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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建管5号

关于试行《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云水建管〔2000〕5号

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试行《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云水建管〔2000〕5号

各地州市计委、水利水电局、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编拟了《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除险工程)。

二、报省审批新立项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正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应按本标准编报投资概(估)算;已上报待审批的,审批时进行调整。

三、在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将另行规定处理办法。

四、本标准是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对施工招投标仅作为指导性标准。

五、执行本标准时,应注意与过去的有关文件衔接,其他文件与本标准规定有矛盾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六、小

(一)型及其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州市县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厅建设管理处联系。

附件: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云南省计划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水电厅

二○○○年一月十八日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费用构成

第三章 直接工程费

第四章 间接费

第五章 计划利润、税金

第六章 设备费

第七章 其它费用

第八章 临时工程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预备费 建设期还贷利息

第九章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附表1 总概(估)算表(表例)

附表2 工程单价表(表例)

第一章 总则

一、《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拟定。

二、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

四、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云南省水利水电厅建设管理处。

五、各地、州、市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 费用构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枢纽工程(或引水工程、灌溉工程)费、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组成。

一、枢纽工程费

枢纽工程费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组成。

(一)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它直接费

(3)现场经费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

(3)其它费用

3.计划利润

4.税金

(二)设备费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

(三)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四)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经常费

(3)工程监理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

(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6)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

(3)管理用具购置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

(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

(2)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

(3)勘测设计费

4.其它费用

(1)定额编制管理费

(2)工程质量监督费

(3)供电贴费

(4)工程保险费

(5)其它税费

(五)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六)建设期还贷利息

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一)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二)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

(三)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

(四)防护工程费

(五)库底清理费

(六)其它费用

(七)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八)有关税费

(九)环境影响补偿费

三、工程总投资

(一)静态总投资

(二)总投资

第三章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分为计费直接费和不计费直接费。

(一)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性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人工预算单价规定高限为20.95元/工日,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时,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及对施工队伍的要求,在此限内取定。

(二)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1.材料费内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2.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是指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的材料,一般指钢材、水泥、木材、油料、炸药和砂石料等。

主要材料的种类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增减。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l+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0%。

自采砂石料预算价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有关定额确定,外购砂石料按供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2)次要材料预算价格

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称为次要材料,可直接采用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公布的价格计算。

(三)机械使用费

1.机械使用费范围,包括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保管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及自行机械的养路费、车船税、运管费等。

2.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计算。

执行水利部、能源部〔1991〕1272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将第一类费用的小计乘以1.40调整系数,第三类费用按云水规联〔1994〕第25号文规定执行。

为解决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等费用的影响,进入工程单价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分为两部分计列,一部分按表1规定基价计算,作为计费材料费和计费机械使用费,计入计费直接费;另一部分为主要材料预算价与基价之差,作为不计费材料价差和机械燃油价差,计入不计费直接费,这部分价差不计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表1主要材料预算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基价(元)

1

钢筋

综合

t

3000

2

钢材

综合

t

3500

3

水泥

综合

t

400

4

炸药

综合

t

5000

5

原木

五类树种,二等材,径级Φ28-Φ38cm,长4m-5.8m

M3

500

6

板(枋)材

五类树种,二等材,中板,长4m-5.8m

M3

800

7

柴油

0号

T

2500

8

汽油

70号

T

2700

9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m3

50

10

碎石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m3

45

11

卵石

经采集用于砌体的卵石料

m3

35

12

卵石

经采集用于混凝土卵石料

m3

40

13

砂砾料

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m3

35

14

块石

每块体积一般0.01m3-0.05m3,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形状不规则。

m3

40

15

毛条石

一般为长条形,长度60cm以上,四楞方正。

m3

45

16

粗料石

毛条石经过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

m3

80

17

细料石

外露面四楞见线,表面凹凸不超过5mm。

m3

110

注:

(1)特殊坝型的工程,部分材料用量较大,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列为主要材料处理。

(2)价差根据具体情况可作正负调整,即大于基价时调正差,小于基价时调负差。

二、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其它。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包括:

1.增加施工工序;2.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3.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4.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地下工程照明费已列入定额内,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辅助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成本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三)其它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其中: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及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以及支付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不分建筑及安装工程,统一按计费直接费的2.0%计算。

三、现场经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除第四部分所列项目之外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如:

临时房屋、施工便道(非机动车道)、供风、供水、供电、供热系统及通信线路,土石料场,小型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及砂(泥)浆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施工过程中对污水排放、爆破粉尘与噪音的处理,开挖面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措施。

(二)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职工上下班交通及工地交通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现场经费费率标准见表2。

表2现场经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现场经费费率%

合计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建筑工程

计费直接费

7.5

4.5

3.0

机电及金结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50

25

25

第四章 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等。

(二)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三)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四)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六)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七)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八)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九)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临时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三、其它费用,是指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间接费费率标准见表3。

表3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率%

建筑工程

计费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

4.0

机电及金结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50

第五章 计划利润、税金

一、计划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利润率不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均按计费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二、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税费,应分别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征用范围和税率计算。

为计算简便,在编制概(估)算投资时,可按下列公式和费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

式中费率标准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2%

第六章 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到岸价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计算,税金和手续费等按规定计算。

3.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一般不可能与厂家签定价格合同,设计单位可按向厂家索取的报价资料和当年的价格水平,经认真分析论证后,确定设备价格。

二、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

主要包括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变压器充氮费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杂费。

设备运杂费,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一般为6%~8%,可根据设备来源及运输距离的远近综合确定。

上述运杂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

若为进口设备,国产设备运杂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三、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可按工程所在地保险公司的规定计算。

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采购及保管费

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第七章 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共六项。

(一)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它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开办费=费用指标(元/人)×定员人数

1.费用指标为30000元/人。

2.定员人数按表4定员指标确定。

(二)建设单位经常费

指建设单位自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经常费用。

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审计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消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标业务费、施工所需的气象报汛费用、工程验收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及其它属管理性质的开支费用。

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建设单位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1.费用指标为17700元/人年。

2.建设单位定员人数,取表4定员指标的70%—50%。

3.经常费用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至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

工程筹建期0.5-1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三)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监理单位为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括:

监理单位支付给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医药费;监理单位的管理费;监理人员差旅、交通、住宿费;监理单位的办公用品、通讯费、工器具购置费;必要的工程检测费;合理的利润等有关费用。

计算公式:

工程监理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监理费用计算期

1.费用指标为57000元/人年。

2.监理单位定员人数,取表4定员指标的30%—50%。

3.监理费用计算期:

从临时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表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定员人数

新建的综合利用

水利工程

总库容0.1-1亿m3、灌溉面积5-50万亩、保护农田面积30-100万亩、保护中等城市及工矿区,水电站装机容量2.5-25万kw。

20-45

扩建、加固、除险的

水利工程

15-30

引水式水电站工程

装机容量2.5-25万kW

15-30

装机容量0.05-2.50万kW

10-15

泵站工程

装机容量500-10000kW

10-20

装机容量100-500kW

5-10

江河整治及堤防工程

河道和堤防长度50-100KM

15-30

河道和堤防长度≤50KM

5-15

注:

(1)泵站的控制定员是指泵站为一单项建筑物而须单独成立建设单位筹建者,不是指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灌区内泵站。

(2)单独列项建设的灌区工程,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定员人数乘0.6的调整系数计算。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表的定员人数。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

指在该工程筹建及建设过程中用于筹措资金、工程评审、咨询、招投标协调工作、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差旅以及保卫、消防等费用。

费用指标:

按建设单位开办费,经常费及工程监理费之和的15%计取。

(五)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指设计确定的建设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迁建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树木等补偿费,以及建筑物迁建和居民迁移费等。

根据设计提出的实物量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编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六)联合试运转费

指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

费用主要内容:

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费用指标见表5。

表5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水电站工程

单机容量(万KW)

≤1

≤2

≤3

≤4

≤5

≤6

≤10

≤20

≤30

费用(万元/台)

1.5

2.0

2.5

3.0

3.5

4.0

5.0

7.0

10.0

泵站

工程

电力泵站

每千瓦:

10-15元

机械泵站

每千瓦:

20-25元

二、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指生产及管理单位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和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六项。

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等以生产及管理单位定员为计算依据。

下列各表中定员均指新建的水库枢纽、水电站、机电排灌站等单项工程而言,如系综合利用的工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定员组合,但对管理服务人员应进行精减(如系两个单项组合其人员乘0.8调整系数;如系三个单项组合其人员乘0.6调整系数);扩建工程可根据其规模适当在原有管理机构人员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定员;除险加固工程一般不再增员;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如需设立管理机构,其定员由当地政府根据工程需要及管理经费来源确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

表6水库枢纽(含灌溉、供水)生产及管理定员表

级别

库容(亿m3)

生产人员(人)

管理及服务人员(人)

合计

中型

0.1-1

10-25

5-8

15-33

注:

(1)生产人员指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人员、水工观测人员、水库调度运行人员、水文测验人员、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维修人员、修配人员、通迅人员、驾驶人员。

(2)管理及服务人员指职能科室人员及食堂、卫生保健、警卫、勤杂人员。

表7水电站(含升压变电工程)生产及管理定员表

单机容量(KW)

500-800

1000-1600

2000-2500

3000-7500

10000-16000

类别

台数

人数

运行人员

1

10

12

12

14

16

2

15

15

18

20

22

3

18

20

22

24

2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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