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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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全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进一步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编制指南》

《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修订工作的函》

《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x省大气污染防治x年行动计划》

《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x省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市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市城区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四)方案体系

x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体系包括:

x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成员单位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明确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

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及时响应。

 区重污染天气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司其职、及时响应。

3、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响应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5、依法监管,严格考核。

严格执行方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成立x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区长任总指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委员会、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二大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规划办公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区文化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上站街道办事处、下站街道办事处、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山路街道办事处、x街道办事处、x镇政府。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督导检查组。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区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适时修订《x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组织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达实施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发布、上报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与信息;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接收,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应急保障方案和重点排污单位应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综合组

设在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3、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在各类公共场合,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预警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

负责指导区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检查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4、督导检查组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部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及重点排污单位应急实施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反馈。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区委宣传部:

加强对方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全区新闻报道工作。

区经济信息化局:

依据方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负责落实在地企业限产限排、错峰生产等措施;按照预警要求对所监管企业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

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

参与应急期间对大气污染源监督检查。

区农业委员会:

负责对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牵头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

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负责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措施的落实。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警二大队:

负责落实车辆禁行限行等措施。

负责车辆路面抛洒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预警要求,落实机关公车限行要求。

区国土分局:

开展打击违法采矿的企业;暂停土地整理工作。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市住建局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的管控。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环卫处:

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喷雾及机扫频次。

区规划办公室: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拆除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及相关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预警时,督促各医院向公众及医务人员播报预警信息。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

负责落实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会同相关部门对煤场、料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文化局:

预警时,暂停文体局主办的露天体育比赛、露天表演等大型户外活动。

上站街道办事处:

配合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和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进行管控。

下站街道办事处:

配合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和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进行管控。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配合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和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进行管控。

南山路街道办事处:

配合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和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进行管控。

x街道办事处:

配合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和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进行管控。

x镇政府:

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

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和秸秆及原煤散烧等行为进行管控。

对x镇所管企业的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

汽修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由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减排比例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对应等级减排比例: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全社会颗粒物(PM)和VOCS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和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

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

(三)应急响应终止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监督

督查组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查各单位、企业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

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情况。

(五)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

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

采暖季期间,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耐火、陶瓷、矾石、石灰烧制(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石膏板、采石、采砂、沥青拌和等建材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水泥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要做好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1、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扬尘污染的排放。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拒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综合性措施:

重点行业及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车次减少30%。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和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城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材行业:

全部停产(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洗选煤企业:

独立洗选煤企业停产25%以上(按生产线计)。

家具制造行业:

喷漆工序全部停产。

有色化工行业: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城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综合性措施:

矿石破碎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停止生产,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

煤炭企业公路运输量减少20%(以单车量计,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企业运输执行情况)。

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保障和方便患者就医。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材行业:

全部停产(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洗选煤企业:

独立洗选煤企业停产50%以上(按生产线计)。

有色化工行业: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家具制造行业:

喷漆工序全部停产。

建筑行业:

室外喷涂停止作业。

机械装备制造:

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食品加工业:

产生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一条生产线的全部停止生产)。

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建筑、道路、拆迁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水泥、化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城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综合性措施:

矿石破碎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停止生产,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

煤炭企业公路运输量减少50%(以单车量计,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企业运输执行情况)。

4、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材行业:

全部停产(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洗选煤企业:

独立洗选煤企业全部停产。

有色化工行业: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家具制造行业:

喷漆工序全部停产。

建筑行业:

室外喷涂停止作业。

机械装备制造:

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食品加工业:

产生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一条生产线的全部停止生产)。

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4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城区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一切原材料、产成品机动车道路运输。

水泥、化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

城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综合性措施。

矿石破碎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停止生产,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

煤炭企业公路运输量减少80%(以单车量计,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企业运输执行情况)。

5、补充说明

提前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应按照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区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

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区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在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各自应急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督查组对各部门及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应急宣传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宣传组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相应的响应措施等。

专业技术部门要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密切关注舆情,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及时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公众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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