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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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南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5〕3号)及《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2014〕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根据《江苏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要求,我市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

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确保下降9%、力争下降12%,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保持在60%以上。

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

表1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

所在辖区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PM2.5浓度下降比例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PM2.5浓度下降比例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海安县

9%

63.7

12%

61.6

如皋市

9%

56.4

12%

54.6

如东县

9%

59.2

12%

57.2

海门市

9%

56.4

12%

54.6

启东市

9%

47.3

12%

45.8

通州区

9%

60.1

12%

58.1

崇川区

9%

64.6

12%

62.5

港闸区

9%

65.5

12%

63.4

开发区

9%

66.4

12%

64.2

南通

9%

65.5

12%

63.4

注:

因海安、如皋、如东PM2.5浓度无2013年全年数据,其目标值根据2013年实际监测时段数据同比考核。

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完成省下达计划。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

2.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

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23家。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

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

完成省下达煤炭总量控制计划。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

完成2015年总量减排计划中的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经信委。

2.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

全市6台火电机组、1台热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经信委。

3.开展水泥行业(粉磨站)烟粉尘提标改造。

全年完成14家重点粉磨站提标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经信委。

4.燃煤锅炉烟尘提标改造。

全面推进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15年10月1日前,全市4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提标改造。

95%(含)以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经信委。

5.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5年底前,各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60%以上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15年完成933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淘汰任务。

全市不得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质监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

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要全面梳理排出VOC治理项目,2015年完成应治理项目总数的50%。

如东化工园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全市6家化工园区共完成59家治理任务,其余重点行业完成30家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经信委。

7.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继续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崇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经信委、环保局。

(三)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继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

开展“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三场一站”扬尘治理任务,其他地区完成率5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房管局、国土局、水利局。

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组织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50%以上。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

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建设省级标化示范工地50个以上,市级标化示范工地80个以上。

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房管局、环保局。

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平,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或按照省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机扫率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平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

4.组织开展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市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50%以上。

责任单位:

市港口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环保局。

5.组织开展沿河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50%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环保局。

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

(四)发展绿色交通

1.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5年实现黄标车全面淘汰,共完成20315辆淘汰任务。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及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优化环保标志发放流程。

市区及各县(市)区按照划定的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

严格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标准,公安机关对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协同单位:

市环保局。

2.推进绿色公交。

新开辟公交线路6条,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320辆。

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规划局。

3.推动油品升级。

推进车用柴油升级第五阶段标准,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

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1座,杂货码头5台装卸设备实现“油改电(气)”。

开展船舶岸电建设试点,2015年在11家单位开展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

市港口局,协同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5.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整治。

南通境内航行船舶使用优质燃油。

靠岸船舶推广使用岸电。

推进船舶LNG动力升级改造研究。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

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

责任单位:

南通海事局、市交通局,协同单位:

市环保局。

6.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且完好率达80%。

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协同单位:

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动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

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80个,增加公共自行车1600辆。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以“五化利用”为引领,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点和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对禁烧的源头控制作用。

责任单位:

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

2.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察巡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火点同比下降。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农委。

(六)城市餐饮油烟及其他污染防治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继续开展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地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工商局、城管局。

2.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出台《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暂行规定》,并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协同单位:

市工商局、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七)大气环境监控和预警

1.完善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管委会),协同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建成市级多参数超级站,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海安、如皋、如东、启东、海门及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建设区域大气污染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的目标。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完成大气源清单编制及大气污染来源分析。

建立南通市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提出南通市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方案;对PM2.5、O3的源谱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南通市PM2.5、O3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时空分布,据此提出我市PM2.5、O3污染控制对策。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建设机动车监管平台。

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建设,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强化机动车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公安局。

(八)环保宣传教育

1.开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环保局,协同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2.美丽南通使者行动。

组织美丽南通使者开展文明施工大家看、通博士讲环保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协同单位:

市科协、建设局。

3.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保局。

三、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总体安排

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5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240个,汇总情况见表2。

表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数汇总(个)

地区

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名单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尘提标改造项目

火电、热电(供热)企业脱硫脱硝项目

水泥行业(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项目

6家省批化工园(集中)区VOCs整治项目

印刷包装、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

重点堆场粉尘治理项目

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

黄标车淘汰项目

港口岸电系统工程

小计

海安

1

0

1

3

2

7

4

2

51*

2373*

0

20

如皋

2

0

14

8

3

10

3

2

112*

3180*

3

45

如东

1

0

1

0

3

22

2

7

112*

2850*

0

36

海门

1

0

2

0

2

6

0

2

316*

1744*

0

13

启东

1

2

5

2

2

7

0

2

170*

2393*

1

22

通州

4

0

3

6

0

0

4

0

119*

2270*

1

18

崇川

6

1

4

0

1

0

1

2

18*

5505*

1

16

港闸

4

4

0

6

1

0

10

2

5*

1

28

开发区

3

0

14

3

0

7

6

3

26*

4

40

滨海园区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全市合计

23

7

44

28

14

59

30

22

1项(933)

1项(20315)

11

240

*黄标车淘汰项目、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全市都分别按1项计,未计入各地合计数。

(二)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项目23项。

(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7项。

(四)烟粉尘治理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烟粉尘治理项目80项。

分类统计情况见表3。

表3重点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项目一览表

类别

项目数

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尘提标改造项目

44

水泥行业(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项目

14

重点堆场粉尘治理项目

22

合计

80

(五)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改造

全市计划实施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项目28项,其中脱硫17项,脱硝11项。

(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9项。

(七)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

全市计划整治933个燃煤小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4。

表4燃煤小锅炉整治分区域统计情况表

区域

海安

如皋

如东

海门

启东

通州

崇川

港闸

开发区

滨海

全市

台数

51

112

112

316

170

119

18

5

26

4

933

(八)黄标车淘汰项目

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九)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2015年底前全市11家单位(码头)开展岸电系统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协调调度职能,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有效的督促和协调。

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

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主体,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负总责,应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二)严格考核评估。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考核细则,年底对各地、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对计划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予以表彰;对未达约束目标、考核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按照大气十条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

(三)强化推进机制。

建立PM2.5周报、重点工作月报制度。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四)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比上年递增不少于10%。

尽快完善秸秆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

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征扬尘排污费,对黄标车淘汰进行补贴,调整和完善锅炉淘汰补贴等政策。

(五)引导公众参与。

各地政府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对实施方案的新闻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研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附件:

1.2015年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表

2.各县(市)、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附件1

2015年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重点项目

治理措施和要求

责任部门

协同部门

完成时间

1

一、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省下达计划。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改委、环保局

全年

2

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

污染企业搬迁

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方案。

完成主城区宏信化工等企业搬迁。

3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制定年度燃煤总量控制计划

制定年度燃煤总量控制计划并落实到位。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全年

4

二、工业污染治理

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完成2015年总量减排计划中的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经信委

全年

5

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

华能电厂、天生港电厂、南通电厂、大唐电厂、醋纤热电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环保局

全年

6

水泥行业提标改造

全年完成14家重点粉磨站提标改造。

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经信委

全年

8

燃煤锅炉烟尘提标改造项目

全面推进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15年10月1日前,全市4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提标改造。

推进安装监控设施。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经信委

9月底

9

二、工业污染治理

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2015年底前,各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60%以上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15年完成933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淘汰任务。

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质监局、市建设局

全年

10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

开展国有、国有控股及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完成所有治理任务的50%(如东化工园区作为试点园区全面推进)。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经信委、国资委

全年

11

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环保局

全年

12

清洁生产项目

按要求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全年完成89家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审核。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全年

13

三、控制城乡污染

加强城市扬尘整合整治,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扬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项目

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

开展“三场一站”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水利局

8月底

14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

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建成省、市两级标准化示范工地130个。

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环保局、城管局

全年

15

三、控制城乡污染

加强城市扬尘整合整治,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道路积尘污染防治项目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平,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或按照省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机扫率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平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16

重点区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开展沿江码头、煤堆场、料场和散货堆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市港口局

市城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17

开展沿河码头、煤堆场、料场和散货堆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

全年

18

开展水泥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市建设局

全年

19

四、发展绿色交通

加快城市公交设施建设,推行绿色公交、绿色出行;划定黄标车禁行区,继续淘汰老旧公交车和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全面完成油气回收工作。

黄标车淘汰项目

全面完成省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全年

20

扩大黄标车禁行

市区及各县(市)区按照划定的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全年

21

绿色公交项目

新开辟公交线路6条,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320辆。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22

油品提升项目

推进车用柴油升级第五阶段标准。

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

全年

23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1座,杂货码头5台装卸设备实现“油改电(气)”。

市港口局

市环保局

全年

24

四、发展绿色交通

加快城市公交设施建设,推行绿色公交、绿色出行;划定黄标车禁行区,继续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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