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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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1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SM/SNCY-QZ(Z)-0012-Ⅰ/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规范培训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员工队伍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南矿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神南司发〔2010〕48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健全培训管理体制,以适应岗位需求、提高全员素质为导向,以岗位技术培训为核心,以安全技术培训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员工队伍整体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员工创造职业生涯通道,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员工培训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员工培训与实行劳动预备制、职业资格证书制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正常衔接。
三、坚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培训并重的原则,促进员工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四、坚持培训与考核、奖惩、待遇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培训体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组长: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
成员:
各单位培训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筹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公司培训相关制度,建立培训管理体系;
二、负责调研公司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制定公司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提供培训相关的服务;
五、检查、核实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责任落实情况;
六、考核与评价培训效果;
七、核实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八、建立员工培训台账及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相关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
第七条培训中心是公司培训计划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安排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和培训考试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培训;
二、组织实施公司一级内部培训项目,落实教师安排、教材征订、课程安排和考试组织相关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分析培训效果、检查培训质量、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相关数据、保管培训资料;
四、定期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公司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调查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培训的责任者,负责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和督导;各单位设置兼职的培训人员,负责培训需求填报、培训协调组织、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搬家、掘进、救护等中心须掌握各服务矿井地质条件和开拓方式,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安全培训。
第九条安全部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类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人员申报、材料收集、跟踪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类培训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章培训体系
第十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体系为三级培训体系。
一、一级培训
一级培训为由公司组织的具有共性需求的培训、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批准的外部培训等项目。
主要包括: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和安全教育培训。
(二)国家规定的安全类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区队长的培(复)训、特殊工种培(复)训、入井资格培(复)训等。
(三)由公司组织的其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四)公司组织的产业大讲堂;
(五)针对具体项目开展的专项培训;
(六)中心和区队没有能力开展的培训项目;
(七)上级单位下达的培训任务。
二、二级培训
公司各单位为提高本部门、中心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而组织的培训。
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各单位组织的专业小讲堂;
(三)本单位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等;
(四)公司下达的培训任务。
三、三级培训
各中心区队和车间组织本队、本车间员工开展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等。
主要包括:
(一)本队、本车间操作工的上岗培训;
(二)日常业务学习培训;
(三)由各中心组织的周案例分析、每日一题、十分钟教育等活动;
(四)公司或中心下达的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根据培训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安全培训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的各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有关规定,从事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掘)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项井下特种作业,地面特种设备操作的从业人员需参加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班组长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有关规定,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救护等专业的班组长和地面班组长通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从业人员培训: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公司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能培训
(一)技术技能培训: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而开展的培训。
(二)管理技能培训: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而开展的培训。
三、专项培训
为了开展某项具体的工作或为了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而对相关员工开展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综合培训
为了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而开展的培训,如白国周班组管理培训、五精管理培训、现场生产管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师带徒、技术比武、产业大讲堂、专业小讲堂、项目小组、每日一题、十分钟教学等。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教育培训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于每年年底调研下一年度各单位的培训需求,经汇总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年度全面预算会议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下发。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单位培训任务,结合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协同培训中心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各项培训的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培训审批流程
公司一级培训要求各单位依据培训计划填报《培训呈批表》(附件2)和《培训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培训。
属于计划外的培训经本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延迟或取消进行年度计划内培训项目,需填报《培训推迟/取消申请单》(附件4)进行原因说明,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费用报销流程
经公司批准的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单位填报《培训费用结算单》(附件5),并附《培训呈批表》复印件、相关票据和资料,外出培训还须附《教育培训心得体会》(附件6),经本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财务部结算。
由国家规定的“三项人员”安全培训费用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学历(学位)教育补助申请流程
经过全国成人考试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公司予以认可,并可申请学历(学位)补助;
进行学历(学位)教育报考前,员工需携带《报名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填写《学历教育备案信息表》(附件7),审核学校及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须经总经理审核),方可报考。
录取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履行学历教育备案程序所取得的学历,公司不予认可,并且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补助。
学历(学位)教育毕业后2个月内,本人须携带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更新学历信息;申请学历(学位)补助还须提供学历教育期间所有的学费收据,并签订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附件8)。
人力资源部每季度集中办理补助申请。
第十七条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是对培训组办部门和参培部门的考核。
对培训组办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组织安排、教学质量、教材和资料准备情况、学员管理情况和培训效果的反馈等;对培训参与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呈批的规范性、及时性、学员出勤情况和考试成绩等内容。
学员考核结果要作为培训人员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凡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再次参加学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经再次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根据所参加培训类别的不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培训激励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教育培训规定,按时完成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对于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激励。
一、学历(学位)教育和继续教育
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学位)教育,并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进行一次性费用补助(学费由公司承担的,不再申请一次性费用补助)。
获博士学历(学位)5000元;硕士学历(学位)4000元;本科学历3000元;专科学历2000元。
(一)参加学历教育必须在报名前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与所在岗位对口;
(四)与公司签订了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服务协议。
教育培训期间产生的相关学费、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二、职业技能鉴定
公司鼓励在职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进行一次性费用补助。
获高级技师3000元;技师2000元;高级工1000元。
(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取得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再取得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第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被公司聘任为相应等级的技能人员;
(四)与公司签订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服务协议。
公司对职业技能等级的管理采用评聘分离的办法,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等级,可参加公司的职业技能等级聘任。
具体聘任办法按照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与本岗位专业对口;
(二)调入公司前,在原单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事档案中有相关材料,且与本岗位专业对口。
以下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情况,不得参加公司技能等级聘任。
(一)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入职后,自行在社会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入职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事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的。
对符合参加公司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在职技能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否则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称
公司对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采用评聘分离的办法,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可参加公司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
具体聘任办法按照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经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享受公司相应待遇,具体政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审后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本岗位专业对口;
(三)经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注册系列资格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在职员工进行注册系列资格教育培训,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进行奖励。
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一)参加注册系列资格教育培训必须在报名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取得与本岗位相关的注册系列资格证书;
(三)取得资格证书并被公司聘用。
第十九条培训惩罚
在培训组织和实施中存在组织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行为,由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依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参加培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先与公司签订《员工教育培训服务协议》。
否则,不予批准培训费用。
一、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和继续教育,且学习费用由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助的;
二、外出培训6个月以上的;
三、重点专项培训的;
四、被公司聘任第二职业技能等级,并获得一次性补助的;
五、培训费用超出2万元的。
签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协议》的员工,必须承诺服务期限(自毕业或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且劳动合同相关条款随之变更,承诺服务期限如下:
一、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且学费由公司承担的,服务年限不低于7年;接受本科学历教育且学费由公司承担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二、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且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助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接受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且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助的,服务年限不低于4年;
三、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脱产培训1年(含)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脱产培训3年(含)以上的,服务年限不低于7年;
四、对于重点专项培训,依据培训的重要性和费用情况,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五、被公司聘任第二职业技能等级,并获得一次性补助的,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六、培训费用超出2万元,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以2万为基础,培训费用每增加5000元,服务年限延长1年,服务年限上限为7年。
七、以上六条规定,有冲突者,按服务年限就高执行。
第二十一条签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服务协议》的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培训工资,具体政策按照《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签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服务协议》的员工,如违反协议规定,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给予一次岗位技能培训的机会,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若依旧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证书及档案管理。
员工经公司组织取得的各类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的经历、培训考试、考核和评定结果等材料与人事档案并行管理。
第五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应按规定渠道提取培训费用,纳入员工教育经费(简称职教费)专款专用,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培训费用报销程序见本制度第十四条。
培训经费总额包括:
一、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不足部分须按规定向上级提出申请);
二、按安全基金1-3项所列支的安全培训经费;
三、价格调节基金返还用于员工培训教育部分;
四、新建项目建设费用中的培训费。
第二十六条培训费用列支项目
一、培训材料费,主要有教学参考书、教学资料、音像资料、教具、培训教材和符合规定的教学设备购置费;
二、授课费,指公司聘请兼职培训教师及外单位专家、学者、教授(师)讲课、专题报告的兼课酬金;
三、培训业务费,指举办各类培训发生的本薄费、教材编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班主任津贴等。
四、按有关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等费用;
五、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和拓展训练的有关费用;
六、自费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按规定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七、其他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下列各项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一、培训期间员工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奖金等;
二、未经公司批准的各类培训;
三、未经公司同意并备案,员工个人为取得学历、学位、职称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培训发生的费用;
四、培训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
五、职工职称、资格评定的报名费;
六、外培人员持有非培训单位出具的定额发票。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授课,授课费标准详见公司《培训教师薪酬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神南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在2015年3月31日前必须至人力资源部完成备案手续,否则,公司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神产司发〔2014〕29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