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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工作制度

妇产科工作制度

妇产科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制度

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按照要求进行冷链的温度记录。

4.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5.进行常规接种率、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报告。

6.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7、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

8.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9.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预防接种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持证上岗,有专人负责,并备有抢救药品。

严禁无预防接种资格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2、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冰箱温度记录齐全,帐苗相符。

3、接种前严格履行登记、询问、检查和接种前告知程序,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4、接种时,严格按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卡介苗皮内接种,乙肝疫苗肌肉注射。

5、预防接种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检查失效期、包装有无破损。

6、及时填写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登记册,告知家长持卡按时到新生儿居住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每月按时向防疫站上报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报表。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签名等。

2、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3、仪器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每日上、下午2次观察冰箱、冰柜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预防接种消毒制度

1、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护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预防接种全部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3、预防接种室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进行消毒清洁,接种室需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4、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5、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安全盒或回收桶,并建立登记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

1、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

2、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

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

3、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册》,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4、每月按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

扩展阅读:

产科工作制度

产科工作制度

1.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三年内住院医师24小时

负责制。

2.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

房,危重和术后病人随时巡回。

3.认真贯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按时查房、书写病程

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

做好交接班,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5.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6.认真作好带教实习工作。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2.3.4.

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只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严格执行陕西省》母亲安全行动计划》。

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

(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2.3.4.5.

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只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应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

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

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7.认真执行高危孕妇三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尽早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

8.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2.3.4.5.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院外参观人员必须经医教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

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

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上肢感染性化脓或者溃烂,不得进入手术间。

6.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

固定放置,用后放归原处。

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

7.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8.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

宣教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

普知识准、专题讲座。

3.室内宣传资料成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保证能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宣教器

材、设备播放反动、淫秽的音像资料。

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册及评估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5.保持室内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

待产室工作制度

1.待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严密观察每位待产、临产孕妇的胎心、宫缩与产程进展,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

时处理。

3.积极开展待产“导乐”服务,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4.允许丈夫及其他家属陪伴,允许孕妇以自己最自在、最惬意的活动方式来自我调节。

5.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吸烟。

6.严格实行消毒灭菌制度和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化处理。

7.及时将符合分娩条件的孕妇转入产房。

产房工作制度

1.2.3.4.

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

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作好产程、分娩记录。

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

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

抢救结束后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

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

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

9.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助产人员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

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0.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制度,患传染及易污染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

若无隔离产房,应按

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物品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

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

装袋封口运出。

做好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处理和产房终未消毒处理。

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1.婴儿洗澡间由专人管理,房间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温度事宜。

注意保暖和安全,工

作人员应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预防院内感染,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室内及物品定期消毒。

每日空气消毒一次,每周打

扫卫生一次,每月细菌培养检测一次,毛巾须经高压消毒,洗澡时一人一巾,按照程序流水冲洗。

3.工作人员应动作轻柔。

认真检查婴儿身体情况(重点为皮肤、脐带、腋下、五官、外阴、

臀部等部位)。

观察体重、呼吸、大小便。

同时做好各项婴儿护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医生。

4.坚持新生儿包布固定使用制度,严格核对包布和手条标志,严防包错抱错。

5.每日检测婴儿体重、绘制体重曲线。

6.洗澡间用品陈列整洁,不得外借。

房间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产科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1.产科重症监护室为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监护及治疗专用,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

2.产科重症监护室设专人管理,一切抢救器械、物品、药品、氧气均需固定放置,保持完

备完好,标记清楚,以备再用。

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

3.抢救孕产妇时,抢救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抢救程序,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

得力。

4.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现场抢救技术评估和初步总结,即时补记抢

救记录。

5.保持房间整洁干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

产科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住院医院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

次。

2.科主任查房时,科内住院医师、实习、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一同参加。

3.住院医师应随时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查处。

科主任及主治医

师要主动指导住院医师处理高危孕产妇。

4.查房前主管医师及护士要做好病历、X线片、检查器材等准备工作,并将重点孕产妇姓

名、床号提前一、二天告诉科主任。

科主任要在查房前了解重点、做好准备工作。

查房时经治住院医师要扼要报告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科主任应根据病情进行分析,做出肯定性指示。

5.主治医师每周要有1~2次示范性查房,每次分析1~2个病历,培养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

水平。

6.查房内容

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

主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孕产妇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所管孕妇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病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孕妇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孕产妇家属的陈述;检查并修正病历;了解孕产妇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全面巡视分管孕产妇,重点观察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孕产妇。

检查分析辅助检查报告单,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检查病员的饮食、睡眠、二便等一般情况。

产科手术审批制度

1.择期手术,必须经过全科病案讨论后由上级医师(本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手术

时间。

手术前一天,经治医师按要求完成手术前知情同意协议书,麻醉医师完成麻醉知情同意协议书,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名。

2.大手术,科研手术,有风险手术,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医教科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3.疑难急诊抢或复杂手术,要报告科主任进行审批,必要时报医教。

4.急诊抢救手术,除本科积极抢救外,应及时向医教科或院长报告。

必要时请其他科医

师协同处理。

5.剖宫产手术应征得科主任同意。

6.及时完成各种相关的医疗资料记录。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历,应及时申请会诊。

2.接诊医师有权提出紧急会诊,被邀请的在班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紧急会诊可以口头、

电话提出,书面提出必须标明“紧急”字样。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

天内完成,并写出会诊意见。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

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派员参加。

6.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业务院长同意并签字,医教科与相关单位

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院及其医师。

会诊由医教科或者业务院长主持。

必要时上级医师陪同病员携带病历去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详细结束病史,

记录会诊意见。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

8.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

中医院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条款。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

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儿科治疗。

4.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

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

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

的信心。

病历书写制度

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中医院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见“行政规范性文件”)。

病案讨论制度

1.出院病例讨论会。

出院病历讨论会全科举行的由科主任主持,以专业组举行的由主治医

师主持。

讨论时主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

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主要审查记录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2.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

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

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确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1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

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2周内进行。

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讨论情况收入病例。

5.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中

医院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条款。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一、评审组织

1.建立市、县两级死亡评审组织。

评审组织由卫生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由市、县妇幼儿保健机构牵头,辖区内妇产科、儿科、内科、传染病科、外科、流行病科等学科临床与保健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组成。

2.评审会应请有关行政领导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参加指导会议。

3.牵头单位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对上报的疑难、复杂病例或死因不清者,进行现场调查;负责完成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按死因分析分别向政府部门,医务工作者或社会公众通报。

二、评审范围

辖区范围内死亡的病例。

包括:

1.户口在本地区,居住在本地区。

2.户口不在本地区,但居住本地一年以上。

3.户口在本地,异地居住,妊娠分娩回到本地区。

三、评审步骤

1.死亡病例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原则。

2.发生死亡所在单位在一周内组织当事的医务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评审死因,寻找问题,提出该井措施,并于半月内将全部死亡资料(包括病历,讨论记录及结果)报县级牵头单位。

3.家庭死亡病例,女乡医应在一周内将死亡信息报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在接报一

周内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牵头单位。

4.县级评审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牵头单位。

5.市级评审组织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完成评审报告。

四、评审方法

1.按照WHO个案死亡病例评审方案进行。

2.调查单位或死亡所在单位报告死亡经过。

3.下级评审组织或单位报告评审情况。

4.专家讨论,进行死因分析与审定,并综合多方因素,给出死亡结论。

五、评审结论

1.可避免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

3.不可避免的死亡。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设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应于2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驻地妇幼保健机构。

3.家庭分娩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由接生人员或村女医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乡妇幼专干。

4.乡妇幼专干接到村级报告后,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死亡调查表和死亡经过或出生缺陷儿调查表,于2周内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5.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设专人负责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现场复核,于一月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6.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区范围内的活产、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儿的补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按要求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产科主任职责

1.2.3.4.5.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照总结汇报。

领导本科人员,完成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工作。

按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等问题。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

7.确定医师轮班、值班、会诊、出诊。

组织领导本科对联系的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高危孕产妇的会诊、专科、转院、手术和组织临床病

例讨论。

9.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

的培训工作。

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0.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产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培训工作。

2.按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3.4.5.6.7.8.9.

会诊。

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保健、咨询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开展孕产期保健新技术,提高产科质量。

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指导科室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工

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孕产妇发生病危、死亡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

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出院,审

签出(转)院病例。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医疗事

故。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新技术、新疗法、

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产科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的医疗工作。

毕业的医师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孕产妇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具体实践操

作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3.书写病历。

检查和改正实行医生的病历记录。

并负责书写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高危孕产妇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

出院的意见。

5.对所管孕产妇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高危孕产妇,

要向值班医师进行床头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

对所关孕产妇每天至少上午、下午各查房巡诊一次。

科主任、主治医师

查房(巡视)时,应详细汇报孕产妇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中医的检查和

治疗,严防医疗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新技术、新疗法,

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孕产妇及家属对医疗保健护理工作的意见,做

好孕产妇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助产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接产准备,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

遇产妇、婴儿

发生病症,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3.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观察产程,保护妇婴安全。

4.积极推行产时服务新模式。

5.经常保持产房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6.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幼保健及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孕产妇进行技术

指导。

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1.2.3.4.5.6.

保证婴儿和母亲24小时在一起(洗澡、医疗处置和观察,与母亲分开不能超过1小时)。

掌握产妇的泌乳情况,保证按需哺乳。

教会每位产妇正确的坐姿、卧姿哺乳姿势和挤奶方法。

使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以及卫生要求和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禁止用奶粉,奶瓶,奶嘴喂养婴儿,需补奶时要用小勺、小杯喂入奶库的奶。

禁止给新生儿喂乳汁以外的任何食物和饮料,保证纯母乳喂养。

新生儿确需喂其他饮料时,责任护士必须明确其医学指征。

7.教会母亲给新生儿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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