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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XXXXXXXX项目监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1.1参建单位2

1.2项目概况2

二.编制依据4

三.设计要求4

3.1钢筋等级4

3.2钢筋接长方式5

3.3钢筋构造5

四、质量控制重点7

五、质量预控措施7

六、施工过程中的控制9

6.1钢筋加工质量的控制9

6.2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13

七、钢筋工程验收适用的规范和标准14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XXXXXXXX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XXXXXXXXX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承包单位:

XXXXXXXXX有限公司

1.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XXXXXXXXXXXXXX,由XXXXXXXXXX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XXXXXXXX,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在正使用护和维护条件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9、《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0、《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

12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

1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1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设计要求

3.1钢筋等级

单位工程

钢筋等级

XXXXXXX

HPB300、HRB335、HRB400

XXXXXXX

HPB300、HRB400

XXXXXXXXX

HPB300、HRB400

注:

钢筋应满足锚固长度要求,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3.2钢筋接长方式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不宜大于28mm,各种接头构造见16G101-1页59。

框架柱底层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宜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剪力墙边缘构件)暗柱及端柱内纵向钢筋连接和锚固要求同框架柱。

3.3钢筋构造

3.3.1钢筋的接头形式及要求

(1)绑扎搭接:

纵向钢筋最小搭接长度:

接头率(位于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百分率)≤25%时为1.2laE,接头率为50%时1.4laE,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接头率≤50%时任何时候最小搭接长度均应大于300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为同一连接区段,同一纵向受力的绑扎接头宜相互错开。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长度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率:

对梁、板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梁类、柱类构件钢筋搭接尚应满足16G101-1相应构造要求)。

(2)机械连接: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连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较大直径),位于同一连接区段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为同一连接区段,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25mm)。

(3)焊接接头: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连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较大直径),位于同一连接区段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为同一连接区段)。

(4)钢筋的机械连接、绑扎搭接及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以及直径大于28mm的带肋钢筋,其焊接应经试验确定;当接头位置无法避开梁端、柱端加密区时,应采用满足强度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率不宜大于50%。

(5)箍筋及拉筋弯钩构造要求见16G101-1页62;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构造见16G101页59及设计图纸相关要求;纵筋的搭接及锚固构造见16G101-1页59。

(6)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63-65,抗震框架柱边柱和角柱柱顶纵向钢筋连接构造详详16G101-1页67-69,抗震框架柱中柱柱顶纵向钢筋构造及变截面位置纵向钢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68;箍筋加密区高度详详16G101-1页65、66,底层柱根部加密区高度1/3柱净高且至±0.000m以上500mm,同时柱箍筋在纵向钢筋搭接长度内加密,加密间距为5d且≤100mm;基础预留框架柱插筋构造详见设计说明,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7)墙上柱、梁上柱纵向受力钢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65,箍筋加密区高度详详16G101-1页65、66。

(8)框架梁纵向构造钢筋详详16G101-1页84,屋面框架梁纵向构造钢筋详详16G101-1页85;框架梁箍筋加密区构造、梁与方柱斜交或与圆柱相交时箍筋起始位置见详16G101-1页88;框架梁、屋面框架梁中间支座纵向钢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87;框架梁水平加腋和竖向加腋构造详详16G101-1页86;未注明井字梁构造见详16G101-1页98。

(9)非框架梁、基础梁配筋构造详16G101-1页89,钢筋应满足最小搭接长度;非框架梁、基础梁中间支座纵向钢筋构造详16G101-1页91。

(10)当梁腹板高450mm时,梁侧面纵向构造筋(含加腋部位)和拉筋大样详16G101-1页90,构造纵筋见设计图纸,梁并筋等效直径、最小间距、梁纵筋间距要求详16G101-1页62。

(11)主次梁节点同时附加箍筋及吊筋,构造详16G101-1页88,主次梁斜交箍筋构造见16G101-1页88。

(12)梁纵筋锚入基础及基础短柱中的水平段长度按16G101-1页84执行,且伸过柱中心50mm。

(13)各类梁悬挑端配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92,水平折梁、竖向折梁钢筋构造见详16G101-1页91。

(14)食堂、综合站房、固废站、污水处理站、门卫、供油站:

楼、屋面板配筋构造采用详详16G101-1页99-100;未特别说明的边支座、错层处按铰接考虑。

不等跨板上部贯通筋构造见详16G101-1页101,无支承端部封边构造、悬挑板及折板配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103;悬挑板阳角放射筋配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112,阳角放射筋配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113;加腋板、局部升降板构造详详16G101-1页108-109,开洞板构造详详16G101-1页110-111。

剪力墙身水平构造详详16G101-1页71-72,竖向钢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73-74,约束边缘构件YBZ构造详详16G101-1页75-76,构造边缘构件GBZ、扶壁柱FBZ、非边缘暗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连接构造详详16G101-1页77,剪力墙LL、AL、BKL配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78-80,剪力墙洞口补墙筋构造详详16G101-1页83,

(15)凡钢筋混凝土柱、梁与门窗连接处应在柱、梁上根据门窗的预埋件要求预埋配件。

四、质量控制重点

根据监理规划及设计施工图纸。

本工程钢筋分项质量控制重点为:

1、钢材的进场材质检验;

2、钢材的现场加工质量检验;

3、钢材的现场施工质量检验。

五、质量预控措施

按照《监理规划》所确定的质量控制要求,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原则是“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以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为此,在施工之前,监理方应采取以下预控措施:

5.1认真阅读设计施工图纸,熟悉钢筋规格、布置及连接方式等情况,明确设计具体要求。

5.2钢筋的进场检验

5.2.3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每批钢筋进行报验,填写报验单。

监理应审核所报验的到场钢筋规格、形状、外观质量、数量、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等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1)钢筋进场报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交进场钢筋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材料清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作为报验表附件。

热轧钢筋出厂时,在每捆(盘)上都应挂有不少于两个标牌,印有厂标、钢号、炉罐(批)号、直径等标记,并附有质量证明书。

监理方重点检查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材质检验证明书所记钢筋批号是否与报验钢筋相吻合,以及其力学指标和化学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用热轧Ⅰ、Ⅱ级钢筋力学指标为:

Ⅰ级钢筋(φ):

强度标准值fyk=300N/mm2,弹性模量ES=2.1×105N/mm2

化学成份及其含量为:

C:

≤0.25%Mn:

≤1.5%Si:

≤0.55%

P:

≤0.045%S:

≤0.050%

Ⅱ级钢筋(φ):

当直径d≤25mm时,fyk=335N/mm2,ES=2.0×105N/mm2

当直径d=28~40mm时,fyk=315N/mm2,ES=2.0×105N/mm2

化学成份及其含量为:

20MnSi:

C:

0.17~0.25%Mn:

1.20~1.60%Si:

0.40~0.80%

P:

≤0.050%S:

≤0.050%

20MnNb6:

C:

0.17~0.25%Mn:

1.00~1.50%Si:

≤0.17%

P:

≤0.050%S:

≤0.050%Nb:

≤0.050%

(2)钢筋外观质量应检查其颜色是否异常,形状是否平直、无损伤、裂纹、油污、结疤、颗粒状或片状锈蚀等,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最大高度。

对有锈蚀的钢筋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加工前进行除锈处理,锈蚀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场,不得用于工程中。

如钢筋颜色出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应注意检查其材质证明书中的化学成份是否符合要求;

(3)进场钢筋报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清单,标明进场钢筋数量,便于工程计量。

5.2.3应对进场的每种规格的钢筋随机任选二根,每根取两个试件分别进行母材拉伸强度(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及180°冷弯试验。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fy)的比值不应大于1.3。

试验合格,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可用于工程施工中。

反之,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验收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上述各项试验,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则该批钢筋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场,重新进货。

5.3在钢筋焊接加工前,对重要焊接施工部位,为检查钢筋的可焊性,保证施工工序质量,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主要的钢筋连接方式进行现场条件下的钢筋焊接性能试验,监理应现场见证焊接操作过程。

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施工焊接。

试焊数量与要求和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时相同。

如在焊接中发现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或其他专项检验。

5.4审核焊接所用焊条、机械连接用带肋钢筋套筒、锥螺纹套筒出厂合格证,用于带肋钢筋套筒冷挤压连接的挤压机挤压力检验标定报告、锥螺纹连接用力矩扳手的生产厂家产品许可证及力矩扳手扭力仪鉴定合格证。

5.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钢筋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修改。

5.6检查钢筋工程施工人员到位情况及施工设备准备情况。

审核钢筋焊工、进行锥螺纹连接及带肋钢筋套筒冷挤压连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要求上述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7检查现场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已经进行。

六、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主要采取现场巡视检查、测量、试验等手段控制钢筋工程施工质量。

6.1钢筋加工质量的控制

现场巡视检查钢筋焊接加工质量,要求焊接钢筋应保证规范规定的焊接长度及焊缝高度,焊接外观质量也应满足规范要求。

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尤其是闪光对焊接头。

只在不能施行闪光对焊时,才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等。

6.1.1闪光对焊质量检验(闪光对焊质量检验分为力学试验和外观检查)

(1)力学试验

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分别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进行拉伸试验,3个进行弯曲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拉伸试验:

3个拉伸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呈延性断裂;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则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弯曲试验:

焊缝应处于弯曲的中心点,弯心直径为:

Ⅰ级2d(mm),Ⅱ级4d(mm);弯曲角为符合相关要求,即Ⅰ级90度,Ⅱ级90度;弯曲至90度时,接头外侧不得出现宽度大于0.15mm的横向裂纹;弯曲试验结果如有两个试件未达到上述要求,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三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接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300个同类接头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计算。

一周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按一批计算。

(2)外观检查

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接头处的弯折,不得大于4度;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值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且不得大于2mm(当有一个接头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剔出不合格品,经切除重焊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6.1.2电弧焊质量检验(电弧焊质量检验分为拉力试验和外观检查)

(1)拉力试验

三个拉力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三个试件均应断于焊缝之外,并至少有两个试件呈延性断裂;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两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三个试件呈脆性断裂,则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2)外观检查

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数量与大小,以及接头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要求:

钢筋电焊弧焊接头尺寸偏差及缺陷允许值

名称

单位

接头型式

帮条焊

搭接焊

坡口焊、窄间隙焊、熔槽帮条焊

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偏移

mm

0.5d

——

——

接头处弯折角

(°)

4

4

4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mm

0.1d

3

0.1d

3

0.1d

3

焊缝厚度

mm

+0.05d

0

+0.05d

0

+0.05d

0

焊缝宽度

mm

+0.1d

0

+0.1d

0

+0.1d

0

焊缝长度

mm

-0.5d

-0.5d

——

横向咬边深度

mm

0.5

0.5

0.5

在长2d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数量

2

2

——

面积

mm2

6

6

——

在全部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数量

——

——

2

面积

mm2

——

——

6

注:

d为钢筋直径(mm);负温电弧焊接头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2mm;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和窄间隙焊接头的焊缝余高不得大于3m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时,应在清渣后逐个进行目测或量测。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抽取试件规定如下:

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6.1.3电渣压力焊接头质量检验(电渣压力焊质量检验分为拉伸试验和外观检查)

(1)拉伸试验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抽取试件规定:

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拉伸试验完成后,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视为合格;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外观检查

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mm;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浇伤缺陷;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6.1.4检查钢筋加工的形状、长度尺寸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Ⅰ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Ⅱ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5)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6)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7)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为: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mm;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mm;

箍筋内净尺寸:

±5mm。

6.1.5钢筋连接接头的取样试验

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钢筋连接接头进行见证随机取样。

钢筋焊接按连接点个数以300个为一批(不足300个按300个计)的规定进行成品随机取样试验;

钢筋机械连接(包括锥螺纹连接及套筒冷挤压连接),在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对每一检验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试验满足要求,可以用于工程施工中,不满足要求,则取加倍试件试验,满足要求,可以用于工程中,反之,则要求该批连接钢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形不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的,也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中。

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6.2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钢筋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测量放线,确定轴线、柱、梁、板位置及几何尺寸,弹出墨线,经监理方检查验收后进行现场钢筋施工。

钢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方主要采用现场全数检查,见证取样试验的手段控制施工质量,具体要求:

(1)受力钢筋:

间距允许偏差±10mm;排距允许偏差±5mm;

(2)箍筋、构造筋间距:

绑扎允许偏差±20mm;

(3)钢筋弯起点位置:

允许偏差20mm;

(4)受力钢筋保护层:

基础允许偏差±10mm;梁、柱允许偏差±5mm;墙、板、壳允许偏差±3mm;

(5)钢筋网片、骨架绑扎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6)钢筋数量、弯钩角度、平直长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

钢筋弯钩朝向,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规定值。

柱、剪力墙、梁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须按50%的比例错开设置,错开距离应大于35~40d(d为较大钢筋直径)。

(7)当现场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进行钢筋代换,并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等强度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原则进行代换(等面积代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钢筋代换的注意事项:

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并严格遵守现行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凡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的同意,方可进行钢筋代换;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梁下弦等,不宜用Ⅰ级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以免裂缝开展过大;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配筋构造规定,如钢筋的最小直径、间距、根数、锚固长度等;同一截面内,可同时配有不同种类和直径的代换钢筋,但每根钢筋的拉力差不应过大(如同品种钢筋的直径差值一般不大于5mm),以免构件受力不均;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作钢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力面(受压或受拉)分别代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如用同品种粗钢筋等强代换细钢筋,或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应重新检查裂缝宽度;如代换后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减小,应同时检查裂缝宽度和挠度。

(8)钢筋安装完毕后,应检查下列方面:

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钢筋的钢号、直径、根数、间距是否正确;特别是要注意检查负筋的位置;检查钢筋接头的位置及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混凝土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有无松动变形现象;

钢筋表面不允许有油渍、漆污和颗粒状(片状)铁锈;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相关规范的规定。

(9)钢筋安装完毕,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及时对钢筋及预埋件进行验收,作好隐蔽验收工程记录,办理有关隐蔽验收手续。

七、钢筋工程验收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9、《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0、《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1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4、《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5、《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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