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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8年县政府法制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18年工作回顾

  18年,是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四年,也是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的一年,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我局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年初确定的部门工作计划和县政府《18年政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同时积极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增强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紧迫感和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活动倡导良好的风气,树立了忧患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在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推进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年初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将全年工作分成九项,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

今年的任务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登记、公布和备案等抽象行政行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当好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

  

(二)、积极参加千名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维护稳定工作。

  “3•14”西藏拉萨事件发生后,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和民族稳定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我局从18年3月至6月参加了千名干部入户活动,进驻云岭乡红坡村开展维稳工作。

在为期三个多月的维稳工作中,严格按照州委、县委的要求,通过开展“拜访活佛、与群众谈心、关心社情民意、关注老年人、走进寺庙”等活动,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做好应对,对前来朝拜的外来人员进行追踪和了解,在搞好稳维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寺庙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寺规等,协助乡、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向寺庙僧侣和群众认真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知识,解决红坡村法制宣传补助经费伍仟元,为维护我县政治和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尽到了一份责任。

  (三)、认真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和备案关,规范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及其重要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也是行政机关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文件的准立法行为。

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着政府制度和立法建设的质量,体现着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质量。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纠正违法行为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之一,因此我们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凡是送到我局来审查的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省政府129号令规定的程序办理,把好质量关。

一年来,我们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有:

《关于要求理顺规范统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的请示》、《梅里雪山景区门票收费公示栏和游客须知》、《**县阿墩子XX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开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县重大资源开发和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共8件,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法律顾问讨论研究,从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出台的必要性等方面提出了书面建议均被采纳。

《阿墩子XX开发管理办法草案》和《**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因为出台的条件尚不成熟,加之内容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退回起草单位,由于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建议起草单位下发一般性的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文件。

由于有些部门和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备案工作至今还未能完全开展,今年到目前为止,通过我局的建议,仅有《**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政府129号令规定的程序向州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这突破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18年实施以来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零登记”的情况,为进一步搞好我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始。

我们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还不够,下一步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在加强政府立法方面,按照县政府的安排,三月起由我局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我们按照立法程序以及《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在整个起草过程中,首先,通过网络查询了相关资料,借鉴办理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做好基础性工作。

其次,总结近几年我县办理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完成《暂行办法》草稿的起草。

第三,向州、县人大、政协,各承办部门及部分代表和委员征求意见,认真采纳了所提的意见并修改草稿。

《暂行办法》从办理范围、领导机构、交办、承办、答复、办理期限及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已于五月底下文执行,为我县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使我县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肯定。

  (四)、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实行评议量化考核制度,做好         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法制督察队伍力量,发挥法制监督检查作用。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形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纲要》的一个配套制度,要求各部门依法梳理“权力清单”,界定执法职责。

我局作为县政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机构,在县政府的授权下与六乡两镇及43个县级行政机关分别签定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责任状,责任状包括考核办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可操作性强。

通过签订考核责任状,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相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行政不当和行政违法的行为。

进一步做好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对今年新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共99人、受委托行政执法证件共65人的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备案,因岗位变动及人事调动,收回执法证件16件。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充实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力量,根据相关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十月份组织政府办、药监、卫生、林业、公安、国土、教育、水电等部门共17名人员参加了全省法制督察培训班并取得了证件和督察资格,并做好督察人员资料的建档。

  (五)、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搞好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工作。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个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为了《条例》在我县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县政府和上级法制机构的部署,我局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条例》的培训考核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为顺利开展《条例》考核提供组织保障,3月7日成立了学习培训考核《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

二是3月中旬组织人事、保密和司法局参加了全省师资培训班。

三是以会代训,在3月底召开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中我局就《条例》包含的五章三十八条的内容向参会人员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培训。

四是组织全县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征订《条例》学习教材共872本。

五是组织考试,进一步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

4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全县机关公务员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共设考场54个,成立了监考小组进行巡考。

考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阅卷,并对每个单位的参考人员进行成绩登记建档,对个别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我们对单位进行了反馈,希望能引起各部门领导的重视。

按照《条例》的要求及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能,编制了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发布平台,将本局工作职责、内设科室职责、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动态、提供法律咨询等列入公开范围,在网上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和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六)、组织实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18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18年6月2日收到了《XX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按照通知中关于认真开展有关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6月3日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府法〔2008〕5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中的清理方法和清理范围,认真组织实施。

由我局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清理工作,各单位的法制机构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各单位对清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向我局来电或现场咨询,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完成了本次清理工作。

  通过认真清理,到目前为止,县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未出台过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制定过一些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执行的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7个专项应急预案,每年的一些防汛抗旱、抗灾救灾方面的一般性通知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对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修改,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重点审查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

如需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按照省政府令129号规定的程序,依照法定职责和职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七)、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登记、分类和交办、督办工作。

  今年州、县“两会”闭幕后,收到了县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州政协提案2件。

按照我们年初起草现已下发的《**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作为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对全部建议、提案认真登记并分类,讨论研究后逐件确定承办单位。

二是简化交办程序。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经县政府批准,对今年“两会”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一次性行文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三是加强跟踪督办。

交办工作结束后,我们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召开现场办理会议。

会议由县长主持,各副县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逐项进行研究讨论,部署办理答复。

会后各承办单位按照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深入基层,联系代表,反复研究,按时按质完成了承办工作。

今年州政协关于建议**县选址修建停车场和将**县升平镇阿墩子XX建设项目列入县城拓展整治项目并予以尽快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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