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购销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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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购销合同范本
供应商购销合同范本
【篇一:
购销合同(世华与供应商购销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佛山市世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供需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
产品包装条款:
1.包装规格:
甲方原厂标准包装。
包装需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发生损坏,风
险由甲方承担。
2.包装费用:
由甲方负责。
三:
产品质量条款:
1.甲方交付的产品需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2.如甲方交付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和乙方委托的收货人自行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四:
产品交付条款
1.交付时间: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送货,并在送货前通知乙方。
2.交付地点:
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产品交付至乙方委托的收货人及地点,并配合收货人进行
产品的卸载、搬运等工作,收货人具体信息如下:
收货人名称:
收货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3.交付方式:
汽运。
4.产品交付过程中的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5.甲方送货单上需写明乙方公司全称及合同号码,以便双方跟进送货及后续付款事宜。
6.甲方送货单必须要求乙方委托的收货人签名盖章,证明乙方委托的收货人收到了甲方交付
的产品。
7.甲方收到签名盖章的送货单,第一时间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付款。
8.如果甲方不能按时送货,必须通知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收货人,并重新协商合理的送货时间。
9.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推迟送货日期,如果甲方确实有困难不能推迟时间送货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货物送至其他收货人及收货地点。
五:
产品货款支付条款
1.货款支付方式:
tt电汇或支票
2.甲方送货后,需立即将相关发票及乙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名盖章的送货单交给乙方,以方便
乙方安排付款。
3.货款支付期限:
乙方在收到甲方正确的发票及送货单后---工作天内付款给甲方。
六:
违约责任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和修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七: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
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与正本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二:
物资购销合同范本】
附件1钢材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甲方(采购方单位全称):
乙方(供应商单位全称):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新建xxxx公司xxx项目xx工程第包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此购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条款;(3)物资描述表;(4)技术规格书;
(5)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6)招标文件;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一、标的物概况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牌号或商标:
3、标的物规格型号:
4、标的物生产厂家:
二、标的物计量单位、暂定数量、运距、运费、单价
结算模式一:
“网上挂牌价(浮动价)+不变费用(固定)=结算单价
说明:
此单价为采购综合单价,由网上挂牌价加运杂费组成,包含出厂价、装运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在内。
供货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开正规发票)。
建筑钢材网上挂牌价以发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发货钢材的相应钢厂、相应规格的价格为准,如无当日网上挂牌价,则以与发货日最近日期(发货日之前)网上的相应价格为准。
型钢网上挂牌价以发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市场相应型钢价格行情中发货钢材的相应钢厂、相应规格的价格为准,如无当日网上挂牌价,则以与发货日最近日期(发货日之前)网上的相应价格为准。
结算模式二:
以基准价+比较价的模式)公布的招标项目所在省(直辖市)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分规格价格数据最低的一个数值为招标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基准价;
钢材比较价:
供应期内中国价格信息网(国家发改委主办,)公布的招标项目所在省(直辖市)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分规格价格数据最低的一个数值为招标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比较价;
钢材比较价规格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各规格盘条、圆钢价格参照中国价格信息网上r235相应规格盘条、圆钢价格)按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分为:
高线6.5,r235、高线8,r235、高线10,r235;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各规格螺纹钢价格参照中国价格信息网上相应规格螺纹钢价格)按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分为:
螺纹钢12、螺纹钢16、螺纹钢22、螺纹钢25、螺纹钢28;
(3)中国价格信息网未公布规格的比较价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比较价进行确定。
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11.1.5钢材各包件与比较价省市对照表:
结算出厂单价=投标出厂单价+(比较价-基准价);
(合同中要求明确约定所采购材料的暂定采购数量。
钢绞线采购合同原则上一次性固定单价,若使用周期长,需要使用浮动定价,其网上挂牌价为:
发货当月我的钢铁网(/)沙钢优线品种出厂价格汇总中三个旬报价的平均值。
焊网采购合同原则上一次性固定单价,若需使用浮动定价则其网上挂牌价为发货当月我的钢铁网(/)安徽马钢或者河北邢钢出厂价格表中相应原材料规格的出厂价格。
)
三、合同价款1、暂定合同金额:
2、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四、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国家最新行业标准(标准号要明确)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成捆成件,铭牌齐全,包装物不回收。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量方式;
1、盘条、盘螺过磅计量;
2、其它钢材检尺、检支按理论重量计量,每车过磅复核。
七、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1、交货方式:
2、交货时间:
甲方报需求计划后天内交货3、交货地点:
4、运输方式:
汽运
5、费用承担:
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验收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满足甲方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按规范详细说明)。
随车交接出厂材质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2、验收方法:
3、验收时间:
4、验收地点:
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若有异议,甲方需在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每次发货必须附《到货验收确认表》(见附件),在货到当日经三方(甲方现场验收人员、甲方物资部长、甲方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月底凭《到货验收确认表》办理结算,无《到货验收确认表》或者签字盖章不全,不得办理结算。
乙方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的钢材,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时乙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
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每个月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日至当月日内),过后不予结算。
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钢材款的%,余款为材料质量保证金,所供钢材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满三个月后无息支付。
甲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特殊情况除外。
十、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次进料前,应提前天向乙方提报材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3)甲方负责组织货物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4)甲方如错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运费损失。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钢材及时到位,保证所供钢材全部符合国标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货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定价;如果甲方不能(不愿)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④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⑤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
【篇三:
购销合同书】
郑州省会医疗机构2008年度
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购销合同书
采购人:
供应商:
合同条款
采购人:
供应商:
本合同是意向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自行签署,具体如下:
1、定义
(1)“采购人”是指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即“招标人”。
(2)“供应商”是指在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产品中标企业或其授权配送企业。
(3)“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合同价”是指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即《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1元以上的中标价舍弃小数点2位后的金额,即保留到“分”。
(5)“采购周期”一年。
2、产地
“产地”是指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所在地。
3、规格
(1)配送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的规格相一致。
(2)除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
4、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有效期
6、专利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7、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3)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8、付款
(1)结算时间:
医院收到卖方配送的医用耗材之日起不超过60日。
(2)结算方式:
由买方直接同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已交易产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9、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提交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标明的价格。
10、配送
配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供应商必须按医疗机构采购计划数量和要求时限及时送货,不论医疗机构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医用耗材配送到位。
医用耗材的配送要求:
急救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到,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11、交货
(1)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货方式,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买方收货日期为准。
12、伴随服务
(1)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2)供应商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买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到买方现场解决。
(3)如果供应商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中标记录中应有标注,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
13、质量保证及检验
(1)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认可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2)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使用,因产品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相关直接损失。
(4)采购人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药监管、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有权在其它中标候选产品中选择替代产品。
上述决定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招标办备案。
(5)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属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管理的产品合同时,须提供合同中涉及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产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备案保存,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产品内容须相符。
在采购周期内,供应商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变更、过期再注册等材料。
(6)对高风险中标产品(如骨科耗材等),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须签订非人为因素赔付协议或合同。
14、供应商履约延误
(1)供应商应按照成交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供应商不能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3)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供应商不良记录登记;
15、采购人履约义务
(1)采购人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
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品种。
(2)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3)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
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16、不可抗力
(1)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
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供应商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违约终止合同
(1)在采购人因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使医疗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规定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