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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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docx

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次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全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校的经费和资产总量逐年增加,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后,会计核算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财务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

随着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区学校迫切需要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提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能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一)规范预算编制。

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各学校校(园)长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学校年度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

收入预算编制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编制,对不确定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

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学校保开门、保运转。

(二)严格预算执行。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预算安排、有经费来源、有制度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无来源支出。

局财务科要对照预算批复,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局核算中心要对学校申请支付的预算指标逐笔把关,确定支付对象合理合规后再予以审核通过。

三、规范收入管理

(一)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依据相关文件,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学校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时,须由牵头部门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把关,经分管副校(园)长、校(园)长审核签字后,由学校财务人员负责收费,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范收费公示。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发放收费通知书、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及时对外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三)规范票据管理。

收费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电子票据)。

票据要安排专人管理,在领取、分发和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要在规定时间内核销。

(四)规范捐赠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各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获取捐赠物(款)时须进行公示,依法为捐赠人出具捐赠票据,捐赠物(款)要及时入账。

四、规范支出管理

(一)规范公用经费支出。

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及标准。

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要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和劳务费等支出。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确保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当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

(二)完善支出审批制度。

在支出管理上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管理办法,除正常工资税费以外的所有大额财务支出均实行审批制。

超过一定限额的零星基建、维修、设备物品购置,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支出,学校要事先编报计划,按照权限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的事项不得实施。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学校内部实行支出审议制度,限额以下的支出由校(园)长直接审批,大额支出事项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实施。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办法》(  号)规定,制定学校内部采购制度,结合财力及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编制,确保“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

(五)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建有食堂的学校必须按照食堂财务管理要求统一建账管理。

严格采购、入库、出库等内控管理,食材采购与出入库管理不得一人兼任。

按规定如实进行成本核算,每月向师生公示。

学生食堂一律遵循收支平衡原则,严禁在食堂账目中列支与食堂无关的办公费用、职工福利和加班补贴等支出,严禁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六)严格控制债务。

学校在编制预算时,要有计划的消化遗留债务,杜绝新增债务。

五、规范资产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

校办公室(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调度固定资产使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情况。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

要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校办公室(总务处)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局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以强化资产管理。

(三)严格报废程序。

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时,先由校办公室(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校产管理小组(由分管办公室或总务处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组成)实地勘察核实、预估残值,报校委会通过后,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四)规范资产处置。

资产的出租、出借要按照2022年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规定的程序、期限及要求办理。

所取得的收益,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收坐支,不得作为单位自有收入管理,不得直接抵顶债务或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租金、投资收益。

六、规范财务公开

(一)扩大财务公开内容。

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代收代办服务项目费用及结算情况、年度预算和决算、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均应及时予以公开。

其中,涉及学生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减免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二)创新财务公开形式。

各学校要根据财务项目的不同,灵活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各种收费要在收费公示栏公开,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可采用报告制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

代收代办服务项目费用及结算情况提供明细在班级内张贴公示。

(三)严格财务公开程序。

各学校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公开项目和内容,经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校(园)长签字后予以公布,并备案。

学校财务人员要及时通过意见箱、公开电话、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公布整改结果。

各项财务公开后的相关资料要留档备查。

七、加强内部审计

(一)履行校长离任审计制度。

校(园)长离任后,要及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应审尽审,离任必审。

要按照审计规范要求,做到程序规范,评价客观,发现的问题定性准确,整改到位。

(二)适时开展校长任中审计。

对任期超过3年的现任校(园)长,要适时开展任中审计。

审计要求与离任审计一致。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强化校委会监督。

校委会要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完善内控制度。

各学校要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政策宣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教代会审议、群众监督等制度,加强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经济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加大检查力度。

教育局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挤占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收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行为。

(四)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因财务管理工作不善,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校(园)长负主要责任;财务人员负审核责任;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制度,报教育局财务科备案。

十、健全财务机构

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财务室(不隶属于校办公室或总务处等部门),财务室负责人作为学校中层干部,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参与学校财务决策和管理,实行自行记账模式。

其他学校暂由局核算中心代记账,也可参照设置财务室。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明确财务专职人员。

1.自行记账的学校。

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财务人员,设置财务室主任(财务室负责人)、总账会计、出纳会计等岗位,财务室主任可兼职总账会计,财务室主任、副主任、总账会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具备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二是具备初级会计师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从事三年及以上财务工作。

其他财务人员应具备初级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三者条件之一。

2.核算中心代记账的学校。

规模较大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财务人员,其中:

至少1名专职报账员,1名收费员;规模较小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财务人员(专职报账员)。

专职报账员应具备初级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三者条件之一。

设置财务室的学校,财务室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参照自行记账的学校。

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临时聘用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学校财务人员要参与学校财务决策和管理,对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当好校(园)长助手,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学校各项资金。

(二)坚持亲属回避原则。

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学校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工作。

(三)重视人员推荐工作。

学校要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重要性。

公办学校要向教育局推荐品德优、业务精、热爱财务工作的人选。

(四)规范人员选聘程序。

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会同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对推荐财务人员进行任职把关,合格的人选学校以人事任免形式下发并报财务科备案。

(五)建立轮岗交流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局财务科会同教师工作科要有计划安排财务人员在不同学校、岗位和部门之间轮岗交流,原则上财务人员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5年,财务人员调动时,人事关系一并调整,不受学校岗位、职级限制。

(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教育局财务科牵头组织全区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必要时扩展至学校领导。

十二、强化考评管理

(一)考核机制。

教育局财务科建立学校财务人员考评工作机制,成立考核小组,每年会同相关科室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及时作出合理评价。

对不能履职尽责,有赌博、吸毒、炒股等不良习惯,家庭出现较大债务纠纷等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立即暂停履行会计岗位职责,并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决定。

(二)及时奖励。

财务人员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所在学校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主要是:

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或防止损失浪费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财务科学管理者;坚持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使资金资产免受损失,有重大成绩者;在财务工作方面受到教育局、财政局等以上部门单位表彰者。

(三)晋升通道。

设置财务室的学校,担任财务室主任(中层正职)的财务人员,任职三年以上,表现优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的,经推荐,作为副校级后备人选;其他财务人员任职三年以上,表现优秀,符合《区公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号)文件要求的,由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会同财务科把关,作为学校中层干部推荐人选。

(四)待遇保障。

学校要不断优化财务队伍结构,加强财务信息化人才培养,培养既懂财务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财务人员。

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及时聘用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逐步提高中、高级职称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财务人员比例,根据会计队伍发展需要,鼓励学校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对财务人员参加学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经费支持。

十三、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督

教育局教育科在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督促民办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建立民办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备案制,民办学校收费一律纳入教育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管理,年审时要将民办学校财务运行情况纳入年审内容。

民办学校财务队伍建设与管理可参照公办中小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经纪律底线。

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任职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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