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保密制度规定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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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保密制度规定五篇
财务保密制度规定五篇
篇一:
财务保密制度规定
1、对各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内对外交流、或以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对外发送。
2、公司每日的资金状况除向指定领导报送外,不得向其他人泄漏。
3、公司的销售目标、销售政策、核心竞争能力等相关信息不得对外透露,对内部无关人员也不得交流。
4、公司内部的财务处理方法及技巧严防对外扩散,除口头内部交流外,不得以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对其他部门或外部发送。
5、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数据、会计载体(包括财务软件的备份软盘、光盘、硬盘,税控装置等)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6、所有对外报送资料必须经总经理或其他授权指定领导签批同意后才能报出。
7、所有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不得随意存放或丢弃,如需丢弃预先需将该资料粉碎。
8、加强对财务人员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要求财务人员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动的不动;对于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机密,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能及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
9、违反保密要求的,公司按《保密协议》的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篇二:
财务保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信息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财务信息保密工作的执行人:
公司所有财务或与财务相关的人员。
信息保密内容:
公司所有财务资料、重要的合同、对内对外税务资料等。
具体规定:
1.各公司财务人员对自己专用的工作电脑要设立开机密码,并作好开机密码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电脑不得供财务以外的任何人开放使用。
2.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只观注自己岗位所从事的财务信息,并有责任作好与自己岗位相关的财务信息保密工作。
3.各财务人员不允许随意窥探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他人经办的财务信息,更不能恶意传播和私自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4.对内有关的财务纸张等实物资料,每天下午工作结束之前要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放于财务办公室内。
5.因工作需要,汇报或传递有关财务信息,最好使用U盘,尽量慎用网络邮箱、QQ窗口传输。
6.对内的财务报表、成本报表、各种重要的财务资料要用专用的U盘单独保管,不要长期存放于工作电脑之中。
7.对外报送的有关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财务资料要单独存放,统一保管,随时作好准备迎接相关部门的检查。
8.各公司领导调阅相关财务信息(电子版),原则上查阅使用后,财务人员要求其从电脑中删除,确需保留的财务信息,可用U盘另外保存。
1、违反处罚:
违反上述财务保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保密制度的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2、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XX年6月26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XX年6月
篇三:
财务保密制度规定
**************公司财务保密制度
一、本公司财务保密制度是为了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而对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及各部门员工应注意事项做出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门集中了公司各部门各类重要的信息数据,在信息收集、产生、传递、保存过程中,涉及这项工作的所有人必须恪尽职守,正确运用与理解相关信息,为充分明确相关职责义务,现就本公司财务数据保密情况做如下的规定:
(一)、相关信息包括:
公司收入情况、工作量数据、数据分析及对比;工资情况、费用情况;器材报价、材料供应商、采购合同、采购渠道;关系客户资料、工程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会议内容、考核数据、财务操作方式、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等各种设备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规则。
(二)、财务人员详尽事宜保密要求:
①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
(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②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③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等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对单位外部提供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其它财务数据时,必须经领导审核与批准。
所有财务数据只能为工作的目的使用此类信息。
④在公司内为其它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时,只限于直接与上述财务信息的使用有关,不得将专有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
其他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需通过专人、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⑤不同职务的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
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名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必须加密保护。
⑥对于计算机程序、税控程序、电算化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规范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程序及密码进行备案。
⑦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专人负责保管。
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有财务负责人、专人、使用人进行签字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还。
⑧对于印章的使用,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对于特殊事项经由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
⑨财务人员在转岗或离职后,不得对已掌握和所熟知的本公司各类财务数字信息进行各种形式的表述。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相应处罚。
(三)、本公司员工薪资保密须知
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目的,特实施以贡献论薪酬的薪资制度。
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保护员工隐私权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1条各部门主管应领导所属部门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
第2条各部门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发薪人员与各部门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①造薪、核薪、发薪人员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处罚泄露者200元罚款。
②任何人不得探询造薪、核薪、发薪人员他人薪金待遇。
探询他人薪资者,处于200元罚款。
③向他人吐露本身薪资者处罚200元罚款,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当月工资1/3。
④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200元罚款,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当月工资1/3。
⑤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相关做薪、核薪人员查明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本制度经经理级会议研讨核实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公司拥有关于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篇四:
财务保密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六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七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第八条
(1)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2)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3)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4)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5)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6)员工有义务向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
如实汇报;
(7)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
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8)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9)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10)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1)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长、总经理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篇五:
财务保密制度规定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⑵、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⑶、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⑷、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⑸、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⑹、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⑺、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⑻、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⑼、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⑽、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九条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⑴、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⑵、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⑶、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⑷、董事会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的理由,你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⑸、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⑹、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⑺、员工有义务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⑻、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⑼、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⑽、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10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第11条
⑴、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会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