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576538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4.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献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发展规划,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染病防治监督;配合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4、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8、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

13、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本系统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关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7、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献县卫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医改办)、人事股、规划财务股、医政股(中医股)、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股(应急办)、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流动人口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性别比治理办公室)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9223.77万元。

2018年部门一般预算拨款9223.77万元,其中:

非限额补助9223.77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9223.7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为9223.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91.91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1343.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8.81万元;项目支出7831.86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9223.77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4291.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162.43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2183.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91万元;项目支出相对于2017年减少2129.36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献县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81万元,其中办公费3.3万元,水电费共计3万元,邮电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其他支出35.51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持平。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安排1.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1、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疾控中心综合楼、中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创建河北省健康促进县和河北省健康促进医院活动,争取2019年建成达标验收。

3、下达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创建河北省中医药百强县。

4、严格医疗行业日常监管,加强质控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平安医院建设。

5、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建医联体、开通双向转诊,有效降低药占比,控制住院次均费用。

6、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春秋季灭鼠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7、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糖氏筛查和出生缺陷预防检查、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8、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生手术后遗症等生活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9、推进医养结合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10、积极开展医疗扶贫,贫困农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到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挂号费、减免床位费,先住院、后付费。

11、做好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

12、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61卫生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公共卫生

3283.72

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大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等各项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应对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925.00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对城乡居民健康实行干预,减少危害健康的因素,有效预防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其享有平等的基本卫生服务。

免费健康体检率

100%

≥95%

≥90%

<90%

城乡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

≥75%

≥60%

≥50%

<50%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75%

≥60%

≥50%

<50%

  2、疾病预防控制

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流动和传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60%

≥40%

<40%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100%

≥95%

≥90%

<9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

≥99%

≥98%

≥97%

<97%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率

≥98%

≥96%

≥94%

<94%

  4、妇幼健康服务

358.72

落实上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开展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等各项工作。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住院分娩率

≥98%

≥96%

≥94%

<94%

5岁婴儿死亡率(‰)

<7‰

8‰

9‰

≥9‰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90%

≥85%

≥80%

<80%

产前筛查率

≥50%

≥45%

≥40%

<40%

  5、食品安全保障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贯彻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并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提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完成率

100%

≥90%

≥80%

<80%

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二、医疗卫生

2429.15

以医疗技术为基本服务手段,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等服务。

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1、医疗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提供预防、检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各类医疗服务,健全我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惠民工程等各类医疗服务工作。

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满足各类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患者死亡率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95%

≥90%

≥85%

<85%

门急诊服务窗口平均等候时间(分钟)

<10

<15

<20

≥20

病床使用率(个)

≥20

≥15

≥10

<10

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

  2、医疗保障

2190.15

通过建立和实施公费医疗等制度,保障相应人群享有所需医疗服务权益。

有效降低省劳模和二等以上工伤人员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医药费实报实销政策范围内就医费用报销比例

  3、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39.00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加速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机构全覆盖,健全和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药占比

<45%

<50%

<55%

≥55%

药品加成率

<15%

<18%

<20%

≥2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实施率

100%

≥95%

≥90%

<90%

公立医院改革覆盖率

100%

≥95%

≥90%

<90%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率

≥80%

≥70%

≥60%

<60%

三、计划生育

1415.49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保持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652.80

通过实施国家奖扶、特扶等制度,创建幸福家庭等工作,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凝聚力及成员幸福感。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率

100%

≥95%

≥90%

<9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

100%

≥95%

≥90%

<90%

  2、计划生育指导与管理

747.69

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升基层基础计划生育队伍服务水平。

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各类人群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满意率

≥95%

≥90%

≥85%

<85%

  3、计划生育群众工作

15.00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亲情关爱及幸福工程等工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

增进广大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福祉,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试点地区失独家庭“亲情关爱”帮扶覆盖面

≥90%

≥80%

≥70%

<70%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覆盖率

≥70%

≥60%

≥50%

<50%

四、中医药

206.00

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文化推广等各项工作,满足各类人民群众享受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

  1、中医药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180.00

培养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功底和较强辩证施治能力的中医临床技术人员,面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提高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的施治能力。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任务完成率

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数量

≥3

2

1

0

  2、中医药推广及文化宣传

构建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

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和健康水准。

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活动完成率

≥80%

≥70%

≥60%

<60%

  3、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26.00

培育和建设具有明显中医特色的重点专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救治能力,改善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的软硬件环境。

建设中医医疗重点专科数量

患者满意度

五、卫生计生政务

497.50

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

保障卫生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1、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及科研能力建设

449.22

开展卫生计生人才培训,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提高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卫生计生机构科研能力。

推广基层医疗适宜技术项数

≥7

6

5

<5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监督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和规范卫生计生人员执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保障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升卫生计生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卫生计生权益。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率

100%

≥95%

≥90%

<90%

  3、卫生计生综合业务管理

开展卫生计生规划、资源配置、统计、法制、政策研究、宣传教育、舆情监测等工作。

为顺利开展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确保卫生计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培训结业率

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完成率

≥80%

≥70%

≥60%

<60%

  4、卫生计生综合事务管理

48.28

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管理与配置等各项工作。

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

安全生产事件有效防范

——

——

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覆盖率

≥90%

≥80%

≥70%

<70%

软硬件正常服务情况

——

——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任务完成率

≥90%

≥80%

≥70%

<7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献县卫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献县卫计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4

4

4

4

献县卫计局

小计

4

4

4

4

日常公用经费

4

计算机设备及其软件

A0201

2

2

4

4

4

七、国有资产信息

献县卫计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04.62万元。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万元,主要包括打印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均已列入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下表:

献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献县卫计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604.62

1、房屋(平方米)

83

30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847

245.15

2、车辆(台、辆)

1

19.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199

3284.82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2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书信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