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释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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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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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释义
今天我们相聚在革命圣地延安,召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会议,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今天参加会议的既有各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还有全省各地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代表,大家济济一堂,共同认真学习、加深理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足以证明大家对宣传、贯彻、实施好此项《规定》的重视程度很高。
我们都知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工作在运输生产第一线和最前沿,既是道路运输市场的利益主体,也是实践主体,只有发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主体作用,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道路运输行业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和力量源泉。
希望通过本次宣贯会议的召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张旗鼓的搞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宣贯实施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我省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中,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
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特殊要求。
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和基础文化知识,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
当前,我省道路运输生产规模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扩大,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及维修业务需求迅猛增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逐渐壮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__年底,我省已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50余万人,是各种运输方式中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为我省城乡居民提供广阔的创业、择业、就业机会,对促进全省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经营理念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标准。
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偏低,知识技能少,整体素质不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服务质量、道路运输效率、效益的整体提升。
据统计,20__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546起,死亡2711人,受伤9995人,直接经济损失5358万元。
通过总结、分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发现大多都是因为从业驾驶人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和会车、占道行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车超员而导致的。
由此可见,驾驶员安全知识的缺乏和安全意识的薄弱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所以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就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要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有序,我们必须认真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交通部制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根本出发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是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在总结《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__年第7号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现状和综合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的,是一部基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规章。
它的颁布实施,向我们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标志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有了具体的依据。
对于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水平,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推进道路运输从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实现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深刻领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实质内涵和主要特点
从业人员管理既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以前我们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主要突出了对经营者的管理,对从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重视不够,甚至认为只是简单的培训、考试、发证和收费。
但通过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来看,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系,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思路、方法、手段进行调整,要从人这个环节入手,也就是要从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入手,来把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科学合理的确定市场准入标准。
交通部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行业管理思路上有了较大突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后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范围更加明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多年来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范围调整为六类: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这一调整借鉴了国外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了当前我国道路运输业发展实际和行政管理需要,也是道路运输业行政管理从设备、车辆等硬件管理转向人员素质等软件管理的重要信号。
二是体现了从硬件管理转向软件管理的重大转变。
以提高从业队伍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为根本出发点,注重推进道路运输诚信和服务体系的建立,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管理机制上,推进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合力划分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职能和权限,并对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及监督检查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责权透明化,方便了社会的监督。
三是第一次提出道路运输经理人的概念。
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理念,对于提高企业在运输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提高道路运输经理人的整体素质,既是创建健康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道路运输行业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将企业的管理人员统称为道路运输经理人,力求通过强化对这一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逐步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行业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三、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技术性都较强的工作。
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行业内认真组织学习、正确理解、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规定》,要把宣贯工作作为当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内涵。
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同志,实行全员培训,使他们能熟知和掌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保《规定》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宣讲、解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定》的各项要求。
集中加强《规定》的新闻宣传,特别是从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角度,向社会特别是从业人员解释《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和广大道路运输业户和从业人员能够全面了解《规定》的内容,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充分认识实行从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规定。
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以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关于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的几点要求
一是各级运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讲政治、抓安全的高度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抓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交通人履行社会管理和运输市场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运管机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志,同志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将贯彻实施该项《规定》是今年我省道路运输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各级运管机构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原文,正确理解和掌握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安排工作能力强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各项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规定》在我省正确、稳妥、顺利实施。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全面促进从业人员管理。
第一是把住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资质关。
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联合对承担培训、考试的机构进行审查,对硬件设施、师资力量、信息化管理等都达到交通部要求的,由省局统一编号,县级运管机构发放经营许可证。
第二是把住教练员、考核员素质关。
尤其是对能培训危货运输驾驶员的教练员、能实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考试的技能考核员等。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优秀的从业人员是保证《规定》高起点、高标准启动的“护航舰”。
第三是确保过渡期稳定。
按交通部要求,20__年3月1日到20__年6月30日为换证过渡期。
在过渡期间,各级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证书发放工作程序,严禁借过渡期之机,降低要求,突击发证;各市(区)不得以持旧版从业资格证书无效为由,对营运驾驶员实施处罚;在《规定》实施过程中,要防止扩大化,严禁强制要求非营运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
三是全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一是扭住大事抓落实。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根本大事就是素质的提高。
这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维修技能的单纯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心的养成。
此次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贯穿了“安全第一、关爱生命”的理念,这是在总结众多惨痛交通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凝炼出来的。
确保广大从业人员从入门开始,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一生的从业生涯中都以安全服务为最高准则。
所以我们全行业要广泛宣传、依法管理、把住源头,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和培训质量。
第二是转变作风抓落实。
要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贯穿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业务部门要面向基层,深入基层,为基层服务,为基层排忧解难。
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迎来送往、弄虚作假。
各级管理机构要重视调研工作,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措施。
第三是强化督查抓落实。
凡是部署的工作都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规定》贯彻落实期间,省局将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各市(区)的站场、维修企业、驾校监督抽查,对行动积极、工作出色的市(区)要通报表扬,对动作迟缓、组织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同志们,道路运输行业是一个服务行业,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构成复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多方位的劳务,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和生产生活能否正常进行,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创建。
因此,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对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服务质量,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以宣传贯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为契机,按照交通部提出的落实“三个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推动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快速发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__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