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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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
车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现代
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已使人类实现了对移动、自由和身份的渴望,汽车进入
家庭已经从梦想变为现实。
近几年,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汽车保
有量大幅攀升,拥有私家汽车已成为一种时尚。
根据有关资料的数据显示,
截止2003年1月底,仅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就达到191.4万辆,其中私家车
120.9万辆,注册驾驶员已突破300万人。
机动车的迅速增加,道路交通基础
设施的薄弱,交通运输管理的滞后,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
故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在诸多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疏
忽大意、措施不当、行人穿行机动车道及违章占道驾驶是导致事故的5大主
要原因。
严酷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使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人们认识到汽车
保险与理陪的重要性,掌握汽车保险与理陪的基本知识和机动车辆保险条
款,了解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对于每个汽车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
及保险与理陪工作者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汽车工
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后,轿车大踏步地进入家
庭,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使得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
与汽车相关的评估行为也越来越多,如新车的性价比评估;旧汽车的交易、
典当、置押评估;汽车保险中的风险评估,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评估;事故
汽车的损失评估等。
新汽车评估通过介绍汽车主要辅助功能与价格的关
系,阐述了汽车价格的构成、影响汽车价格的因素、汽车价格体系、新汽车
的定价目标、新汽车的定价方法、新汽车的定价策略和新汽车的评估方法与
步骤。
旧汽车评估介绍了旧汽车的手续检查、汽车技术状况鉴定、旧汽
车评估方法的选择与成新率的确定,并论述了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
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评估旧汽车。
汽车查勘定损介绍碰撞损失评估,
以乘用车为例,首先介绍汽车型号的确定,其次阐述主要碰撞损伤的诊断与
测量、常损零件修与换的掌握以及损失项目、工时、涂饰费用、材料价格、
修复价值和残值的确定,最后说明查勘定损的方法与步骤。
本文着重介
绍了汽车保险的概述、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汽车碰撞损失评估、汽
车保险查勘定损技术分析等主要内容。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对汽车保险
查勘定损技术的研究不够透彻,望大家多予指点。
1汽车保险概述
1.1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
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这里的汽车包括常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
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
险两部分。
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的基本
特征:
①标的出险率较高 汽车是陆地的主要交通工具。
因为其经
常处于运动状态,总是载着人或货物不断地从一个地方开往另一个地方,很
容易发生碰撞及其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由于汽车数量的迅
速增加,一些国家交通设施及管理水平跟不上车辆的发展速度,再加上驾驶
员的疏忽、过失等人为原因,交通事故发生频繁,汽车出险率较高。
②
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由于汽车出险率较高,汽车的所有者需要以保险方
式转嫁风险。
各国政府在不断改善交通设施,严格制定交通规章的同时,为
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对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
保险人为适应投保
人转嫁风险的不同需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在开展车辆损失
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推动了一系列附加险,使汽车保险成为财产保
险中业务量较大,投保率较高的一个险种。
③扩大保险利益 汽车
保险中,针对汽车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不同的特点,汽车保险条款一般规定:
不仅被保险人本人使用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凡
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车辆时,也视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发生保险单上约定的事故,保险人同样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
须说明汽车保险的规定以“从车”为主,凡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被
保险人的汽车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此规
定是为了对被保险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并非违背保险利益原则。
但如果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
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④责任与无陪款优待 为了促使被保险人
注意维护、养护车辆,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并督促驾驶员注意安全
行车,以减少交通事故,汽车保险合同上一般规定:
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
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陪
率;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无陪款,续保时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
赔款优待。
以上两项规定,虽然分别是对被保险人的惩罚和优待,但要达到
的目的是一致的。
1.2汽车保险的发展 1.2.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
展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
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
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
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①汽
车保险的起源 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
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
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窗体顶端窗体底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
财产损失随之增加。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
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
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
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
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
在这份保险情报
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
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
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
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②汽车保险的发
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03年,英国创
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
司。
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
司”。
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
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美
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
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
此
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
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
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
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
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汽车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
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
产险的50%以上。
1.2.2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①萌芽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
片战争以后,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
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
与地位十分有限。
②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办
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
但是因为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
颇,不久就出现对此相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对
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于
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
直到70年代中后期
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
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③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
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
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
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
2%。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
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
展。
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
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
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
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
从此以后,汽车
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
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
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
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
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
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3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 汽车保
险是随着汽车的出现而产生的一项保险业务。
它不仅是运输工具保险中最重
要的险种,也是整个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来源。
在各国非寿险业务中,
汽车保险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属于第一大险种。
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①基本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②附加险:
盗抢险,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
③车辆损失
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
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
偿。
④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
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
给予赔偿。
⑤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
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⑥风挡玻璃单独
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裂或
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⑦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
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
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⑧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
险公司负责赔偿。
1.4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
流程大体相近,大致经历保险投保,包括保户填写投保单,交纳保费;保险
公司承保、签订保险合同,包括核保、出具保单,出具保费的收据;保险标
的发生损失,保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查勘;属于保险责任,保
险公司支付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续保等环节。
1.4.1保险投保 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
推出的汽车保险条款种类繁多,价格不同,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
注意如下事项:
①合理选择保险公司 ②合理选择代理人 ③
了解机动车保险内容 ④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⑤购买汽车保险的其
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
(2)实告知义
务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
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5)投诉 1.4.2保
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过程
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
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①
保险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的原则:
是指保险方案的制定
应建立在对于投保人的风险进行充分和专业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对于风险的
了解和认识制定相应的保险保障方案,目的是通过保险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分
散投保人的风险。
(2)公平合理的原则:
是指保险人或代理人在制定
保险方案的过程中贯彻公平合理的精神。
(3)充分披露的原则:
是指
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方案的过程中应根据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告知义务的有关
要求,将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可能对于投保人不利影响的规定,要
向投保人进行详细的解释。
②制定保险方案前的调查工作
(1)
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和经营情况;
(2)了解企业拥有车辆的数量、车型和用途,了解车况、驾驶员素质情况、
运输对象、车辆管理部门等; (3)了解企业车辆管理的情况,包括安
全管理的目标、对于安全管理的投保人、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往发生事
故的情况以及分类等; (4)了解企业以往的投保情况,包括承保公
司、投保险种、投保的金额、保险期限和陪付率等情况; (5)了解企
业投保的动机,防止逆向投保和道德风险。
③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1)保险人情况;
(2)投保标的风险评估; (3)保险方案
的总体建议; (4)保险条款以及解释; (5)保险金额以及赔
偿限额的确定; (6)免赔额以及适用情况; (7)赔偿处理程
序以及要求; (8)服务体系以及承诺; (9)相关附件。
1.4.3保险承保 ①填写投保单 ②核保 ③接受业务 ④
缮制单证 1.4.4保险理陪 保险理陪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
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过程。
保险理陪应
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以保
证保险合同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保险理陪的程序如下:
①
接受损失通知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及其有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
②审
核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损失通知书后,应当即审核该索赔案件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其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限
内、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损失的车辆是否是保险标的、请求赔
偿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等。
③进行损失检查 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
后,应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损害原因,确定
损害程度,认定索赔权利。
④陪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过
核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当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
1.5汽车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汽
车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此协议约定,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
险车辆损失以及致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在我国汽车的保险种类包括常规汽车保险、摩托车保险、拖拉机保险和工程
车等特种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主要承担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汽
车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汽车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
围 汽车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极为广泛,凡是汽车的所有人、经营管理
人、承租人、承包人等都可以成为汽车保险的投保人。
具体包括企业,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驻华使领
馆、我国驻外人员和在国外从事工作的公司、组织等也可向我国保险公司投
保汽车保险。
②汽车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 根据我国汽车保险的
实践来看,汽车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
常规汽车(客车、货车、轿车)、
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特种车辆,诸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救护车
等。
汽车要成为汽车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取得和占有,
且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还必须配备持有驾驶执照的驾驶员。
作
为汽车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机动车辆应当是一个整体,即由发动机、底盘、车
身、轮胎、电气设备组成的整车及其必备零配件。
脱离车体的其他财产,如
燃料、物料、非车辆必备用品等不属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③汽车保险
合同的险别范围 汽车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
险。
可以特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汽车司机人身意外伤害险、乘客意外伤害
责任险、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险、摩托车盗窃险、玻璃破碎险等附加险。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由投保人一并投保,或单独投保。
汽车第三
者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
2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 2.1交
通事故鉴定的基本知识 在现实工作中可以感知,汽车查勘员对交通事
故的准确鉴定,以及坚持迅速认真查勘现场。
一方面可以体现保险公司更及
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的服务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可以发现部分移花
接木、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隐情。
如无证驾车肇事后请有驾证的人员假
冒、非保险责任事故伪造第一现场、保险车辆未进行及时审验后出险后补、
第三者致害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的再索赔、保险车辆严重超高、超重、超
载所致的损失、保险车辆受损后的恶意损失再扩大等。
掌握了第一手精
确资料,就能去伪存真,化解各类经营风险。
由此可见,坚持全天候第一时
间认真查勘,既有益于公司品牌、效益的发展,又有益于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是每个基层汽车保险理赔一线人员必须坚持不懈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汽车交通事故的科学鉴定涉及到多学科知识,说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必须
广泛地跨学科集中收集相关知识。
图2-1概括了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学的基本
知识体系。
碰撞力学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各种力学的基本概念、术语、
牛顿三大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动量守恒定律、有效碰撞速度、相对碰撞速
度、反弹系数、摩擦系数、塑性变形等定义,以及必须加深对作为碰撞物体
的汽车特性的理解。
碰撞力学 人体工程学 汽车构造
特性 汽车运动特性 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学
图2-1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学基本知识体系 汽车运动特性的基本知识,主
要应加深对加速、制动、转向等汽车的运动,以及控制机械故障的原理、实
验知识(实际经验)的理解。
在车辆构造特性的基本知识中,车身作为
碰撞物体的特性至关重要。
这是因为必须根据车身的损坏状况逆推出碰撞事
故的产生过程,完成这些工作,还需要材料力学、破坏力学等方面的理论知
识。
人体工程学的基本知识重点在于分析视觉、知觉反应时间,打瞌
睡、酒后驾车、人体的耐冲击性等知识,以明确事故责任之间的关系。
2.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
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① 因一方
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
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
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
任; ②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
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
次要责任; ③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3交
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技术 2.3.1交通事故鉴定概述 ① 交通事故
鉴定的意义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
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
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
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
因此,对
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
对于汽车交通事故鉴定,汽车保险理赔人员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
行。
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
鉴定书一般
格式如下:
科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员或法官及律
师说明科学解释的程序,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和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
因
此,鉴定书应尽可能简明扼要、易于有机地把握相关内容。
在使用专业术语
时,要通俗易懂地解释其意思。
叙述要文理清晰,避免杂乱无章。
对
于复杂的问题,在“鉴定经过”章节的开始要说明鉴定程序。
在“考证内容”一
节中要对证据中的重要资料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对事故形态进行
考证分析与推理计算。
可以充分利用图表、图形和照片加深对事故过程及形
态的认识,某些场合还可以利用模型和录像。
2.3.2交通事故鉴定内容
①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主要有:
(1)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2)
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3)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地点的特殊
情况(违章情况); (4)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5)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6)避免发生碰撞
的可能性; (7)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 (8)该事故确实存在吗
(是否伪造事故); (9)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
故); (10)驾驶人是谁; (11)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
维护不当、缺陷车); (12)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 (13)废气中毒
死亡事故的原因; (14)交通信号灯状态; (15)乘车人所受的冲
击; (16)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 (17)事故与受伤之
间的因果关系; (18)碰撞的顺序(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台球式追尾或堆
积式追尾); (19)证言的真伪; (20)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
伪的判定; (21)引发事故的诱因。
② 汽车交通事故的形态
绝大部分的汽车交通事故是碰撞事故。
如图2-2所示,把碰撞事故分为4个
阶段,则更加容易理解。
第一个阶段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状态以及
操纵车辆的驾驶人的动作。
在这一阶段,往往由于驾驶人的错觉、判断错
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起碰撞事故。
碰撞发生前车辆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动作 碰撞 碰撞后的车
辆 及乘车人和运动 车辆损坏 乘车人受伤
路面痕迹 (原因)(结果) 图2-2发生碰撞的4个阶段
③ 汽车碰撞的特点
(1)车辆之间相互交换运动能量的现象;
(2)相互挤压,通过车身的损坏(塑性变形)来消耗一部分运动能量的现象;
(3)部分相互损坏(塑性变形),而另一部分相互排斥(反弹、弹性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