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制度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值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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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制度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值班
瓮安县银盏乡弘泰煤矿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各
项
制
度
2012年1月
目录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总则3
安全例会制度4
安全教育制度4
安全检查制度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6
安全保卫制度7
消防管理制度7
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8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12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12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13
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14
出入库管理制度15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6
爆破后检查管理制度…………………………………………………………17
安全值班制度18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18
仓库安全操作规程20
应急救援预案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5
仓库保管员职责25
安全员安全职责26
爆破安全管理人员……………………………………………………………27
爆破负责人安全管理…………………………………………………………2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为全面推进我矿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产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是特殊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坚持“保证供应、服务生产”的宗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和仓储设施建设,严格从购买、运输、储存到清退制度,严防民用爆破物品非法流入社会。
二、严格落实从矿长到仓库保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制度,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主动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五、发生民用爆破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及其它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矿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七、充分了解本矿年度、季度、月份需求量,不得超过库存量。
八、跨县、市购买民爆物品,须向当地公安局申报购买民爆物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供货单位及起运地点,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
九、购买民爆物品,需持有县市公安局开具的《爆炸物品购买证》。
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爆炸物品购买证》上填列的品名、数量开单使用,严禁超时、超量购买。
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求援预案进行一到两次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
安全例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方针,结合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矿安全例会制度如下:
一、安全例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组长由于特殊情况确无法到会主持时,由组长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
二、每次例会所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向主持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缺席。
三、主持人应根据会议内容以及涉及到的事项确定,除领导小组成员以外应参加会议的人员。
四、正常情况下,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每月一号为安全例会日。
五、安全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安全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记录。
会后需整改的工作必须落实到人,并提出整改要达到的标准,整改完成的时间,以及整改结束后的检查验收人员等。
六、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时应对上月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出客观实际的总结,并提出本月安全工作需改进、完善方面的明确要求。
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工作顺畅平稳的进行,现就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保证矿所有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安全教育工作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由组长拟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学习及考核。
三、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四、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现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七、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八、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副矿长,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使用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
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民用爆破物品购买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
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矿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矿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二、矿主要负责人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
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矿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
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矿领导。
八、矿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矿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矿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矿长,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五、事故统一、报表、建档
1、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2、矿办公室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
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
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
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
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注意:
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
l、炸药的炸毁法:
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
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
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
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
其方法是:
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
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
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
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
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
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
5、其它方法:
(1)溶解法:
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
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
(2)化学分解法:
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
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
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
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
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领导研究审定。
四、矿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矿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二、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一、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二、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
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三、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四、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不准存放废品和其他物品。
五、矿核定的仓库的最大存药量为:
炸药库:
雷管库: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仓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识别、检测、管理、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识别仓库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二、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由配送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三、对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的档案,档案同时报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
四、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入库商品严格按照检验流程根据定货合同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
七、对已入库的商品加强管理,防潮、防腐、防高温,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商品安全。
八、火工品出库严格履行票据流程的规定,遵守火工品领用制度,无生产调度室签批的领料单不予发放,严禁白条出库。
加强值班力量,昼夜有守库员巡逻值班,严防坏人破坏。
九、对进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任何人将火种带入库区。
十、监控室24小时值班监控,人防、技防相结合。
库区豢养一定数量的警卫犬,弥补人防技防的空白。
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矿财产不受损失,保障矿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
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按生产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
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
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
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
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
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四、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放炮员员在领料登记簿上签名。
五、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领料单有差错或非专用雷管箱或一人领取炸药和雷管的应拒绝发药,并报告单位领导。
六、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七、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八、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九、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BB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大于65%,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二)、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三)、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四)、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
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
(五)、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后方可起爆。
(六)、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七)、爆破前必须洒水。
爆破后检查管理制度
(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网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
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
(二)、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创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安全值班制度
一、安全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
二、安全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范于未然。
三、安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四、安全值班人员要定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一、为提高矿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突发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元编制原则:
1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2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突发事件救援预案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