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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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实施方案
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11日
二、活动内容
对持有本市常住居民户籍、因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含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属乡镇(街道)初审、市级复核审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全市集中公示等环节确认,给予不同额度的慈善救助。
三、救助对象
本次活动的救助对象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支出达到规定标准的贫困患者(病种不限),2019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中已救助的患者及2020年6月30日前已去世的患者不予救助。
四、救助标准
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救助标准按照“城乡一体、收入评估、结合实际、分类救助”的原则确定。
(一)收入调查评估
对申请慈善救助的城乡贫困家庭,由各乡镇(街道)及市慈善总会进行收入评估,对经评估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000元的家庭,按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额度进行救助;对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0000元的家庭,不予救助。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以及2020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
2.三年内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
3.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调查核实,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的;
4.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额度超过1万元的;
5.自费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
6.家庭成员中开办工厂企业、商业企业或其它具有营利性质的机构的;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的;
8.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但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已赔付的;
9.其它不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
注:
家庭成员界定依据为,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薄上登记的所有家庭人员;救助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配偶也应计入家庭成员范围。
(三)医疗费用额度界定
对经收入评估和家庭财产状况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按个人医疗费用5-8万元(含8万元)、8-10万(含10万元)、10-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给予不同额度的救助(医疗费用额度在500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为:
医疗费用5-8万元
(含8万元)8-10万元
(含10万元)10-20万元
(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
救助金额
(元)40006000800020000
五、方法步骤
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电视报道、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乡镇(街道)召开各个层面的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慈善助医活动的对象、内容、标准、程序等,确保覆盖面和知晓率。
(二)乡镇(街道)初审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
对申请慈善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由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填写《xx市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个人申请书、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式三份,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所在社区(村)开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县(市、区)以上正规医院的诊断书、病史材料,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票据或其它住院医疗费用有效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后,上报所属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及时受理有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签字确认。
调查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要分别在本社区(村)和乡镇(街道)驻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资料由乡镇留存)。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xx市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栏,由经办人员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所需材料、调查记录及申请对象汇总表于2020年7月27日前报送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三)复核审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阶段(2020年7月28日至8月7日)
1.复核审查。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不在救助范围之内的进行剔除。
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备案,材料不全的及时反馈到有关乡镇(街道),重新申请报送。
2.信息核对。
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进行告知。
3.入户调查。
成立调查工作组,对经信息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通过收入评估、家庭财产状况核实等环节,在《xx市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调查意见。
对经入户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进行告知。
(四)集中公示、审批发放阶段(2020年8月8日至8月12日)
1.集中公示。
对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市级入户调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xx电视台、xx市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市慈善总会负责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反馈。
2.审批发放。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办理审批手续,及时打卡发放慈善救助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美丽xx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明确推进步骤,落实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迅速行动,积极部署,扎实操作,确保活动各个环节层层推进、有序开展。
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目标,增强工作力量,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透明。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认真负责的开展好慈善助医活动。
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向其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要坚持工作原则和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
1.xx市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
2.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户口性质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家
庭
成
员
情
况姓名性别年龄关系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年收入(元)
是否享受医保治疗花费费用
(元)医保报销费用(元)
家庭困难类别□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
申请救助
理由及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
xx市2020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工作人员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市慈善总会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人员,其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有残疾状况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健康状况栏内注明;
3、申请救助的对象须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实情和虚报冒领。
附件2
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报主体:
XX乡镇、街道)
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并自愿接受德州、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查实、核对,包括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交通运管、民政、公安、国土、农机、农业、税务、金融、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涉及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签字、指模备注
1、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2、本授权书在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期间且家庭成员无变化的情况下始终有效。
3、本授权书一式三份(原件),上级、本级核对机构各一份,救助申报资料留存一份。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主题词:
慈善助医实施方案
xx市慈善总会2020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