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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为此,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苛求的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意义和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普及施工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经营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安全生产活动的目的就是减少轻伤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并写入了《安全生产法》。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原则,也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三、贯彻执行《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建筑法》指出: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止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获得防护用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生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要求安全生产方针,要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

四、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规章制度、奖惩规定

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高危”项目建筑业,施工作业和现场有高空、深基础开挖、爆破、脚手架、有毒有害、特种机械、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机动车等,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电击、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后称为“五大伤害”。

随着公司进一部发展,由通常的房建工程向其他专业发展,在安全管理上、组织建设上、制度建立健全方面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未有效的形成两个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即公司—项目部—施工队,项目部—施工队—生产班组。

施工队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资金投入,资源配置上与实际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差尤远,尤为在特殊工种的防护用品、用具上更为突出。

公司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时、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也跟不上实际工作的需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

群众监督、查隐患、找问题的积极性不高,对所看到发生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控制不力,对事故隐患与突出的问题未有效整治。

施工队存在着对安全生产中的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评价和论证不够,管理不精细,对危险源的调查、了解、评估不够,在事故预防技术措施、对策的原则上,办法少,观念落后且不实际又不科学,综述以上等原因,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形式严峻,轻、重伤事故平平发生。

每个从业人员都要认真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掌握劳动保护、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拆除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安装、施工中毒、坍塌、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知识。

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了解和承担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五大伤害”及紧急安全救护、安全防护用品、防护用具使用等知识。

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安全“十大禁令”及施工现场“十不准”,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的事项,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施工现场。

避免轻、重伤事故的发生,不患职业病,不发生中毒,不被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各项规定。

总之,对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者、为公司在安全生产上有较大贡献的、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经济奖励。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安全管理,造成轻、重伤事故,给他人、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影响生产质量、安全、工程进度、企业形象的从业人员,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个别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企业过去发生过的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公司过去曾发生过轻、重伤事故多起,死亡事故也发生过,施工中出现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造成了人员伤亡。

工伤、工亡事故的发生,给从业人员家庭及企业带来了多方面的严重危害,机动设备的伤害其主要有卷扬机、搅拌机、空压机、圆盘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打夯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工种人员发生过的伤害有木工、钢筋工、砼工、架工、抹灰工、砖工、油漆工、玻璃工、凿岩工、爆破工、电工、机运工、起重工、焊工、普工等,在其它方面伤害的有机动翻斗车、滑模施工、沉井作业、土方机械、吊装机械、机械打桩等。

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是由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所造成,是由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保险、信号等装置缺泛或缺陷。

(二)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吸、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

(四)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五)是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七)是攀座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是在起重物下作业、停留。

(九)是机器运输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是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使用防护用品和用具。

“前车之鉴,后事之戒”我们要总结事故的教训,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同一类别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个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以此为戒,遵守法律、法规、操作规程,采取个人防范,必须参加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六、了解施工安全中的基本常识和急救措施

正确佩戴安全帽,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系紧下颚带,对头部的保护。

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发现土壁变化、有裂文或部分塌方,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停放机械。

人工挖孔桩必须备有氧气瓶、气体检测仪器、下孔前先用气泵向孔内送风、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照明安全电压使用24V,砼护壁要挖一节,打一节,不准漏打孔,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专人监护,不准擅离职守,保持上下通话联系,发现异常(地下水、黑土层、有害有毒气味等)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冒险作业。

完工或下班时盖好孔井。

人员上下配钢丝绳及滑轮,并设有断绳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器要正确使用,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分为42V、36V、24V、12V、6V五级。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不同的安全电压。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

当范本高度在4m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时可在高登上作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范本上行走,更不准从范本的支撑杆上上下攀登。

现场急救知识

(一)触电急救常识。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迅速拉电断电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地行人工急救。

(二)摔伤急救常识。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部位造成二次伤害。

(三)食物中毒急救常识。

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拨打急救电话120。

(四)毒气中毒急救常识:

在井(地)下施工中有人发生中毒时,井(地)上人员绝对不要盲目下去救助,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个人保护措施,并派人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有关卫生主管部门,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应及时拨打119、110或120求救。

(五)发现火险的处理方法。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

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六)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1、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

2、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3、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发生事故后如何报告和保护现场。

A、项目部施工现场发生轻重伤事故后,当事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当即报告给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

B、项目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在紧急情况下要及时起用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C、项目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当事人需要向外报警的可采用电话、手机等方式报警。

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电话122,公司安监部部电话68856082,办公室电话68855866。

报警人或报警单位在向上级、对外报告险情时,将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目前现场状况、需要救援方式(如人力、物力)等作报告说明。

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应当做到:

(一)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三)为抢救受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四)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五)每位从业人员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保护好现埸并提供一切便利的条件。

七、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二)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五)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患自救;

(六)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八、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患对策;

(五)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

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吊篮不准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要及时清扫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等。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层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层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

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2、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式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返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

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

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

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应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备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9)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禁止工作人员随同运料的吊笼与吊物一起上下。

(30)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1)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2)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3)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4)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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