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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正文

第一章安全预评价概述

第一节安全预评价简介

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种。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安全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及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二节安全预评价目的和宗旨

安全预评价主要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生产工艺过程、使用和产出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优选有关安全措施和方案,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低职业危害和最优的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整体及各子系统达到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预评价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预评价的目的也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的重要体现。

安全预评价的宗旨是: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从而判断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可靠性,为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节安全预评价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2.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年5月19日公布);

11.《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7.18);

1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第9号令);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14.《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2]50号);

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第13号令);

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协调字[2004]第56号);

17.《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修正,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

19.《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施行);

21.《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5]34号)。

二、主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据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3-2007);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5.《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修订版);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

10.《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

11.《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安生[1994]227号);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工业部1994.5.1发布、实施);

14.《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

15.《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DLGJ24-91);

16.《电力建设施工及预技术规范》(DL/T5190-2004);

1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18.《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19.《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电办[1996]557号);

20.《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99);

21.《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2006);

2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

2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2002);

2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

2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2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2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2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1.《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3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33.《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GB50074-2002);

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95);

3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3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3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l2801-91);

3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3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40.《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41.《有毒作业分级》(GBl2331-92);

42.《噪声作业分级》(LD80-95);

43.《高温作业分级》(GB4200-1997);

44.《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4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4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

4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

4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803-1999);

49.《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

50.《安全色》(GB2893-2008);

5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52.《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53.《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7]196号);

5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5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5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DB321253-2009);

5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6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6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1995);

62.《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91);

6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64.《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93);

65.《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DL5024-2005);

66.《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2007)。

三、其他相关资料

1.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提供的《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艺说明及企业概况等资料;

3、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与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安全预评价的《安全评价委托协议书》。

第四节预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预评价对象为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一期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t/d发电项目。

经与光大公司协商,确定本次预评价范围如下:

1.主体工程:

2台300t/d垃圾焚烧炉和1套9MW纯凝发电机组及场所;垃圾堆放及处理设施和场所。

2.公用工程:

高、低压配电装置及场所、空压站。

3.辅助工程:

柴油罐区、盐酸、液碱罐区、原材料库区。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消防、抗震及垃圾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仅对涉及以上内容的部分作一般性评述。

消防方面应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设计和施工。

本预评价报告是以委托方所提供的可研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因此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对本报告的质量造成影响。

如委托方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而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另外,本报告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也将自动失去有效性。

在本报告的编制过程及完成后,涉及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为对方保密,否则有对泄密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节安全预评价程序

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程序见图1-1。

前期准备

回收硝酸铵、氯化铵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划分评价单元

选择评价方法

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做出预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图1-1安全预评价程序流程图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第一节建设项目简介

一、建设单位概况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公司)是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位于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2703室,是一家以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为主业,集研发、基建、运营管理为一体的迅速成长的实业投资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已投资区域包括深圳、北京、苏州、常州、镇江、宜兴、江阴、济南、德州等地。

已投资建设及运营的项目有28个,总投资为人民币70亿元。

截止2009年底,总设计规模为年处理生活垃圾350万吨,年处理其它固体工业废物约20万立方米,年上网电量9亿度,年处理污水约5.5亿万立方米,其中90%实现一级A标准排放。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三义村一组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小平

项目负责人:

任寅炜

项目总投资:

32415万元

联系电话:

0527-82898809

三、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选址于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三义村一组,三义村位于耿车镇北约2公里。

本项目西侧28米处为九支渠,九支渠西为基本农田,北侧约100米处为宿迁市拥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董庄,东侧为基本农田,南侧为废弃的砖窑厂。

本项目北侧拟的建复旦路与开发区道路相通,西侧有一条沿九支渠边的道路,与徐淮路相通,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目前,项目周围50米内无其他公共建(构)筑物,1000米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机场、军事设施和通讯设施等。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周边环境见附图2: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周边环境示意图。

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工艺流程的前提下,满足防火、防爆、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使总平面布置合理顺畅。

结合现状地形和厂区自然条件,将厂区分成三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生产区(垃圾焚烧处理区、发电及办公区)、辅助系统区。

各建构筑物间距满足防火要求。

厂区拟设有两个入口。

实现人流、物流分开。

便于消防车出入。

厂区道路拟采用方格式布局,主厂房区、冷却塔区和点火油库区周围均设有环行道路,满足运输和消防的要求。

厂区垃圾运输通道宽8米,其余主要道路宽度为6米,次要道路宽4米,车间引道宽3.5~4米,主要道路转弯半径一般为9米,车间引道的转弯半径一般为6米,垃圾运输栈道的转弯半径为12米。

满足消防要求。

具体布置如下:

在厂区中央布置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核心——主要生产区:

垃圾卸料、垃圾储仓、垃圾焚烧等功能,厂房主立面朝东,烟囱设在主要生产区的北侧。

辅助生产区:

布置在主要生产区的西面和北面。

在主要生产区西面由南至北布置了渗沥液处理场地、临时堆渣场;而在主要生产区的北面由西至东布置了水工预处理设施区(包括净水器、清水池、加药间等)、循环水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处理间等。

冲洗水收集池、点火油库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取水泵房等布置在厂区西北角。

厂前管理、生活区:

由于厂区常年主导风向基本为东风,故将本区域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即厂区的东部。

此区域由生产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食堂、大门、人流传达室、停车场等组成。

物流出入口:

布置在厂区西北角,此处设有19米宽的道路,2台地磅布置在物流出入口处的道路中间,两台地磅之间设有地磅房,既能保证垃圾车的出入、计量,又不影响其余车辆出入厂区。

物流传达室布置在物流入口的西侧。

地磅专为称量垃圾、渣及飞灰固化块等,垃圾车由此进入厂区,经过地磅秤量后,一路向南直上垃圾运输栈道,然后向东转弯进入垃圾卸料大厅。

而垃圾运输车出厂之前同样经过地磅称量,之后离开厂区。

厂区人流出入口:

布置在厂区北围墙的东端,正对着厂北的规划复旦路,人流传达室布置在人流出入口的东侧。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平面布置示意图。

五、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光大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00亩,厂区整体呈直角梯形,南北长约235米,北边东西宽约300米,南边东西宽约259米。

六、建设规模

本项目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为600t/d,配备2台日处理300t/d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

装机规模为1×9MW纯凝汽轮发电机组,最大功率为12MW。

最终日处理生活垃圾量为1200t/d。

总装机规模为2×9MW纯凝机组。

七、建设周期及总投资

本项目拟总投资约3.2亿元,建设周期为13个月,计划从2010年6月开始破土建设,至2011年7月建成并进行试运行。

八、建设项目用工情况

根据生产需求,本项目共需用工59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6人,各类技术人员6人,生产运行人员37人,维护人员10人。

本项目拟实行4班三运转,每班工作时数为八小时,年工作日数为300天。

第二节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项目所在地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介于北纬338′~3425′,东经11710′之间,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海拔71.2m,最低点海拔高度2.8m。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鲁东南低山丘岭与苏北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地貌单元属于丘陵平原,地面标高一般在21.9~24.6m,地面较平坦,开阔。

厂址所在地地震烈度达8度,本项目所在场地存在软弱土层和液化土层分布,且液化等级中等。

场地经适当处理后作为拟建建筑用地是稳定和适宜的,能够满足垃圾电厂建设的要求。

二、水文地质条件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为第四系空袭潜水,主要赋存于砂层和粉土层中。

埋深在地表下6.5米。

根据水质分析,厂址地下水对混凝土没有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性。

本项目可采用的水源有市政自来水、电厂旁的九支渠地表水,其中自来水供给生活用水,九支渠地表水用做工业水源,九支渠地表水上游河道为中运河。

同时市政自来水作为工业水备用水源。

三、气象条件

项目所在地属于暖温带鲁淮气候区,季风气候特征明显,四季分明:

春季干湿,冷暖多变;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秋季温和,秋高气爽;冬季寒冷,雨水偏少。

其气象特征参数如表2-1所示。

表2-1区域气象特征参数表

气象要素

数值

气温

多年平均气温(oC)

14.6

年平均最高气温(oC

27.5,七月份

年平均最低气温(oC

-4.3,一月份

极端最低气温(oC)

-23.4

极端最高气温(oC)

40

湿度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73

最大相对湿度(%)

89

最小相对湿度(%)

49

降水量

最大年降水量(毫米)

1646.4

最小年降水量(毫米)

631.4

最大一日降水量(毫米)

253.9

多年平均降水量(毫米)

892.3

年平均无霜期(天)

208

冻土深度

年最大冻土深度(厘米)

21

日照总时

多年平均日照总时(小时)

2325.8

风向、风速

常年主导风向

东南风

春夏季主导风向

东南风

秋冬季主导风向

东北风

平均风速(m/s)

2.4

最大风速(m/s)

16

四、交通运输

宿迁交通十分便利,水陆干线四通八达。

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内通航里程达897公里。

京沪高速公路、宁宿徐高速公路、宿淮高速公路、宿新一级公路、宿沭一级公路建成通车,新长铁路、205国道、305省道穿境而过,宿邳一级公路、沭泗一级公路正在兴建。

西距徐州观音国际机场60公里,北离连云港白塔机场100公里,空港优势非常明显。

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宿迁市宿城区及周边城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垃圾,商业垃圾,街道园林卫生清扫垃圾等。

垃圾运输由宿迁市政环卫部门采用垃圾专用车辆运输,直接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卸料车间内。

厂址周围交通顺畅,规划道路实施后南北交通便捷,有利于垃圾、灰、渣的运输。

第三节垃圾焚烧发电工艺简述

一、垃圾储存与输送

本项目所用的垃圾由宿迁市环卫部门分散收集后用专用垃圾车运送到电厂,经厂内地磅称重后进入卸料大厅,垃圾卸到大厅内的垃圾贮坑内。

垃圾贮坑坑底标高-5.0m,上部标高为35.8m,跨度21m,长度40m,为室内建筑物,内设两台垃圾吊机,轨面标高27.5m,跨度27.8m。

垃圾贮坑中的垃圾由垃圾吊机抓斗抓起,放入每台焚烧炉的垃圾受料斗上,经溜槽和给料炉排送入燃烧炉排上,在燃烧炉排上完成垃圾从干燥、燃烧、燃烬(冷却)的全过程。

每台给料炉排装有四个液压推料机,垃圾通过给料炉排推入焚烧炉中。

推料机构为液压驱动,由液压站提供动力。

垃圾贮坑内的空气由一次风机抽至焚烧炉,使垃圾贮坑内保持一定的负压,以控制臭气外逸和甲烷气的积聚。

抽风口位于垃圾贮坑的上部。

垃圾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沥液排至垃圾贮坑污水池,由专用污水泵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垃圾锅炉燃烧及除灰、渣系统

燃烧系统配置2台300t/d西格斯多级焚烧炉,垃圾焚烧炉排分为干燥点火、燃烧、燃烬三个燃烧区域:

抓斗将垃圾从垃圾坑送入落料槽,在给料机的推送下进入炉膛炉排上,垃圾在床面上不断翻滚、搅拌,完成干燥、着火和燃烧过程,经过燃烬的垃圾,最后灰渣经出渣机排出炉外。

燃烧所需空气由一、二次风机提供。

炉内垃圾燃烧生成的热量部分被炉水吸收形成蒸汽,含灰高温烟气与尾部烟道受热面换热后,温度降低,烟气进入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分离出来由压缩空气正压输送至灰库,剩余烟气从烟囱排出。

锅炉炉渣由马丁出渣机输送到炉外,由振动输渣机送入渣池内,在渣池上方设有渣起重机(桥式电动液压抓斗起重机),将炉渣抓至运渣车内。

由运渣车运出厂外填埋或综合利用。

同时在振动输渣机上设置除铁器,将炉渣内的废铁进行收集处理。

焚烧炉的点火采用0#轻柴油电子点火。

锅炉点火系统由燃油系统、锅炉燃烧器本体、点火装置、火焰探测器以及相应的控制器和安全保护装置构成。

本项目余热锅炉产生蒸汽额定温度为400℃,额定压力为4.0Mpa,额定蒸发量为25.4t/h。

三、热力系统

1.主蒸汽系统

锅炉过热蒸汽集箱出口到汽轮机主汽门进口的蒸汽管道,以及从主蒸汽母管通往各辅助设备的蒸汽支管均为主蒸汽管道。

主蒸汽系统采用单母管分段制,用阀门将母管分成两个区段,两台焚烧炉的主蒸汽管道经关断阀分别接到主蒸汽母管的两个区段上,从主蒸汽母管上引出主蒸汽管道经关断阀至汽轮机主汽门,进入汽轮机做功发电;从母管上引出管道接至旁路一级减温减压器和自用蒸汽减温减压器,保证汽机故障检修时垃圾锅炉能够正常运行;主蒸汽还有一路去高压蒸汽—空气预热器,加热一次风。

从主蒸汽母管到一级旁路减温减压器、自用蒸汽减温减压器和到一次风预热器的管道上均设有关断阀。

2.主给水系统

主给水系统范围是由除氧器出水口到焚烧炉省煤器的给水集箱进口。

全厂共设3台给水泵,两用一备。

每台给水泵的出力约为单台锅炉蒸发量的110%,给水管道采用单母管制。

给水泵出口设高压给水母管,不设高压加热器。

给水泵出口设有再循环管至中压除氧器。

3.凝结水系统

(1)主凝汽器凝结水系统

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后,蒸汽排入冷凝器凝结成水,凝结水经凝结水泵升压后,经过汽封加热器,低压加热器进入除氧器。

汽轮机设置两台凝结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每台凝结水泵的出力约为最大凝汽量的110%,主凝汽器热井水位调节通过调节凝结水再循环水量实现。

(2)旁路凝汽器凝结水系统

经二级旁路减温减压器减温减压后的蒸汽排入旁路凝汽器凝结成水,凝结水经凝结水泵升压后接入除氧器。

旁路凝汽器热井水位调节通过调节凝结水再循环水量实现。

4.抽汽回热系统

汽轮机设有3级抽汽。

一级抽汽分二路:

一路供给空气预热器,预热焚烧炉的一次风,加热蒸汽的疏水送回除氧器;一路通过减压阀后接至除氧加热母管,供给除氧器加热锅炉给水。

二级抽汽供给汽机轴封和均压箱。

三级抽汽供给低压加热器。

一级抽汽管道由汽轮机接至自用蒸汽母管上,有相应压力的减温减压器作为备用汽源。

三级抽汽由汽轮机接到低压加热器的加热蒸汽口。

一级抽汽管道上设有液动止回阀、快速关断阀、安全阀。

三级抽汽管道上设有止回阀、关断阀。

除氧器加热蒸汽进口管道上设有电动调节阀,用于调节除氧器的工作压力。

5.旁路系统

旁路系统有汽机旁路系统和自用蒸汽旁路系统。

汽机旁路系统主要考虑汽机事故停机、电气故障或汽机检修而锅炉不同时检修时蒸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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