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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9施工管理

9.1控制项

9.1.1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条文说明扩展】与本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有: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规定:

1.6运用IS014000和IS0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4.1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1.1组织管理

l、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吃、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井指定绿

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4.1.2规划管理

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规定:

3.0.2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规定:

3.1.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l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4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营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4.0.3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明确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和措施。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应包括“四节一环保”的内容。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

对绿色建筑施工,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知识、技能培训。

对绿色施工效果,应进行自评估和专家综合评估。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运行评价:

查阅企业IS014000管理体系文件、OHSAS18000管理体系文件:

查阅该项目组织机构的相关制度文件、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重点查阅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是否有针对绿色建筑(包括绿色施工〉而制定或设置的相应内容及其落

实情况。

 

9.1.2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文说明扩展】

施工环境保护计划一般包括环境因素分析、控制原则、控制措施、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检查和纠正措施、文件管理、施工用地保护和生态复原等内容。

对于不同的施工项目,应制定符合当地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计划。

与本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z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规定:

4.1.2规划管理

2、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z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150358-2005规定:

8.2.2施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4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计划

8.7.2项目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掌握监控环境信息,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规定:

3.0.2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防水土流失,防止士壤污染,控制扬尘,控制噪声,减少污水排放,防治光污染等。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运行评价:

查阅施工单位IS014001管理体系文件、环境保护计划,审核计划的可执行性,查阅环境保护计划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片或影像等)。

查阅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若有)。

 

9.1.3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文说明扩展】

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包括:

(1)《安全生产法》:

(2)《劳动法》:

(3)《建筑法》:

(4)《消防法》:

(5)《职业病防治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工伤保险条例》:

(10)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6)《绿色施工导则》等。

与本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有: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规定t

4.1.5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规定: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立件。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和批准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界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z

a)适合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c)包括至少遵守与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为制定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旨在使其认识到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g)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h)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规定:

3.0.3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5.1.4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5.2.2人员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2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应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3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的有关规定。

4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昧和强光、强噪声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

具。

5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6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7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8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

5.3.2现场应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应定期清运、消毒。

5.3.4现场应有医务室,人员健康应急预案应完善。

施工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士方及管沟开挖作业、有刺激性挥发物作业、受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活动进行识别,编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计划,对相关作业人员实行上岗培训||、教育及考试取证,并在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检查和验收。

根据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性质、工种特点、防护要求,建立现场各类作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台帐。

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使用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分析,督促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正确配备。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运行评价:

查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检查其全面’性:

查阅承包商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文件:

查阅现场作业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计划:

查阅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进货单,必要时核查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台帐。

 

9.1.4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有关管理和指导性文件文件包括:

(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8)《绿色施工导则》等。

与本条相关标准有: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lO规定z

3.0.2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2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lO规定:

3.0.5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项目参建各方应在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参与项目绿色施工。

因此,作为项目设计单位不仅在设计时应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善程度、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四节一环保”技术措施、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尚应考虑绿色建筑设计对于施工的可行性和便利性,以便于绿色建筑的落地。

在项目设计图纸会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充分、细致地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思想、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节能、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的具体技术要求以及

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便于项目参建单位充分理解其设计意图: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沟通,设计单位可从其专业角度为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出谋划策,为项目最终实现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专项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

当图纸不能及时提供时,也可以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会审。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也可在设计评价时进行预审。

运行评价:

查阅绿色建筑重点内容说明文件,绿色建筑重点内容设计文件专项会审记录,包括绿色设计要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的答复、会审结果与解决方法,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等。

设计评价预审时,查阅各专业设计文件说明。

 

9.2评分项

J环境保护

9.2.I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评价分值为6分。

【条文说明扩展】与本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依据之一。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一2014规定:

3.3.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施工现场宣搭设封闭式垃圾站。

2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3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m,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5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宜使用清洁燃料。

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降尘措施的主要对象是:

士方工程、进出车辆、堆放土方、易飞扬材料的运输与保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高空垃圾清运。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了士方工程外,还有诸如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切割工程、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和安装工程等。

降尘措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每月填写不少于一次。

表9-1为降尘措施记录表,表中的施工阶段分为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

降尘对象要明确、详细。

表9-1降尘措施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填表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阶段

降尘对象

降尘措施

各方签字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具体降尘措施有: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从事士方、渣士和施工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对运输车辆采取保洁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平整坚实。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混凝上搅拌场所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若项目施工曾受到主管部门因扬尘超标的处罚,本条不得分。

运行评价:

查阅施工单位编制的降尘计划书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中降尘相关内容,并检查其可行性:

查阅降尘措施实施记录,以及现场照片。

9.2.2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0812523的规定,评价分值为6分。

【条文说明扩展】

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是主要的污染之一。

与本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z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困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l规定:

4.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l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夜间

101

4.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5.6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

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规定:

3.3.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施工现场宣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

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2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取隔声措施。

3施工车辆进出现场,不宜鸣笛。

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具体降低施工噪声的措施有: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3.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4.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表9-2为降噪措施记录表,表中的施工阶段分为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

降尘对象要明确、详细。

降噪措施需要按照下表每月填写不少于一次。

表9-2降噪措施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填表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阶段

噪声源

降噪措施

各方签字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若项目施工曾受到主管部门因噪声排放超标的处罚,本条不得分。

运行评价:

查阅施工单位编制的降噪计划书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中降噪相关内容,审查降噪措施计划是否全面有效,查阅降噪措施记录表,重点包括噪声源是否全面、降噪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查阅场界噪声测量记录,以及现场照片。

 

9.2.3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得3分:

2可回收施工废弃物的回收率不小于80%,得3分:

3根据每lOOOOm2建筑面积的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按表9.2.3的规则评

分,最高得4分。

表9.2.3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评分规则

每10000m2建筑面积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SH坠

得分

350t

1

300t

3

Slfc主三300t

4

【条文说明扩展】

与本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150326、《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对建筑垃圾处理有如下规定:

3.3.5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

2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

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

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储存,井设置醒目标识。

4现场清理时,应采用封闭式运输,不得将施工垃圾从窗口、洞口、阳台等处抛撒。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对建筑垃圾控制有如下规定:

4.2.6建筑垃圾控制

l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对于碎石类、士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

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每万平方米建筑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根据材料进货单与工程量结算单,选择下述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1)废弃物排放量=L[材料进货量工程结算量]×10000/建筑总面积。

(2)根据废弃物排放到消纳场及回收站的统计数据计算。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运行评价:

查阅建筑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建筑施工废弃物回收单据及回收率计算书,各类建筑材料进货单,各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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