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检维修及项目实施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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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检维修及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检维修及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QLMD-SB0007-201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检维修和项目实施的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强化作业风险控制,确保质量,实现设备检维修及项目实施全过程受控,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动力车间范围内装置停工检修、日常维修、设备大修、设备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管理和技改、安全环保、节能等项目的现场实施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生产车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及本专业厂有关检维修管理规定;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检维修管理细则,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核和上报本单位的检维修计划,负责本单位检维修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本单位检维修和项目实施的方案审查和制定统筹计划,具体落实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对检维修和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和投用工作;对在本单位施工的检维修承包商进行管理;对本单位的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总结;

(二)项目所属单位、主责单位、机动设备处必须设立项目主责人,对项目立项审批、方案审查、施工设计、设计审查、概算审查、设计交底、设备材料提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项目验收等分别负责。

本车间由车间领导班子开会决定,配合并服从以上工作的安排。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装置停工检修计划管理:

(一)公司按照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停工检修计划,主要生产装置的停工检修安排应按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要求标明工艺介质、操作压力和温度。

检修内容简要清晰,检修材料、数量、规格、材质、标准确定。

检查项目要全面、充分。

检修项目不得任意增减和修改,计划准确率不低于95%;

(三)装置停工检修前9个月将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初稿编制完成转机动设备处,机动设备处组织讨论、审查和报批计划工作;专业厂按照批准的计划项目在ERP系统完成检修用设备和材料计划的提报工作;

(四)对于材料和设备订货周期较长的项目,专业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提报计划,经公司讨论和审批后进行提前提报定货计划;

(五)装置停工检修计划要按静设备、动设备、电气、仪表、防腐保温、阀门试压修理、设备清洗等专业和类别进行编报。

与装置停工大检修同步实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安全阀校验工作同时编报检验和校验计划;

(六)装置停工前2个月编制完成停工检修补充计划,装置检修隐蔽计划在隐蔽项目检查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编报审批工作;

(七)装置停工检修工作包括同步实施的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技改、安保等项目。

施工图纸应在停工检修开始前3个月完成。

第五条设备大修计划管理:

(一)二级单位每年10月份前对下一年度计划进行大修的项目制定大修计划报公司,机动设备处组织讨论、审查和报批工作,专业厂按照批准的计划项目在ERP系统完成大修用设备和材料计划的提报工作;

(二)对大修计划中的项目二级单位要组织研究和优化方案后实施。

第六条月维修计划管理:

(一)每月25日前二级单位(直附属单位)编制完成下月维修计划报机动设备处,机动设备处每月月底前审核完执行。

对于每月装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维修项目,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编制计划,机动设备处及时进行审核,保证生产过程中设备维修项目的及时进行。

二级单位要保证每月的设备维修计划内容与当月现场实际发生的设备维修项目的一致性;

(二)月维修计划的项目名称、施工内容、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填写准确、齐全,要根据生产条件、材料采购、施工准备等因素合理确定开竣工时间;

(三)月维修计划要分装置、分专业(静设备、动设备、电气、仪表、特种作业、防腐保温、清洗等)、分外委和内部(机电仪厂、检维修厂、计量中心承担以及装置自检)维修项目进行编制计划;

(四)机电仪厂包修范围以外的设备配件、仪器、天吊也要列入月维修计划,由使用单位编报,二级单位审核后转机动设备处;

(五)机电仪厂包修范围内的设备配件外委维修由机电仪厂负责编制,生产装置和二级单位审核后转机动设备处;

(六)机电仪厂负责包修的动设备维修计划由生产装置负责编制,机电仪厂维修车间负责维修计划所需配件的确认和网上提报以及领用工作;

(七)机电仪厂负责编制的电、仪专业月维修计划要经过相关装置和二级单位确认,并按确认的计划网上提报所需配件和材料;

(八)外委固定包修的设备由生产装置负责编制维修计划和所需配件的网上提报以及出库工作,生产单位组织包修单位实施好月维修计划,维修计划和维修记录及验收资料由生产单位保存;

(九)设备或配件外委出厂修理执行外委修理审批单并附技术要求,修理项目的最终价格由工程造价部门确定;

(十)技术要求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项目概况(包括需修复设备或配件照片)、技术方案(包括修复简图和尺寸等)、验收标准、履行期限、质量保修、企业资质情况及其他条款。

第七条计划审核、审查和批准:

(一)所有检维修计划均由生产车间根据装置实际情况研究和编制,确定后报二级单位组织审核;

(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年度设备检验计划、设备大修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由二级单位组织审核确定后转机动设备处;

(三)机动设备处对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年度设备检验计划、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年度固定包修计划组织进行审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将年度装置停工大检修计划、年度设备检验计划、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年度固定包修计划报规划计划处上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四)月维修计划由二级单位审核后转机动设备处,机动设备处审查后执行,其中非生产性维修要严格控制和审批,月维修项目中属设备大修项目的要编制大修补充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临时停工检修和检验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月维修计划和大修补充计划以及临时停工检修和检验计划费用进入年度维修计划费用指标;

(五)设备修理工作要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内的修理费指标进行,合理优化方案和控制费用。

对于超出费用指标的情况要进行原因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按公司及分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对于已经批准的计划项目,要取消项目的实施或变更项目,必须按计划报审程序办理取消或变更审批(见计划变更单),不允许随意取消或改变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四章 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力量落实

第九条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力量的落实:

(一)凡进入公司从事检维修和项目实施作业的外部单位,须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办理准入,按照规定要求对有关资质和业绩等进行审查;

(二)实施力量的落实:

1.公司内部单位能够承担的项目选择内部单位。

内部单位不能承担时,需说明原因并由内部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报公司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力量;

2.选择外部单位的方式包括招投标、竞争谈判和谈判,优先选择招投标方式确定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力量;

3.检维修和项目实施的招投标工作执行公司《招标管理》;

4.要按照项目的性质、实施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要求等对承担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外部单位的人员和工器具配备、资质和业绩等提出要求,保证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五章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准备

第十条技改、安全、节能等项目准备:

(一)项目所属单位和项目主责部门主责人对项目立项审批至项目验收必须全程跟踪,对每一程序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项目所属单位和项目主责部门主责人负责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

(三)项目施工图和项目概算由项目主责部门同时转交机动设备处;

(四)施工图和项目概算的下发和审核流程:

1.机动设备处在接到项目施工图和概算后发至施工单位;

2.项目所属单位主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图和概算进行现场对接,如与现场实际不符由项目所属单位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由设计部门调整和项目主责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实施。

对于因设计缺项或概算不准确等导致项目实施超概算或合同额的情况,由项目主责部门组织进行分析和调整概算;对于因实施中增加施工内容或施工措施费等导致项目实施超概算或合同额的情况,首先由二级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详细分析,落实造成超概算或超合同额的原因和责任,形成分析报告经车间、二级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和车间设备主任、二级单位设备厂长签字后报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调整和考核;

(五)施工图和概算核准后,由施工单位提报材料计划并由项目所属单位网上录入。

机电仪厂负责实施的项目的材料由机电仪厂负责网上录入;

(六)设备和材料订货、供货周期、到货由项目所属单位主责人催办,并及时向机动设备处主责人反馈信息。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和HSE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

(二)现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完成施工合同和施工HSE合同。

施工合同和施工HSE合同办理程序如下:

1.在检维修和项目的招投标、竞争谈判和谈判过程中,必须明确或讨论确定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材料供应、HSE、质量、进度、交工以及违约责任和考核等方面内容;

2.根据检维修或项目通过招投标或竞争谈判或谈判方式确定的结果,机动设备处合同承办人组织与施工单位结合草拟施工合同和施工HSE合同,施工合同和施工HSE合同草本经二级单位设备副厂长和机动设备处主管副处长审核,审核完成后履行网上审批;

3.网上审批完成的施工合同打印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时签订施工HSE合同;

4.二级单位要按照已签订的合同要求具体组织检维修和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

(一)施工单位接到计划并签订完施工合同和施工HSE合同后,及时勘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编制,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主管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交由装置设备副主任、二级单位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装置停工检修施工组织设计和装置停工大检修公司级重点检修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压力容器改造、GC1级工业管道改造或其他重大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由机动设备处主管人员审批。

对于重要项目或高风险作业的施工方案需由公司或二级单位的主责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

(二)装置全面停工大检修前,公司、二级单位、生产车间要分别制定装置停工检修总体受控方案;部分或个别装置停工检修,由二级单位、生产车间编制装置停工检修总体受控方案;施工单位分装置编制装置停工检修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三)装置停工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对承担的全部施工项目编制施工方案;装置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如下项目需编制施工方案:

1.设备大修、技措、安全、节能等项目的施工;

2.机组或重要机泵的检修;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重要修理作业;

4.设备内衬里的更换与修复;

5.进入容器或贮罐内维修作业;

6.高空或有限空间设备维修作业;

7.重要或大型吊装作业;

8.对生产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仪表问题处理;电气系统涉及其它回路联锁停车,有可能引起大面积停电(停一段及以上母线)或装置停工的工作、架空线检修、倒闸试验;

9.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修理及防水,新建建筑物施工;

10.带压接管、化学清洗、高压清洗等特殊作业;

11.新设备或管道的安装;

12.一台以上设备或长度100米以上(含100米)管道防腐保温的作业;

13.设备及管道系统耐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4.清理沉井、水池、污水井、下水井等作业;

15.地坪维修300m2以上;

16.据现场实际有必要制定施工方案的其它作业;

(四)施工方案应包括编制说明、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的内容或改变、修改方案,需要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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