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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维护合同

IT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甲方简称,作为合同一方。

 

乙方(受托方):

[]

地址:

[]邮编:

[]

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

作为合同另一方。

鉴于:

1.甲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乙方承诺:

乙方拥有合法提供本合同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认证、或授权,对其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和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有效使用许可。

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提供及甲方对本合同服务的使用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甲方拟购买乙方提供的本合同服务,乙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二、定义

2.1“甲方关联公司”:

指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2.2“一方”:

指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3“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

2.4“系统”或“软件产品”:

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维保技术服务的系统或软件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2.5“技术文件”或“技术文档”:

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图纸、设计手册以及其他与系统或产品的维护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6“维保技术服务”或“合同服务”:

指针对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

维保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7“软件”:

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2.8“合同”:

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

三、合同标的

3.1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脑、网络、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打印一体机等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乙方提供的维保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3.2乙方提供的合同服务同时应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同时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邮电部、信息产业部)和公司发布的与本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乙方要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乙方应确保其在系统今后的升级或扩容中提供的服务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兼容。

3.3乙方应当派遣健康、有经验、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维保技术服务。

3.4乙方应当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四、服务期限

4.1维保技术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4.2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若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五、合同价格

5.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金额+税额)

合同附件一

 

5.2上述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交通费、通信费、备品备件费、场地租赁费。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付款方式

6.1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甲方完成对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考核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双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6.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修改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责任,则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也有权从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6.6甲乙双方结算信息

甲方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结算信息

乙方:

[]

地址:

[]

邮编:

[]

税号:

[]

开户行:

[]

帐号:

[]

乙方的结算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结算帐号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如因此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10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6.7如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未将其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承诺其业务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8免税业务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服务要求和标准

7.1甲方和乙方应在服务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服务期间有关事宜的协调配合。

如果有任何问题和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

7.2维保技术服务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满足乙方做出的所有承诺,并保证完全符合系统或产品的维保技术规范。

如果在维保技术服务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当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

7.3维保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除应满足合同附件[一]要求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⑴为保证系统或软件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支持、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

⑵当甲方通信网络或设备调整时,在调整后的设备与系统网络物理连通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调试,实现调整后的通信设备接入合同系统的技术支持。

⑶对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其它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4)维修保养费不包含增加或更换设备志配件及一切耗材品的费用。

在日常维护中如不需增加或更换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高的,不另收服务费,设备零配件的保修期由广家提供。

7.4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名单和人数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

甲方如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的专业工程师。

乙方应保证常驻甲方的专业工程师具备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能够完全胜任工作要求。

7.5乙方应在每次故障处理完毕之后24小时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故障分析报告,防止该类故障再次发生。

故障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影响范围、现场解决方案、长期解决方案、彻底解决时间。

7.6维保技术服务期满后,对系统、产品在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抢修或者维护。

乙方承诺对上述抢修或者维护中所发生的费用,仅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费用。

八、服务考核

8.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维保技术服务进行考核,双方约定的考核方法详见附件[一]。

8.2甲方考核工作在每一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应在甲方完成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九、知识产权

9.1乙方在提供维保技术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技术和方法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知识产权。

9.2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保技术服务形成的所有软件产品、文档及或软件的任何数据或程序,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地披露、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

9.3因乙方提供维保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并因此使甲方涉入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保密

10.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10.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向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但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的情况除外。

10.3若双方中有一方人员与第三方相勾结,故意泄漏另一方企业秘密或对日常工作进行干扰、破坏,双方应共同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泄密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任何一方均对按照本合同向对方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软件、规格说明、图纸、文件、数据及“专有技术”享有专有权,不管这些保密信息以何种形式存在,但下列资料除外:

(1)并非获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证明是由获得方独立记录及开发的;

(3)由获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取得的。

10.5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一、乙方承诺与保证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方。

如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分包情形,第三方履行行为视为无效,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亲自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1.2保证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无正当事由不会中断合同履行,也不会迟延履行合同。

如乙方无正当事由中断合同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须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11.3为确保甲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所有审计工作要求。

如乙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配合审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1.4在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承担由于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人身、设备、车辆等意外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11.5在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设备操作流程和规范进行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对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故意导致的设备或者系统重大故障,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2.1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或完成服务,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⑴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⑵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服务义务的继续履行;

⑶逾期天数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部赔偿。

甲方也可视情况要求乙方继续按照规定履行合同。

12.2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服务不能满足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扣减相应的服务款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0.01%的违约金。

12.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故意、过错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甲方系统瘫痪(宕机)或者相同性质的影响设备和软件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2.5合同一方应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该等通知中应详细列明对方违约的时间、违约行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

违约方可就此向发出方提出解释或质疑,双方应及时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

但此种确认并不影响双方按合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行使的其他权利。

12.6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12.7维保服务期满后合同项下系统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乙方服务缺陷而造成的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8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损失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等间接费用。

可得利益包括通信中断造成的话费损失及业务损失在内。

话费及业务损失按照甲方上一月正常话费及业务收入数额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上月正常话费及业务收入额/小时*实际通信阻断时间。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12.9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5]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2.10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2.10.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12.10.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2.10.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2.10.4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2.1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3.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3.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3.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4.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4.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⑴将该争议提交至[市]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市]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⑵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14.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十五、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双方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盖章一方的时间为准。

15.2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法对甲方和乙方所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税费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支付。

15.3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规定有不相一致的,以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

15.4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增补,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5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十六、合同附件

附件一:

维保技术服务内容及标准

附件二:

供应商廉洁声明

(正文结束)

【签字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附件一:

 

维保技术服务内容及标准

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乙方特作以下承诺:

一、乙方接受甲方要求,维修维护服务的区域范围:

IT设备维护与使用、网络维护与优化、电脑操作系统维护、市面常用软件的安装、计算机病毒防疫、设备零配件(购买)、耗材品(购买)更换;

服务项目描达:

(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等,操作系统重装:

(2)操作系统安装WinXp、Win2002、Win7、Win8等(甲方有需要乙方工程师重装操作系统的情况下):

(3)软件的安装及维护办公、看图片、压缩等市面常用软件,包括本公司各类办公系统软件的故障的确认与排除;

(4)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等;

(5)电脑升级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集,用最少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

(6)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包括各类显卡、声卡、主板等;

(7)网络维护安装,包括网络设备安装、设置和检测与维护(大规模的网络变动,费用另计):

(8)打印机、打印一体机、碎纸机、视频监控系统等机器发生故障。

二、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

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提供正版的杀毒软件。

不能提供正版杀毒软件的,乙方可提供官方免费版或试用版,但日后出现病毒库和版本升级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技术员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1)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2)乙方选派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安装及保养工作。

(3)电话报障、电话呼叫不超过一小时(或与相关人员约定时间上门),乙方派人上门维修,不计次数,乙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场不能解决设备故障,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如得到甲方同意,乙方将机器带回乙方所在地检测和维修。

(4)维修保养费不包含增加或更换设备志配件及一切耗材品的费用。

在日常维护中如不需增加或更换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高的,不另收服务费,设备零配件的保修期由广家提供。

(5)因乙方维修过程中导致甲方设备零配件损体,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权利及责任:

6.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隐私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

维修过程中坚持“三不”,一不擅自打开电脑里面的子目录:

二不擅自查看电脑里面的文件内容;三不擅自拷贝电脑里的资料文件,不携带任何装有文档的储存设备离开客户那里,离开时,让客户检查所有的储存设备,保证没有任何文档,并做好记录,避免资料外泄:

6.2非乙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

6.4乙方可为甲方代做备份,但不对备份甲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

6.5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计算机进行维护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计算机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

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

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

6.6本公司对所做的服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由服务引起的间接损失。

(7)乙方不对以下人为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负责:

7.1甲方设备使用人不按正常操作程序、自行拆机或委托他人维修而成的设备损坏。

7.2甲方用电系统未有良好接地,因雷击或用电系统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7.3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三修理、增加或更换零配件及备件

(1)甲方如需修理、增加或更换设备零配件及耗材品,乙方必须知会甲方,先报价,经甲方同意后修理、增加或更換设备等部件及耗材品,未经同意更换零配件甲方不支付费用。

(2)更换的零配作由乙方代购,乙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零配件。

四、考核扣分项

(1)服务响应时间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每延迟一次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每次。

(2)乙方对服务承诺书对应的服务项目拒绝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每次。

 

附件二:

供应商廉洁声明

致分公司:

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公司及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做出以下廉洁声明。

一、我公司同意,本廉洁声明书作为合同(项目合同编号:

XXX,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合同)的附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声明: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2、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3、我公司与贵公司、贵公司的员工和亲属之间不存在持有股份等关系,我公司不存在委托贵公司员工及亲属向贵公司推荐我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行为且声明中标或者与贵公司签约后给予介绍人中介费等行为,如存在前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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