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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

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

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

深入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下面查字典范文网为大家整理情况报告,工大家参考。

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1: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初步确立。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弄清贯彻执行《条例》的真实情况,切实反映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等不同利益主体对执行《条例》的评价和意见,宜昌市总工会对全市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宜昌市总工会成立了调研工作小组,分赴14个县市区和市直产业、行业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是分层召开经营管理者、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调研座谈会28次。

二是选择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105家,其中,行政机关10家,事业单位20家,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15家,民营企业50家,外资企业10家。

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收回问卷1498份。

在参与问卷调查对象中,一线职工占52%,一般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占29.7%,中层管理人员占14.3%,高层管理人员占4%。

调研的105家单位中已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19家,占18.1%;部分落实的47家,占44.8%,没落实的39家,占37.1%。

从落实的形式看,按规定天数正常休假的占53%,由于无法安排休假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占47%。

从单位性质来看,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得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资企业比民营企业执行得好。

从经济效益状况来看,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得好。

从职工岗位来看,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生产一线的职工及企业高管、领导干部带薪休假比例仅为23.2%,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比例为55.7%。

从休假形式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取生产销售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安排。

从参与调研人员的身份来看,职工对带薪休假普遍欢迎,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主中77%的认为当前的带薪休假制度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存在一定的脱节,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该制度难以得到很好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以来,我市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和报刊宣传,认真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涉及的有关问题,市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到用人单位、进社区发放专题宣传资料,通过举办政策培训,宣讲有关典型案例,提高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依法维权意识。

(二)合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

通过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审核企业上集体合同时,要求企业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必备条件写入《集体合同》中,并通过平等协商进行约定。

近年来,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扩大了集体合同签订覆盖面。

目前,我市87.2%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市人社局在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时,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重要内容,使职工带薪年休假有章可循。

(三)实行劳动用工诚信评价制度。

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指导特殊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把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企业,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

以有效开展劳动用工诚信评价活动,促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劳动保障检查力度。

我市两级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主动巡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

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依据职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企业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特别是在调查处理劳动保障争议案时,凡是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在查证属实后,都给予了支持,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借人大、政协之力推进。

借助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和协商等活动,着力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今年7月市人大将对全市贯彻执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中是否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合同内容重点检查。

为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等各单位积极适应新常态,市政协201X年3月13日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并形成如下共识: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是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要克服增加成本、影响工作的片面认识,将其作为新常态下的必要成本构成和以人为本、促进工作的积极措施,确保单位落实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会后,市政协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提交了《关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协商座谈会议的情况报告》,就贯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峡电视台、三峡日报、三峡晚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此次协商座谈会,进行了专题连续报道。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难以很好落实的主要原因

我市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条例》的实施还不平衡,部分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普及宣传力度不够。

在调研座谈中了解到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

问卷调查过程中发现只有21.6%的职工很清楚带薪年休假制度;47.3%的职工基本了解;听说过但不清楚制度的职工占20.8%;没听说过的职工占10.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界宣传推广的不到位,导致了部分单位职工,甚至领导干部对该制度政策的认识比较模糊。

(二)工作与休假的矛盾突出。

由于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特别是目前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因此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主动提出或不准职工休年休假;职工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

调查发现,认为单位(部门)领导不重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占37%;单位没有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的占32.5%;由于工作调配不力,致使职工没有时间休假的占56.5%。

部分企业经过改制、减人增效等改革措施以后,基本上“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安排休假,就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事业单位中,例如大型公立医院,由于关键岗位人员不足,很多岗位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富余人员,无法相互替代,只能放弃休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数总数的5%”。

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人数往往超过总数的5%,其工作报酬没有经费渠道,致使难以落实该项制度。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的“带薪”标准规定模糊,影响了职工要求年休假的积极性。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薪酬体系都与职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休假导致劳动时间缩短,必然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

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

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一时的舒服而选择继续上班,还有一些劳动者担心休假影响了自己的升迁。

职工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和长远利益(如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业绩等方面)的考虑,势必会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持消极的态度。

(四)职工缺乏话语权,相关部门监管乏力。

问卷调查和座谈显示,75.5%的职工认为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职工没有话语权;66.7%的职工表示单位只关注自身利益,不愿为员工休假增加成本;61.1%的职工表示,要求休带薪假可能影响自身发展甚至被辞退,职工根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

部分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领导未带头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导致普通工作人员也不好提出休假申请,“不想因此影响前途”。

如果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69.1%的职工会选择忍气吞声,仅8.2%的职工表示会向单位提出申请,仅3.5%的职工表示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

另外,劳动监察力量不足,难以对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查。

加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在司法实务中难度较大,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导致监管缺位。

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法国的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

各地各单位应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度,人社、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将宣传年休假制度纳入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让职工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应带头垂范,鼓励干部职工主动提出休假。

带薪休假制度在企业的实施会更加困难一些,因此要倡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意识到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关心、爱护职工,提高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归属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规,获得是否行使自己此项权利的机会。

(二)创新方法,增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和灵活性。

各单位应着力推行单位休假年度计划,实行组织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年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做出统筹安排。

对于特殊岗位、工种的职工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休假方式,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划整为零,在工作间隙随时休。

为解决职工工作的岗位一人制、无人替换等问题,可建立复合型人才,采用二人一组的职能捆绑的办法,即AB角,当一人不在岗,另一人能履行其职能,从而改变一人离岗,职能空缺的现象。

(三)正确引导劳资双方,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写入劳动合同。

引导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增加职工的发言权。

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制订具体的落实办法和执行计划,将其纳入集体合同内容并通过职代会等方式并公布于众。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将带薪休假作为一项必备条款内容写入劳动合同,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通过行使协商权、检举控告权、请求调解权、请求仲裁权、诉讼权等权利,实现自己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则要按照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实际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实施。

为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可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职工实施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不能实行“一刀切”,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以及企业先进工作者纳入优先实施范围,制定指导意见,加强督办检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各类违反规定不给予职工休假的加大处罚力度,以刚性的制度为职工落实好带薪休假提供配套保障。

对用人单位恶意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高不按规定执行的违法用工成本。

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2: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相关指示,及时、全面地了解广大职工对四川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认知、评价、意见诉求,以及带薪休假对职工出游意愿的影响等,四川省统计局民调中心与省政府网站于201X年8月组织开展了201X年四川省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旨在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CATI)的方式进行,抽选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南充市、达州市、乐山市、内江市、宜宾市、凉山州等9个市(州),对在当地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在岗职工进行随机访问,共完成有效样本3000个,其中成都市完成600个,其余8个市(州)各完成300个。

在受访职工中,男性占63.9%,女性占36.1%;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为民营私营企业的占38.4%,机关事业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文化科研医疗卫生单位等,下同)的占22.9%,国有企业占20.0%,个体工商户占11.4%,学校占4.2%,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下同)占3.1%。

调查结果显示:

有57.2%的职工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有81%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利;对于带薪年休假的态度,有78.7%的职工表示想休带薪年假;如果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有92.2%职工表示愿意外出旅游;不同性质的单位中,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表示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但均有80%左右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请假和休假。

总体来看,当前四川省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但不同性质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差异大。

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和休假出游的意愿较强,合理引导、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和休假出游,对于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现状

本次调查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年龄、学历、工作地区和单位性质等因素,从广泛的角度反映了四川省广大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现状;除带薪年休假外,还调查了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的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四川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权利的现状。

(一)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职工比例为57.2%,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

问及受访职工“最近三年里是否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时,表示“每年都完全享受”的占39.4%,“每年都享受,但没享受完全”的占10.5%,“个别年份享受过”的占7.3%,以上三者比例相加(即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职工比例)为57.2%,另外表示“从未享受过”的占42.8%。

在各类职工群体中:

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国有企业为72.3%,学校为71.4%,机关事业单位为68.2%,外资企业为68.1%,民营私营企业为47.7%,个体工商户职工最低,为32.2%;分年龄看,51-60岁职工中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为44.3%,其他年龄段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在55.3%-61.8%之间;分地区看,成都市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61.3%)高于其他市(州)5.1个百分点;调查还反映出学历越高的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越高。

(二)“单位根本没有年休假制度”、“工作太忙,无人顶替”是职工表示没有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两大主要原因

在近三年没有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受访职工中(选择“每年都享受,但没享受完全”、“个别年份享受过”、“从未享受过”的职工数之和,下同),问及其原因时,选择“单位根本没有年休假制度”和“工作太忙,无人顶替”的比例明显较高,分别为41.0%和38.4%(此题多选,相加不等于100%,详见图1)。

不同单位性质的职工没有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主要原因存在一定差异,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职工选择“工作太忙,无人顶替”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其他原因;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选择的首要原因是“单位根本没有年休假制度”。

(三)有54.9%的职工表示目前所在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实行情况良好

调查了解了受访职工目前所在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有54.9%表示“有,实行情况良好”,表示“有,实行情况较差”的占7.4%,表示 “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占37.7%。

从不同单位性质和地区看:

外资企业、学校职工表示目前所在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实行情况良好的比例排前两位,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后两位;成都市职工表示实行情况良好的比例较其他市(州)高5.8个百分点(详见表1)。

(四)有八成多职工反映所在单位能较好地保障休假和请假权利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职工休假情况,调查对表示近三年没有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受访职工追问了“除了正常的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所在单位是否能比较灵活地休假或请假”的情况。

调查显示,表示“能”比较灵活地休假或请假的占68.6%,加上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受访职工比例,有81%的受访职工反映自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利(即:

完全享受年休假职工比例+没有完全享受年休假职工比例×其中能灵活休假或请假职工比例)。

在不同性质单位中,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虽表示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比例较低,但表示所在单位“能”比较灵活地休假或请假的比例较高,分别为72.9%和73.2%,通过计算,反映所在单位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请假和休假权利的比例均在80%左右。

(五)仅26.8%的职工表示单位会对未享受的年休假给予经济补偿

调查在问及近三年没有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受访职工“所在单位是否会按未休天数给予经济补偿”时,表示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仅占26.8%。

分单位性质看,表示会得到一定补偿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外资企业(43.5%)、国有企业(35.7%)、机关事业单位(27.3%)、民营企业(24.2%)、个体工商户(22.5%)、学校(16.0% )。

成都市职工表示会得到一定补偿的比例(30.6%)高于其他市(州)4.7个百分点。

二、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认知、态度及评价

调查从多个角度了解了当前受访职工如何看待带薪年休假制度,包括知晓、态度、评价、落实信心、落实建议等,在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价中,进一步从职工对所在单位和整个社会的评价两个层次进行了解。

具体如下。

(一)近七成职工表示知晓带薪年休假制度及相关知识

问及受访职工“是否了解带薪年休假法规制度及相关知识”时,表示“比较了解”的占17.5%,“知道一些”的占52.3%,“不知道”的占30.2%。

调查显示,当前四川省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制度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选择“比较了解”、“知道一些”的比例之和)为69.8%。

各类职工群体的知晓率差异较明显,具体来看:

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知晓率排前两位,分别为80.8%和79.0%,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后两位,分别为63.0%和53.2%。

学历越高知晓率越高,大专及以上职工知晓率为78.7%,初中及以下职工知晓率只有47.9%。

(二)近八成职工表示想休带薪年休假

问及受访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态度”时,表示“想休,适度休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占78.7%,觉得“无所谓”的占17.7% ,表示“工作竞争大,不想休”的只有3.6%。

从各类职工群体看:

不同性质单位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想休年假的职工比例排前两位,分别为86.0%和82.7%,学校、民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均在77.0%左右,个体工商户最低,为61.4%;31-40岁职工表示想休带薪年休假的比例最高,为82.7%,18-30岁和41-50岁职工想休年假的比例基本一致,分别为78.8%和78.1%,51-60岁最低,为66.1%;学历越高休假意愿越强;成都市想休年假的职工比例(84.0%)较其他市(州)高6.6个百分点。

(三)职工对所在单位和整个社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的评价基本一致,认可率超过70%

调查显示,受访职工对所在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的满意率(选择“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比例之和)为73.4%。

在各类职工群体中:

外资企业、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满意率在83.0%左右,国有企业为78.5%,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的满意率较低且基本一致,分别为65.6%和65.5%。

调查还了解了受访职工对目前社会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价,其中,表示“较好”的占28.5%,“一般”的占45.1%,以上两者比例相加(即认可率)为73.6% ,另外,选择“较差”的占26.4%。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受访职工对所在单位和整个社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的评价基本一致。

进一步追问受访职工认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较差的主要原因时,选择“行政机关对企业不执行缺乏监管或没有处罚”的比例最为突出,为54.6%;其次是“单位内部缺乏监督”,为31.7%;第三是“一部分企业拒不执行”,为28.8%;另外,受访职工还表示 “经济不景气,单位节约成本”、“人员少,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比例均不高(此题多选,相加不等于100%)。

(四)有74.0%的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前景表示有信心

问及受访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的前景是否有信心”时,表示“非常有信心”的占20.3%,“比较有信心”的占28.5% ,“信心一般”的占25.2%,以上三者比例相加为74.0%,另外,表示“信心较弱”的占3.9%,“没有信心”的占12.9%,“不好说”的占6.3%,“无所谓,不关心”的占2.9%。

调查中,受访职工还对四川省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针对问题加强监管。

受访职工反映一些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较差,有的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有假难批、有假不批、未休带薪年假没补偿等问题较多;一些职工不知如何维权,或担心维权影响工作和收入。

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多渠道举报监督机制,提高单位的违规成本,督促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出台政策,鼓励落实。

希望政府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给予单位补贴,积极引导单位实施带薪休假制度。

三是加强带薪年休假立法。

希望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在性质上将带薪年休假视同为职工可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并制定实施细则,促进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保障职工的权益。

三、职工的休假旅游意愿

调查结果反映出当前四川省职工年休假出游意愿强,进一步引导、鼓励职工休假出游,对于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中,受访职工针对如何推动休假旅游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如果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有九成多职工表示愿意外出旅游

调查显示,如果根据个人需要及工作实际,灵活安排了带薪年休假,有52.5%的受访职工表示“非常愿意”外出旅游,有23.4%表示“比较愿意”,有16.3%表示“基本愿意”,以上三者比例相加达到92.2%。

各类职工群体表示愿意外出旅游的比例都较高,大部分选择比例都在90%以上。

(二)“旅游费用高”是职工不愿外出旅游的首要原因

在表示如果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也“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外出旅游的受访职工中,问及其主要原因时,选择“旅游费用高”的比例最高,为44.6%;表示“精力消耗大”、“有老人小孩病人需要照顾”、“对外出旅游不感兴趣”的比例均在16%左右,选择其他一些原因的比例在12%以下,如“景区人多拥挤”、“家人朋友没有假期同往”、“休假时间不够,不能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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