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山西地震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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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山西地震局

附件3

地壳形变学科观测资料质量评比办法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保障全国地壳形变学科观测资料质量,根据《数字地震及前兆观测技术规范》和《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细则,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地壳形变观测资料的质量评比工作,包括年度评比、月评比及其它周期的评比工作。

(三)评比主要内容包括:

技术指标、日常运行、环境维护、跟踪分析等。

(四)评比系列分为单项和综合。

单项系列:

(1)断层台站水准测量;

(2)水管倾斜观测;(3)摆式倾斜观测;(4)洞体应变观测;(5)钻孔体应变观测;(6)钻孔分量应变观测;(7)有人值守连续重力观测、无人值守连续重力观测;(8)GNSS连续观测;(9)GNSS连续观测数据通讯;(10)区域精密水准测量;(11)相对重力联测;(12)跨断层场地观测;(13)GNSS流动观测。

综合系列:

(1)~(8)单项中,同一台站有两个或以上观测项参评时,参加多测项形变综合台排名。

(9)~(13)单项中,同一单位有两个及以上观测组参评时,参加流动综合单位排名。

(五)评比工作按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及直属单位评比、技术管理部预评、形变学科技术协调组统评三步进行。

未通过省局评比的,不参加学科评比。

(六)在学科技术管理部组织的全国资料评比中,如发现参评单位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资料参评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评比与奖励

(一)评比等级

评比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满分为100分,评分≥90分为优秀;90评分≥75分为良好;75评分≥60分为合格;评分60为不合格。

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及直属单位验收优秀是学科组评优的基本条件。

(二)评比名次

1.达到优秀者才能进入前三名。

2.评比前三名名额分配:

参评数≤20个,前三名为3个(1:

1:

1);

参评数21~35个,前三名为4个(1:

1:

2);

参评数36~50个,前三名为5个(1:

1:

3);

参评数51~65个,前三名为6个(1:

2:

3);

参评数66~80个,前三名为7个(1:

2:

4);

参评数81~95个,前三名为8个(1:

3:

4);

参评数在96以上的,前三名数原则上不超过9%。

3.在一个评比系列中,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震局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站或组进入前三名排名,总名次数在5个以上时,每个单位参评站或组的数量超过总参评数的5%,可增加一个进入前三名的名额。

(三)评比奖励

形变学科技术协调组统评确认优秀者,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审定,并对对单项前三名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评分办法

(一)单项评分

各单项评比系列的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台评分

1.台项基础分:

——台项分系数,

——台站参评项数。

2.单项名次分:

——单项名次分系数,

——单项系列

的参评数,

——台站在

系列中的名次。

3.项目名次分:

——项目名次分系数,

——单项系列参评台系数。

4.统评分归算:

TOTAL=89+0.1×(

+

+

5.各项系数值:

A=0.3,B=0.25,C=40

单项系列参评台站数>95,D=1.0;

单项系列参评台站数∈(80,95),D=0.9;

单项系列参评台站数∈(65,80),D=0.8;

单项系列参评台站数∈(50,65),D=0.7;

单项系列参评台站数∈(35,50),D=0.6;

单项系列参评台站数≤35,D=0.5。

(三)流动单位综合评分

参加流动观测的单位综合评分将依据该单位所参与的项目数和在每个项目中的名次确定,具体为:

1.项目基础分(最高10分)

A=10×

单项目参评组数∈(80,95),

=0.9;

单项目参评组数∈(65,80),

=0.8;

单项目参评组数∈(50,65),

=0.7;

单项目参评组数∈(35,50),

=0.6;

单项目参评组数≤35,

=0.5。

2.评比名次分(10分)

B=

×B1

以分值最高者为基准,系数B1将分值归化为10分制。

3.总分归算:

Total=80+A+B

其中,N为某单位参与的流动测量项目数,

为第i项流动测量的总参评组数,

为某单位在第i项流动测量中的评比名次(附7~11),

、B1为分值系数。

四、其他

1.评比工作结束后形成学科观测资料质量统评报告,内容包括:

评比结果、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2.各技术管理部提交观测仪器运行状况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精度指标、运行连续率、仪器标定检测结果及故障情况等。

附:

1.断层台站水准测量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2.地倾斜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3.洞体应变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4.钻孔应变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5.连续重力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6.GNSS连续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7.GNSS连续观测数据通讯评比评分细则

8.区域精密水准测量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9.相对重力联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10.跨断层场地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11.GNSS流动观测评比评分细则

附1

断层台站水准测量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一、依据、适用范围与评比内容

(一)依据《大地形变台站测量规范》(短水准测量)及其补充规定和《地震水准测量规范》(2015版)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地震局形变学科大地测量技术管理部对断层形变台站水准观测资料质量的年度评比,省局级的质量评定可参考使用。

(三)参与质量评定的资料为严格执行《大地形变台站测量规范》(短水准测量)及其补充规定和《地震水准测量规范》(2015版)的断层形变定点台站的水准观测资料,且经过台站200%的自查和省局100%的最终检查,通过中国地震局的验收抽查(20%以上)。

二、评分内容及分值

(一)管理部评分

管理部评分的内容包括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评分比例如下式:

管理部评分=技术指标分(35)+日常运维分(63.2)+跟踪分析分(1.8)

得分相同的台站资料,测线多的台站名次排在前面,测线相同时,测站数多的台站排在前面。

(二)评分项目和分值

序号

项目

评分分值

序号

项目

评分分值

1

观测精度

20

7

辅助观测

5

2

成果连续率

10

8

技术总结

5

3

限差

5

9

质量检查报告

3.2

4

水准仪及标尺检验

15

10

资料报送

5

5

观测操作规程

10

11

跟踪分析

1.8

6

成果记录整理

20

总分:

100分

各项评分严格按本细则要求进行,一般以扣完单项规定分数为极限,若发现有严重问题时,可不受此限制。

三、资料年度检查评分标准

质量评定以技术管理部的验收检查情况为主要依据,各省局、直属单位在省局级质量检查报告中应书面如实反应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在最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改正的可不做扣分处理,但不能改正和弥补的问题,按本细则扣分。

对在管理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按不合格处理,不参与质量评定。

(一)技术指标分(35分)

1.精度评定(20分)

精度评定为两项指标:

M站≤0.050mm得10分,每增加0.010mm扣0.5分,超过0.100mm为0分。

M公里≤0.25mm得10分,每增加0.05mm扣1分,超过0.45mm为0分。

室内一站水准:

M站≤0.010mm得20分,每增加0.010mm扣2分,超过0.050mm为0分。

因地震引起的观测资料变化较大的台站,受地震影响较大的时间段可不参加精度统计。

应由省局监测部门在征求预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影响时间段,在次年1月底前书面报管理部备案。

2.成果连续性(10分)

(1)每年缺测不超过10天的不扣分,超过10天的,每增加半天扣0.5分;

(2)检测线路未按要求测量,每缺测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严重缺测由评比工作组视情节追加扣分。

3.限差(5)

往返测或环线闭合差每有一次超限而未重测的扣2分,重测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参考使用,按缺测处理。

超过2次超限或擅自变动程序中的限差或取消限差的,由质量评定组视情节追加扣分。

(二)日常运维分(63.2分)

1.水准仪、水准标尺及其检验(15分)

(1)检验基本要求

a.水准仪、水准标尺应在每次起用前完成相应项目的检验。

特殊情况下起用备用仪器、标尺时,应在使用后一个星期内完成相关项目的检验(备用标尺的米真长等送检项目可在恢复使用原标尺后再送检。

备用标尺使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时,对两年内有检验结果的备用标尺可不再送检),检定证书必须提供原件。

未按时送检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按缺检处理。

b.在作业中使用2套或2套以上仪器或标尺,均应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应仪器检验资料。

c.每年评比时必须提供本年度以前最后一次仪器检验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者按超期使用处理。

d.每3年对水准仪、水准标尺进行1次全面检验(大检年,2011年起每三年一次,即2011年、2014年、2017年,……)。

按规范要求应对所有仪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校,考虑到台站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标尺为检验有效期内的情况下,每米真长检验可以不执行本条规定;考虑到定点台站每天都在使用水准仪,故施测一条不小于2km的水准路线这项检验可以不作要求。

(2)检验项目及次数

一般情况下按以下规定进行仪器检验并提交检验资料:

a.视准轴与水准轴相互关系的检验或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视准轴位置正确性的检验(i角的检验)每月1次,室内水准每半年1次,新使用(含停用半年以上的)或大修后的水准仪开始使用的第一个星期每天上下午均进行i角检验1次。

数字水准仪每月的1日、11日、21日进行i角检验。

b.NI002系列水准仪每月进行摆差检验1次。

c.符合水准器分划值与符合精度的测定及符合水准器质量的检验每年1次。

d.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性能与自动安平精度的测定每年1次。

e.水准仪光学测微器效用正确性与分划值的测定每年1次。

f.水准标尺圆气泡检验与校正每月1次。

g.水准标尺分划面弯曲差(矢距)检查每半年1次。

h.一对水准标尺零点差及基辅分划读数差常数的测定每年1次。

只要求新购标尺进行一根标尺零点差的测定。

数字水准仪之条码标尺只做一对标尺零点差的测定。

新标尺未做该项检查的按三年一次的项目缺检处理。

i.水准标尺分划线每米分划间隔真长的测定(双频激光干涉测量法)每年1次(13个月以内)。

米真长的送检原则上允许一年一副,但使用的标尺均应在检验的有效期内(考虑到台站的实际情况,可放宽至13个月)。

j.水准仪、水准标尺的一般检视,应经常检查,每月记录1次(检查内容参考GB/T12897-2006之B.6)。

(3)评分标准

a.凡不符合上述项目检验方法要求,缺检(检验结果超限视为缺检)者按以下标准扣分:

每年1次的项目扣2分;

每年2次的项目缺检1次扣1分;

每月检查一次的记录项目(包括仪器及标尺的一般检视、光学水准仪的i角和摆差测定)等每缺1次扣0.2分;

数字水准仪的i角检验每缺1次扣0.5分;

多项缺检(超过三项)视情节追加扣分。

b.水准标尺检定证书上应有台站同志对检定结果的检查认定(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者应签名。

无台站同志的检查认定的扣0.5分。

c.仪检不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可追加扣分。

d.仪检资料计算错误、表述不清等情况每处扣0.1分,辅助记录每漏记一项扣0.1分,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e.摆差、i角测定中,计算结果为正时应标有“+”号;一副标尺零点差及基辅常数差测定中,中数均应按列用9个数计算,总中数用3个中数计算;零点差的计算统一用偶数号尺(在右边)减单数号尺,都为单(偶)数号尺时,用大尺号尺(在右边)减小尺号尺,结果还应有“+”、“-”号;基辅常数差的计算结果取6位;i角测定中,Δ值可不单独计算出来,Δ值不计算时,由a2-b2和a1-b1直接计算i角,应不考虑Δ值的取位,由i角的计算结果一次取位,但Δ值计算时,需按规范分步取位;安平精度测定表中V值、VV值可写出也可不写出。

每违反以上规定一处按计算错误一处处理,扣0.1分。

f.检验报告整饰不洁每处扣0.1分;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视严重程度每处扣0.1分至0.5分,就字改字每处扣0.5分;擦改或涂改毫米以下原始数据每处扣2分,情节严重的不予质量评定。

2.操作规程(10分)

(1)每年每个台站同光段观测不超过15天的不扣分,超过15天的,每超过1天扣0.2分。

同光段观测的台站,未按同光段要求的时间观测,扣分同上。

(2)违反《规范》第23条1、2款规定的(超过《规范》允许作业时间作业),每有一次扣0.2分。

注:

按《规范》中所列城市日出日落时间作业的台站不需要向管理部提供允许作业时间表,但应由省局监测主管部门明确按《规范》中哪个城市的时间执行,报管理部备案;其他台站,应由省局监测主管部门根据台站实际情况,编制台站的日出日落时间表,报管理部审查同意、备案。

(3)违反《规范》第24条规定的(观测前未进行仪器晾置、观测时不使用测伞),每有一次扣0.5分。

(4)违反《规范》第25条规定的(测站中视距、距差、累积距差、视高等超限),每次扣1分,故意变动记录程序的,由质量评定组追加扣分。

3.成果记录和整理(20分)

(1)全部资料(包括观测手簿、成果表、图件、仪检资料(含辅助仪器的检验)、辅助观测记录及成果表、技术总结和质量检查报告等)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观测手簿不编目录)、页码,目录与内容应一致。

未装订的每一项扣0.5分,目录与相应内容不对应或表述不清者每一处扣0.1分。

(2)仪检资料、成果表、辅助观测资料及图件应设有检查验收栏,检查验收栏要标明检查意见和检查人员。

所有签名(含观测手簿副封面签名)应手签,不得打印和盖章,打印盖章每处扣0.2分,代签一处扣0.5分。

此条款适用于所有涉及签名的资料。

(3)仪检资料封面应标明检验仪器(含标尺)的类型、仪器编号、检验者及检查者。

每缺一项扣0.2分。

(4)技术总结、省局检查报告应设封面,有编写者、校对者、批准者签名并有签发部门公章。

每缺一项扣0.2分。

(5)成果记录中记录有误,未按《规范》第35条要求而有划改的每处扣0.2分,划改毫米以下数字扣1分,情节严重追加扣分。

未按《规范》第36条规定按时记录有关开测与收测信息的,每一处扣0.1分。

(6)成果整理中未按《规范》第38条规定进行成果整理的每缺一项扣2分,成果表及图件中每有一次计算错误扣0.1分。

成果中未按要求取位的按计算错误处理。

(7)按年度装订的成果表中应提供有场地图和场地参数(方向名、距离、测站数等)的附页。

缺场地图扣0.5分,场地参数缺或表述不清每一处扣0.1分。

(8)成果表

a.成果表中的温度(观测手簿中的温度),缺“+”号不做扣分处理。

b.成果表包括《规范》第38条中2、3、5款的内容。

可以参照《规范》中附录32的3个表(表35、36、37),每缺一项扣0.5分。

(测站的高差日均值表和五日均值表不要求每站都做,但跨断层的测站和根据以往经验与地震对应较为明显的测站必须做。

c.每月的成果表及向管理部门和预报部门提供的成果月报表应有填写者和检查者签名,未签名的每处扣0.2分。

(9)图件

a.图件中应有横、纵坐标及单位,图形要在坐标范围内,超出坐标范围或缺单位(包括单位不正确)的每一处扣0.1分,最高扣0.5分。

b.图件中每页应有绘图者、检查者签名。

无签名的每处扣0.2分。

c.图件中观测值对应位置应有圆点,点与点之间应该连线(包括缺测),图件要表述清楚,违反本条每一处扣0.1分,最高0.5分。

d.高差日均值图、五日均值图、月均值图中都应绘相应的温度均值图。

每缺一项扣0.5分。

e.应绘出本台所有的辅助观测项目均值图(气温、气压、地温、降水和水位等)。

每缺一项扣0.5分。

f.观测温度和高差日均值图中应绘月均值线,月均值图中应绘年均值线。

每缺一项扣0.2分,最高0.5分。

g.成果表中有测站高差均值的测站均应绘相应的图件(测站日均值图、测站五日均值图)。

每缺一项扣0.5分。

(10)观测手簿

a.观测手簿打印视严重程度每处扣0.1分~0.5分,注记不清楚每处扣0.1分。

b.观测手簿中每天要有观测者、记录者、检查者签名(数字水准仪自动记录的台站应有观测者、处理者、检查者签名)。

4.辅助观测(5分)

(1)资料齐全,书写整齐,无差错者得5分(辅助观测项目根据台站实际由省局提出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批准后报管理部备案),已规定的辅助观测项目每缺一项扣2分。

(2)自记的辅助观测项目每天应提供2时、8时、14时、20时四个时刻的原始记录,并计算4个记录的平均值作为日均值。

违反此项规定按缺项处理扣1分。

(3)辅助观测资料的整理的扣分办法参照成果整理部分。

辅助观测仪器按计量法的要求定期送检,检定证书必须由指定授权检定单位出具(不再要求提供钢印的鉴定证书)。

评比时提供检定证书原件。

缺检或检定证书不符合要求按缺检处理,扣0.5分。

超期(允许超过1个月)后每超过1天扣0.1分。

(4)用于降水量观测的量筒及用于地下水位观测的测绳不再要求进行检定。

(5)台站附近50km范围内有气象观测站时,也可向气象站收集相应的气象观测资料,但应确认提供气象单位的资质。

收集的资料还应由提供单位盖章。

资料未加盖公章按缺项扣分处理。

(6)无法送检的自动记录设备(如体应变、GNSS连续站的三要素的固定设备)应有完备的验收或鉴定意见,并有规范的标定系统或标定装置,标定装置每年应定期与相应设备比对检定。

无验收和鉴定意见或对比检定按缺项扣分处理。

5.台站技术总结(5分)

台站的技术总结应客观反映出台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人员情况、仪器使用及检验情况,作业情况及有关说明,成果连续性及精度统计情况、辅助观测情况、观测成果与地震对应情况、成果报送情况等。

技术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重点为“6”和“9”款):

(1)台站的自然地理特征,地质概况,所跨断裂情况。

(2)参加作业人员姓名,职称及技术工作情况。

(3)作业所依据的规定及本年度作业情况介绍(主要遵循《规范》情况)。

(4)在用仪器标尺情况,类型、号码、检验项目、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统计全年精度,同光段,连续率。

(6)成果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包括整饰,打印情况)。

(7)辅助观测情况(包括观测项目,资料来源,有无干扰源存在及影响)。

(8)资料报送(包括报送项目,单位,周期)。

(9)作业经验与教训,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内容表述不清每处扣0.1分处理;每出现一处错别字(包括同一错别字重复出现)扣0.1分,最高扣0.5分;专业术语每处错误(包括同一术语重复错误)扣0.2分,最高扣0.5分。

6.质量检查报告(3.2分)

(1)质量检查报告应客观反映本级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观测成果的质量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资料的概况;

b.质量检查的依据;

c.质量检查的人员组织;

d.质量检查的实施情况(包括日常的跟踪检查和年底的集中检查);

e.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可附检查情况登记表、扣分表等);

f.对检查资料的评价。

质量检查报告中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2)省局的质量检查报告应在每年3月底前寄大地测量技术管理部。

不寄送省局质量检查报告的不予质量评定,未及时寄送的每超过1天扣0.2分。

(3)省局质量检查报告的扣分包括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台站资料。

(4)省局可参照本细则要求对台站的观测资料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报管理部审核。

管理部视情况抽查各省局的评定结果,抽查成绩与省局评定成绩之差大于5分时,该省局的检查验收报告扣1分。

扣分情况影响该省局所有台站的省局评分。

7.台站资料报送(5分)

台站应根据省局规定的时间要求定期向管理部门和预报部门报送观测资料。

每周一报送上一周的成果数据(7天),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个月的成果数据(邮寄或预报专用网均可),每年2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部观测数据和必要的勘误表。

缺报一次扣1.0分,每迟报1天扣0.1分,报表中的错误每次扣0.1分。

(三)数据跟踪分析(1.8分)

台站应对本台一年来的观测资料作详细客观的分析,写出资料分析报告,并在次年一月底前寄省局监测主管部门和大地测量技术管理部各一份。

台站资料分析报告应加盖省局监测主管部门或分析预报部门的公章。

资料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年来台站观测资料的分析;

2.仪器使用情况、异常的干扰因素及落实情况等;

3.资料用于地震会商及预报(报异常,报三要素)分析的情况;

4.观测资料应用于其他基础研究的情况。

资料分析的加分以填写预报卡片为依据。

加分细则:

1.5.0级以上地震(含5.0级)取得减灾实效的预报,报准一个要素加0.6分,两个要素加1.2分,三个要素加1.8分;

2.5.0级以上地震(含5.0级)未取得减灾实效的预报,报准一个要素加0.3分,两个要素加0.6分,三个要素加0.9分;

3.4.0~4.9级地震的预报;报准一个要素加0.1分,两个要素加0.2分,三个要素加0.3分。

附2

地倾斜观测资料质量评比评分细则

一、适用范围与评比内容

(一)本细则适用于倾斜应变观测技术管理部对地震台站地倾斜观测资料质量的评比工作。

(二)地倾斜观测评比系列分为水管倾斜观测系列(水管倾斜仪)和摆式倾斜观测系列(包括水平摆倾斜仪、垂直摆倾斜仪、竖直摆钻孔倾斜仪)。

每个系列中均以仪器为参评对象。

(三)全国地倾斜观测资料质量评比工作包含月评比和年评比。

所有正式运行且向国家前兆台网中心和学科中心报送资料的地倾斜测项均纳入月评比;凡通过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年度验收、当年正常观测时间不少于8个月且向国家前兆台网中心和学科中心报送资料的地倾斜测项均可纳入年度评比。

二、评分内容及分值

地倾斜观测资料质量评分包括“技术指标、日常运行、数据跟踪分析和奖励”四部分,其中“技术指标、日常运行和数据跟踪分析”分别由月评和年评组成。

每月月评满分为35分;年度总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月评的全年12个月平均分计入年度总分。

省局或台站有正式报告(如洞室改造或仪器更新)不参评的月份可扣除不计。

地倾斜观测资料质量评分各部分的内容和分值如下:

(一)技术指标分(58分)

观测精度:

48分;

数据完整率:

8分;

运行连续率:

2分。

(二)日常运行分(35分)

预处理和日志:

9分;

仪器工作状态检查:

3分;

仪器校准:

10分;

报告检查:

13分。

(三)数据跟踪分析(5分)

数据跟踪分析月评分:

2分;

数据跟踪分析年评分:

3分。

(四)奖励分(2分)

对积极开展地倾斜监测技术革新、发表论文和进行监测预报研究的台站,技术管理部在年度评比时酌情奖励0.01~2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本细则第六部分。

三、技术指标评分标准

(一)观测精度(48分)

1.月评(18分)

评价内容:

月潮汐因子精度。

依据当月倾斜观测产品数据整时值计算的M2波潮汐因子误差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0.02不扣分;

≤0.04扣1.8分;

>0.04扣3.6分。

当月数据不连续、无法解算出潮汐因子误差时,此项扣5分。

2.年评(30分)

评价内容:

潮汐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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