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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组织与生态文明建设

  

 

  

NGO组织与生态文明建设

 

  

 

 

 

 

 

 

 

   

 

 

 

 

 

一NGO组织

NGO在中文中称作“非政府组织”,也被称为“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

它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既不被视为政府部门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等第三方组织。

它是相对第一方——政府和第二方——市场而言的。

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应具有非政府、非营利、公益性、志愿性、组织性等特征。

非政府NGO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正式提出的。

NGO组织的原动力是人道主义的志愿精神,一切出于人心向善的自发自觉的内在驱使,也是现代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种原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需求、教会、寺院、法国大革命的人道主义以及中外社会的慈善传统。

非政府NGO组织形成于现代民族国家之前,并在现代社会得到大的发展。

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分化”。

图1NGO

当前,在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非常重视NGO组织的建设。

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也对发挥社会组织(NGO组织)的作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用整章的篇幅规划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NGO组织可以根据其涉及的领域划分为慈善救助、环保和人权等类别;根据区域可以划分为南半球和北半球NGO组织,北半球主要指发达国家的NGO组织,而南半球则是发展中国家的NGO组织;根据资金来源划分为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两类;根据其所持立场和与政府关系,划分为亲政府、中立或独立及反对类(这里只是指其持法律范围内的反对立场);按活动方式分为咨询型和行动型两种。

(一)慈善救助NGO组织

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欧洲和中国早就出现了以救助贫困为主旨的各种慈善性的NGO组织(当时还没有这个称谓)。

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和贫困人口数量巨大等原因,加之普遍存在较大程度的政府失灵现象,而欧洲的基督教会相对政府拥有巨大的财富和权力,和其他几大宗教一样,基督教堂和修道院在传播宗教、教诲人们有怜悯之心和行善的同时,自身发展了各种社会服务和救助功能,即除承担学习和艺术中心,从事传播纺织、农业技术等功能外,还收集捐赠并分发救助物资。

教会的长期慈善行为影响了整个社会和个人。

1856年,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Henri.Dunant)在意大利索尔弗里诺镇(Solferino)亲眼目睹了19世纪最血腥的战争之后,他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使16个欧洲国家于1864年签署了《日内瓦公约》,承诺“允许医务工作者进入战场,允许医疗物品的供应,认可并尊重著名的白底红十字作为中立的象征”。

实际上,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全出于个人的、非政府的想法和努力而促成的国际法。

《日内瓦公约》签署60年后,国际联盟才告成立;90年后,联合国才正式形成。

亨利·杜南以公民个人的身份发起的这项活动标示着人道主义机构独立于政府和教会之外而成立的新时代的开始。

在接下来的150多年里,世界上涌现出了更多的民间机构,规模也逐步扩大。

1869年,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协调政府与慈善组织活动的慈善组织协会。

1877年美国也成立了慈善组织协会。

到了1884年,伦敦成立了第一所为社区服务的中心——汤恩比馆,由此带动了席卷欧美的社区改良运动。

随着新的企业家阶层积累的财富很快超过了拥有土地的贵族们,他们捐出部分个人财产创办了慈善性质的基金或基金会。

中国自古以来也有慈善的传统及社会组织的存在,如慈善组织和帮会组织。

除一些起不良作用的帮会组织之外,大部分起到了帮助和救助民众的良好作用。

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寺院的济贫事业随之兴起,这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

寺院和僧侣用来从事慈善事业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社会的捐助和施舍。

随着武宗废天下僧寺,唐代济贫开始由宗教团体主办改为官办。

封建王朝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

宋承袭唐旧制,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养老慈幼事业尤为突出。

其专门设施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

蔡京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治贫病老人,它取意于苏轼早年在杭州以私人捐款设置的义诊“安乐坊”。

宋代自新儒学兴起后,个人的慈善活动也零星出现,慢慢普及到整个社会。

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为了埋葬贫病路倒无依者,宋代还设有漏泽园专司其职。

元朝的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发展是在医疗方面,医疗救济官被提升为官医提举司与广济提举司,前者是医师,后者管医疗救济。

另外,在各地普设“医学”为医疗主管,惠民药局继续提供医疗救济工作。

明末清初,在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或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

它既不同于宋朝以前国家支持的慈善事业,也有异于此前出现的民间慈善活动,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非宗教性、非宗族性、持续性、志愿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可以说,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非政府组织NGO。

新中国成立后,养济院等才由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等现代福利机构取代。

进入现代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世界各地纷纷出现了各种各样的NGO组织。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率先成立了“紧急救助儿童基金”,后来迅速发展成为“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

1937年,一位报道西班牙内战的英国记者创办了另外一个大型的儿童机构“战争儿童培养计划”,即现在的“国际计划”。

“国际小母牛项目”也是发源于这场战争的救助工作。

1942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向希腊平民提供救助,一些英国公民成立了“牛津救灾委员会”,即“乐施会”(获名于牛津救灾委员会当时使用的电报编码),后来,它逐步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救助和发展网络之一。

20世纪60年代末期发生在非洲尼日利亚东部比夫拉地区(Biafra)的战争促成了另一个后来居上的国际NGO——“无国界医生组织”的成立,它的工作方式新颖、独特,不仅提供直接的援助,而且还表达自己的意见,吸引公众关注人道主义危机和谴责践踏人权的任何行为。

20世纪70年代,柬埔寨爆发的人道主义危机也促成了两家国际机构的成立。

为被地雷爆炸的受害者制作假肢的法国医生发起成立了“国际助残”;一些美国人成立了“拯救难民基金”,后来更名为“美慈”。

除对基督教慈善和博爱的传统有所继承之外,近现代许多人道主义机构更倾向于强调“普世友爱”和“人权”等所谓慈善性的“法国大革命传统”。

图2乔治·何克校长在工合

时至今日,全美国共有约6万5千家私人基金会,每年共计花掉300多亿美元。

现在,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已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美元,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

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不仅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而且帮助美国渡过了许多社会危机并取得了世界霸权。

当然,这种制度的来源也是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从欧洲带来的互助、自助的传统文化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现代中国,由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国际主义战士路易·艾黎创办的“工合”组织和培黎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和人民解放做出了很大贡献。

在中国人民抗战最艰苦的1938年,路易·艾黎在宋庆龄等人的支持下,与埃德加·斯诺等中外友人在中国创办了“工合”运动组织。

这可以说是外国人在近现代中国创办的非政府组织(NGO)中最成功的一个范例。

“工合”运动组织在全国各地包括陕甘宁边区和新四军根据地建立了大量的工业合作社和作坊,生产了数十种民用消费品和军用物品;并在陕西双石铺创办了培黎工艺学校,收养了大批中国战争孤儿,为中国培养了大批技术和管理人才。

“工合”运动组织的这些工作强有力地支援了抗战和后来的解放战争。

工合组织和培黎学校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路易·艾黎及其创办的事业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高度赞扬和评价。

近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平常年份已经有了300亿~500亿元左右的捐款,志愿服务也开始广泛普及,物资捐赠每年都惠及上千万人次。

但是,在许多地方人均年捐赠还不到50元,与许多国家人均年捐赠900美元左右的水平比较,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香港和台湾地区慈善事业的差距也比较大。

(二)环保NGO组织与人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努力

除了人道主义机构在数量上的稳定增长外,为应对日益显著的环境危机,环保NGO组织在世界上纷纷出现。

1895年,为了管理美国大都市的公共动物园,“纽约动物学学会”成立,后发展成为“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一直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着保育和环境教育项目。

1903年生活在非洲殖民地的一些自然主义者创立了“大英帝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后发展成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

1915年成立的美国生态学会后来逐渐演变成为“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在全球开展了许多环保项目。

除了这些历史悠久的组织外,还不断有新的环保NGO组织成立,如希望成为“自然界的红十字会”的“世界自然基金会”成立于1961年。

率先尝试使用法律手段终止杀虫剂在全美使用的“美国环保协会”成立于1967年。

而目的在于尝试“DebtsforNature”的新交换模式的“保护国际”则成立于1987年。

早在1798年,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就警告了人口指数增长对环境的潜在危险。

1864年,美国学者乔治·马奇警告说地球的“毁灭”与物种的消亡将是人类对自然“犯罪”的结果。

二战后,哈里森·布朗(HarrisonBrown)在《人类未来的挑战》一书中也指出,由于人类无节制的资源开发,世界终将随着工业文明的衰亡而大受创伤。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全球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能源危机不断出现,于是人类开始有意识地寻求新的发展模式。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首次提出了均衡发展的概念。

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形成了人类建构生态文明的纲领性文件。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召开的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大约2000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从侧面进行游说,并召开了一个影子会议(shadowconference),在这个所谓的全球论坛中,他们自己内部谈判出30多个“条约”来给政府施加压力,大会据此提出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为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NGO)还参与了《濒危物种贸易国际公约》、《世界继承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条约的准备工作,它们还在《荒漠化公约》的谈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有些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也介入有关环境的司法诉讼,如1985年1月和1986年9月,由于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介入,促使奥地利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放弃在流经奥地利的多瑙河上建筑水电大坝的工程,因为这个工程可能导致欧洲唯一生长在冲积层上的森林被毁灭。

(三)近现代NGO组织大量出现的原因

NGO组织在现代社会大量出现的主要原因不仅受慈善传统的影响,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不断出现的环境危机,以及“社会分化”、“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现代社会也越来越以高度分化为基本特征,多元共存成为基本的社会现实。

也就是说,由于社会分化所带来的利益和价值观出现了各种差异,社会存在着不断变化的多元共存的价值取向。

无数历史教训证明,社会成员必须通过分门别类的、专业化的社会表达和社会参与来实现社会公众的参与,才既可以避免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和分享政治权力,又可以相对市场和政府保持其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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