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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要点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四个服务”目标方向,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工作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实施“奋进之笔”,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奋力谱写新时代龙江教育发展新篇章,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

  1.持续推进学习。

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

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航计划。

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进四信”专题教学。

开展“贯彻党的十九大,党员教师在行动”“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等主题党、团日活动。

组织开展“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主题网络教育活动和“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主题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宣传。

组织宣讲团、理论骨干深入课堂和基层开展“百人宣讲”活动。

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

组建百个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生宣讲团,深入社区、企业、农村,与百姓面对面开展“微宣讲”活动。

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

组织开展“我与新时代”主题征文、“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主题演讲比赛、网络文化作品展演等活动。

联合举办以“用思想为青春代言,用话筒扮靓出彩人生”为主题的大学生主播风采大赛。

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宣传,营造学起来、教起来、传起来、研起来、干起来、实起来的良好氛围。

  3.扎实组织培训。

举办高校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实现本科高校及党的关系在省委高校工委的高职高专院校正处级干部全覆盖。

举办2018年暑期高校书记校长研讨班。

举办全省高校优秀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

举办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4.深入研究阐释。

抓好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习近平教育思想》学习活动。

支持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等一级学科设立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方向,招收相关方向研究生。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课题攻关,推出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系统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组织开展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学习教育。

筹建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高校思政课教师实践研修基地。

继续深入开展向黄大年同志学习、向李景富同志学习活动。

组织开展高校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6.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

探索新时代德育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

统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影视教育及研学旅行等。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和人员培训,遴选建设一批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公民意识、生态文明等专题教育。

加强对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指导,继续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

  7.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

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

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选树一批示范课程、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和示范岗。

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五年规划》《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设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中心,制发《黑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校园网络“正声大V”培育计划。

实施第二批高校“易班”建设工程。

落实“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

制定《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2018-2022年)》。

实施高校思政课名师引领工程。

建设一批高校思政课省级精品课。

加强省思政课教师培训基地、辅导员培训基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省高校思政课教指委及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建设。

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继续评选全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督查评估。

  8.加强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

以普及、竞赛和师资为重点推进校园足球深入开展。

开展校园足球四级联赛。

组织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

大力推动学校冰雪运动普及发展,保证冰雪课开课,创新冬季体育课程内容方法,切实让每个学生都能了解掌握一至二项冰雪运动项目。

积极推进“上冰雪系列活动”。

举办“全省第二届学生冬季运动会”。

加强学校、县区、地市中小学校冰雪项目交流。

加快冰雪体育特色学校建设,通过特色校示范引领,逐步向全省其他学校覆盖。

召开2018年度学校冰雪运动现场会。

加快推动学校体育教学改革。

举办“黑龙江省第一届机器人运动大会”。

继续推进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

深入落实我省与教育部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备忘录。

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美育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

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戏曲进校园活动。

举办第六届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出台《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加强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教育部健康学校建设指导意见。

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召开全省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会议。

  9.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宣传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设师德教育涵养基地。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继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

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推荐工作。

继续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

加强教师和校长培训,研制出台《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十百千”名师培养工程》。

完善省、市、县和校本“四级”教师培训模式。

适度增加招聘“特岗计划”数量,加大“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力度。

进一步落实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好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试点改革。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修订中小学、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意见。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

继续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研制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和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工作。

  10.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

进一步转变教研服务方式,大力加强校本教研,着力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城乡的教研格局。

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建设,研究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推进黑龙江省汉语方言保护工程。

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加强普通话测试机构建设,推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工作。

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并在相关高校建立书法研究中心。

  12.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继续开展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继续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贯彻落实《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意见》。

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依据国家《关于加强第三方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我省贯彻落实办法。

依托国家建设的高等教育全覆盖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数据平台,启动我省相关网络和平台建设。

编制我省年度义务教育质量分析报告,推进质量监测结果运用。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龙江特点的现代化教育

  13.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做好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关准备工作。

颁布实施我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任务分工和落实。

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攻坚行动,组建专班,推进落实。

印发2018年教育重点工作指南,加强对地市和高校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的指导。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科学配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责。

推动省属高校并网供热和清洁能源替换全覆盖。

  14.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实践路径相关项目,启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推进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稳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和分配方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进一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总量和比例。

  15.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贯彻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

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

推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现一校一策、对标研判、依标整改、逐项达标。

落实《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实施和推进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20个课程标准。

健全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

  16.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落实。

启动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意见》《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监测实施方案》等文件。

  17.分层次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依据《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

指导推动各建设项目高校和学科,全面启动实施各项建设计划。

通过省部共建方式,积极推进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

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启动实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支持计划》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

  18.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

继续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力度。

加强学位点建设,推进学位点合格评估,做好博士、硕士学位点动态调整,推进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19.提升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实施高校高水平基础研究计划,支持高校现有国家高水平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等)及优势特色学科。

积极主动参与国家高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和前瞻性重大项目预研工作。

支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利用研究平台和学术团队等资源,加入国家中长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战略行动计划,开展高水平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实施高校科技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战略需求计划,加快高校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和新型智库建设,努力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服务功能。

持续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智库提供咨询与决策工作,增强高校科技工作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创新质量与贡献能力。

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科技分类评价标准体系,促进高校科学研究能力和服务上水平。

  20.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制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平稳有序分类。

按要求落实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21.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落实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重新制定)立法工作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工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抓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提高教育法律执行力。

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高校“放管服”改革。

以“七五”普法为载体,切实加强对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培训,筹建法治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法治巡讲进校园”等系列活动。

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全面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启动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加强学校章程建设。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22.深化教育对外合作交流。

继续推动中俄高水平大学合作。

指导中俄大学联盟积极发挥平台引领作用,推动中俄高校教学、科研、师生交流等全面合作。

落实《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拓展对日韩欧美等国家交流与合作新渠道。

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等教育活动。

努力推动我省与友好省州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教育合作备忘录。

继续实施“留学龙江”计划。

组织实施来华留学生品牌活动。

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四、回应群众教育关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享有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美好生活需要

  23.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意见》。

大力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

推动落实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核定和教师配备,多种途径解决好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

深入开展“无证园”专项整治,分类解决“无证园”问题。

以师德、能力提高为重点,对骨干园长、教师开展新一轮培训工作。

加强视导员、教研员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师队伍高级研修培训。

落实《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组织征集优质游戏化课程资源。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着力提高全省学前教育保教水平,纠正“小学化”倾向。

  24.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建设任务,打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战。

巩固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建设成果,探索全省逐步迈向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的有效路径。

指导各地落实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16—2020)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合理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缩小城乡办学差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五年规划,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推动县(市、区)“一县一策”完成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行精准控辍。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指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研究推后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身心健康。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指导各地各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教育关爱保护工作。

  25.更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落实《黑龙江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项目库”建设。

继续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和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

深入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创建工程,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办出特色。

会同空军办好青少年航空学校。

联合科协开展好青少年科学营和中学生“英才”计划等活动。

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推动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就业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6.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落实职业院校教材及引进教材管理办法。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

完善县、乡、村三级职成(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制定《黑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实施办法》。

建设一批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和职教集团。

继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成立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人工智能等产教联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探索“3+2”分段培养方式。

加快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

出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提高专业设置与产业升级匹配度。

启动职业院校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继续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落实《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

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评选。

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办好职业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

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推进与广东省职业教育对口合作、与西藏和新疆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建设项目取得实效。

办好龙江职教大讲堂、职业教育活动周。

  27.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深入推进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形成高校和区域联动发展新格局。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专业认证工作,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推动学科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创新链,提高人才支撑力、贡献度。

创新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分类实施医教协同、产教协同、科教协同模式,实现协同育人,培养卓越拔尖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全面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搭建教师教学发展平台,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使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全方位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拓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加强共享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8.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落实《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

以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推进融合教育,做好“一人一案”工作。

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推进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和“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实验工作。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继续实施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在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再建设一批资源教室,配齐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

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督促30万人口以上县(市)独立设置特教学校。

推动以区(县)为单位加快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2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加快建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

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推进全省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学校。

开展民族双语教师、校长培训。

推进双语教学资源库建设。

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

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

  30.办好继续教育。

落实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做好2018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落实《黑龙江省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学分认定和转化工作。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工作。

继续加强教育培训产业培育,引导高校继续教育由学历教育向培训转型发展。

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

出台《黑龙江省推进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快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

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31.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促进大学生留省就业创业。

印发《做好新时代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大力推进服务国企人才需要推进计划。

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

印发《关于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进一步拓展省内就业基地。

推进智慧就业创业平台建设。

健全大学生征兵长效工作机制。

编制并发布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逐步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联动机制。

推进大学生“双创”工作,强化高校“双创”工作责任意识,建立创新创业督办考评机制。

推动大学生组合式创业。

整合高校资源和学科专业优势,升级校内孵化平台。

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共建,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载体。

  3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落实《黑龙江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加快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程。

规范普通高校智慧校园建设。

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好教育部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指导地方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

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向普及应用发展。

引导中小学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应用。

  33.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

全面落实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补齐教育短板。

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人才和科技优势,推进产业扶贫。

深入实施大学生与农村留守儿童“大手拉小手”行动计划。

  34.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资助工作会议精神。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和管理信息系统。

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资助政策,拓宽社会和校内资助渠道,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35.强化教育督导。

完成2018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任务县区省级督导评估,并指导做好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

制定《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建设成果巩固提高指导意见》,指导市县两级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回头看”和“回头建”。

落实国家《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制定我省相关实施方案,指导市县两级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实施细则。

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探索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创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适时开展开学准备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改薄”、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大班额治理、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情况、大学生就业工作等专项督导。

有针对性组织督导系统培训。

启动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完成省级督学换届工作。

  36.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

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

坚持教育经费向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探索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努力推行绩效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

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强化审计监督。

加强厅机关和财务中心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37.强化学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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