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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的主体听觉功能

歌唱的主体听觉功能

  歌唱作为声乐艺术的基本表现形式,其存在价值主要是通过人们的听觉感受来实现其审美价值的。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失去了听觉感受能力,再美的歌声也毫无意义。

这一客观现实所揭示的审美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法则,是早已为学界所公认和重视的。

但是,就歌唱艺术活动的全过程来看,歌唱者的歌声在传递给听众的同时,自己首先会聆听和感受到本人艺术创造的成果。

对于这一重要的主体性存在,却很少被人们所关注。

这里,拟从生理、心理等角度对歌唱时的主体听觉功能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获得对歌唱活动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主体听觉的生理系统

  

  歌唱既是生理机能的协调运动,又是心理机制的系统活动。

在这种高级复杂的艺术表现过程中,听觉的生理机制支撑并参与着全部歌唱活动,它是以歌唱者的肌体生理器官和大脑听觉中枢为核心的整个听觉生理系统的重要物质基础。

其中不仅有听觉生理器官的解剖结构功能,也包括了听觉神经系统的生理机能。

  耳是歌唱者的唯一听觉器官,是由外耳、中耳和内耳三个部分组成的。

它具有将外界的振动声响(如伴奏音乐)转换为神经兴奋的特殊功能,是完成歌唱与外界音响联系和协调操作的必要工具。

当外耳收集到声波经耳道传递到耳鼓膜,鼓膜受声波作用而振动,这种振动借助中耳听骨的传导,使迷路中的外淋巴发生振动影响膜迷路壁而使内淋巴产生相应振动,最终引起听觉神经末梢产生兴奋而传入大脑皮质的听觉区,通过神经感受功能反应,从而产生对歌声的听觉。

由于听觉是以空气作为声波传播的媒介完成的,因此这种空气传导听觉途径不仅是听众感知和欣赏声乐的基本途径,而且也是歌唱者本身听觉感受的主要方式。

  但对歌唱者来说,由于其身体作为发声体,是歌唱音响的源头,因此,歌唱者的听觉感受要比听众的客观听觉更丰富、更复杂一些。

在歌唱过程中,歌唱者的身体作为本源性发声体,其骨骼、肌肉必然要产生振动,特别是头骨的振动可以影响到内耳的神经末梢,使之产生神经冲动引起听觉反应。

这种经由骨传导的声能量是以自身听觉生理器官接收和感知自己嗓音的,其听觉接受能量虽然较弱,但是协同气导产生的内传导听觉效应是不能忽视的主体感受效应。

  在实际的主体听觉效果上,上述外、内传导而产生的复合听觉却占据着主要地位,这不仅因为歌唱者作为一个完整艺术创造的鲜活生命体,其发声、听觉两大功能系统是协同的运动效应,而且歌声在空气中的传播、嗓音在身体内部的振动传导也基本上是同步的。

这种内外传导复合听觉将本人歌唱时经由空气传导回来的歌声和发声器官经由自身骨骼、肌肉传导到内耳的音响感应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形成了与众不同的自我听觉效果。

  因此,歌唱者的主体听觉系统包容了自身的生理器官和外界的空气传导两大物质传递中介。

这种自我的主体听觉与他人的客体听觉相比,主要来自自身内外接收的双重听觉功能。

无疑,这些是歌唱者听觉生理运转机制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

  

  主体听觉的心理运转机制

  

  在听觉生理器官接收自我歌唱音响的同时,以大脑为中心的心理运转机制也极其自然地同步进入紧张地工作,形成了流动的听觉效应,这种从生理运动到心理感受的转变,实践了一个完整有机的“物质变精神”过程。

  从心理活动过程来看,听觉是感觉心理的一种,其刺激物是通过空气传播的声波,在20―20000WHz以内的声波人耳的听觉都可以听得到。

当这个范围内的声音听觉进入知觉心理后,一般简单的反应有强、弱、高、低、纯、杂的分别。

但是人作为具有第二信号系统的高级生命体,语言交际的出现,使听辨能力进入复杂的思维层面,所形成的感知、理解能力更加丰富和复杂,这充分说明了人类的听觉进入了多元功能系统。

特别是音乐的听觉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听觉,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因素,构成音乐听觉的基本要素包括音高、音长、音强和音色等,而音乐作品所包括的节奏、旋律、调式、和声等表现手段,则对听觉有更高的要求。

因为对这些音乐要素组成的形式结构和张弛关系的整合效应,直接影响着歌唱者的听觉情绪体验。

因此,包括歌唱听觉在内的音乐听觉,不是一般的感觉,而是融感觉、知觉、表象和思维在内的复合性听觉。

更值得注意的是:

歌唱融入了语言、音乐双重要素,因此,对歌唱的听觉就具有更具体、更深邃的内涵,一方面要接受旋律、节奏等音乐要素的信号,感受音乐的流动变化,体验音乐的基本情绪和风格,另一方面还要聆听所唱歌词的语义内容,感悟歌唱所展现的主题内容和所包容的精神内涵,使抽象的音乐升华为可感知的声乐艺术形象。

如果进入“音乐耳朵”的审美感受层次,对歌唱的听觉还包涵了伴奏音乐和歌唱两方面的语言美、音色美、韵律美、声腔美等,因此,歌唱的听觉又是一种包容了多方面要素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

  从本质意义上来看,歌唱者的主体听觉是自我意识的结果,除了要介入以上诸多方面的因素之外,还存在着他人体验不到的自我听觉感受。

这种听觉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鉴别、鉴赏的价值,而且还可以在监听、鉴别、判断的基础上,通过动能转换对同步进行的歌唱进行音的高低、强弱、长短、音色的主体调控。

因为歌唱的语言信号是和音乐信号交融在一起的,音乐为歌唱语言注入了音高、音长、音强、音色等因素,使得歌唱语言明显地区别于生活中的语言,在自我生理发声器官进行歌唱操作的同时,对发声的效果进行审视和检验,是保证歌唱良好进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歌唱者的主体听觉具有自我检验、自我鉴赏、自我完善的多重功效。

如果歌唱者听不到自己正在演唱的歌声,那么歌唱的艺术水平肯定要大打折扣的。

这无疑也是双耳失聪可以成为作曲家,而不能成为歌唱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歌唱者长期生活和歌唱艺术实践所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内听觉,也不自觉地参与到听觉感受和反应之中,它虽然是一种概念化的听觉声音观念,但是却渗透了强烈的个人嗓音价值观和美学追求。

这种内听觉通过自我歌声的心理积淀,以音响的表象形式融合在现实歌唱的听觉之中,不仅增添了主体听觉的个性色彩,而且可以通过联想、想象等心理过程演绎升华为一种审美表现力和创造力,极大地促进了歌唱家艺术表演风格的形成。

  

  外来音响的听觉心理反应

  

  在现实生活中,歌唱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特别是当这种行为进入声乐表演领域后,在临场环境中所发生的一些外来音响,便不可避免地进入歌唱者的耳膜,成为听觉感受的内容。

  对歌唱者而言,最有价值的外来音响无疑是伴奏音乐。

这种与歌唱紧密配合并协同为歌唱服务的音响,不仅具有提示演唱音高、速度的技术功能,而且还可以通过情绪的渲染,意境的营造,最终与歌唱水乳交融为完整的声乐艺术。

这些卓越的价值取向,无疑要通过听觉的感受和反应才能实现。

  由于伴奏音响是歌唱艺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有准备、有目的的自觉行为,尽管这一音响来自客体的操作,但是在纳入歌唱主体听觉的过程中,往往是配合默契、相辅相成,所形成的综合听觉效果是完整而协调一致的。

不过从歌唱心理过程来看,歌唱者的主体听觉必须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下进行,歌唱的起、止、快、慢也必须在听准了伴奏音乐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敏锐而正确的歌唱反应。

从理论意义上来说,“伴奏”是附属于歌唱的辅助性手段,具有“绿叶衬红花”的审美效应,也是声乐艺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伴奏总是以“先入为主”的姿态来定调子、定速度的。

因此,聆听伴奏音乐时的注意心理品质就成为主体听觉效果的重要前提。

其中必须以有意注意为主线,辅以条件反射性质的无意注意,以促使心理机制的调节和有效运转。

  由于歌唱主体的听觉不是单纯的感觉,而是融知觉、思维为一体的复合性听觉,因此,对音乐音响诸多要素和内涵准确认识、辨别和把握的能力,就成为歌唱者是否具有“音乐耳朵”的重要检测标准。

对伴奏音乐而言,歌唱主体的良好听觉是在长期音乐技能技巧学习和训练的基础上,与演唱作品多次“磨合”的结果。

具体地说,在技术的层面上,要解决准确的入唱时间、准确的音高、准确的节奏三大要素;在艺术表现的层面上,能够通过伴奏音乐进入“角色”,点燃起歌唱表现的欲望,以美好的心态和嗓音开始歌唱。

因此,这种能力又是音乐审美心理成熟的表现,歌唱者必须具备这些丰厚的心理积淀,才能通过听觉心理活动来应对和应用伴奏音乐,以更好地为自己的歌唱服务。

  如果说外来的伴奏音乐在歌唱中出现具有必然性,是主体听觉必须接受和处理的音响,那么歌唱时的其它外来音响则带有更多的偶然性,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是不确定的外在因素。

这些“弦外之音”是没有审美价值的,更不是歌唱音响的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却无法阻止这些歌唱现场环境里出现的各种杂音闯入歌唱主体的听觉感受之中。

一般来说,除了听众的掌声可以激起歌唱者的兴奋和勇气外,其它无价值音响都可以当作“耳旁风”,采取“听而不闻”的方式予以排除,以防止注意力的转移,这无疑是歌唱主体必须具备的心理品质。

  

  主体听觉心理功能的实现

  

  歌唱时的主体听觉不仅是必然存在的心理现象,而且又肩负着多方面的调控职责,对歌唱的艺术表现有着重要的参与价值。

但是,歌唱者的主体听觉功能是建立在生理基础上心理活动的结果,它不是天生的本能,必须通过一个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过程才能实现。

因此,充分优化和提高歌唱主体的听觉能力,使之更好地协同完成歌唱艺术的创造任务,就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准确而敏锐的音乐听辨能力是主体听觉最重要的心理基础,因为把握不住音高、节奏这些音乐的基本要素,就无法检验自己歌声的准确性。

实践经验证明:

听不准音乐的音高、节奏等基本要素,也很难在唱歌时不走音跑调。

而对自己歌声的良好判断力,首先来自音准的判断力。

没有准确的音准判断力,主体听觉的监听、调控功能就难以实现。

当然,对歌声的主体听觉不仅要能够准确地听辨,而且还要迅速而敏捷地反应。

因为与伴奏音乐交织在一起的歌唱是在时间里流动的音响,它是随着时间的流动而到来,又随着时间的流动而消失,容不得深思熟虑和仔细鉴别推敲,在参与歌唱时必须及时地当机立断。

例如前奏音乐的长度是固定的,其旋律进行到某个地方,歌唱必须准时地开始,不能误差半秒钟,否则就会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

这种基本的歌唱功底靠的就是敏锐而准确的听觉判断力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歌唱反应能力。

  主体听觉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是确保歌唱表演质量的必要条件。

由于歌唱时的主体听觉包容了自我歌声和伴奏音乐两大部分,因此,歌唱者需要的是复合性听觉,首先必须将二者有机地综合在一起聆听,以把握和处理声乐的整体音乐形象。

但是在审视具体的表现技术时,又必须进行分解性的分析,辨别和查找伴奏和歌唱、音乐和唱词的各自状态和问题,能够通过有选择、有鉴别的听觉判断和调控自己的歌唱。

当然,这种综合分析听觉心理过程在实践中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也不可能那么有意识地截然分开,其处理过程多带有应急性和经验色彩。

但是,“合”与“分”的两种听觉状态必须贯串演唱全过程,才能更好地发挥监测和调控功能。

  主体听觉的思维造型能力是歌唱艺术进入创造层次的重要前提。

因为通过听觉的思维造型想象能力不仅对歌唱主体感受、体验和把握自我歌声的音色美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还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声音观念,以更好地进行声乐的审美创造。

从心理操作层面来看,由于作为艺术表现的歌唱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文化活动,歌唱者的情感体验与情感表达离不开自我听觉的启发和激活,当歌唱信号刺激了大脑皮质的听觉神经后,从感知、情感、联想、想象、幻想到判断、分析、理解等一系列思维活动都会不期而至,从而形成特有的表象心理,它不仅可以唤起歌唱的情绪和情感的表现,而且能够激发起歌唱者的生活积累和审美体验,通过歌唱心理的转换,有助于创造出具有个性风格的声乐艺术,例如通过自我歌声的聆听能够对嗓音的形态、结构、质地、色彩和张弛、力度等动感性能的空间形象有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在此基础上运用感知形象的心理造型想象和联想,使自己的歌声表现超越单纯的音响形式,赋予更深邃的精神内涵。

因此,这种源于听觉的思维造型能力就转化为艺术创造的原动力,使自己的歌唱升华到更高的审美表现境界。

  从本质上来说,上述主体听觉功能的实现是歌唱者良好心理素质的反映,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这种成熟心理品质的形成却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其中既有音乐专业技能技巧的学习和掌握,也有文化修养、生活阅历和审美经验的深厚积淀。

  

  结语

  著名声乐教育家沈湘教授在他的教学中,常常把外传导听觉接收的歌唱听觉方式称之为“客观耳朵”,将内外传导等复合的听觉基础上形成的自我歌唱听觉称为“主观耳朵”,并且强调必须通过系统的听觉训练“使自己的‘主观耳朵’适应‘客观耳朵’”,以便在主客观辩证统一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加美好的声乐艺术。

本文对歌唱者主体听觉的种种探讨都是出于对“主观耳朵”更加深入全面的认识,其最终目标是为了通过自我完善,以更好地为“客观耳朵”服务,这无疑要将主体听觉功能的训练和培养纳入声乐人才心理整体构建的系统工程之中,只有全面提高歌唱者的专业基本功和文化艺术的综合素质,才能使歌唱者的主体听觉从自发的感官功能提升为“得心应口”的艺术表现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大巍、夏美君《声乐艺术论》,学苑出版社,2000年。

  [2]霍杰斯主编,刘沛、任恺译《音乐心理学手册》(第二版),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年。

  [3]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

  

  张红霞苏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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