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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程序含表格

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程序

(ISO14001-2015)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治理、噪声防治、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统计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J87-199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风险

3.1未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登记或拒报、谎报登记事项。

3.2未依法办理申报登记、变更登记或拒报、谎报登记事项。

3.3超过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危险固体废弃物;噪声超标、放射源辐射超标;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致使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

3.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未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审核结果。

3.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无故拖延、设置障碍等方式不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3.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权限实施处罚、应举行听证未举行或举行听证程序不合法等违法行为。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公司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的管理与控制;负责编制年度环境监测计划;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队伍市场准入资格的专业审查,组织验收标准的制定及竣工验收;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隐患的上报与治理措施的落实;负责环保有关数据的填报、汇总、上报;负责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现场的验收工作。

4.2勘探部负责勘探井方案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核,承担勘探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施工、下达井号、队伍选择、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环保管理并参加竣工验收。

4.3开发部负责综合治理方案和三次采油方案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核。

负责开发井(评价井)等方案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核;负责承担开发井(评价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施工、下达井号、队伍选择、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环保管理并参加竣工验收。

4.4钻采工程部负责采油采气、井下作业等方案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核。

4.5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公司级油气田地面建设方案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

4.6物资装备部(采购管理部)负责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4.7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矿区内生活污水、医院污水排放、锅炉烟尘排放、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统计生活污染源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4.8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各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被监测单位。

4.9各单位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噪声防治工作、井下作业现场、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负责环境污染控制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及现场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同时负责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监测不合格的污染点源及时进行整改或提出治理对策和措施。

5管理工作流程图

环境监测流程图

 

6 管理内容

6.1污染源分布

6.1.1废水:

主要指含油废水、化验废水、检修施工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6.1.2废气:

主要指燃料燃烧废气、工艺废气。

6.1.3固体废弃物:

主要指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

6.1.4噪声源:

主要指设备噪声和工艺噪声。

6.2污水治理

6.2.1含油污水的治理

6.2.1.1含油污水包括油气田采出水、井下作业污水、检修施工污水以及工艺渗漏、生产场所清洗等产生的含油污水。

6.2.1.2含油污水要经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后回注或外排,外排污水水质应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6.2.1.3编制废水排放源及污染物相关信息表,建立废水排放源档案。

信息表主要包括厂区(作业区)所有废水排放点、排放方式、排水性质及类型等内容。

6.2.1.4采用许可方式或处理设施进行污泥处理;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泥外委处理,保存委托处置场所的有关记录,记录包括安全处理方法与地点等相关信息。

6.2.1.5建设用于收集发生事故时物料泄漏和受污染消防水的防控设施。

对承包商施工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提出要求并监控排放。

6.2.1.6实施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级排污口设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并纳入生产运行过程控制管理。

6.2.1.7充分考虑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建立环境风险因素档案。

6.2.1.8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情况下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

6.2.1.9发生废水污染环境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

6.2.2生活污水的处理

公司各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城市污水管网或排污渠。

6.2.3医疗污水的处理

医疗污水必须经医疗污水专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外排污水水质应达到GB18466—2005《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6.3废气控制

6.3.1燃料燃烧废气的控制

6.3.1.1各油气处理站的加热炉在使用燃料气和燃料油时,要确保燃烧充分,达标排放,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6.3.1.2对于燃煤锅炉,应尽量选用低硫分的燃料煤,并选用先进的除尘和脱硫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6.3.1.3编制废气排放源及污染物相关信息表,建立废气排放源档案。

信息表主要包括排放源位置、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相关排放标准等内容。

例如烟囱的位置、高度、直径、烟气流量、成分、温度、排放速率等。

6.3.1.4采取通过保障设备质量、定期设备维护等方式控制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通常来自储罐、泵、阀门、密封、法兰等。

6.3.1.5制定每项作业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方案。

对于高毒性物质(如硫化氢)制定专门的控制操作程序。

6.3.1.6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废气产生量,促进废气的资源化,减轻废气末端处理的压力。

6.3.1.7实施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口需设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并纳入生产运行过程控制管理。

6.3.1.8采用可以获得的最佳可行技术,使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执行国家大气及烟道气采样、分析相关标准。

重点废气排放口需根据相关要求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记录和报警装置。

新烟囱的设计和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考虑当地气象条件。

6.3.1.9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情况下废气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

6.3.1.10发生废气污染环境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

6.3.2工艺废气的控制

对于生产工艺中产生或泄漏的废气,要加强巡回检查,控制和优化各项生产技术工艺参数,尽量减少工艺泄漏和事故放空。

6.4固体废弃物处理

6.4.1对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由危险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向当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管理台账。

医疗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公司卫生处应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各卫生医疗的医疗废物进行监管。

台帐应当包括固体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主要成分、危害特性、防护要求、处置方法及去向等内容。

6.4.1.1产生的固体废物,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在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之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存放。

6.4.1.2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获得环评批复,可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设计及施工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4.1.3定期对从事固体废物处置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价其经营行为的合规性。

6.4.1.4确认运输危险废物单位的相应资质。

相关管理人员核对运输手续(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检验装载容器、设施,并监督装运过程。

确保运输车辆及容器完好,按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6.4.1.5危险废物需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混装运输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4.1.6督促承包商对从事固体废物运输、储存及处置的外围单位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其经营行为的合规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6.4.1.7实施清洁生产,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强化过程控制入手,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6.4.1.8充分考虑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建立环境风险因素档案。

6.4.1.9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情况下固体废物泄漏造成的环境影响。

6.4.1.10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

6.4.2对于储罐或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应经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或无害化处置。

6.4.3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至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场。

6.4.4钻井泥浆池要采取防渗处理措施,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前环保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6.4.5废弃泥浆的无害化处理

6.4.5.1开发部和各单位要严格开发井、勘探部要严格勘探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施工作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擅自转移废弃泥浆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

6.4.5.2验收

a)勘探部、开发部和各单位地质部门要根据施工方的施工情况,及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b)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工程的验收工作。

c)XXXX探区所有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和验收工作由XXXX分公司负责,并参照上述条款的内容执行。

d)开发井和探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的验收标准执行附录A《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验收标准》。

e)质量安全环保处和XXXX分公司在组织验收的过程中,要对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样监测,其中,开发井抽样监测的井数不低于总数的5%;勘探井抽样监测的井数不低于总数的10%。

所涉及的监测费从开发和勘探投资中单独列支。

6.5噪声控制

6.5.1对于新改扩建项目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5.2对高噪声源(如锅炉、加热炉、机泵等)除应采取必要的综合治理设施外,还可利用隔音墙等有效措施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6井下作业控制

6.6.1井下作业时,在油管桥下、井口周围、井口溢流槽(池)、机车底部、抽汲绳下部和泥浆池应铺防渗塑料布;抽汲作业井架应用无纺布围挡,防止原油飞溅。

6.6.2井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罐,拉运到联合站,进入站内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产生的废酸、废碱、泥浆、废油等污染物必须回收,集中处理。

6.6.3气井放喷的可燃气体必须经过火炬燃烧排放。

如含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经过处理后进入火炬燃烧排放。

6.7污染物处理设施管理

各单位环保部门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固体废弃物设施、烟尘等污染设施台帐,对这些设施的暂停、拆除、闲置须由各单位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

6.8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管理执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并及时将环境因素基本信息和识别评价结果录入HSE信息系统。

6.9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年底根据监测统计结果、日常监督检查、体系内审情况,对公司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6.10环境统计管理

6.10.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6.10.2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环境数据(内容包括:

环境因素台帐、环境监测台帐、环保设施台帐、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帐、污染源管理台帐、污染事故管理台帐、环境报表台帐、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台帐等)的统计、管理,并及时录入系统。

6.10.3公司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月报的填报工作、并于次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将数据录入HSE信息系统,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汇总生成报表上报股份公司。

6.10.4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在各单位提供有关数据的基础上,负责环境统计年报的填报,写出上半年和全年的环境分析报告,上报股份公司。

6.10.5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统计报表,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并不得随意空项或瞒报、迟报,污染物排放量上下浮动超过10%的,要说明原因。

6.11环境监测管理

6.11.1环境监测包括:

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污染源的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处理污染纠纷或环境事件的监测、临时监测等。

6.11.2污染源监测点的设置主要有:

工业废水排放口、重点废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进出口、燃料燃烧废气排放口(加热炉、锅炉)、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厂界噪声、装置边界噪声、高噪声源、生活源废水和医院污水的排放口。

6.11.3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下达各单位组织实施。

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各单位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必须及时、准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监测单位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便于及时掌握排污特性,研究污染发展趋势,为企业防治污染,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6.11.4按照国家、集团公司要求,公司根据监督管理需要,确定监测项目(具体见附录B)。

附录A

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验收标准

1.固化后的土壤按HJ557-2010《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震荡法》制作浸出液,浸出液主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如下:

常温抗压强度(72h)≧0.7MPa;PH:

6—9;总铬≦(本底+5)mg/l;总镉≦(本底+0.1)mg/l;总铅≦(本底+1.0)mg/l。

2.每口井的固化施工周期为10—20天,做到井场平整,施工机械、车辆上去无塌陷,施工后及时进行回访,一旦发现自然塌陷的情况,要在一周内对塌陷的井场进行整改。

3.固化施工完成后,施工队伍要将钻井作业前起下并单独放置的植被土均匀覆盖在土壤表面,覆土厚度0.8米至1.2米,并保证所施工完成的井场,在一年内达到复耕条件。

4.XXXX分公司各类井的固化处理除需要达到上述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固化施工过程中,固化队伍不得有乱开草原路和任意碾压草原的现象。

(2)固化施工结束并覆土平整后,要播撒草籽。

5.违反规定的扣款标准

(1)对于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或因投料不足导致施工质量低下,井场不平整,有明显浸出物而未整改的,对施工队伍处单井合同金额30—40%扣款,并责成立即进行整改。

(2)对于施工后既不回访,也对自然塌陷现象不进行整改的,对施工队伍处单井合同金额20—30%扣款,并责成立即进行整改。

(3)对于因施工队伍方面的原因与当地发生纠纷,导致施工不能按期完成,或因其它原因受到当地政府处罚的,由施工队伍承担全部责任,并处单井合同金额30%以上扣款,对于情节严重甚至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在公司的施工作业资格。

附录B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

污染物

工业废水

PH、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CODcr、悬浮物

生活废水

PH、石油类、COD、悬浮物、氨氮、总磷

医院废水

PH、石油类、COD、悬浮物、大肠菌群、氨氮

工艺废气

总烃、非甲烷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粉尘等

锅炉、加热炉烟气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等

噪声

厂界噪声、装置边界噪声、高噪声源

空气质量

PM10、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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