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办事流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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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办事流程模板

*****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训项目办事流程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其中,“新聘用人员”,是指被企业招聘,或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企业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的新进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协议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申请与经办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及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自主培训。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职工所在企业结合岗位需要与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2.培训后提交资料。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和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3.审核与拨付。

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对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平台和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市参保企业和在四川省本级参保的央属、省属企业。

申请补贴的学徒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学徒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2.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增加1000元。

(三)补贴申请与经办

1.申报审核。

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所在地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择优遴选申报企业纳入培养计划。

经审核备案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年度标准预支企业50%培训补贴资金。

培训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学徒只享受一次,培训职业(工种)变动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备案材料包括:

《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见附件1)、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培训实施。

培养企业确定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及时通知到实施企业。

实施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接合作院校启动本单位学徒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按期完成。

3.经费结算。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按年度审核与发放,企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应将申请补贴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学徒应在岗(包括学生学徒)并由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

申请补贴材料包括:

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结束后提供)、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应按资金拨付渠道将剩余补贴资金(扣除预支部分)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审核后应拨付资金少于预支资金的由资金拨付部门追回。

学徒培训班结束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所有申报备案材料和申请补贴材料应按班次装订成册。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市参保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或其他培训承训机构。

申请条件为:

1.完成培训任务;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1.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的标准执行;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的标准执行;

2.企业高级技师培训:

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执行;

3.企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按培训项目进行申报,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三)组织实施

1.培训申请

具备资质的承训单位或企业在开班培训前需填报《**市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一式三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提供培训计划和方案,其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实施培训前,还应报送《**市企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同意,分别报市就业局和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2.组织实施

承训单位或企业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

强化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实行实名签到考勤制度,建立技师培训项目台账。

3.监督检查

市和区(市)县人社局对承训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培训的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抽查。

(四)补贴申报

1.补贴申请材料

市人社局同意开班的证明,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并填报《**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市技师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补贴拨付程序

市就业局受理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后,市就业局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承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经市、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集中认定的**市困难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组织实施

1.培训备案。

困难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四维系统”)。

申请时须递交的材料:

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培训地点和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岗位、联系方式)。

2.培训实施。

企业作为培训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指导,提升培训质量。

若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培训,应与第三方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通知文件),并将培训合同(或培训通知文件)上传“四维系统”;若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加强培训学员的管理,建立每半日实名签到考勤制度。

3.效果验收。

企业作为培训效果验收主体,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传“四维系统”。

(四)补贴申报与经办

1.申报条件。

培训结束并通过企业验收合格的培训项目,纳入培训补贴申报范围。

2.补贴流程。

满足条件的困难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通过后,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企业名称、培训项目、补贴金额和培训花名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3.补贴递交材料。

《**市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系统下载)、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市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系统下载)、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经市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认定并对重点群体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承训机构。

重点群体具体包括: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就业并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不含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和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为:

培训结束后取得证书且三个月内在本市就业率达50%以上的培训班,可按班级取证人数申请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由市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机构申报的综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时)、培训后就业状态,并结合就业去向和市场收费标准等因素分类确定补贴标准,现代服务业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每人4000元,现代制造业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每人5000元。

原则上理论培训成本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实操培训成本每人每天不高于150元。

(三)组织实施

1.信息发布。

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承担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培训点位、培训内容(工种)、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

建立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报名系统,为重点群体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参加培训提供便捷。

2.组织原则。

重点群体技能培训采取入校专班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班主任要对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内容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每班学员人数不超过60人。

3.培训报名。

重点群体城乡劳动者通过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报名系统(人社官网、**市职业培训网络学院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一体机平台)自主报名,并填写《**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打印“**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登记卡”(系统下载)。

4.报名注册。

培训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登记卡”到自主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注册。

培训机构将注册情况上传系统,并及时组织培训。

5.开班申请。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应将参培学员信息、教学安排、授课地点、授课教师等相关信息上传“四维系统”,并向培训地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开班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始培训活动。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机构拟开班信息录入“四维系统”。

(四)补贴申报与经办

培训机构向教学点位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含生活费补贴),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

申报时需递交材料:

1.学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代为申请协议(含代为申请生活费协议)、《**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审核表》(系统导出)、《**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审核表》(系统导出)、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属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还应报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退役军人还应报送退役军人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还应报送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报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属于成都户籍“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均由就业四维系统核验;属于非成都户籍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还应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对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含参保关系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失地农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培训承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原则。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应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接受培训指导,通过“四维系统”(或培训网络平台)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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