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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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培训讲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讲义

 

第一章总则

目录:

●本章的修订的目的

●《总则》主要内容

●本章内容框架

●与98版相比主要变化

●关键条款的解释

本章的修订目的

●阐述本规范的立法依据;

●阐述本规范的管理目标;

●阐述本规范的“诚信”执行理念与原则。

《总则》的主要内容

●规范起草的法律依据;

●规范适用范围;

●规范的管理目标;

●规范的实施“诚信”原则。

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

●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强调药品质量应从药品研发﹑技术转移﹑药品制造以及到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概念,并阐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体系一个重要的一个环节的指导思想;

●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控制目标,作为本规范各项规定的基础;

●增加了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诚信”要求作为本规范执行的基础。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原有条款

●阐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立法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颁布的规章。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新增条款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ManagementSystem,QMS)IS09001:

2005标准定义为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的活动。

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叫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强调产品质量首先是设计出来的,其次才是制造出来的,将质量管理从制造阶段进一步提出到设计阶段,并将质量扩展到产品周期的全过程。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药品质量的特性所应控制的要素,应适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包括:

产品开发、技术转移、商业生产、产品终止等四个阶段。

●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具有相应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各产品阶段的具体目标,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企业的战略决策的一部分,它的实施范围要和企业的质量策略相一致。

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的组织结构(包括外包活动)、环境、具体目标、所生产的产品及工艺复杂程度、资源能力、管理流程、不断变化的需求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应: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的作用;

–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的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

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的第二条基础上,提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的概念,并明确本规范的基本控制目标是“四防”,作为规范各章节编写的基础和灵魂,贯穿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其他条均围绕这一规定设定。

●规范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

突出强调确保药品达到药品质量的用药安全、有效的预订用途。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新增条款

●阐述“诚信”的执行原则确保本规范执行的基础。

第二章质量管理

目录:

●本章的修订目的

●《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关键条款的解释

《质量管理》修订的目的

●阐述药品质量管理的控制目标;

●阐述药品质量管理应具备的管理职责和资源;

●阐述质量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质量控制的关系,作为本规范编写原则;

●阐述本规范的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基于质量风险的控制理念的实施要求。

《质量管理》主要的内容

●药品质量管理的质量目标;

●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药品质量管理的资源;

●质量保证的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

●质量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的关系与各自控制的范围;

●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评价原则与实施要求。

第一节原则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的职能主要包括高层管理者职责、建立质量方针/目标/计划、资源管理、质量信息交流、管理评审和系统持续改进的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现,是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责而实现。

●必要的资源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新增条款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使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级组织,人员明确各自的质量义务和承诺,并通过质量计划的落实衡量质量目标的完成、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职能部门制定并完成各自相应的质量目标实现企业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应保持一致、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对应。

●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成通过下列措施体现:

–高层领导者应确保制定和实施与质量方针相符的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应和业务目标相结合,并符合质量方针的规定;

–企业各级相关部门和员工应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培训;

–应建立衡量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指标,并对其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完成情况、对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新增条款

●建立和实施一个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能够持续改进,是企业管理者的根本职责,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承诺和积极参与,对建立并保持有效地质量管理体系是必不可缺少的。

明确其管理职责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该对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高层管理者是指指挥和控制企业或组织的最高权力的人或一组人。

●管理者通过相应的管理活动来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这些管理活动是通过高层管理者的领导能力、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各级人员的贯彻执行来完成的。

(IS9000:

2005)

●质量管理职责不仅有企业内部人员承担,还应包括企业的供应商、承包商、经销商等相关方。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新增条款

●为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确定并提供充足、合适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

●人力资源:

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和人员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企业应确保配备足够的、胜任的人员,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确定所需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能力;

•提供培训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基于教育背景、培训、技能和经验评估人员的胜任;

•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具有质量意识,既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质量目标作贡献。

•相关记录形成文件。

•基础设施:

企业应确定、提供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并确认其功能符合要求、维护其正常运行。

具体包括: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过程设(硬件和软件);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工作坏境:

企业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例如洁净度、温度、湿度、照明、噪声等。

高层管理者-确保提供所需资源-最终决定权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提供明确支持-确保合理实施

质量目标/要求

产品实现过程

充足合适资源:

适合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所需:

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设计和开发

材料采购

生产过程控制

质量控制/放行

贮存条件

资源需求与产品要求相关联

资源配备

人员

厂房/设施/设备/仪器

工作环境

第二节质量保证

●企业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应按照适用的药品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要求。

涵盖验证、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等所有环节,并定期审计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控制药品生产关键方法和手段。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新增条款

●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也可以说是为了提供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涵盖影响质量产品的所有因素,是为了确保药品符合其预定用途、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新增条款

●企业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应按照适用的药品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涵盖验证、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等所有环节,并定期审计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新增条款

●企业应按照“机构与人员”项下的要求配备足够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项下的要求配备适当的设施和设备、“物料与产品”项下的要求配备正确的物料、“生产管理”项下的要求配备清晰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适当的贮存条件等GMP所必须的资源。

●企业所有关键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等都必须经过确认和验证。

生产、检验和发放全过程有手工或仪器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便于追溯。

●企业应建立偏差处理、投诉处理等系统,调查导致偏差或质量缺陷的根本原因并制定有效地纠正预防措施。

建立有效的药品召回系统,可召回任何一批已发放销售的产品。

第三节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能和活动。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企业应该制定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药品检验测试结果的精确性,如发生检验结果无效时,需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科学合理的证据。

●质量控制系统应包括必要的人员、检测设备、方法、控制流程。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新增条款

●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QC)也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强调的是质量要求。

具体是指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和复核,以保证这些物料和产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和其他性状符合已经确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新增条款

●企业应配备适当的设施、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还要有足够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来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法规允许的委托检验应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都应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手工或仪器的记录。

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或确认。

●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只有经产品放行责任人审核、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成品方可放行。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控制的目标就是基于质量风险的控制,通过对过程风险分析这一工具来“设计质量”,避免质量问题出现;

●质量风险管理(QRM)是通过掌握足够的知识、事实、数据后,前瞻性地推断未来可能会发生的事件,通过风险控制,避免危害发生;

●有效的质量风险管理可以对可能发生的失败有更好的计划和对策,便于对生产过程中有更多的了解,可以有效的识别对关键生产过程参数,帮助管理者进行战略决策;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新增条款

●本条款重点介绍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风险管理的过程,用于统一和理解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是指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综合体

●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方针、程序及规范在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风险时的系统应用。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新增条款

●质量风险管理(QRM)的特点是很重要,识别、分析和评价很困难且不准确,相对于获得精确的答案,全面的考量,运用足够知识和判断力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主要风险更为重要。

●描述质量风险的评估目标和方法,对质量风险的评估应该基于科学性和实验,与保护使用者相关联。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新增条款

●风险管理的应用有三个层次的应用:

-第一层:

理念

-第二层:

系统

-第三层:

工具与方法

●质量风险管理(QRM)应用范围很广,可以贯穿于质量和生产的各个方面,包含多种方法和适应性。

●质量风险管理方法的应用,针对不同的风险所用的方法和文件可以有所不同。

●风险评估活动

-风险

-风险评估计划制定;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报告;

-质量风险管理可以应用于,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确定和评估产品或流程的偏差或产品投诉对质量和药政法规造成的潜在的影响,包括对不同市场的影响;

-评估和确定内部的和外部的质量审计的范围;

-厂房设施、建筑材料、通用工程及预防性维护项目或计算机系统的新建或改造的评估;

-确定确认、验证活动的范围和深度;

-评估质量体系,如材料产品发放标签或批审核的结果或变化;

-其他方面的应用。

●风险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风险管理的时机

-风险管理组织与责任

-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应用与工具

-风险管理文件管理,如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评估计划(编码、格式、保存方式)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目录:

●本章修订的目的

●《机构与人员》的主要内容

●与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

●关键条款的解释

《机构与人员》修订的目的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品种、管理规模、资源等因素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企业管理层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的生产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所分配的职权和职责能够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制药企业必须有数量足够、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承担药品生产的全部工作;

●从事制药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权限和职责,明确管理的责任;有书面的程序文件加以说明;

●所有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对药品质量符合性进行控制。

《机构与人员》主要的内容

●药品生产管理的职能部分的设置与职责明确:

●关键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

●人员培训管理

●人员卫生管理

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

●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将原规范的“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与“生产与质量部门负责人”统一合并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增设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

●提高了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并细化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对将原规范确定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共同承担的质量责任;

●增设“质量授权人”的资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

●对培训管理的条款重新编写,增设对培训管理关键要点的控制要求;

●对将原规范有关人员卫生的相关条款,重新编写,进行了原则性、系统性的规定。

第一节原则

●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是制药企业开展药品生产管理的工作基础,也是药品GMP存在及运行的基础。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企业的规模、人员素质、经营和管理方式相适应。

●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完善条款

●并将原98版第三条与第七十四条中有关质量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独立性设置的要求,进行了条款合并补充修订,增设组织机构图要求;

●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及相互关系,形成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图。

●强调制药企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设置单独的质量管理部门,以保证质量管理的工作的独立性。

●在修订时,基于规范章节的系统性,归入到本章机构原则章节中描述,结合本次修订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范畴将质量管理部门工作范围在原有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质量保证的要求。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完善条款

●该条例明确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并强调其工作职责的独立性。

●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明确对质量管理部门在组织机构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作用。

●提出质量管理职责的独立性的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的范围、对企业GMP系统文件审核工作职责。

●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的独立性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第三条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写,要求企业配备适当资质的人员,并对人员的资质要求、工作职责的制定和培训等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

●本条款规范了制药企业的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设置的原则要求,应与其工作职能、工作量相适应。

●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与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

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新增条款

●增加根据有关工作职责的委托管理规定。

●其目的强化员工工作的专属性,保证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的应具有的工作资质,确保委托工作质量有效性。

●企业应建立工作委托操作流程。

第二节关键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其它相关法规中已有规定,本规范不另行规定;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从事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必要的技能、经验与知识;

●责任到人。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新增条款

●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

●鉴于企业的实际现状,以适应不同管理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将98版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将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生产管理负责人”;

●将原版本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质量管理负责人”;

●在本条款中强调质量管理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新增条款

●本规范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是指《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需明确其在药品GMP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提出对企业负责人的要求条款;

●明确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工作主要职责是完成质量目标、配备适当的资源、维护管理部门的工作独立性等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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