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施工技术要求.docx
《隧洞施工技术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隧洞施工技术要求.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隧洞施工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工程施工图与相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主要用于隧洞段工程的施工,其它次要与临时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1.2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的监督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同时严格执行本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
1.3施工单位应尽可能的搜集该工程的相关资料,结合施工场地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4枢纽工程区所修施工道路的道路排水与路面处理应有具体措施,以保证工程场内交通的畅通无阻。
1.5施工废水与泥浆应经适当处理后方可排入河道,施工场地不允许泥水漫浸。
做好施工期环保。
1.6工程完工后,由建设方工程管理局召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共同进行初验,不合格者由施工方返工,直至合格。
1.7施工中如发现本要求和设计图纸有不妥之处,或遇到实际情况有特殊变化时,可提出建议或处理措施,并与设代或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8施工中若对设计和本要求有异议,应与时通过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向监理和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或意见,但在未得到修改通知时,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测量放线
2.1隧洞施工前,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测量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2.2隧洞开工时,施工单位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再对隧洞的轴线、里程、高程等作施工定线放样,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必须进行复核,无误方可施工。
2.3洞外高程标识可根据需要埋设,但每个洞口附近至少应有两个高程控制点。
2.4洞口附近的控制点,应有利于施工放样与测设进、出口地形点。
隧洞控制座标点应延长埋点,以防施工中破坏。
2.5洞内施工导线点,宜50m左右选埋一点,施工导线必须注意校核,杜绝错误的发生。
2.6隧洞贯通后,应与时进行贯通测量,对贯通误差进行调整和分配,并将绘制的纵、横剖面图提交建设单位。
2.7其余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52—93)相关规定。
3开挖
3.1说明
3.1.1本章规定适用于施工图纸中竖(斜)井和隧洞段的开挖。
3.1.2承包人应全面掌握本工程地下洞室地质条件,按施工图纸、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开挖石渣运至指定地区堆放或作废渣处理。
3.1.3承包人应对进下洞室开挖的施工安全负责,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井)口与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危与人员安全。
3.1.4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作好施工记录与地质编录工作。
3.1.5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与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内容完整的施工措施计划以与钻孔和爆破作业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1.6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开挖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开挖竣工图;
(2)开挖实测纵、横剖面图;
(3)地下洞室(井)围岩地质测绘资料、水文地质资料与监测资料;
(4)开挖事故处理记录;
3.2钻孔与爆破
3.2.1地下洞室(井)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在施工中根据地质的变化与时修正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获得良好的开挖面。
3.2.2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3.2.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
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选择,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3.2.4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以与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应由承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开挖
3.3.1所有地下洞室(井)的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明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放线,不允许任何型式的欠挖。
3.3.2监理人有权根据超前勘探获得的地质资料修改设计断面,增加或减少衬砌支护厚度,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
3.3.3各地下开挖工程的洞(井)口掘进前,应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并按监理人指示,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
洞(井)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排水等工作。
3.3.4对开挖好的隧洞口与竖(斜)井井口,应与时进行检查与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先锁好洞口,方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洞身与竖(斜)井开挖。
3.3.5隧洞出口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以早进洞为原则,尽可能提前进洞,以减少明挖工程量。
3.3.6承包人应在爆破后和出渣前,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并经常检查。
3.3.7为查清地下洞室中尚未开挖岩体的地质情况,与时研究选定掌子面后的开挖断面尺寸和支护措施,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掌子面钻设勘探孔或勘探洞。
地下洞室超前勘探孔的最小长度宜为15m,最长宜为30m,孔径不宜小于54;勘探洞长度和尺寸应根据需要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其同商定;勘探孔和勘探洞的位置、方向、长度和数量应由承包人报监理人批准。
3.3.8开挖困难、坍塌严重地段的施工应采取:
先排水、短进尺、强支撑、快衬砌的方法。
3.3.9开挖一般不应欠挖,尽量减少超挖,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
个别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容许超挖值,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3.3.10衬砌与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爆破不损坏衬砌和施工机具。
3.3.11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
3.3.11.1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进入地下洞室,防护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和维护。
3.3.11.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水估计排水量与其排水范围,负责设计、采购、安装和维护全部地下施工排水系统。
施工前,提交一份地下排水系统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3.3.11.3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涌水,并立即通知监理人。
3.3.11.4承包人应在地下开挖完工后,拆除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和设施。
3.4质量检查与验收
3.4.1地下洞室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并对隧洞洞口和施工竖(斜)井口边坡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4.2隧洞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检测隧洞中心线的定线误差。
隧洞等地下建筑物开挖的贯通误差相关规定。
3.4.3地下工程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和相关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核测和验收。
4支护
4.1说明
4.1.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土石方明挖边坡和地下洞室以与施工竖(斜)井开挖后的围岩永久支护与施工期的临时支护。
支护类型包括:
锚杆、喷射混凝土、锚喷组合和钢支撑。
4.1.2为确保明挖和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开挖后的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进行与时支护。
通过对围岩进行变形监测,分析洞室围岩的稳定性,遇有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情况时,应与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快速支护,并报告监理人。
4.1.3承包人应在提交土石方明挖和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提交内容完整的支护工程的施工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4.1.4在施工中,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提交各项工程的施工记录报表,支护工程施工结束后,向监理人提交支护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
4.2岩石锚杆
4.2.1明挖边坡和地下洞室(井)支护使用的锚杆类型:
注浆锚杆:
采用水泥浆全长注浆,用于永久性支护的锚杆;
非注浆锚杆:
采用楔块或胀壳以与树脂等进行端头锚固,用于临时支护的不注浆锚杆;
4.2.2锚杆材料选用级螺纹钢筋筋;水泥砂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采用最大粒径小于2.5的中细砂;注浆锚杆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20。
4.2.3在注浆锚杆水泥砂浆中添加的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2.4锚杆的钻孔位置和孔轴方向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孔深偏差不大于50。
4.2.5注浆锚杆的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若采用“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以上;若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以上。
4.2.6锚杆的锚固和安装
4.2.6.1胀壳式锚杆安装前,应将锚杆的各项组件临时加以固定,组装后应保证楔子在胀壳内顺利滑行。
锚杆送入孔内要求的深度后,应立即拧紧杆体。
4.2.6.2楔缝式锚杆安装前,应将楔子和杆体组装后送至孔底组装后送至孔底,楔子不得偏斜,送入后应立即上好托板,拧紧螺帽。
4.2.6.3倒楔式锚杆安装前,楔形块体应错开三分之一长度捆紧,防止安装时脱落,安装时必须打紧锚块,安装后应立即上好板,拧紧螺帽。
4.2.7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选定:
水泥:
砂=1:
1~1:
2(重量比);水泥:
水=1:
0.38~1:
0.45。
4.2.8先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应在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后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和预应力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
4.2.9锚杆注浆后,在砂浆凝固前,不得敲击、碰撞和拉拔锚杆。
4.2.10岩石锚杆的质量检验
锚杆材质检验:
每批锚杆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以与监理人指示的抽检数量检验锚杆性能。
注浆密实度试验:
选取与现场锚杆的锚直径和长度、锚孔孔径和倾斜度相同的锚杆和塑料管(或钢管),采用与现场注浆相同的材料和配比拌的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注浆工艺进行注浆,养护7天后剖管检查其密实度。
不同类型和不同长度的锚杆均需进行试验,试验计划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拉拔力试验:
边坡和地下洞室的支护锚杆,按作业分区在每300根锚杆中抽查三根进行拉拔力试验。
4.3喷射混凝土
4.3.1材料
材料选用的地点和厂家见下一章钢筋砼施工部分。
水泥:
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不低于32.5R,进场水泥应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骨料:
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粗、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使用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57%;粗骨料应采用耐久的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15;喷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骨料,喷射混凝土的骨料级配,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喷射混凝土用骨料级配
项目
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0.6
1.2
2.5
5
10
15
优
17~22
23~31
35~43
50~60
73~82
100
良
13~31
18~41
26~54
40~70
62~90
100
水:
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喷砼和易性和砼强度的增长,以与引起钢筋和砼的腐蚀。
外加剂:
速凝时间的质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选用外加剂应经监理人批准。
钢筋网:
应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240的光面钢钢筋(丝)钢。
4.3.2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选定,并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在保证喷层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
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喷射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时间,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现场喷射工艺的要求,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3.3配料、拌和与运输
4.3.3.1拌制混合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水泥和速凝剂±2%
砂、石±3%
4.3.3.2混合料搅拌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拌机拌料时,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
(2)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拌料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
(3)采用人工拌料时,拌料次数不少于三次,且混合料的颜色应均一;
(4)混合料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4.3.3.3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严防雨淋、滴水与大块石等杂物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
4.3.3.4承包人应在喷射前对喷射面进行检查,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墙脚的石渣和堆积物;安设工作平台等;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作业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设施。
4.3.3.5承包人应在受喷面滴水部位埋设导管排水,导水效果不好的含水层可设盲沟排水,对淋水处可设截水圈排水。
4.3.4喷射混凝土
4.3.4.1喷射混凝土施工前,承包人应为每种拟用的外加剂至少作三次试块试验板,试验板测定的喷射混凝土工艺质量和抗压强度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
4.3.4.2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按86-85表6.5.1规定数据选用;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1h后再行喷射,应先用风水清洗喷层面;喷射作业应紧跟开挖工作面,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应小于3h。
4.3.4.3喷射机作业应严格执行喷射机的操作规程;应连续向喷射机供料;保持喷射机风压稳定;完成或因故中断喷射作业时,应将喷射机和输料管内的积料清除干净。
4.3.4.4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
洞室拱部不应大于25%,边墙不应大于15%。
4.3.4.5喷射混凝土养护: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一般工程不得少于7昼夜,重要工程不得少于14昼夜;气温低于+5°C,不得喷水养护
4.3.4.6冬季施工:
喷射作业区的气温不应低于+5°C;混合料进入喷射机的温度不应低于+5°C;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配置的喷射混凝土在分别低于设计强度30%和40%时,不得受冻。
4.3.4.7钢筋网喷射混凝土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在指定部位进行喷射混凝土前布设钢筋网,钢筋网的间距应为150~300,钢筋采用直径为4~12、屈服强度240的光面钢筋(I级钢筋),水工隧洞内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厚度不应小于100,亦不应大于250。
(3)使用工厂生产的定型钢丝网时,其钢丝间距应不小于100,并应经过喷射混凝土试验选择骨料的粒径和级配。
4.3.4.8土石方明挖边坡喷射混凝土施工
(1)岩石边坡表面处理应按下列规定:
1)岩石边坡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以减少对边坡岩石的损伤和获得较平整的喷射射面;
2)边坡应将基岩面整平,并将表面松动块、浮渣等覆盖物清理干净,清除坡脚处的岩渣等堆积物。
(2)土质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明挖土质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作业前,应将边坡整平、压实,自坡底开始自下而上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
2)严禁在松散土面上喷射混凝土。
4.3.4.9养护
(1)喷射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57-85第3.5.6条的规定执行。
(2)当喷射混凝土周围的空气湿度达到或超过85%时,经监理人同意,可准予自然养护。
4.3.4.10质量检查和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验和检查。
(1)承包人应按照57-85第6.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人。
(2)喷层厚度检查,应按57-85第6.2.4条中的规定执行。
检查记录应定期报送监理人,经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未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厚度,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喷,所有喷射混凝土都必须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3)喷射混凝土与岩石间的粘结力以与喷层之间的粘结力,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钻取直径100的芯样作抗拉试验成果资料应报送监理人。
所有钻取试件的钻孔,应由承包人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回填。
(4)经检查发现喷射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它缺陷的部位,承包人应与时予以清理和修补,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后,方能予以验收。
4.4钢支撑
4.4.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设计、提供和安装钢支撑。
钢支撑的施工图纸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4.4.2在地下工程和竖(斜)井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配备可供随时投入使用的钢支撑与附件。
备用的数量应经监理人批准。
4.4.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在经超前勘探查明的岩石破碎软弱地段安装钢支撑,钢支撑应装设在衬砌设计断面以外,如因某种原因侵入到衬砌断面以内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钢支撑安装后,承包人应对破碎软弱地带的围岩稳定进行监测,遇有危险情况,应与时增强钢支撑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并报告监理人。
经监理人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调整、修补和置换。
4.4.4钢支撑的所有附件,均应采用钢板或型钢制成,附件包括钢挡板、钢棚架、钢枕、钢楔和钢柱鞋等。
4.4.5钢支撑的附件安置就位后,应与钢支撑焊牢,以防松动,浇筑混凝土时,可将钢支撑与其附件留在其中,但不允许使用木材制作的附件作为临时支撑。
4.4.6钢支撑和管棚以与锚喷钢筋网结合应符合要求,以防止岩石掉块。
5钢筋砼(砼)施工
5.1说明
5.1.1本章规定适用于施工图纸规定的隧洞和施工竖(斜)井等永久工程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的砼和钢筋砼。
5.1.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负责各种砼的配合比的设计。
5.1.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伸缩沉陷缝等所需的材料与其制作、安装和施工。
5.1.4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砼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
供应、制作、安装。
5.2模板工程
5.2.1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板。
隧洞底(拱)板宜采用拉模。
竖井应优先采用滑升模板,遵照《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32—92)。
5.2.2钢模面板厚度应不小于3,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施工时表面涂少量脱模剂,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砼的表面质量。
5.2.3模板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做到形体符合设计规定、坚固牢实。
其制作安装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
模板制作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偏差名称
偏差允许值()
1
模板平整度
(1)相邻两板面高差
±2
(2)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
2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3
洞(井)轴线偏差
±5
4
予留孔、洞尺寸与位置
±10
5
闸室部分模板安装尺寸要求
见闸门安装图
5.2.4拆模时间
5.2.4.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砼强度达到252以上,能保证其表面与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5.2.4.2无压隧洞段顶拱模板,应在砼强度达到该部位设计强度的70%以上才能拆模;
5.2.4.3竖井模板拉行速度控制在规范允许之内;
5.2.4.4梁、板木模,应在砼强度达到70%以上,才能拆模;悬臂梁板应在砼强度达到100%时,才能拆模。
上述砼相对强度的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的情况下,参照有关砼规范和其他已建工程执行。
5.3钢筋工程
5.3.1本工程钢筋采用昆钢所生产的I级钢筋(3号钢)和级钢筋。
若需以另一种型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并由设计遵照有关规定作修改配筋图或以设计通知单通知施工。
5.3.2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与焊接工艺试验。
5.3.3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并分批验收,分别在仓库堆放整齐,若部分需在露天堆放时,必须把底部垫高防潮,顶部进行覆盖防雨。
5.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5.3.5Φ14与其以上的钢筋,应采用搭接双面焊接,焊缝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当采用搭接单面焊缝时,其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5.3.6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直后,才允许使用。
5.3.7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数值: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项次
偏差名称
偏差允许值(毫米或度)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2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5.3.8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与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偏差不得超过下表。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偏差名称
偏差允许值
1
钢筋长度方向的偏差
±1/2净保护层厚
2
同一排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
±0.1间距
3
同一排中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
±0.1间距
4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
±0.1排距
5
梁与柱箍筋间距的偏差
±0.1箍筋间距
6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
±1/4净保护层厚
5.3.9为了保证砼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砼垫块或采取其他措施。
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扎紧。
垫块应互相差开,分散布置。
5.3.10在砼浇筑施工中,应按排专人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与时矫正。
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4砼工程
5.4.1砼材料
5.4.1.1水泥
(1)水泥选用江川县翠峰水泥厂的水泥,隧洞和竖(斜)井的砼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水泥标号:
C20砼用32.5与其以上强度等级水泥;C30砼用42.5与其以上强度等级水泥;挡墙、护坡衬砌用32.5强度等级水泥。
(3)运至工地(或物资仓库)的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并须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复检。
5.4.1.2骨料
(1)砼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或购买合格的产品,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
(2)该工程粗骨料主要从江川大营石料厂购进,粗骨料采用二级配,粒径为5~20和20~40,最大粒径为40。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为2.4~3.0,小于0.1的颗粒含量不超过5%。
工程中主要采用通海曲江砂,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加入的人工水洗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5.4.1.3拌和用水
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肥水不得使用;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喷砼和易性和砼强度的增长,以与引起钢筋和砼的腐蚀。
5.4.1.4外加剂
为改善砼的性能,提高砼的质量与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必须在砼中掺加适量的减水剂和膨胀剂。
其掺量在砼施工前通过试验确定。
外加剂必须与水混合配成一定浓度的溶液搅拌均匀,各种成分用量应准确。
使用的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当外加剂贮存时间过长,对其质量有怀疑,必须进行试验鉴定。
严禁使用变质的外加剂,外加剂试验成果应保送监理人。
5.4.2配合比的选定
5.4.2.1强度保证率90%,匀质性指标离差系数0.18,强度保证率系数1.24。
5.4.2.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5.4.2.3水灰比须通过砼配合比试验确定,但隧洞段不应超过0.5(掺减水剂时允许≤0.55),竖井不应超过0.55。
5.4.2.4砼浇筑采用泵送,坍落度控制在9~14。
其余7~9(均为浇筑点控制值)。
5.4.2.5砼设计标号为28天龄期强度。
5.4.3拌和
5.4.3.1水泥、砂、石、混合材料均应以重量计,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
称量的偏差不应超过下表: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混合材料
±1%
砂、石
±2%
水、外加剂溶液
±1%
5.4.3.2拌制砼,必须严格按经监理、设计与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砼试验配合比进行配料。
5.4.3.3在砼拌和过程中,应根据气想条件定时测定砂、石料的含水量;在降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