合使用,并构成侦测、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筹资行为的基本纲领。

这八条推荐就称为FATF反恐融资八条推荐,包括:

1。

批准和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2。

将恐怖主义融资及习惯的洗钱定为犯罪;3。

冻结和没收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资产;4。

举报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可疑交易;5。

国际合作;6。

替代性汇款;7。

电子转账;8。

非盈利组织。

其中的第二条原文为各国应将恐怖主义、恐怖活动和恐怖组织的筹资行为视为犯罪,并保证将此类罪行判定为洗钱犯罪。

这就是反洗钱治理将恐怖主义融资列入的来由。

(三)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加入

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融资,在各国更不是基础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列。

和恐怖主义融资一样,它被装入这个反洗钱治理的口袋,更多是因为国际政治的需要。

2019年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于2019年12月公布了《对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战略》,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对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战略。

该报告称,敌对国家和恐怖主义分子所拥有的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即核、生、化武器,是美国安全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有些国家,包括若干支持和将继续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已经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正谋求更强的潜力,其目的在于抵消美国在常规力量方面的优势,并对美国进行讹诈和恐吓,以阻止美国在重要地区的盟国与友邦遭受侵略时做出反应。

美国绝不允许世界上最危险的政权和恐怖主义分子以世界上破坏性最强的武器相威胁。

美国的首要任务务必是保护自我的国家、军队、盟国和友邦,对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现已构成的日益增长的威胁。

该战略三大支柱之一是加强不扩散力度,其中强调为确保不扩散实施制裁,要制定综合性的制裁政策,更好地将制裁纳入美国的整体战略。

2019年起,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成为美国反洗钱的重要领域,在其推动下,2019年2月FATF发布新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将反洗钱扩大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领域,以确保有效实施防扩散相关的定向金融制裁。

(四)其他国家意志的指向

前面三项反洗钱治理的外延,在国际层面被广泛理解,被FATF列入40+9推荐中。

除此外,各国还会依照自我的国家利益,有选取地在各国反洗钱治理中加入其他本国反洗钱治理对象。

以下以美国为例,介绍美国列入反洗钱治理的其他资料。

1。

非联合国指定的经济制裁。

在美国反洗钱治理之始,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就已经成为历史惯例。

比如对古巴的制裁或者一些其他项目制裁。

这些制裁属于美国为到达特定政治目的、经济目的而使用的制裁手段。

此外,即使是同样的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下,FATF成员一致决定执行联合国对某国的制裁,美国也会在自我国内单独立法(联邦或者州的层面),对具体制裁对象、制裁手段加以的扩展。

比如,OFAC对伊朗、苏丹、利比亚和古巴等的制裁包括资产冻结和/或透过金融系统开展交易。

而美国有的州则另行立法,禁止与这些受制裁国有贸易往来或者,参与对政府或者政府有效的合同的投标超过必须金额时,在参与投标前,须出具证明,证明其因与受制裁的国家有贸易往来,或未从事支持伊朗石油或金融业的业务,故而不是在美国的被禁止的投标公司名单上。

2。

反抵制。

还有一种被装入美国反洗钱治理口袋里的,是反抵制(anti-boycott)。

这是美国鼓励,或在特定的状况下要求美国公司拒绝参与美国政府不支持的外国抵制。

比如,美国不支持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抵制。

这些法规能阻止美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被用以执行与美国政策抵触的他国外交政策。

3。

反贪污贿赂。

不一样于传统反洗钱中涉及的贪污罪的洗钱罪,在那里主要指金融机构本身有可能因不一样的支付行为、贷款、赠送礼物等而触犯的法律,构成贪污贿赂等犯罪。

比如,《反海外腐败法》禁止向外国政府官员作出不当的支付以获取或持续商业利益。

以及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贴合其会计准则,而这些准则则要求企业受此法案的约束。

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也务必遵守该法案。

此外,不一样的竞选资金的收费服务模式(Pay-to-Play)的规则禁止受管治的金融机构,如果已经向相关方的官员给予了政治捐献,则该金融机构不得从事市政债券业务,投资顾问服务或者与政府相关方进行掉头交易。

整个国际反洗钱治理体系的萌芽与演化,主要是由美国发起,并围绕着美国的治理议题的发展而发展的。

也就是说,在国际反洗钱治理中,美国把控了议程设置和问题之间联系的进程。

在建构国际反洗钱治理的过程中,随着对反洗钱治理作为金融核武器的精准性、有效性等效能不断加深的理解,美国不断将反洗钱治理的应用扩展至新的领域,并不断被强化其作为国际政治工具的性质。

近年,美国还用心推动FATF将不一样的政治议题装入反洗钱治理的袋子。

比如对反税务规避等。

能够说:

洗钱简直成为了一个筐,什么问题都能够往里装。

实践中,由于美国标准成为全球反洗钱义务主体的执行标准,大家习惯将这些装入反洗钱治理袋子的一系列反洗钱治理对象,都统称为反洗钱,其主要目的是为表述简便。

对反洗钱治理外延的仔细甄别,旨在析取反洗钱治理的三大功能:

打击犯罪、反恐、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实现国家意志。

四、国际反洗钱治理内涵的调整

透过对国际反洗钱治理外延扩张的辨析,笔者认为,国际反洗钱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中的概念,其原有的内涵已经无法真实反映其发展。

因此,笔者对相关概念内涵作如下调整,以作为适应当前现实的定义:

反洗钱:

为了预防透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A)各种上游犯罪行为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B)各种用于或者企图用于国家个性指定类型的行为的洗钱活动;或C)向国家个性指定类型的组织带给或者企图带给支持的洗钱活动,而采取的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治理:

指为遏制各种国家认定的洗钱行为,由国际社会、国家、非政府组织及私营机构、个人等共同合作而采取的管理行为、管理过程或一种良好的治理状态。

五、结论

法国思想家福柯对权力与知识的理解有着独特的视角。

在《疯癫与礼貌》一书中,选取了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知识与权力的关系。

透过对禁闭机构及疯癫病者的考察,他发现,所谓的正常人,个性是一些被称作精神病专家的人创造出关于疯癫的知识,根据这些知识从而区别出一些不正常的人然后用有形的或者无形的疯人院将他们禁闭。

在福柯看来,精神错乱并不存在――它是学科性知识制造出来的。

国家在这些学科性的知识的基础上起草政策和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谁是正常的,谁是生理和心理变态的。

知识为这些权力的行使带给了合法的依据。

与此相似,反洗钱治理是一个人类基于金融体系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基础上构建的一个无形的空间,透过人为界定什么是洗钱行为,国家行为体在人类经济活动通道中的建立起了一个过滤系统。

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如果金融体系好比人体的血液系统,那么反洗钱治理则好比这些血管里的过滤系统,其目的是甄别并从中剔除出特定目标。

这个过滤系统的建构就是金融制裁权行使的合法化渠道,它是金融参与权、金融制裁权这两种社会型资源的博弈平台。

谁取得了金融体系的控制权,谁就垄断了反洗钱治理所隐含的金融制裁权。

在这个人为的无形空间的建构过程中,国家行为体透过对反洗钱治理内涵与外延的建构,以合法地行使金融制裁权,并实现特定的国家意志。

因此,国际反洗钱治理既是国际政治的范畴,也是国际经济的范畴,是国际政治问题的经济解决手段,是国际金融的政治化结果。

反洗钱论文精选(三):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

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洗钱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

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推荐从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细化非金融机构操作细则和流程、建立奖励机制等方面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反洗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论文关键词支付平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的流通和资金的流转都到达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

为了满足社会对于网络资金流动及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

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

在网络平台自身治理层面,平台自身洗钱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之网络平台带给服务的特殊性,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

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就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用心应对新模式洗钱行为的冲击,预防网络平台洗钱的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身的便捷性、相对安全性、低风险性,同步快速发展起来,此刻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带给了类似于银行的小规模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查询统计等服务业务。

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信用为买卖双方带给担保,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为整个交易过程带给了安全和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进一步繁荣和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目前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市场流行,后者主要在国内流行,用户过亿。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从事部分准银行性质的业务,相关部门规章也明确要加强对其洗钱风险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原因使得在松散的监管下,洗钱仍然成为可能。

洗钱者往往是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一样账户的自由转移。

在放置阶段由于无法准确得知交易背后的客户信息,洗钱者能够使用虚假身份简单将违法所得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中。

在分层和整合阶段存在同样的监管缺陷和漏洞。

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平台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带给支付渠道,用户并不需要带给合情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资金超过某一上限或是短时光频繁多次出现资金流转行为的合理性。

洗钱者很容易利用网络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待这些虚假的交易完成后,违法所得摇身成为买卖交易所得,并透过和支付平台对接的银行系统流通出来。

为了保障在反洗钱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反洗钱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有必要在行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非金融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将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内化为网络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控。

二、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组织机构

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成立之初,根本没有成立独立的反洗钱风险防控部门,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故有必要合理规划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组织结构,建立内部专员制度,为反洗钱工作带给组织保障。

推荐在行业协会统一指导下,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组织建设管理,根据网络平台不一样模式特点,设置不一样的但独立的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受央行反洗钱部门的纵向监督检查外,还应理解向内部独立部门的督促检查。

独立的内设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反洗钱制度和原则的执行状况,督促反洗钱义务的及时有效履行,对既存数据(大额或可疑交易数据、资金流动频率、方向、数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确立风险等级,尽可能预防和避免法律与金融风险。

由于透过互联网平台洗钱行为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快捷性的特点,加上网络平台涉及业务面广,这就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既能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又精通金融业务与监管技能。

因此在设立独立内部监督机构的基础上,招聘具有金融监管和网络风险控制背景专业人员,组建一支技能熟练的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队伍,作为反洗钱专职人员,执行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细则,具体负责监督和实施有关反洗钱的工作,直接理解央行反洗钱部门的指导管理,并向央行反洗钱部门上报各类监管所需的数据和材料信息,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和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的规定,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状况,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并具有操作性的反洗钱工作细则和流程,为网络平台履行相应反洗钱义务带给规范标准,促进反洗钱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推荐第三方支付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完善细化反洗钱行为规范。

由于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对于反洗钱行动的顺利开展十分必要的。

因此推荐第三方支付平台至少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这三个基础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确保透过网络平台的每一次交易、每一次资金流转都满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监管全覆盖的要求。

同时,建立反洗钱专职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职责。

定期对这些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资料包括洗钱犯罪最新动态、新的特点、新的监管要求,国外反洗钱识别、可疑交易分析等操作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提高他们的反洗钱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潜力,确保反洗钱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更好地实现反洗钱的效果。

(一)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了解你的客户(KNC,knowyourcostumer)原则在反洗钱领域的具体体现。

由于网络洗钱行为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客户身份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变得十分重要且关键,能够说是反洗钱第一关口。

因此,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都要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和工作准则,利用相关科技手段,对无形的信息认真进行身份认证,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职业特点、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保证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在注册登记成为网站平台会员时,网站平台坚持实名制度要求,明确规定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要求客户在注册时要提交真实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或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信息,并与央行、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运用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注册客户的姓名、照片信息,公民身份号码信息,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不法分子骗取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二)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

为了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应准确无误的带给网站平台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材料。

对此,网络平台就应加强对客户资料和相关交易记录的管理,妥善保存这些资料。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其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储存和保管就应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资料和记录的保存就应到达央行反洗钱部门监管的最低形式要求;二是带给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能够真实反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状况。

这一点对于网络平台十分重要,因为大多数网站数据都是以电子形式保存的,对此网络平台就应保证记载客户信息和交易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被恶意篡改、泄露、损毁和灭失。

三是资料和记录的保存要持续一段合理的时光,以备随时完成央行反洗钱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指令。

如果反洗钱调查工作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时仍然未结束的,资料和记录的保存要持续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三)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实践都已明确证明,不法分子为了到达洗钱的目的往往透过更加复杂的放置、分层和整合过程,以逃避刑事侦查机关的立案调查。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根据本机构的客户特征和交易特点,制定和完善贴合自身特点的可疑交易标准。

总体来说,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以下方面能够认定为可疑交易:

(1)资金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

比如经过对资金用途进行合法性、风险性审查,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交易。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洗钱目的的,即资金形式上在网络平台经过多次复杂流转,实际上经审查,资金最终流入控制人或是关联人账户的。

(3)能有证据证明此次的资金流转行为是网络平台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有意为之的。

(4)无实体买卖支持的资金量巨大的交易,或是定期频繁的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具有规律性的小额交易。

(5)其他不能带给相应资料证明资金用途、流向、来源的交易行为。

比如在网络贷款平台中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时,借款人无法带给相应的资料说明其资金用途,可认定为可疑交易。

四、建立反洗钱激励奖励机制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追求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它不会投入超多精力,主动进行反洗钱操作,仅仅为履行相应义务而完成反洗钱工作。

这也就是反洗钱规定实施后,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动力不足,用心性不高的原因所在。

推荐能够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定期对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程序等进行评级打分。

对于表现突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表扬,对反洗钱工作突出的机构按照贡献的大小给予必须比例的补偿或奖励,并在网络平台新型业务开展中给予政策倾斜。

同样的,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层面,根据上述反洗钱激励奖励机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出台内部的反洗钱量化指标考核,做好员工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平台内部反洗钱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反洗钱用心性,间接地推动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还能够参照我国检察系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做法(对于带给贪污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司法机关依照此线索查处了犯罪,检察机关依法给予贪污款项必须比例的奖励)建立按比例分成追缴黑钱制度,即对当非金融机构及反洗钱专员成功协助央行追踪调查洗钱案件,并且此案件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后,能够将收缴的黑钱按照必须比例给予这些

耗费超多业务成本、专项经费的非金融机构和优质完成反洗钱任务的反洗钱专员,作为补偿其执行反洗钱操作而产生的成本支出和对其的物质奖励,从而调动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和用心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