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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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2019年嘉定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10

事故控制目标

(8分)

各街镇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总人数。

(8分)

生产安全方面: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控制在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风险预警控制线以内。

交通安全方面:

各地区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控制数。

消防安全方面:

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防重、特大火灾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标志性建筑、重大活动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发生次数。

生产安全事故:

超预警控制线的,每超1人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数;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考核)

道路交通事故:

辖区道路内全年每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扣1分。

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数内,超过1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由嘉定公安交警支队负责考核)

火灾事故:

全年火灾同比上升的扣1分,发生亡人火灾的,每亡1人扣1分。

(由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考核)

事故管理

(2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分)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后,信息报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召开事故现场会、妥善处置事故善后等工作情况。

未按要求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情况表》的扣0.5分;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救援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扣1分;有必要召开事故现场会未召开的扣0.5分;事故善后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35

责任落实

(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分)

推进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地区与下属部门、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1分)

查《责任书》和《承诺书》签约率,与下属部门、辖区内企业签订率低于90%的扣0.25分,低于80%的扣0.5分,低于70%的扣0.75分,低于60%扣1分。

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对各村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指标体系。

(1分)

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缺一项扣0.5分。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部署(2分)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分)

查记录,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街镇主要领导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1分)

查记录,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法治建设(2分)

组织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2分)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分工明确、监管人员安排合理并到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街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2分)

未制定本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扣0.5分。

基层安监机构人员达不到配备标准或不到位的(其中应配备必须不少于2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且持有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每少一人扣0.25分,配备持证人员每少一人扣0.25分。

基础建设

(17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2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分)

规上企业达标数每少任务数5%的扣0.2分,小企业达标数每少任务数5%的扣0.2分。

(规上和小企业各占1分,扣完为止)

宣传教育培训(6分)

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2分)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完成数每少指标数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大安全宣传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1分)

未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0.5分。

未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的扣0.5分。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加大宣传,营造安全氛围,确保基层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2分)

未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扣0.5分。

安全生产进社区培训1分,完成数每少指标数10%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基层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公益宣传广告牌)扣0.5分。

《安全警示》宣传册年信息报送量符合规定要求。

(1分)

《安全警示》宣传册年信息报送量满10条以上,少1条扣0.1分。

基础建设

(续)

自然灾害减灾救灾(4分)

深入组织开展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参加“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

(1分)

未根据要求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总结的扣1分。

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工作:

对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严格对照申报必须具备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成功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项目申报;申报评分在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储备与避难场所、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基本要素的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

(3分)

未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和工作扣1分;未对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进行申报扣1分;基本要素的评分未达到80分以上扣1分。

基础建设

(续)

应急管理(续)

确保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保障,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4分)

未按要求报送开展演练工作计划的扣1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未组织开展演练的此项不得分;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未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为主题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扣1分。

安全预防

(10分)

监督检查(7分)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落实情况:

制定街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应包含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时上报执法检查年中小结和年终总结(包括检查统计表);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及时复查形成闭环。

(4分)

未上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未按时上报执法检查年中小结和年终总结,扣1分(每少一项扣0.3分);未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扣2分;检查未闭环或与监督检查计划不符,扣1分(采取查阅检查记录、抽查企业的形式)。

监督检查(续)

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1、粉尘涉爆企业整治:

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有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包括相关统计表);开展监督检查及涉粉人数10人以下企业的核验工作,并有检查、复查记录,加强整改闭环工作。

(1.5分)

2、有限空间整治:

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有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包括相关统计表);开展监督检查,有检查、复查记录,加强整改闭环工作。

(1.5分)

1、粉尘涉爆企业整治:

未建立底数台账、未按时上报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扣0.5分;未开展监督检查、核验工作,检查整改未形成闭环,扣1分(采取查阅记录、抽查企业的形式)。

2、有限空间企业整治:

未建立底数台账、未按时上报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扣0.5分;未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整改未形成闭环,扣1分(采取查阅记录、抽查企业的形式)。

安全预防

(续)

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

(3分)

注册并使用“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完成企业“风险录入”工作。

(2分)

各镇、嘉定工业区考核:

根据辖区内2018年年底前完成风险管控的企业数,企业“风险录入”未达到总数80%的,扣0.5分;未达到总数70%的,扣1分;未达到总数60%的,扣1.5分;未达到总数50%的,扣2分。

街道、菊园新区考核:

根据辖区内2018年年底前完成风险管控的企业数,企业“风险录入”未达到总数100%的,扣0.5分;未达到总数90%的,扣1分;未达到总数80%的,扣1.5分;未达到总数70%的,扣2分。

 

55

 

 

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续)

注册并使用“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督促企业至少每月完成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

(1分)

各镇、嘉定工业区考核:

根据辖区内“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已注册企业为总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使用率未达到总数70%的,扣0.5分;未达到总数50%的,扣1分。

街道、菊园新区考核:

根据辖区内“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已注册企业为总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使用率未达到总数100%的,扣0.5分;未达到总数70%的,扣1分。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55分)

危险化学品(10分)

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排摸核查工作,第三方专家辨识确认,建立使用企业“一企一档”。

(3分)

未建立底数台账,未排摸扣3分,排摸核查数不足80%的,扣0.5分;“一企一档”未建档扣1分,建档率不足80%,扣0.5分;未经第三方确认扣1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一企一档”,每年检查两次。

(2分)

未建立“一企一档”台帐扣2分,建档率不足80%,扣0.5分;检查少一次或检查率不足80%,扣0.5分。

建立化工企业信息台账,化工企业检维修专项核查。

(1分)

未建立化工企业信息台账扣1分,建立台账数量不足80%扣0.5分;未检查及检查率不足80%扣0.5分。

危险化学品(续)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管理工作。

(2分)

对辖区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2次,少一次及检查率不足80%扣0.5分;督促辖区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上报经营台帐并汇总,少一次扣0.1分,未满50%扣1分。

开展危化企业产业调整工作。

(2分)

对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要求的危化企业,同意继续保留的扣1分;新进危化企业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扣1分。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续)

消防安全(10分)

火灾防控工作。

(2分)

未完成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工作的扣1分,台账不全的扣1分;微型消防站未落实值班值守,被总队通报的扣1分,被支队通报的扣0.5分;未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扣1分。

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3分)

未对照“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方案要求,落实网格排查、全员培训、阶段总结等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厂房仓库、文博单位、三合一、农村自建出租房、高层建筑、规模性租赁等专项治理工作的扣1分;未完成“市、区、镇”三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扣2分。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续)

消防安全(续)

重大消防安保工作。

(3分)

国庆七十周年、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保卫工作期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扣2分、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扣3分。

宣传工作。

(2分)

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教育工作的扣1分。

未结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举行消防安全大型活动的扣1分。

道路交通(10分)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各考核单位必须配置至少一名交通安全专管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有工作总结。

(2分)

专管员每少1人扣0.5分,未提供工作计划、总结的各扣0.5分,工作台账不齐全的视情扣分,最多扣1分。

建立“农村劝导员”队伍,每月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2分)

未建立“农村劝导员”队伍的扣2分,每月未按时完成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的,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配合交通安全监管,协助交警部门对隐患车辆及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督查和隐患排查。

(1分)

车辆单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或被通报的,将视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自管设施建设,日常监管、维护、保养。

(0.5分)

是否建立设施清单、配备齐全、设置合理,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区域完善硬件隔离设施,将视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0.5分)

发生1起(以上)有责重特大校车事故的,道路交通工作不得分;发生1起有责校车事故扣0.3分,扣完为止。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续)

道路交通(续)

完善宣传阵地建设,各考核单位设立一处户外宣传阵地(固定宣传栏或电子屏等),并做好维护和宣传内容更新;积极(配合)开展每月宣传日等交通安全宣传专项活动,年度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不少于12次;动态信息、活动简报等及时上报并做完善台账。

(3分)

未设立宣传阵地的扣1分,宣传内容未更新,发现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未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专项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国民交通文明宣讲团的建立。

(1分)

每个街镇至少有2名宣讲团成员,每人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未完成的一次扣0.1分。

建筑施工(6分)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分)

未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0.5分,未落实扣0.5分。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的记录资料。

(1分)

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扣1分。

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带班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资料。

(1分)

未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带班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扣1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分)

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分)

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续)

燃气安全(4分)

按时完成石油液化气整治任务。

(1分)

排查遗漏一户黑气用户扣0.1分。

及时消除燃气管道占压。

(1分)

发现一起扣0.5分。

建立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燃气窝点发现机制,并及时上报区主管部门。

(1分)

应发现而未发现一起扣0.5分。

积极配合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对客户端的安检工作,及时消除严重安全隐患。

(1分)

发生一起爆燃扣0.5分。

特种设备(10分)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责任书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特种设备工作。

(2分)

查会议记录,未召开的扣2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1分。

与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有效衔接通畅,特种设备台帐清晰,并能做到动态更新。

(1分)

查台帐,未建立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如“土电梯”、“土锅炉”等)。

(3分)

查检查记录(有安监部门陪同检查并签字),一年不少于10次,少一次扣0.3分。

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它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或宣贯(每年不于少2次)。

(2分)

查材料和培训或宣贯记录,未开展的扣2分;仅开展1次的,扣1分。

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分)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视频(或照片)等,未开展的,不得分。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续)

气象安全(5分)

确定气象安全负责人或联系人。

(1分)

未及时报送气象安全负责人或联系人的名单。

扣1分。

开展气象灾害(暴雨、大风)隐患点排查工作。

(1分)

查台账,未开展一项气象灾害隐患点排查的扣0.5分。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分)

查台账,开展新版上海市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科普宣传工作或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培训,未开展的扣1分。

协助开展危化企业雷电防护装置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2分)

危化企业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应当达到100%,覆盖率未达到100%,但达到90%的扣0.3分;覆盖率达到80%,不到90%的扣0.7分。

未协助开展防雷装置执法检查扣1分(街镇安监部门协同检查不少于3次)

加分项指标

安全生产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成效的;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创新且效果明显的;

2.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做法在区级以上得到推广的;

3.获得市政府安全生产奖励表彰的。

符合3项中任何一项,每项可加2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各相关部门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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