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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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0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6]144号文核准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6年8月9日起,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

凌新源

总经理:

范勇宏

联系人:

廖为

联系电话:

(010)88066688

传真:

(010)8806656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725%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725%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凌新源先生:

董事长,硕士。

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范勇宏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

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东明先生:

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剑先生:

董事,硕士。

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

董事,学士。

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北京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处长。

王邦志先生:

董事,硕士。

曾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信贷部项目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

独立董事,学士。

现已退休。

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

龙涛先生:

独立董事,硕士。

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

独立董事,学士。

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鲁明泓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

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

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芳勤女士:

独立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

现已退休。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吉林省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

滕天鸣先生:

执行副总经理,硕士。

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方瑞枝女士:

督察长,硕士。

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

监事,硕士。

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

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

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

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龙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长江证券公司研究所、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

2001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数量分析研究员、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8月起任职)。

张益驰先生,理学硕士。

曾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2002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9月至2006年2月期间)、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期间)、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8月起任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1月起任职)。

3、本公司股票投资委员会成员

范勇宏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共同担任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益驰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共同担任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共同担任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5名。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行为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即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

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警示性控制。

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

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

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禁止性控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一致性控制。

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多重监控和反馈。

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

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

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

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所有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成立时间:

1979年2月23日

组织形式: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金:

361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电话:

(010)68424199

  传真:

(010)68424181

  联系人:

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

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77名,其中硕士与博士42人,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7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1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1524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

凌新源

总经理:

范勇宏

电话:

(010)88066688

传真:

(010)88066508

联系人:

吴志军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传真:

(010)68424199

联系人:

李芳菲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传真:

(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琳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曹榕

(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李若虹

电话:

(020)38323832

传真:

(020)87311780

联系人:

江璐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联系人:

徐伟、汤嘉惠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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