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警法融合、所所共建”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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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警法融合、所所共建”实施方案

近日,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区“警法融合所所共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为:

一、实现四个目标

努力实现“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护安作用进一步彰显,治理效能进一步优化”的工作目标,为全市警法联动融合建设提供更多的方案、贡献更多的智慧。

二、实施五大行动

1.三所共建筑基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全面提升三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硬件方面,合理调配办公业务用房,确保标牌标识醒目、功能分区合理、便民设施到位,尝试通过警务通、矫务通及调解小助手等实现重点对象管理、矛盾纠纷隐患核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打造智慧型综合指挥平台。

优化拓展“平安前哨”工作站职能,有效整合社区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村(社区)法律顾问、“老娘舅”调解员等资源,打造基层一线“一站式”服务平台。

队伍建设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强化党支部联创共建,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或示范窗口,选树先进典型并进行事迹推广,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共商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年合作开展一次集中政治轮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团建活动,如主题演讲、心得交流、队伍拉练等,激励和引领三所人员坚定信念、担当进取、奋发有为,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

2.联调解纷护安行动。

升级“警司联调”模式,构建区、镇(街)、村(社区)、网格四级“警法融合”纠纷处置机制,事前风控评估、事中跟踪化解、事后长效稳控,推动更多非诉讼纠纷化解资源与公安力量深度融合。

区级层面,公安分局与区司法局实现季度工作信息共享,联防联动评估、处置特别重大或者跨区域的矛盾纠纷。

镇(街)层面,由司法所牵头,100%规范设立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选优配强2名专职调解员入驻辖区派出所,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村(社区)层面,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与警务室的联动对接,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

网格内,全面融合治安网格员、“老娘舅”调解员队伍,开展巡查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简易矛盾。

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推动“网格+法律顾问”与“警格+网格+调解”相融合,三所联合开展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运会、国庆春节等重大时段节点治安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做好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护社会安定、保百姓平安。

3.平安前哨归途行动。

依托“平安前哨”工作站,强化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后续照管对象、涉毒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管理,共同建立帮教小组,实现人员联控、风险联防。

“平安前哨”工作站按照“定格、定责、定人”原则,落实帮教队伍,明确管理职责,上墙公示特殊人群网格分布图,及时更新各网格管控人员名单,定期走访排查,实时掌握其生活、工作、学习及社会家庭关系等情况,填写动态晴雨表及日常考核登记。

在节假日和特殊时间段,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巡查力度,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实时掌控。

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特殊人群的“法律管家”,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纠纷调解等专项法律服务,聘请心理专家为特殊人群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助其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轨道。

4.法律服务直通行动。

统筹辖区法治资源,建立由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等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全面入驻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社区网格群、企业营商群,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服务。

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为“病残孤老幼”等困难群体开通法律援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绿色通道”。

融合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联合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进家庭、进景区、进医院、进交通运输工具等“十进”活动,同步精准推送宪法、民法典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普法宣传前置,针对辖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防范网络诈骗、群租房安全管理等活动及“6.26”、“12.4”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在线答题竞赛、法律咨询、法治文化巡演等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5.规范执法阳光行动。

推动规范执法、执法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镇街+主管部门+司法行政”多维监督模式,试点在基层司法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对镇街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日常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监督指导。

建立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三所沟通联系,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化解行政争议实效,实现“案结事了”。

定期组织派出所干警、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辖区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及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分析,增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

三、实行六项机制

1.警法融合会商研判机制。

区级层面成立“警法融合所所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融合发展推进过程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镇(街)层面,各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成立协调小组,每月召开分析研判会,对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安保维稳、疑难案件、疫情防控等进行分析研判。

三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交换数据信息及需要协调的工作。

2.法治建设多维评估机制。

在派出所便民服务大厅、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处设立“立法民意征集区”,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社会各界的法律服务需求。

司法行政干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前介入、全面分析评估,协调派出所解决治安处罚、征收搬迁、企业破产清算等过程中的执法争议,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矛盾纠纷应急处变机制。

探索司法所干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派出所调解员深度介入110接处警过程,有效释放警力,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度。

对于部分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纠纷,协助判断案情、准确定性、精确测算赔偿。

对于民间纠纷,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对调解不成或不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4.特殊群体协调联动机制。

创新建立百人警辅队伍,司法所明确一名专职社工,派出所在每个村(社区)选派一名辅警,配合开展特殊人群管控。

派出所、司法所及时交换特殊群体人员信息,每月底对特殊人群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做到分类处置、全程跟踪、个性帮教,协同提高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效防范重新犯罪。

5.法律服务全域协作机制。

探索司法行政干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到镇(街)派出所便民服务大厅值班制度,协助对法律法规“权威解答”,对矛盾纠纷“现场开方”。

融合“平安前哨”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职能,“老娘舅”调解员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法律业务专长,配合社区民警收集民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与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6.信息资源统筹共享机制。

依托公安“技防工程”、“雪亮工程”等,发挥大数据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对矛盾纠纷动向、特殊人群管理等领域的分析研判。

灵活运用“苏解纷”小程序、人民调解小助手、微信工作群等平台,打破空间距离壁垒,实现“警法融合”无缝衔接、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联合建立专业人才库,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及具有法律背景的行家里手等人员加入,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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