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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进程

考察欧洲一体化进程,可以看到其中体现着某些特点、原则或理念,会更有助于对欧洲一体化的认识,并从中获得某些有益的启示。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反思历史,克服旧式的民族极端主义,坚持走一体化的道路

  现代民族主义形成于欧洲,在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期发展到其极端,形成强烈的民族沙文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强调本民族国家利益至上,而不惜损害、侵略其他国家和其他民族,并以为天经地义。

  欧洲国家之间由于民族主义的极端化而战争不断,或是为在欧洲争夺领土和“生存空间”,或是争夺海外殖民地和势力范围。

回顾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在“保卫祖国”的口号下弥漫于欧洲各国的民族主义狂热,回顾纳粹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和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就足以说明民族主义极端化的危害。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欧洲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引起欧洲人民和社会精英的痛定思痛的反思。

于是,欧洲民族主义出现了一个转折或转型。

一批欧洲主义者,把民族极端主义和绝对的民族国家主权视为战争的根源。

认为对此如果不加以破除,则新的战争仍然不可避免。

他们主张欧洲不应在民族主义国家的基础上重建,而是应该实现欧洲一体化,直到建立一个“欧洲合众国”或欧洲联邦。

通过欧洲一体化来解决欧洲和平的关键问题———德国问题,使德国纳入一体化的欧洲,从而成为“欧洲的德国”。

欧洲对民族极端主义危害性的反思,并决心不要重蹈覆辙,是欧洲一体化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思想基础。

  不过,这种思路,并非轻而易举就得到实施。

法国起初主要考虑的还是如何控制德国,基本思路与一战后相似。

例如,当时除了对德国进行改造之外,还普遍认为,必须控制德国重要军事潜力的重工业———鲁尔的煤炭和钢铁工业。

控制鲁尔并不是什么新的思想,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就曾有过控制鲁尔重工业区的尝试,即1923年法、比出兵占领鲁尔。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如何控制鲁尔呢?

最初的方案是对鲁尔进行国际管制,战后不久建立了鲁尔国际管制机构。

这种方式明显地把德国置于不平等的地位。

法国当时还试图使萨尔脱离德国而合并于法国,这几乎是一战后对德政策的再现。

这种政策不久就难以为继,因为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冷战的开始,1949年联邦德国建立,复兴德国并实现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联合,成为西方的战略需要。

国际控制鲁尔和法国分离萨尔的政策,都引起了新成立的联邦德国的极大不满,无法化解德法世仇,更遑论欧洲一体化。

1949~1950年,法德关系紧张。

阿登纳表示,只有把对煤钢等工业的国际控制也扩展到包括其他国家才可以接受,同时,强烈抗议法国控制萨尔。

  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走出困境,避免历史上法德民族仇恨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许多欧洲政治和社会精英认为,不能再走战前那种民族复仇主义的老路。

法国也有这样的政治家。

1948~1949年间,“争取欧洲合众国社会主义运动”领导人法国社会党政治家安德烈·菲利普提出共同开发鲁尔、洛林和萨尔地区,实现欧洲经济的联合,建立一个欧洲生产组织机构。

鲁尔地区的煤钢联营的国际组织章程及其模式,可以延伸到欧洲所有的煤钢工业以及一切有利于生产的其他领域。

一位英国人休·克拉斯也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建议成立一个西欧煤钢生产的权威性控制机构,在西德政局明了后,应允许它在平等基础上加入这个机构。

法国的欧洲主义者让·莫内认为欧洲必须走一体化之路,才能解决法德之争。

但是,如果还是以战胜国高人一等的态度来对待德国,就不可能解决问题。

法国必须放弃第一次大战后那种作法,要把法德放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限制主权,把法德之争引上欧洲一体化的轨道,从而使法德战争成为不可能,并为欧洲联邦奠定最初的基础。

基于这种思路,莫内及其助手起草了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议,以“舒曼计划”的形式提出。

它要求把法、德等国的煤钢工业同时纳入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权力机构管理,这个高级机构的成员们不接受各成员国政府的指令,不对各成员国政府负责,而是独立自主地活动。

  莫内的想法在德国获得了响应。

战后,德国政界、思想界、文化界开始深刻地反思历史。

联邦德国首任总理康拉德·阿登纳认为:

欧洲旧式民族主义已经走向了反面,成了欧洲的“痼疾”,导致了灾难,必须加以克服。

德国人要培养健康的民族感情,坚决克服“自杀性的民族极端主义”,不仅要做好的德国人,也要做好的欧洲人。

历史学家梅尼克指出:

德国走上歧途是由于“民族的自我主义和权力国家的观念”压抑了“世界公民———人道主义的成分”。

伟大作家托马斯·曼指出:

应当努力消除欧洲人民对德国的不信任,明确宣布“不是要一个德意志的欧洲,而是要一个欧洲的德意志”。

所以,阿登纳在努力恢复德国的平等地位和主权时,是通过谋求在欧洲一体化的范围内来达到目标。

他对法国压制德国极为不满,但认识到不能把问题引向民族主义的、充满危险的道路,而是希望通过法德和解与合作来解决问题。

他在1950年一再提出建立法德联盟,并向其他国家开放,以解决法德之争。

莱因威斯特伐伦州首席部长阿诺尔德也建议,把鲁尔国际集团当局的组织模式扩大到萨尔、洛林、卢森堡和比利时地区的工业企业。

他在阿登纳的支持下,在1949年秋提出取消工业生产的保护主义措施,因为那会助长民族主义情绪,而应该成立国际跨国集团企业,或直接使煤钢企业欧洲化,成为欧洲各国广泛合作的前提。

阿登纳政府欢迎舒曼的建议,看到它是“宽宏大量”,“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

设若舒曼计划仍然把德国置于不平等地位,或是德国不能认真反思历史,仍然把法德之争引向旧式民族主义和复仇主义道路,法德和解将是不可能的,欧洲一体化就难以启动,也不可能取得进展。

  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法国和德国都坚持了欧洲一体化的道路。

诚然,戴高乐强调法兰西的伟大,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但不同于以前那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而是坚持了法德和解和欧洲联合的道路。

这个和解与合作的关键,也取决于联邦德国的政策。

当德国强调德意志人民仍然要在自由的自决中实现统一,当社会民主党提出“一个民族,两个国家”,当科尔执政时讲“德国历史同德意志民族一样,都是不能分割的”,都表达了民族的诉求,但德国领导人也反复表示要正视历史,要“重新思考一个民族的含义”,不走“民族的特殊道路”,强调“德国是我们的祖国,欧洲是我们的未来”等。

联邦德国把推动欧洲一体化,在欧洲一体化的框架内复兴德国,作为基本国策,并且切实体现在行动之中。

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并不赞成法国的某些政策,也不是对抗,而坚持以法德和解合作和欧洲一体化为重。

正是这样,才能推动欧洲一体化前进。

法国学者埃德加·莫兰说,战后以来,欧洲出现了“认同转化”,“在60~80年代中,民族沙文主义明显地土崩瓦解”,欧洲各国正在“失去自己的民族特征”。

他的这最后一句可能并不全然符合实际,但却反映了欧洲旧式的、极端民族主义趋于衰落,否则,欧洲一体化是不可能取得进展的。

一、舒曼计划和欧洲煤钢共同体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欧国家一些政治家开始认真考虑几个世纪来曾为欧洲一些哲学家和政治家们探索过的欧洲国家的联合问题。

他们从两次世界大战皆祸起欧洲的历史出发,从欧洲一分为二、西欧列强沦为二三流国家,而美、苏成为超级强国的现实出发,感到西欧国家必须抛弃历史宿怨,实行联合,使彼此间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协调一致并交织一起,达到互相依存的地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欧洲地区的和平,振兴西欧国家的经济,加强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

丘吉尔于1946午9月19日在苏黎世大学发表演讲时就呼吁过建立一个"欧洲合众国"。

他在描述了战后欧洲衰微破败的景象后指出,补救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恢复欧洲民族大家庭……,同时使这个大家庭在一个能够自由、安全、和平地生活的制度下进行重建。

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欧洲合众国"。

丘吉尔以一种紧迫感告诫说"战争是停止了,危险却并没有过去。

如果我们要想建立欧洲合众国,那么我们现在就必须行动……"。

两年以后,丘吉尔阐释英国的三环外交思想,其中一环便是联合起来的欧洲。

法国的戴高乐也一再提到欧洲联合问题,他在自己著的《战争回忆录》中写道:

"特别在经济上,我们希望成立一个西欧集团,它的动脉可能是英吉利海峡、地中海和莱茵河。

戴高乐认为,无论从政治、经济或战略的观点出发,欧洲都应自成一体,形成一个"把靠近莱茵河、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的国家联合起来"的欧洲,唯其如此,这个欧洲集团才能成为世界三大势力之一,成为美苏之间的仲裁者。

同样,执掌联邦德国权柄的阿登纳也很早开始考虑西欧一体化问题。

他从战后变化了的形势中作出结论:

"欧洲的联合是绝对迫切需要的。

没有政治上的一致,欧洲各国人民将会沦为超级大国的附庸。

"公阿登纳在1945年10月31日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谈到,他正在悉心研究欧洲合众国的问题,他认为欧洲国家要联合起来。

此后,阿登纳在多种场合下阐述西欧国家联合的必要性,他用了许多名称,诸如"欧洲一体化"、"欧洲联邦"、"统一的欧洲"、"欧洲联合"或"西欧国家的联合"来指称联合起来的西欧。

毫无疑问,无论丘吉尔、戴高乐或阿登纳,都各有动机。

他们首先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

丘吉尔是想利用第三环联合起来的欧洲,由英国充当西欧盟主,戴高乐也毫不掩饰地表明,在联合起来的欧洲中,法国充当领导是当仁不让的,而阿登纳则是一心指望通过联合的西欧来恢复联邦德国的平等伙伴地位,逐步壮大自己,以求最终实现德国统一。

但尽管如此,防止战争、发展经济、复兴国家、遏制苏联、制约美国这些共同的愿望使它们殊途同归,汇集到西欧联合的共同认识上。

为了筑起遏制苏联约有效屏障,美国也主张并力促西欧联合。

1947年1月17日,当时身为美国共和党外交政策顾问的约翰·杜勒斯就美国对欧政策发表讲话时说道,一个分裂为好几小块的欧洲是不健康的,欧洲的一切潜力郡必须利用起来,应大大扩展欧洲的市场。

同年3月2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赞助建立欧洲合众国的富布赖特提案。

美国于1948年4月通过的马歇尔计划,更是明白无误地宣称,要鼓励西欧国家,通过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来加速西欧的经济合作,使其成为一个大规模的统一市场。

在上述背景之下,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西欧出现了一股不大不小的联合思潮。

1948年1月,比、荷、卢关税同盟生效;这一年的4月,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立;5月,欧洲统一运动海牙会议提出建立欧洲经济和政治联盟;1949年5月,欧洲委员会宣告成立。

但这些组织成立后,在西欧联合的道路上皆进展不大。

人们寄予很大希望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实际上只限于分配美援,难以成为人们所希望的西欧长期合作的基础。

欧洲委员会也只是对成员国各自的政府起咨询和建议的作用,显然不可能通过它来创建一个统一的西欧实体。

横直在西欧联合道路上一个最大的障碍是如何对待联邦德国,这里特别牵涉到法国和联邦德国的关系。

出于地缘政治的原因和历史的宿怨,法国对德国的戒备和疑惧之心比其他欧洲国家大得多。

在德国被占领时期,法占区对德国人的控制最为严厉,德语和德国的字眼被严禁使用,甚至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缩写"SPD"也只能写成"SP",因为"D"是"德国"的缩写。

法国最终同意法占区与美、英占领区合并,主要是在美国的压力和利诱下作出的妥协。

联邦德国成立之后,法国对它的戒备之心并禾消除。

当1949年11月,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在巴黎磋商建立一个货币可以兑换的经济联盟时,荷兰提议让联邦德国参加,法国立即表示反对,终使此计划流产。

然而,另一方面,法国又感到西欧联合的必要,而西欧联合若无联邦德国的参与势必作为不大。

这就需要在抛开宿怨的大前提下,设想出一个既能把联邦德国联合进来,又能对它加以控制的方案。

于是,舒曼计划应运而生。

1949年11月22日至26日,法国国民议会讨论同联邦德国的关系问题。

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在会上首先发言说明,法、德这两个往昔常常互相杀伐的国家需要和平共处,并通过一个更广泛的合作体制达到互相信任和互相依赖。

这次国民议会最后以78票的多数通过一项协议。

协议明确指出,必须通过西欧联合来解决德国问题,主张建立一个拥有实权的欧洲机构以使西欧各国与德国的关系正常起来。

但该协议也同时提出,要加倍警惕德国的军事力量,不得使其复苏,并应使德国的鲁尔矿区国际化,以保证欧洲的安全。

不久,1950年1月13日,舒曼赴联邦德国同阿登纳会晤。

这是战后法国外交部长第一次访问联邦德国。

这次访问虽然因双方在萨尔问题上的争执而未达成什么协议,甚至连联合公报都没有发表,但它对法、德关系的改善和双方逐渐走向合作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阿登纳不想使萨尔问题阻碍德、法和解和西欧一体化,他于是年3月7日和21日两次会见美国记者金斯伯里一史密斯,借此向法国传递他对德、法建立联盟的想法。

阿登纳向这位记者说,可以从关税和经济方面着手,使两国逐步结合,通过这样的步骤,既可使法国的安全要求得到满足,也能制止德国民族主义的抬头。

在法国方面,舒曼回国后即向当时负责法国经济重建工作的法国装备与现代化委员会主任让·莫内征询关于法、德关系的意见。

莫内告诉他,法国要有所为,就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同联邦德国进行合作。

让·莫内是一位欧洲联合论者,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倡导过法、英合作并为此作过努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鉴于变化了的形势,他的欧洲联合思想的范围有所扩大,他认为,欧洲人只有共同努力,结为一体,才能有自己的尊严、独立和进步。

莫内把联合的突破口选在了德、法关系上。

他认为,法、德历年争夺的一个重点在于煤、钢问题。

因此,如果能超越国界之限,将法、德两国的煤和钢合并在一起,便既可剥夺一方的特权地位,又可消弭战争的威胁,这样就可结束两国世仇,优干戈而为玉帛。

若进而将欧洲多个国家的煤钢合为一体,则就可以消除导致欧洲紧张局势的一个直接因素。

1950年4月中旬,莫内和他的主要助手,埃克斯大学国际法教·授保罗·勒泰以及《展望》杂志编辑雅克·加斯居埃尔等,拟订出一份将法、德煤钢生产联营的计划。

5月4日,该计划送到舒曼之手,舒曼立即表示赞同。

后又经过一番加工修改,舒曼于9日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他先向记者宣布,今天法国决定在欧洲建设以及同联邦'德国建立伙伴关系方面,采取"第一个决定性行动",接着,舒曼宣读了一项声明。

声明指出:

"欧洲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统一的,而必须进行具体的,首先是通过确实的团结工作来实现。

要使欧洲国家统一起来,就必须结束长达百年之久的法、德间的冲突。

着手进行这项工作时首先要考虑到法国和德国。

"

声明接着倡议:

"立即在一个有限的、但有决定性的方面开始行动",即"把法德的全部煤钢生产置于一个其他欧洲国家都可参加的高级联营饥构的管制之下"。

这一高级机构的任务,"是在最短期间内,做到生产现代化,提高质量,以同等条件向法德及其他成员国销售煤钢,促进对其他国家的共同出口,均衡地改善这些工业部门工人的生活条件"。

为完成这些任务,声明提出:

"必须采取某些过渡性的措施。

其内容是,实行一项生产和投资计划,制定一些价格平衡的办法,设立一项为生产合理化布局的转业基金";"各成员国之间的煤钢流通将立即免除一切关税,并不受递减运价的影响,从而逐渐形成自然地使生产得到最合埋的分配和最高生产效率的条件。

此即"舒曼计划"。

舒曼计划主要是为维护法国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在权衡了各方面的轻重后提出来的。

它从控制战争的物质条件着手,提出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设想。

这一计划不仅标志着1945年以来法国对德政策的一大转折,也为日后西欧联合思想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模式和基础,它在战后欧洲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舒曼发表声明的当天,舒曼计划的文本以信函的形式送到阿登纳之手。

阿登纳以其政治家特有的敏锐立即捕捉到这个计划非同寻常的意义,便于当晚举行记者招待会,盛赞这个计划是法国及其外交部长舒曼对德国和欧洲问题采取的一项宽宏大量的步骤,说。

它对德法关系和整个欧洲的发展具有可以想象的巨大意义"。

1950年6月21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代表在巴黎就"舒曼计划"举行会议。

会上法国代表正式提出煤钢共同体计划的草案。

六国在经过了9个多月的详细磋商后,终于在1951年4月18日于巴黎签订《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欧洲煤钢共同体包括以下四个机构:

1·高级机构。

它由9名成员组成,任期6年,每个成员国至多有两名成员。

其中8个成员由六国一致同意任命,另一个成员则由这8个成员共同惟荐。

高级机构负责作出决议和提出建议,但不包办代替,各企业的经营管理仍由自己负责。

2·部长理事会。

每一成员国派一政府部长组成部长理事会,其任务在于协调高级机构和各成员国的行动。

3·共同体议会。

共设87名议员,其中法国18名,联邦德国18名,意大利18名,比利时、荷兰各10名,卢森堡4名。

共同体议会通过民主方法对高级机构实行监督,并有权以2/3多数通过弹劾案解散高级机构。

4·法院。

由7名法官组成,任朔6年,其任命须经六国一致同意。

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52年7月25日正式开始运行。

在以后几年里,煤钢共同体有效地促进了成员国冶金工业的发展,并最终导致了欧洲共同市场的建立。

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

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并于1952年7月在卢森堡正式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

此后,1952年12月和1953午2月,荷兰外长科恩两次向煤钢共同体中的5个伙伴国提出应逐步建立六国共同市场的建议。

后来,这个要求作为荷比卢三国的共同建议正式提了出来,受到另外三个大国的重视。

1955午6月,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外长集合于意大利的墨西拿,讨论这项建议,决定将经济一体化措施从煤钢领域扩展到所有经济部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六国外长通过了著名的《墨西拿决议》,明确宣称,六国政府认为:

在建设欧洲的道路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时刻已经到来。

它们主张首先从经济方面做到这一点。

它们认为,通过扩大共同机构,有步骤地联络各民族经济,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住不协调他们的政策,这对创建统一的欧洲是必要的。

为了使欧洲保持它在世界上占有的地位,为了回复他的影响和不断提高欧洲居民的生活水平,这样一种政策是绝对必要的。

根据《墨西拿决议》,六国政府建立了以比利时外长斯巴克为首的筹备委员会,负责起草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草案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草案,供各国政府代表审议。

1956年5月,筹备委员会正式向六国外长提出报舌,六国政府经过反复磋商、谈判,终于在1957年2月就条约草案达成最后协议。

3月25日,六国的政府首脑和外长齐集意大利首郡罗马,正式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两条约合称为《罗马条约》。

7月至12月,《罗马条约》先后得到六国议会批准,并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宣告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

《罗马条约》宣布,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是,通过逐步消除欧洲各国政治疆界对于经济的影响,为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一个持久和更加紧密的联盟奠定基础"。

共同体的任务是,"在整个共同体内赢得经济和谐发展,促使经济不断地和平衡地扩展,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加速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成员国之间日益密切的联:

系"。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全文除序言外,分六个部分,还有一批附件。

条约的第三条把共同体的"行动"概括为十一项:

(1)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和定量限制,以及其他有相同影响的措施;

(2)建立共同的关税率和共同的贸易政策以对付第三国;(3)在各成员国之间废除阻止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4)建立农业方面的共同政策;(5)建立运输方面的共同政策;(6)建立一个保证在共同市场中竞争不受破坏的制度;(7)运用程序来调整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补救它们支付平衡的失调;(8)在共同市场的必要限度内,使各国的立法趋于接近;(9)设立一笔欧洲社会基金以便增进工人就业的机会,并促进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10)设立欧洲投资银行,发掘新资源,以利于本集团的经济扩张;(11)各成员国的海外国家和领地也延人共同体以增加贸易,并共同致力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条约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设置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会和法院等机构,其职责是:

部长理事会:

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一般经济政策,并拥有对共同体事务的决定权力。

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部长级代表组成。

表决方式根据讨论的问题性质分一致通过、简单多数和特定多数三种。

理事会所作决议,根据其适用范围及是否具有约束力,又分条例、指令、决定与建议四种。

执行委员会:

负责监督条约的实施,执行共同体机构决议,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各种政策建议和意见,并参与起草理事会和议会文件;管理共同体的财务,代表共同体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和谈判等。

执委会委员由各成员国惟荐并获得成员国一致同意后予以任命,执委会的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须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执委只对共同体负责,不接受、不寻求任何成员国政府的指令。

议会:

1962年3月正式命名为欧洲议会。

它负责共同体工作的评议和监督,无立法权。

但有权以2/3多数的不信任票迫使执委会集体辞职。

议员由各国议会推选产生。

法院:

负责解释罗马条约及共同体机构颁布的法令和决议,仲裁共同体内部纠纷。

法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法院的裁决以多数表决作出。

为了保证成员国的平等权利,条约特别强调对成员国"禁止以国籍为由进行任何歧视"。

条约第七条规定,如发现这种情况,"理事会经执委会建议并与议会协商后,得以特定多数作出决定制止之"。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共六章,外加一些附件。

条约规定原子能共同体的任务是:

通过建立使核工业迅速形成和增长的必要条件,对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与其他国家的交换作出贡献。

该共同体除与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共有议会及法院外,还设置部长理事会、原子能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等机构。

从《罗马条约》的条文看,它是经济合作性质的,没有明确提及政治一体化的问题。

但六国外长在谈判和草签条约时,曾达成原则协议,待经济一体化实现到一定阶段时,就开始规划政治一体化问题,建立"欧洲政治联盟"。

共同体筹委会主席斯巴克根据此精神发表过一个声明称:

"从根本上讲,罗马条约的制定者并不将其视为一个经济条约;他们把它看作是走向政治联盟道路上的一个阶段"。

欧洲经济共同体百任执委会主席哈尔斯坦更形象地把共同体的目标比作三级火箭,第一级是关税同盟,第二级是经济同盟,第三级是政治同盟。

《罗马条约》生效后,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着手发射第一级火箭,实施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实施西欧一体化的起点和基石。

《罗马条约》明确指出,"欧洲经济共同体是建立在关税同盟之上的"。

因此,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就集中精力实施关税同盟计划。

其主要内容是,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取消全部关税及贸易限额,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关税,以建立工业品和农业品两个排他性的商品市场。

这个计划首先明确地规定两项实施原则:

一是"自动性。

,即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应自动采取措施,以适应一个开放的市场。

二是"不可逆转性",即贸易障碍一经取消不得重建;共同市场建立后具有永久性,不得取消。

然而,六国的,业实力毕竟存在着差异,它们对关税同盟的支持程度有所不同。

其中,联邦德国工业实力最强,它从关税同盟中受益最大,因此也最积极。

比荷卢三小国对外贸易依赖程度最高,迫切希望扩大商品出口,因此对关税同盟也抱积极态度。

而法国和意大利的工业实力相对较弱,工业品竞争力较差,历来实行高关税以保护本国市场,因此,对开放本国市场感到压力较大。

特别是法国,国内要求予以特别照顾的呼声一直较强烈。

如果无视这两个国家的利益,关税同盟就无法建立。

为此,共同体又明确规定了另外两项补充的实施原则,即所谓的"渐进性"和"柔和性"。

前者指关税同盟有意安排在较长时期内逐步实施,后者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某些保护性措施,以缓和市场开放对其一国经济所造成的冲击。

实施关税同盟的时间表正是根据这些原则制订的:

(一)成员国的关税,规定自1958年1月1日起经过12年过渡期,分三个阶段逐步削减直至最终完全取消。

(二)成员国被允许暂时实施的贸易限额,规定自1958午1月1日起,在5年内逐步放宽直至最终取消。

(三)逐步统一对非成员国的对外关税率。

规定六国以原有对外关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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